22 卷十二·魏书十二·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

魏书十二

三国志十二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第十二 ◎刘咸炘曰:操矫汉末虚浮之弊,而尚刑名,以严御下,而崔、毛诸人,以清严应之。然两严相遇,固必不容矣,此不独崔、毛诸人之得失也,治道张弛之变于此。观之上篇诸人,乃东京清节之后劲,此编则曹魏刑名之前茅也。承祚立此二传极有意,惜未自详发耳。◎又曰:崔、毛、徐、何,皆为东曹及尚书典选举,邢亦为东曹,何、邢又皆为太子傅。邢颙谏废丕,与崔、毛同。鲍勋在东宫,持法典与何、邢同,为宫正执法与徐奕同。司马芝亦以执法称。

晋平阳侯相 安汉陈寿 撰宋中书侍郎西乡侯 闻喜裴松之 注沔阳卢弼 集解 校录:擎骥 复校:擎骥

22.1 崔琰

崔琰字季珪,清河东武城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清河国东武城。◎刘昭注:桓帝建和二年,清河改为甘陵。◎王先谦曰:建安十一年,国除为郡。三国魏为清河郡。黄初三年,封曹贡为清河王,四年,国除为郡。◎惠栋曰:○郦元云:定襄有武城,故加东。○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五十八:《史记》“平原君封东武城”,即此。盖以定襄有武城,同属赵,故此加东也。◎《一统志》:东武城故城,今山东临清州武城县治。 少朴讷,好击剑,尚武事。年二十三,乡移为正, ◎何焯曰:此“正”,疑即正卒、羡卒之正。◎沈钦韩曰:○《汉官仪》:民年二十三为正,〖谓正卒。〗一岁以为卫士,一岁为材官、骑士,习射御、骑驰、战阵,年五十六老衰,乃得免为民。○盖为文学弟子,则复其身。 始感激,读《论语》、《韩诗》。 ◎《汉书·艺文志》:《诗经》,二十八卷,鲁、齐、韩三家。◎应劭曰:申公作《鲁诗》,后苍作《齐诗》,韩婴作《韩诗》。 至年二十九,乃结公孙方等就郑玄受学。 ◎《艺文类聚》卷二十七引崔琰《述初赋》曰:琰性顽口讷,至二十九,初阅书传,闻北海有郑征君者,当世名儒,遂往造焉。道由齐都,而作《述初赋》曰:有郑氏之高训,吾将往乎发矇,濯余发于兰池,振余佩于清风,望高密以亟征,戾衡门而造止。觌游、夏之峨峨,听大猷之篇记。高洪岸之耿介,羡安期之长生。登州山以永望,临洞浦之广溟。左扬波于旸谷,右濯岸于濛汜。运混元以升降,与三光而终始。蓬莱蔚其潜兴,瀛壶崛以骈罗。列金台之嵼,方玉阙之嵯峨。 学未期,徐州黄巾贼攻破北海,玄与门人到不其山避难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前汉书·地理志》:琅邪郡不其。○如淳曰:其,音基。○《续汉志·郡国志》作“不期”,属东莱。盖山在其境也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三十六:不其山在胶州即墨县东南四十里。○《续志》注引《三齐记》云:郑玄教授不期山,山下生草大如薤,叶长一尺余,坚韧异常,土人名曰 “康成书带”。◎《一统志》:不其故城,在今山东莱州府即墨县西南不其社。 时谷籴县乏,玄罢谢诸生。 ◎范《书·郑玄传》:玄自游学,十余年乃归乡里。家贫,客耕东莱,学徒相随,已数百千人。◎惠栋曰:○《三齐略记》云:郑司农常居南成城南山中教授,黄巾乱,乃遣生徒崔琰诸贤于此,挥涕而散。 琰既受遣,而寇盗充斥,西道不通。于是周旋青、徐、兖、豫之郊, ◎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二十“文登县昌山”引《郡国记》云:昌阳县有巨神岛,有祠,能行云雨。崔琰避黄巾于此山。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东莱郡昌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今莱阳县东南二十五里昌山南。 东下寿春,南望江、湖。自去家四年乃归,以琴书自娱。

大将军袁绍闻而辟之。时士卒横暴,掘发丘陇,琰谏曰:“昔孙卿有言:’士不素教,甲兵不利,虽汤、武不能以战胜。’今道路暴骨,民未见德,宜敕郡县掩骼埋胔, ◎《礼记·月令篇》:孟春之月,掩骼埋胔。◎郑注:谓死气逆生也。骨枯曰骼,肉腐曰胔。◎骼,音格。胔,疾智切。 示憯怛之爱,追文王之仁。” ◎《新序》:周文王作灵台及为池沼,掘地得死人之骨。文王曰:“更葬之。”天下闻之,皆曰:“文王贤矣!泽及枯骨,况于人乎!” 绍以为骑都尉。后绍治兵黎阳,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东郡白马县,有黎阳津。◎《水经注》:黎阳津,一名白马津,津之东南有白马城。◎在今河南卫辉府滑县西北三十里。 次于延津,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陈留郡酸枣县。◎杜预曰:县北有延津。◎今河南卫辉府延津县东北。 琰复谏曰:“天子在许,民望助顺,不如守境述职,以宁区宇。” ◎李安溪曰:为绍书策者,惟此数语近正耳。 绍不听,遂败于官渡。 官渡,见《武纪》建安四年。 及绍卒,二子交争,争欲得琰。琰称疾固辞,由是获罪,幽于囹圄,赖阴夔、陈琳营救得免。 阴夔,见《武纪》建安九年。陈琳,见《王粲传》。

太祖破袁氏,领冀州牧,辟琰为别驾从事, ◎刺史官属有别驾从事,或但云别驾。◎杜佑云:旧解以为别乘传车,故曰别驾。◎胡三省曰:别驾从事,州牧行部,则奉引录众事。 谓琰曰:“昨案户籍,可得三十万众,故为大州也。” ◎沈家本曰:○《续汉志》:冀州领郡国九,共户九十万八千有五,口四百一万三千三十三,此永和五年户口数也。○此云“三十万众”,则不及十之一也。 琰对曰:“今天下分崩,九州幅裂,二袁兄弟亲寻干戈, ◎《左传》:昔高辛氏有二子,日寻干戈。◎杜预曰:寻,用也。 冀方蒸庶, ◎《诗·大雅》:天生烝民。◎郑《笺》云:烝,众也。 暴骨原野。未闻王师仁声先路,存问风俗,救其涂炭,而校计甲兵, 毛本“校”作“挍”,误。《御览》作“计校甲兵”。 唯此为先,斯岂鄙州士女所望于明公哉!”太祖改容谢之。于时宾客皆伏失色。 ◎胡三省曰:此操之所以重崔琰,而亦不能不害崔琰也。

太祖征并州, 建安十年,并州刺史高幹复以并州叛。 留琰傅文帝于邺。世子仍出田猎,变易服乘,志在驱逐。琰书谏曰:“盖闻盘于游田,《书》之所戒, ◎《尚书·无逸篇》:周公曰:“文王不敢盘于游田。” 鲁隐观鱼,《春秋》讥之, ◎《春秋·隐公五年》:公矢鱼于棠。◎杜注:书陈鱼,以示非礼也。书棠,讥远地也。 此周、孔之格言,二经之明义。殷鉴夏后,《诗》称不远, ◎《诗·大雅·荡之什》:殷鉴不远,在夏后之世。 子卯不乐,《礼》以为忌, ◎《礼记·檀弓下》:晋知悼子卒,平公饮酒,杜蒉曰:“子卯不乐。”◎郑注:纣以甲子死,桀以乙卯亡,王者谓之疾日,不以举乐为吉事。 此又近者之得失,不可不深察也。袁族富强,公子宽放,盘游滋侈,义声不闻,哲人君子,俄有色斯之志, ◎《论语》:色斯举矣。◎《集解》云:见颜色不善,则去之。 熊罴壮士,堕于吞噬之用,固所以拥徒百万,跨有河朔, ◎沈家本曰:《荀攸传》“袁氏据四州之地,带甲十万”,而此云“百万”者,彼举带甲而言,此言其民数之众。上文言“冀州得三十万”,则四州之众不过如此。 无所容足也。今邦国殄瘁,惠康未洽,士女企踵,所思者德。况公亲御戎马,上下劳惨,世子宜遵大路,慎以行正,思经国之高略,内鉴近戒, 毛本“近”作“述”,误。 外扬远节,深惟储副,以身为宝。而猥袭虞旅之贱服,忽驰骛而陵险,志雉兔之小娱,忘社稷之为重,斯诚有识所以恻心也。唯世子燔翳捐褶, ◎潘岳《射雉赋》序曰:以讲肄之余暇,而习媒翳之事。◎徐爰注:翳者,所隐以射者也。◎钱大昭曰:○《晋书·舆服志》云:袴褶之制,未详所起,近世凡车驾亲戎,中外戒严服之。○又云:大戟一队九人,楯一队,刀楯一队,弓一队,弩一队,队各五十人,黑袴褶。◎周寿昌曰:○《御览·服章部》引《晋义熙起居注》:安帝自荆州至新亭,诏曰:“诸侍官戎行之时,不备朱服,悉令袴褶从也。”○足征褶是戎装便服。 以塞众望,不令老臣获罪于天。”世子报曰:“昨奉嘉命,惠示雅数, 何焯校改“数”作“疏”。 ◎吴金华曰:“雅数”似不辞,“雅疏”亦罕见。朱起风《辞通》以为 “雅数”通“雅素”,犹言情素。可备一说。今检《群书治要》卷二十五,其文作“雅教”,较为明顺。 欲使燔翳捐褶,翳已坏矣,褶亦去焉。后有此比,蒙复诲诸。”

太祖为丞相,琰复为东、西曹掾属征事。 ◎《邴原传》:辟原为司空掾,徙署丞相征事。崔琰为东曹掾。◎裴注引《献帝起居注》曰:建安十五年,初置征事二人,原与平原王烈俱以选补。◎《通鉴》:建安十三年六月,以曹操为丞相,操以别驾崔琰为丞相西曹掾。◎据此,则琰始为西曹掾,继为东曹掾,后为征事。细绎“复为东曹掾属征事”一语,则下文“初授东曹时”乃追述也。 初授东曹时,教曰:“君有伯夷之风,史鱼之直,贪夫慕名而清,壮士尚称而厉,斯可以率时者已。故授东曹,往践厥职。”魏国初建,拜尚书。 建安十八年,魏置五曹尚书。 时未立太子,临菑侯植有才而爱。太祖狐疑,以函令密访于外。唯琰露板答曰:“盖闻《春秋》之义,立子以长, ◎胡三省曰:○露板,不封也。○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 加五官将仁孝聪明,宜承正统。琰以死守之。” ◎何焯曰:以密函下访,乃露板以答,非所以处骨肉之间,季珪之祸实萌于此。 植,琰之兄女婿也。太祖贵其公亮,喟然叹息。 ◎《世语》曰:植妻衣绣,太祖登台见之,以违制命,还家赐死。 ◎《毛玠传》:虽贵宠之臣,舆服不过度。◎胡三省曰:以违制命罪植妻,则当时盖禁衣锦绣也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舆服志》:魏明帝始制天子服刺绣,公卿服织成文。今植妻以衣绣违制赐死,则其令不始于明帝也。 迁中尉。 ◎建安十八年,魏国初置中尉。黄初元年,改为执金吾。◎胡三省曰:中尉,秦官,汉因之。至武帝改为执金吾。今操复置中尉,实则汉执金吾之职也。

琰声姿高畅,眉目疏朗,须长四尺,甚有威重,朝士瞻望,而太祖亦敬惮焉。 ◎《史通·暗惑篇》云:○《魏志》注《语林》曰:匈奴遣使人来朝,太祖令崔琰在座,而己握刀侍立。既而使人问匈奴使者曰:“曹公何如?”对曰:“曹公美则美矣,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。”太祖乃追杀使者。○难曰:昔孟阳卧床,诈称齐后;纪信乘纛,矫号汉王。或主遘屯蒙,或朝罹兵革,故权以取济,事非获已。如崔琰本无此急,何得以臣代君者哉?且凡称人君,皆慎其举措,况魏武经纶霸业,南面受朝,而使臣居君座,君处臣位,将何以使万国具瞻,百僚成瞩也?又汉代之于匈奴,其为绥抚勤矣,虽复赂以金帛,结以亲姻,犹恐虺毒不悛,狼心易扰,如辄杀其使者不显罪名,复何以怀四夷于外蕃,建五利于中国?且曹公必以所为过失,惧招物议,故诛彼行人,将以杜兹谤口,而言同纶綍,声徧寰区,欲盖而彰,止益其辱,虽愚暗之主犹所不为,况英略之君岂其若是!夫刍荛鄙说,闾巷谰言,凡如此书,通无击难,而裴引《语林》斯事,编入《魏史》注中,持彼虚词乱兹实录,盖曹公多诈,好立诡谋,流俗相欺,遂为此说。故特申掎摭辩其疑误者焉。◎浦起龙曰:检《魏志》注,不见此段,殊不可晓。◎赵一清曰:世期未尝采此事入注,不审知几所云何谓?◎梁章钜说亦同。◎周寿昌曰:今注并无此条,而《史通》讥之者,盖当刘氏时唐本尚有,后人因刘氏之讥,故为删削,至今遂承而刊去也。 ◎《先贤行状》曰:琰清忠高亮,雅识经远,推方直道,正色于朝。魏氏初载, 毛本“氏”作“士”,误。 委授铨衡,总齐清议,十有余年。文武群才,多所明拔。朝廷归高,天下称仁。 宋本“仁”作“平”,各本同。毛本、官本作“仁”。 琰尝荐钜鹿杨训,虽才好不足,而清贞守道,太祖即礼辟之。后太祖为魏王,训发表称赞功伐,褒述盛德。时人或笑训希世浮伪,谓琰为失所举。琰从训取表草视之,与训书曰:“省表,事佳耳!时乎时乎,会当有变时。” ◎姚范曰:阅之情事不畅,大意言时有適然,不能拘于一辙而不变也。 琰本意讥论者好谴呵而不寻情理也。有白琰此书傲世怨谤者,太祖怒曰:“谚言‘生女耳’,‘耳’非佳语。 ◎王鸣盛曰:○《谷音》柯芝诗:耳耳非佳语,陆陆难为颜。○以“耳耳”连读,此宋季人读,恐不可据。按文,当以“生女耳”为句。 ‘会当有变时’,意指不逊。” ◎胡三省曰:以“会当有变”为“意指不逊”。 于是罚琰为徒隶,使人视之,辞色不挠。太祖令曰:“琰虽见刑,而通宾客,门若市人,对宾客虬须直视,若有所瞋。” ◎胡三省曰:虬须,卷须也。直视者,目不他瞩也。瞋者,怒目也。 遂赐琰死。 ◎《毛玠传》:崔琰既死,玠内不悦,有白玠者,收玠付狱。◎《和洽传》:洽陈琰素行有本,求案实其事。太祖令曰:“今言事者白玠不但谤吾,乃复为崔琰觖望。此损君臣恩义,妄为死友怨叹,殆不可忍也。” ◎《魏略》曰:人得琰书,以裹帻笼,持其笼行部道中。 ◎宋本“部”作“都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宋本无“持其笼”三字。 吴金华以宋本因涉上文“笼”字而脱“持其笼三字,并以都道为都市中四通八达之路为说,详彼。 时有与琰宿不平者,遥见琰名著帻笼,从而视之,遂白之。 ◎姚范曰:按《徐奕传》注,白崔者丁仪也。 太祖以为琰腹诽心谤,乃收付狱,髡刑输徒。前所白琰者又复白之云:“琰为徒,虬须直视,心似不平。”时太祖亦以为然,遂欲杀之。乃使清公大吏往经营琰, 关德仁以经营作窥探、打听为说,详彼。 教吏曰: 宋本“教”作“敕”。 “三日期消息。”琰不悟,后数日,吏故白琰平安。公忿然曰: 吴金华据全书行文之例,改“公”为“太祖”。 “崔琰必欲使孤行刀锯乎!”吏以是教告琰,琰谢吏曰:“我殊不宜,不知公意至此也!”遂自杀。 ◎或曰:魏武之必除孔北海,势固宜尔。若崔季珪,本为操之心膂,徒以口语猜嫌杀之,残恶极矣。◎弼按:魏武有篡夺之心,而又欲避篡夺之名,琰与训书不啻窥见其隐衷,发泄其诡谋,故深恶之,而置诸死地也。

始琰与司马朗善,晋宣王方壮,琰谓朗曰:“子之弟聪哲明允,刚断英跱,殆非子之所及也。” 《通鉴》作“君弟聪亮明允,刚断英特。” ◎臣松之案:跱,或作“特”,窃谓“英特”为是也。 朗以为不然,而琰每秉此论。琰从弟林,少无名望,虽姻族犹多轻之,而琰常曰:“此所谓大器晚成者也, ◎或曰:马援兄况谓援“大才当晚成”,琰言盖本此。 终必远至。”涿(县)[郡]孙礼、卢毓始入军府,琰又名之曰:“孙疏亮亢烈,刚简能断,卢清警明理,百炼不消,皆公才也。”后林、礼、毓咸至鼎辅。及琰友人公孙育、 宋本“育”作“方”。 宋階早卒,琰抚其遗孤,恩若己子。其鉴识笃义,类皆如此。 ◎袁宏《三国名臣序赞》曰:邈哉崔生,体正心直,天骨疏朗,墙宇高嶷。忠存轨迹,义形风色,思树芳兰,翦除荆棘。人恶其上,时不容哲。琅琅先生,雅仗名节。虽遇尘雾,犹振霜雪。运极道治,碎此明月。 ◎《魏略》曰:明帝时,崔林尝与司空陈群共论冀州人士,称琰为首。群以“智不存身”贬之。林曰:“大丈夫为有邂逅耳,即如卿诸人,良足贵乎!” ◎赵一清曰:陈长文为人轻薄如此,况玄伯乎!

初,太祖性忌,有所不堪者,鲁国孔融、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鲁国治鲁。◎《一统志》:今山东兖州府曲阜县治。 ◎融字文举。◎《续汉书》曰:融, 宋本无“曰”字,毛本“融”作“曰”,均误。 孔子二十世孙也。 ◎《世说·言语篇》注引《续汉书》云:融,孔子二十四世孙。 高祖父尚,钜鹿太守。父宙,太山都尉。 ◎范《书·桓帝纪》:永寿元年七月,初置太山、琅邪都尉官。◎《汉官仪》曰:秦郡有尉一人,典兵禁,捕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,建武(十)〈六〉年省,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。◎今二郡盗贼不息,故置。◎王先谦曰:官本《后汉书·孔融传》“宙”作“伷”。◎惠栋曰:○《泰山都尉碑》作“宙”。○《碑》云:字季将,孔子十九世孙,〖○弼按:据此,则《世说》注云“融,二十四世孙”误。〗卒于延熹六年正月乙未,年六十一。○后汉别有孔伷字公绪者,非融父也。◎周寿昌曰:《韩敕碑阴》“郎中鲁孔宙季将”,《魏志·武帝纪》、《许靖传》“伷字公绪”,乃献帝时人,宙则灵帝时人。◎丁绍基《求是斋金石跋》卷一云:《太山都尉孔宙碑》,碑在今曲阜县孔庙。后汉有豫州刺史孔伷字公绪,见《臧洪传》,又见《符融传》“荐达郡士范冉、韩卓、孔伷等三人”,符融系陈留浚仪人,则孔伷系陈留郡人,与此碑系孔融之父孔宙有别。 融幼有异才, ◎《融家传》曰:兄弟七人,融第六。幼有自然之性,年四岁时,每与诸兄共食梨,融辄引小者。大人间其故,答曰:“我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”由是宗族奇之。◎惠栋曰:○宙七子,融之外,惟孔谦字德让,历仕郡、诸曹吏,见《孔谱碣》;孔裦字文礼, 裦,下文裴注作“襃”。 见《史晨碑》。○洪适曰:宙子载于谱录者,惟有谦、裦、融三人。◎侯康曰:○《御览·四百九》引《会稽典录》:盛宪字孝章,初为台郎。尝出游,逢一童子,容貌非常,宪怪而问之,是鲁国孔融,年十余岁。宪下车执融手,载以归舍,与融谈宴,结为兄弟。○案,此当亦融随父诣京师时事。 时河南尹李膺有重名,敕门下简通宾客,非当世英贤及通家子孙弗见也。融年十余岁, 范《书》作“年十岁”,《世说·言语篇》及注引《融别传》同。 欲观其为人,遂造膺门,语门者曰:“我,李君通家子孙也。”膺见融,问曰:“高明父祖 吴金华驳郭麐之说,以高明非长者呼卑幼之称,而系敬辞,说详彼。 尝与仆周旋乎?”融曰: “然。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,同德比义而相师友,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也。”众坐奇之,佥曰:“异童子也。” ◎惠栋曰:《御览》引《■汉书》云: 《■汉书》,别本《御览》以所引自范晔《后汉书》,案今范《书》且无此语,故惠栋语中阙之,以未详载于何籍之故也。 膺大悦,引坐谓曰:“卿欲食乎?”融曰:“须食。”膺曰:“教卿为客之礼,主人问食,但让不须。”融曰:“不然。教君为主之礼,但置饮食,不须问客。”膺曰:“吾将老死,不见卿富贵也。”后与膺谈论百家经史,应答如流,膺不能下之。 太中大夫陈炜后至, 《世说》“炜”作“韪”。 同坐以告炜,炜曰:“人小时了了者,大亦未必奇也。”融答曰:“即如所言,君之幼时,岂实慧乎?” ◎范《书·融传》作“融应声曰‘观君所言,将不早慧乎’”。◎或曰:观融答炜语,即可卜其后必以口舌取祸。◎何焯曰:长大失学,故无奇。融此对却轻薄。 膺大笑,顾谓曰:“高明长大,必为伟器。” ◎范《书·融传》:年十三,丧父,哀悴过毁,扶而后起,州里归其孝。 山阳张俭,以忠正为中常侍侯览所忿疾,览为刊章下州郡捕俭。 ◎范《书·张俭传》:俭为东部督邮。时中常侍侯览家在防东,残暴百姓,所为不轨。俭举劾览及其母罪恶,请诛之。览遏绝章表,并不得通,由是结仇。于是刊章讨捕。俭得亡命,困迫遁走,望门投止,莫不重其名行,破家相容。其所经历,伏重诛者以十数。 俭与融兄襃有旧,亡投襃,遇襃出。时融年十六, ◎潘眉曰:侯览捕张俭事在建宁二年,融建安十三年见杀,年五十六,则建宁二年已十七岁。 俭以其少不告也。融知俭长者,有窘迫色,谓曰:“吾独不能为君主邪!”因留舍藏之。后事泄,国相以下 鲁国相也。 密就掩捕,俭得脱走,登时收融及襃送狱。融曰:“保纳藏舍者融也,融当坐之。”襃曰:“彼来求我,罪我之由,非弟之过,我当坐之。”兄弟争死, ◎范《书·融传》:吏问其母,母曰:“家事任长,妾当其辜。”一门争死。 郡县疑不能决,乃上谳, ◎李贤曰:○《前书音义》:谳,请也。 诏书令襃坐焉。融由是名震远近, ◎或曰:兄死,弟于心何安?名震远近,亦何为哉? 与平原陶丘洪、陈留边让 陶丘洪,事见《荀攸传》注引《汉末名士录》。让,事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五年注引《曹瞒传》,又见《袁绍传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。 并以俊秀,为后进冠盖。融持论经理不及让等,而逸才宏博过之。司徒、大司马辟举高第, 冯本“大司马”作“大将军”,大将军何进也。 累迁北军中候、 ◎北军中候,见本志《刘表传》。范《书·融传》作“中军候”。◎刘邠曰:汉官无中军候,唯有北军中候耳。◎《刊误补遗》曰:○《郭仲奇碑》额云:北军中候。○《祝睦碑》云:北军军中候。○然《仲奇碑》中但云“拜军中候”,不言“北军”,与额不同。《郭究碑》亦但以“军中”称之者,盖当时官称所尚如此。《北海传》当云“军中候”,其文倒耳,无脱字也。◎沈家本曰:○《续志》:北军中候,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云:旧有中垒校尉,领北军营垒之事,中兴省,但置中候,以监五营。○然则“北军中候”不得省“北”字,亦不得增“军”字。碑文所言,或当时流俗沿用,非其实也。◎王先谦曰:中候,自中兴以来始有北军军中候之称,其辞或省,则曰“北军中候”、“军中候”云。 虎贲中郎将、 虎贲中郎将,见《后妃传·甄后传》。 北海相, ◎范《书·融传》:辟司徒杨赐府。河南尹何进当迁为大将军,杨赐遣融奉谒贺进,不时通,融即夺谒还府,投劾而去。河南官属耻之,私遣剑客欲追杀融。客有言于进曰:“孔文举有重名,将军若造怨此人,则四方之士引领而去矣。不如因而礼之。”进然之,既拜辟融举第,为侍御史,后辟司空掾,拜中军候,在职三日,迁虎贲中郎将。会董卓废立,融每因对答,辄有匡正之言,以忤卓旨,转为议郎。时黄巾寇数州,而北海最为贼冲,卓乃讽三府同举融为北海相。 时年三十八。 冯本作“三十八”,各本皆作“二十八”。〖成都局本作“三十八”。〗按融为北海相在董卓废立、忤卓旨之后,证以在郡六年,刘备表领青州刺史,建安元年征还为将作大匠,距建安十三年融死时年五十六,则此时適为三十八岁无疑。 承黄巾残破之后,修复城邑,崇学校,设庠序,举贤才,显儒士。以彭璆为方正,邴原为有道,王脩为孝廉。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,名为郑公乡。 ◎范《书·郑玄传》:国相孔融深敬于玄,屣履造门,告高密县为玄特立一乡,曰:“昔齐置士乡,越有君子军,皆异贤之意也。郑君好学,实怀明德。昔太史公、廷尉吴公、谒者仆射邓公,皆汉之名臣。又南山四皓有园公、夏黄公,潜光隐耀,世加其高,皆悉称公。然则公者仁德之正号,不必三事大夫也。今郑君乡宜曰郑公乡。昔东海于公仅有一节,犹或戒乡人侈其门闾,矧乃郑公之德,而无驷牡之路!可广开门衢,令容高车,号为通德门。” 又国人无后,及四方游士有死亡者,皆为棺木以殡葬之。 冯本“以”作“而”。 郡人甄子然 ◎宋本“甄”作“郑”。《御览·八百四十一》作“邓”。◎范《书·第五种传》:种坐徙朔方,孙斌谓友人高密甄子然曰:“第五使君当投裔土,吾今方追使君,若奉以还,将以付子。”种得脱归,匿于甄氏。◎惠栋曰:○《郑志》载《答甄子然难礼》,盖与林硕孝存同为康成之友,惜逸其名。○孔融《教高密令》曰:志士甄子然告困,焉得爱釜庾之问,以惕烈士之心。与豆三斛,后乏复言。〖此四字据《御览》补。〗○当是恤子然之后也。◎洪颐煊曰:袁宏《纪》有北海甄子然送张俭事,范史《俭传》不载。 孝行知名, ◎沈家本曰:范史“孝”上有“临”字,“行”作“存”,临孝存,人姓名也,疑此讹夺。 早卒,融恨不及之,乃令配食县社。其礼贤如此。在郡六年,刘备表融领青州刺史。 ◎袁宏《紀》:兴平元年,融与陶谦谋迎天子还洛阳,会曹操袭徐州而止。◎《通鉴》:兴平元年,徐州牧陶谦卒,州人迎刘备。融谓备曰:“今日之事,百姓与能,天与不取,悔不可追。”备遂领徐州。 建安元年,征还为将作大匠, ◎《续百官志》:将作大匠,一人,二千石,掌修作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土木之功,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。◎《通鉴》:建安二年三月,诏将作大匠孔融持节拜袁绍大将军,兼督冀、青、幽、并四州。 迁少府。 少府,见《武纪》建安三年。 每朝会访对,辄为议主,诸卿大夫寄名而已。 ◎融上书荐谢该,见范《书·儒林传》。◎《秦子》曰:孔文举为北海相,有父丧,哭泣墓侧,色无憔悴,文举杀之。有母病瘥,思食新麦,家无,乃盗邻人熟麦而进之。文举闻,特赏之。盗而不罪者,以为劝养于母也。哭而见杀者,以为哀而不实也。 ◎司马彪《九州春秋》曰:融在北海, 吴本、毛本 “在”作“住”,误。 自以智能优赡,溢才命世,当时豪俊 宋本“俊”作“杰”。 皆不能及。亦自许大志,且欲举军曜甲,与群贤要功,自于海岱结殖根本,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,事方伯、赴期会而已。然其所任用,好奇取异,皆轻剽之才。至于稽古之士,谬为恭敬,礼之虽备,不与论国事也。 宋本“事”作“政”。 高密郑玄,称之郑公,执子孙礼。 执子孙礼,解见《贾诩传》。 及高谈教令,盈溢官曹,辞气温雅,可玩而诵。论事考实,难可悉行。但能张磔网罗, ◎胡三省曰:磔,陟格翻,开也。 其自理甚疏。租赋少稽,一朝杀五部督邮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郡监属县,有五部督邮,曹掾一人。 奸民污吏,猾乱朝市,亦不能治。幽州精兵乱,至徐州,卒到城下,举国皆恐。融直出说之,令无异志。遂与别校谋夜覆幽州,幽州军败,悉有其众。无几时,还复叛亡。黄巾将至,融大饮醇酒,躬自上马,御之涞水之上。 ◎谢鍾英曰:时北海治剧,涞水当与剧县相近。◎赵一清曰:○涞水,当是“沐水”之讹,水在朱虚县南。○《寰宇记》卷十八:朱虚故城,在青州临朐县东六十里,孔融为黄巾贼所败,曾保此城。◎弼按:在朱虚南者,汶水也,沭水也,当作“汶水”,或作“沭水”,“涞”、“沐”均误。◎范《书·融传》:融到郡,收合士民,起兵讲武,驰檄飞翰,引谋州郡。贼张饶等群辈二十万众从冀州还,融逆击,为饶所败,乃收散兵保朱虚县,稍复鸠集吏民为黄巾所误者男女四万余人。时黄巾复来侵暴,融乃出屯都昌,为贼管亥所围。融逼急,乃遣东莱太史慈求救于平原相刘备。备惊曰:“孔北海乃复知天下有刘备邪!”即遣兵三千救之,乃散走。 寇令上部与融相拒,两翼径涉水,直到所治城。城溃,融不得入,转至南县,左右稍叛。连年倾覆,事无所济,遂不能保障四境,弃郡而去。后徙徐州,以北海相自还领青州刺史,治郡北陲。欲附山东,外接辽东,得戎马之利,建树根本,孤立一隅,不与共也。于时曹、袁、公孙共相首尾,战士不满数百,谷不至万斛。王子法、刘孔慈凶辩小才,信为腹心。左承祖、 ◎范《书·融传》作“左丞黄祖”,《通鉴》作“左承祖”。◎赵一清曰:其时有两黄祖。◎钱大昕曰:黄祖非融所杀,承、丞,古通用。 刘义逊清隽之士,备在坐席而已,言此民望,不可失也。丞祖劝融自托强国,融不听而杀之,义逊弃去。遂为袁谭所攻,自春至夏,城小寇众,流矢雨集。然融凭几安坐,读书论议自若。城坏众亡,身奔山东, ◎《通鉴》作“东山”。◎胡注:都昌县之东山也。◎弼按:融出屯都昌,在黄巾复来侵暴之时,非袁谭来攻之时,是否为都昌之东山,不能无疑。 室家为谭所虏。◎张璠《汉纪》曰:融在郡八年,仅以身免。帝初都许,融以为宜略依旧制,定王畿,正司隶所部为千里之封,乃引公卿上书言其义。 ◎袁宏《纪》:建安九年九月,太中大夫孔融上书曰: “臣闻先王分九圻以远及近,《春秋》内诸夏而外夷狄。《诗》云“封畿千里,惟民所止”,故曰天子之居,必以众大言之。周室既衰,六国力征授赂,割裂诸夏,镐京之制,商邑之度,历载弥久,遂以暗昧。秦兼天下,政不遵旧,革划五等,扫灭侯甸,筑城万里,滨海立门,欲以六合为一区,五服为一家。关卫不要,遂使陈、项作难,家庭临海,击柝不救。圣汉因循,未之匡改,犹依古法。颍川、南阳、陈留、上党,三河近郡,不封爵诸侯。臣愚以为千里国内,可略从《周官》六乡、六遂之文,分取北郡,皆令属司隶校尉,以正王赋,以崇帝室。役自近以宽远,繇华贡献,外薄四海,揆文奋武,各有典书。◎《通鉴》:操疑融所论建渐广,益惮之。◎胡三省曰:○《周礼》:方千里曰国畿,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。○郑玄曰:畿,限也。○千里寰内,不以封建,则操不可以居邺矣,故惮之。◎范《书·融传》:太傅马日磾丧还,朝廷议欲加礼。融乃独议曰:“日磾以上公之尊,秉旄节之使,衔命直指,宁辑东夏,而曲媚奸臣,为所牵率,章表署用,辄使首名,附下罔上,奸以事君。昔国佐当晋军而不挠,宜僚临白刃而正色。王室大臣,岂得以见胁为辞!又袁术僭逆,非一朝一夕,日磾随从,周旋历岁。《汉律》,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,皆应知情。《春秋》鲁叔孙得臣卒,以不发扬襄仲之罪,贬不书日。郑人讨幽公之乱,斫子家之棺。圣上哀矜旧臣,未忍追治,不宜加礼。”朝廷从之。〖袁宏《纪》在建安二年。〗时论者多欲复肉刑。融乃建议曰:“古者敦厖,善否不别,吏端刑清,政无过失。百姓有罪,皆自取之。末世陵迟,风化坏乱,政挠其俗,法害其人。故曰: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”而欲绳之以古刑,投之以残弃,非所谓与时消息者也。纣斫朝涉之胫,天下谓为无道。夫九牧之地,千八百君,若各刖一人,是下常有千八百纣也。求俗休和,弗可得已。且被刑之人,虑不念生,志在思死,类多趋恶,莫复归正。夙沙乱齐,伊戾祸宋,赵高、英布,为世大患。不能止人,遂为非也,適足绝人还为善耳。虽忠如鬻拳,信如卞和,智如孙膑,冤如巷伯,才如史迁,达如子政,一离刀锯,没世不齿。是太甲之思庸,穆公之霸秦,南睢之骨立,卫武之初筵,陈汤之都赖,魏尚之守边,无所复施也。汉开改恶之路,凡为此也。故明德之君,远度深惟,弃短就长,不苟革其政者也。”朝廷善之,卒不改焉。是时荆州牧刘表不供职贡,多行僭伪,遂乃郊祀天地,拟斥乘舆。诏书班下其事。融上疏曰:“窃闻领荆州牧刘表桀逆放恣,所为不轨,至乃郊祭天地,拟仪社稷。虽昏僭恶极,罪不容诛,至于国体,宜且讳之。何者?万乘至重,天王至尊,身为圣躬,国为神器,陛级县远,禄位限绝,犹天之不可阶,日月之不可踰也。每有一竖臣,辄云图之,若形之四方,非所以杜塞邪萌。愚谓虽有重戾,必宜隐忍。贾谊所谓掷鼠忌器,盖谓此也。是以齐兵次楚,唯责包茅;王师败绩,不书晋人。前已露袁术之罪,今复下刘表之事,是使跛牂欲窥高岸,天险可得而登也。案表跋扈,擅诛列侯,遏绝诏命,断盗贡篚,招呼元恶,以自营卫,专为群逆,主萃渊薮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!桑落瓦解,其埶可见。臣愚以为宜隐郊祀之事,以崇国防。”◎王補曰:阻马日磾之加礼,刘表郊祀隐不班示,汉季大臣知政体者,孰逾于文举? 是时天下草创,曹、袁之权未分,融所建明,不识时务。又天性气爽,颇推平生之意,狎侮太祖。太祖制酒禁,而融书啁之曰:“天有酒旗之星,地列酒泉之郡,人有旨酒之德,故尧不饮千钟,无以成其圣。且桀、纣以色亡国,今令不禁婚姻也。” ◎章怀注引《融集·与操书》云:酒之为德久矣。古先哲王,类帝禋宗,和神定人,以济万国,非酒莫以也。故天垂酒星之爠,地列酒泉之郡,人著旨酒之德。尧不千钟,无以建太平。孔非百觚,无以堪上圣。樊哙解戹鸿门,非豕肩〈钟酒〉无以奋其怒。赵之厮养,东迎其王,非引卮酒无以激其气。高祖非醉斩白蛇,无以畅其灵。景帝非醉幸唐姬,无以开中兴。袁盎非醇醪之力,无以脱其命。定国不酣饮一斛,无以决其法。故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;屈原不餔糟歠醨取困于楚。由是观之,酒何负于治者哉!◎又书曰:昨承训答,陈二代之祸,及众人之败以酒亡者,实如来诲。虽然,徐偃王行仁义而亡,今令不绝仁义;燕哙以让失社稷,今令不禁谦退;鲁因儒而损,今令不弃文学;夏、商亦以妇人失天下,今令不断婚姻。而将酒独急者,疑但惜谷耳,非以亡王为戒也。 太祖外虽宽容, 宋本“容”下有 “之”字。 而内不能平。御史大夫郗虑知旨,以法免融官。岁余,拜太中大夫。虽居家失势,而宾客日满其门,爱才乐酒。常叹曰:“坐上客常满,樽中酒不空,吾无忧矣。” ◎何焯曰:处乱世,遇多忌,二语有一于此,杀身有余矣。 虎贲士有貌似蔡邕者,融每酒酣,辄引与同坐,曰:“虽无老成人,尚有典刑。”其好士如此。◎《续汉书》曰:太尉杨彪与袁术婚姻, ◎胡三省曰:据《彪传》,彪子修,袁术之甥,彪盖娶于袁氏也。 术僣号,太祖与彪有隙,因是执彪,将杀焉。融闻之,不及朝服,往见太祖曰:“杨公累世清德,四叶重光, ◎胡三省曰:震、秉、赐、彪,四世以清白称。 《周书》‘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’,况以袁氏之罪乎?《易》称‘积善余庆’,但欺人耳。”太祖曰:“国家之意也。” ◎胡三省曰:国家,谓帝也。 融曰:“假使成王欲杀召公,则周公可得言不知邪?今天下缨緌搢绅之士所以瞻仰明公者,以明公聪明仁智,辅相汉朝,举直错枉,致之雍熙耳。今横杀无辜,则海内观听,谁不解体?孔融鲁国男子, ◎吴金华曰:男子,无官爵之称,其身份当为平民家庭之户主。融自称“鲁国男子”者,盖谓身为鲁国布衣,本无任职资格,今所谏既不见纳,则当弃官而去也。 明日便当褰衣而去,不复朝矣。”太祖意解,遂理出彪。◎《魏氏春秋》曰:袁绍之败也,融与太祖书曰:“武王伐纣,以妲己赐周公。” ◎范《书·融传》:初,曹操攻屠邺城,袁氏妇子多见侵略,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。◎或曰:融此书,盖讥丕之纳甄氏也。 太祖以融学博,谓书传所纪。后见问之,对曰:“以今度之,想其当然耳!”十三年,融对孙权使,有讪谤之言,坐弃市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融以建安十三年八月见杀。是时曹操南征刘表。○《寰宇记》卷百二十三:孔融墓在扬州江都县高士坊西北,去州九里。◎薛寿《学诂斋文集》卷上有《扬州孔融宅墓考》,文繁不录。 二子年八岁, ◎潘眉曰:○《后汉书》本传云:女年七岁,男年九岁。○此但云二子,不言男女。又二子不得同是八岁,当是《后汉书》分言为是。◎沈家本曰:○《世说·言语篇》:孔融被收时,融儿大者九岁,小者八岁。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云:二子方八岁、九岁。○与《世说》合。疑此注夺“九岁”二字也,至与范史异者,当由传说不同耳。 时方弈棋,融被收,端坐不起。左右曰:“而父见执,不起何也?”二子曰:“安有巢毁而卵不破者乎!”遂俱见杀。融有高名清才,世多哀之。太祖惧远近之议也,乃令曰:“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,然世人多采其虚名,少于核实,见融浮艳,好作变异,眩其诳诈, 监本“诳”作“谁”,误。 不复察其乱俗也。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传融论,以为父母与人无亲,譬若缻器, ◎章怀注:引《说文》曰:缻,缶也。○《字书》曰:缻,似缶而高。◎沈家本曰:《说文》“缾,罋也。瓶,缾或从瓦”,章怀注云“缶也”,疑传写夺烂其半耳。瓶字本或作缻者,误,《说文》无“缻”字也。 寄盛其中, ◎赵一清曰:此即路粹所为奏中语,见《融传》。◎王補曰:融幼持父丧,哀悴过毁,州里归其孝,何至谬为此语?路粹嫁诬若斯,以无为有,当时所以忌其笔也。◎或曰:造作丑论,以诬高贤,谁其信之! 又言若遭饥馑,而父不肖,宁赡活余人。融违天反道,败伦乱理,虽肆市朝,犹恨其晚。更以此事列上,宣示诸军将校掾属,皆使闻见。”◎《世语》曰:融二子,皆龆龀。融见收,顾谓二子曰:“何以不辞?” ◎沈家本曰:《世说》注“辞”作“辟”,“辟”字是。 二子俱曰:“父尚如此,复何所辞!”以为必俱死也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世说》:孔融被收,中外惶怖。时融儿大者九岁,小者八岁,二儿故琢钉戏,了无遽容。谓使者曰:“冀罪止于身,二儿可得全不?”儿徐进曰:“大人岂见覆巢之下,复有完卵乎?”寻亦收至。○又曰:孔北海被收,时男方九岁,女才七岁,以幼弱得全,寄住他舍,主人遣以肉汁,男饮之,女曰:“今日之祸,岂得久活,何赖知肉味乎?”或言于曹操,收之。女谓兄曰:“若死而有知,得见父母,岂非至愿?”乃延颈就刑。○范《书·融传》:融死时年五十六。 ◎臣松之以为:《世语》云融二子不辞,知必俱死,犹差可安。如孙盛之言,诚所未譬。八岁小儿,能玄了祸福, 玄了,或云疑作“悬了”,《世说》注引此作“悬”。 聪明特达,卓然既远,则其忧乐之情,宜其有过成人,安有见父收执而曾无变容,弈棋不起若在暇豫者乎?昔申生就命,言不忘父,不以己身将死而废念父之情也。父安犹尚若兹,而况于颠沛哉?盛以此为美谈,无乃贼夫人之子与!盖由好奇情多,而不知言之伤理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羊祜传》:祜母,孔融女,生兄发。○则戮不及嗣可知,裴世期之论为有征也。◎弼按:《羊祜传》作“祜前母”,祜母为蔡邕女,发为孔融女所生。祜与景献皇后则蔡邕女所生也。邕亡命江海往来,依太山羊氏,亦以婚姻依之。◎范《书·融传》:魏文帝深好融文,辞叹曰:“杨、班俦也。”募天下有上融文章者,辄赏以金帛。所著诗、颂、碑文、论议、六言、策文、表、檄、教令、书记,凡二十五篇。◎王補曰:唐庚尝言:魏文帝即位,求孔融之文,以为不减班、杨。晋武帝践阼,诏定谙葛亮故事,而比之《周诰》。融既魏武之雠恨,而亮亦晋宣之仇敌,二人之言,宜非当时所欲闻,而并见收录,唯恐坠失,荡然无忌,犹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。○予谓:魏文、晋武固可取,而孔、葛之文不可磨灭,欧阳子所谓“虽冤家仇人,不能少毁而掩蔽之”也。 南阳许攸、 ◎《魏略》曰:攸字子远,少与袁绍及太祖善。初平中随绍在冀州,尝在坐席言议。官渡之役,谏绍勿与太祖相攻,语在《绍传》。绍自以强盛,必欲极其兵势。攸知不可为谋,乃亡诣太祖。绍破走,及后得冀州,攸有功焉。攸自恃勋劳, ◎胡三省曰:乌巢之捷,计出于攸,故恃其功。 时与太祖相戏,每在席,不自限齐,至呼太祖小字,曰:“某甲, ◎胡三省曰:操一名吉利,小字阿瞒,曰“某甲”者,史隐其辞。 卿不得我,不得冀州也。”太祖笑曰:“汝言是也。”然内嫌之。其后从行出邺东门,顾谓左右曰:“此家非得我, ◎范《书·马后纪》:是家志不好乐。◎《王常传》:此家率下江诸家。◎《吴志·朱然传》:此家前初有表。◎胡三省曰:此家,犹言此人也。 则不得出入此门也。”人有白者,遂见收治。 ◎宋本“治”作“之”。◎何焯曰:许攸卖国邀功,小人之尤者,收治之殊快也,不得与北海比。 娄圭,皆以恃旧不虔见诛。 ◎刘咸炘曰:“恃旧”云云,亦是曲笔。琰、融皆以众望所归被忌,攸、圭则以智计被忌,皆非以恃旧。 ◎《魏略》曰:娄圭字子伯,少与太祖有旧。初平中在荆州北界合众,后诣太祖。太祖以为大将,不使典兵,常在坐席言议。及河北平定,随在冀州。其后太祖从诸子出游,子伯时亦随从。子伯顾谓左右曰:“此家父子,如今日为乐也。”人有白者,太祖以为有腹诽意,遂收治之。◎《吴书》曰:子伯少有猛志, ◎吴金华曰:猛志,指自命不凡、勇于进取之豪情壮志。 尝叹息曰:“男儿居世,会当得数万兵千匹骑著后耳!”侪辈笑之。后坐藏亡命, ◎毛本“藏”作“赃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监本讹作“赃”,今改正。 被系当死,得偷狱出, 宋本“偷”作“踰”。 捕者追之急,子伯乃变衣服如助捕者,吏不能觉, 毛本“能”误作“安”。 遂以得免。会天下义兵起,子伯亦合众与刘表相依。后归曹公,遂为所用,军国大计常与焉。刘表亡,曹公向荆州。表子琮降,以节迎曹公,诸将皆疑诈,曹公以问子伯。子伯曰:“天下扰攘,各贪王命以自重,今以节来,是必至诚。”曹公曰:“大善。”遂进兵。宠秩子伯,家累千金,曰:“娄子伯富乐于孤,但势不如孤耳!”从破马超等,子伯功为多。曹公常叹曰:“子伯之计,孤不及也。” ◎赵一清曰:《武纪》潼关之役建沙城之谋者,娄子伯也。 后与南郡习授同载,见曹公出,授曰: “父子如此,何其快耳!” 官本“耳”作“耶”。 吴金华据刘淇说,以作“耳”不误。 子伯曰:“居世间,当自为之,而但观他人乎!”授乃白之,遂见诛。◎鱼豢曰:古人有言曰: “得鸟者,罗之一目也,然张一目之罗,终不得鸟矣。鸟能远飞,远飞者,六翮之力也,然无众毛之助,则飞不远矣。”以此推之,大魏之作,虽有功臣,亦未必非兹辈胥附之由也。 ◎毛本“附”作“付”。◎钱大昭曰:此用《诗》“予曰有疏附”。胥、疏声相近。 而琰最为世所叹惜, 各本“叹”作“痛”。 至今冤之。 ◎或曰:汉末崇尚节义,虽以操之奸雄,不敢遽移汉鼎,实名教阴有以维之也。魏立国未几,晋遂移之,虽天道好还,而亦操父子于刚直之士多不能容,摧折士气,东汉风义至魏而一变,其致之,非无由也。 ◎《世语》曰:琰兄孙谅,字士文,以简素称,仕晋为尚书、大鸿胪。◎荀绰《冀州记》云:即琰之孙也。 ◎潘眉曰:○二说不同,未知孰是。○《唐书·宰相世系表》:琰生谅,字士文。○又以谅为琰子。

22.2 毛玠

毛玠字孝先,陈留平丘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陈留郡平丘。◎谢鍾英曰:《魏志》陈留恭王峻太和六年封,以郡为国,《司马芝传》“芝子岐为陈留相”,是陈留魏时为国。◎洪亮吉曰:○平丘,汉旧县。○《地理沿革表》:晋省平丘,以县属陈留国。◎《一统志》:平丘故城,在今直隶大名府长垣县西南。 少为县吏,以清公称。将避乱荆州,未至,闻刘表政令不明,遂住鲁阳。 ◎《通鉴》“住”作“往”。鲁阳,见《刘表传》注,又互见《韩暨传》。◎马与龙曰:南阳太守袁术治鲁阳。孙坚领豫州刺史,住鲁阳。韩暨避乱鲁阳山中。 太祖临兖州,辟为治中从事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刺史官属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。 玠谓太祖曰: 各本“谓”作“语”。 “今天下分崩,国主迁移,生民废业,饥馑流亡,公家无经岁之储,百姓无安固之志,难以持久。今袁绍、刘表,虽士民众强,皆无经远之虑,未有树基建本者也。夫兵义者胜, ◎胡三省曰:魏相尝有是言。 守位以财, ◎胡三省曰:○《易·大传》:何以聚人?曰财。何以守位?曰仁。 宜奉天子以令不臣,修耕植,畜军资, ◎胡三省曰:操之所以芟群雄者,在迎天子都许,屯田积谷而已,二事乃玠发其谋也。 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。” 合荀或、枣祇之策,为根本腹心之谋。 太祖敬纳其言,转幕府功曹。

太祖为司空、丞相,玠尝为东曹掾, ◎《续百官志》:西曹主府史署用,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。 与崔琰并典选举。其所举用,皆清正之士,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,终莫得进。务以俭率人,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,虽贵宠之臣,舆服不敢过度。太祖叹曰:“用人如此,使天下人自治,吾复何为哉!” ◎《御览》卷二百十四《傅咸集表》曰:昔毛玠为吏部尚书,无敢好衣美食者。魏武叹曰:“孤之法不如毛尚书。今使吏部用心如毛玠,风俗之易盖不难矣。” 文帝为五官将,亲自诣玠,属所亲眷。玠答曰:“老臣以能守职,幸得免戾, ◎梁章钜曰:此与《崔琰传》“老臣获罪于天”并先称臣于操、丕之前。◎或曰:此史之驳文,然春秋时仕于大夫之家者,皆曰臣。汉代公卿、郡守之属吏、掾史亦多称臣,非必与操已定君臣之分也。 今所说人非迁次,是以不敢奉命。”大军还邺,议所并省。玠请谒不行,时人惮之,咸欲省东曹。乃共白曰:“旧西曹为上,东曹为次,宜省东曹。”太祖知其情,令曰:“日出于东,月盛于东,凡人言方,亦复先东,何以省东曹?”遂省西曹。 出诸滑稽,正为操之计数。 初,太祖平柳城, ◎《一统志》:柳城,今土默特右翼旗西一百里。◎谢鍾英曰:今热河承德府建昌县北哈喇沁右翼界。◎详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二年。 班所获器物,特以素屏风、素冯几赐玠,曰:“君有古人之风,故赐君古人之服。”玠居显位,常布衣蔬食,抚育孤兄子甚笃,赏赐以振施贫族,家无所余。迁右军师。魏国初建,为尚书仆射,复典选举。 ◎《先贤行状》曰:玠雅亮公正,在官清恪。其典选举,拔贞实,斥华伪,进逊行,抑阿党。诸宰官治民 冯本“官”作“臣”。 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,皆免黜停废,久不选用。于时四海翕然,莫不励行。至乃长吏还者,垢面羸衣,常乘柴车。军吏入府,朝服徒行。人拟壶飡之絜,家象濯缨之操,贵者无秽欲之累,贱者绝奸货之求,吏洁于上,俗移乎下,民到于今称之。 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六计弊吏,以廉为本。舆服不过度似已,然亦不过从俭一端,尚不足语正本清源,至垢面羸衣,饰伪尤甚,其选举又曷足凭邪? 时太子未定,而临菑侯植有宠,玠密谏曰:“近者袁绍以嫡庶不分,覆宗灭国。废立大事,非所宜闻。”后群僚会,玠起更衣,太祖目指曰:“此古所谓国之司直,我之周昌也。” ◎《汉书·周昌传》:高帝欲废太子,昌庭争之强。昌曰:“臣口不能言,然臣期期知其不可,陛下欲废太子,臣期期不奉诏。”

崔琰既死,玠内不悦。后有白玠者:“出见黥面反者,其妻子没为官奴婢,玠言曰‘使天不雨者,盖此也’。”太祖大怒,收玠付狱。大理钟繇诘玠曰:“自古圣帝明王,罪及妻子。《书》云:‘左不共左,右不共右,予则孥戮女。’ ◎《尚书·甘誓篇》:左不攻于左,汝不恭命,右不攻于右,汝不恭命。用命,赏于祖,弗用命,戮于社。予则孥戮汝。◎《孔传》云:孥,子也,非但止汝身,辱及汝子。 司寇之职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舂稾。 ◎《周礼·秋官·司厉》:其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舂稾。◎郑注:○郑司农云: 郑司农,郑众也。前郑谓郑玄。 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,输于罪隶、春人、稾人之官也。由是观之,今之为奴婢,古之罪人也,故《书》曰“予则奴戮汝”,《论语》曰“箕子为之奴”,罪隶之奴也。故《春秋传》曰“斐豹,隶也。著于丹书,请焚丹书,我杀督戎”,耻为奴,欲焚其籍也。○玄谓: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,男女同名。 汉律,罪人妻子没为奴婢,黥面。 毛本 “黥”作“黠”,误。 汉法所行黥墨之刑,存于古典。今真奴婢祖先有罪,虽历百世,犹有黥面供官,一以宽良民之命,二以宥并罪之辜。此何以负于神明之意,而当致旱?案典谋,急恒寒若, 谋,应作“谟”。 舒恒燠若, ◎《尚书·洪范》:曰豫,恒燠若。曰急,恒寒若。 宽则亢阳,所以为旱。玠之吐言,以为宽邪,以为急也?急当阴霖,何以反旱?成汤圣世,野无生草, ◎《吕氏春秋》:汤克夏而正天下,天大旱,五年不收。 周宣令主,旱魃为虐。 ◎《诗·大雅·荡之什·云汉章》:旱既太甚,涤涤山川,旱魃为虐,如惔如焚。 亢旱以来,积三十年,归咎黥面,为相值不?卫人伐邢,师兴而雨, ◎《左传》:卫人伐邢,以报菟圃之役。于是卫大旱,卜有事于山川,不吉。宁庄子曰:“昔周饥,克殷而年丰。今邢方无道,诸侯无伯,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?”从之,师兴而雨。 罪恶无征,何以应天?玠讥谤之言,流于下民,不悦之声,上闻圣听。玠之吐言,势不独语,时见黥面,凡为几人?黥面奴婢,所识知邪?何缘得见,对之叹言?时以语谁?见答云何?以何日月?于何处所?事已发露,不得隐欺,具以状对。” ◎繇辞虽辨,特承意周内耳。◎刘咸炘曰:详录此无谓,盖徒好其文耳。 玠曰:“臣闻萧生缢死,困于石显; ◎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弘恭、石显等知望之素高节,不诎辱,建白:“非颇诎望之于牢狱,塞其怏怏心,则圣朝亡以施恩厚。”上乃可其奏。望之以问门下生朱云。云者,好节士,劝望之自裁。望之竟饮鸩自杀。◎郝《书》 “缢死”作“饮药”,陈《志》作“缢死”,误。 贾子放外,谗在绛、灌; ◎《汉书·贾谊传》:天子议以谊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以谊为长沙王太傅。◎师古曰:绛,绛侯周勃也。灌,灌婴也。 白起赐剑于杜邮; ◎《史记·白起传》:起,郿人,善用兵。迁为武安君。秦王遣起,不得留咸阳中。武安君出咸阳西门十里,至杜邮。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,自裁。 晁错致诛于东市; ◎《汉书·晁错传》:错衣朝衣斩东市。邓公曰:“错计画始行,卒受大戮,内杜忠臣之口,外为诸侯报仇,臣窃为陛下不取也。” 伍员绝命于吴都: ◎《史记·伍子胥传》:伍子胥者,楚人也,名员。吴王使使赐伍子胥属镂之剑,曰:“子以此死。” 斯数子者,或妒其前,或害其后。臣垂髫执简,累勤取官,职在机近,人事所窜。属臣以私,无势不绝,语臣以冤,无细不理。人情淫利,为法所禁,法禁于利,势能害之。青蝇横生,为臣作谤,谤臣之人,势不在他。昔王叔陈生争正王廷,宣子平理,命举其契, ◎《左传·襄公十年》: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。王右伯舆。晋侯使士匄平王室,王叔与伯舆讼焉。范宣子曰:“天子所右,寡君亦右之;所左,亦左之。”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,王叔氏不能举其契。◎杜注:(耍)〈要〉,契之辞。◎孔疏:要辞,如今辩答。合要者,使其各为要约言语,两相辩答。伯舆辞直,王叔无以应之,故不能举其要契之辞也。 是非有宜,曲直有所,《春秋》嘉焉, 毛本“焉”作“马”,误。 是以书之。臣不言此,无有时人。说臣此言,必有征要。乞蒙宣子之辨,而求王叔之对。若臣以曲闻,即刑之日,方之安驷之赠;赐剑之来,比之重赏之惠。谨以状对。”时桓階、和洽进言救玠。玠遂免黜,卒于家。 和洽救玠事详见《洽传》。 ◎孙盛曰:魏武于是失政刑矣。《易》称“明折庶狱”,《传》有“举直错枉”,庶狱明则国无怨民,枉直当则民无不服,未有征青蝇之浮声,信浸润之谮诉,可以允釐四海,惟清缉熙者也。昔者汉高狱萧何,出复相之,玠之一责,永见摈放,二主度量,岂不殊哉! ◎刘咸炘曰:清公不容,自有故,安国之论肤矣! 太祖赐棺器钱帛,拜子机郎中。 拜玠子郎中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注引《丁亥令》。

22.3 徐奕

徐奕字季才,东莞人也。 ◎东莞,见《陶谦传》,又见《夏侯玄传》注引《魏书》,又见《张既传》。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琅邪国东莞。◎王先谦曰:○汉末置郡,三国魏末废郡,还属琅邪。○《通鉴》胡注:魏既分而复合于琅邪,晋又分置。○说与《魏氏春秋》亦合,今从之。○《晋志》:改属东莞郡。○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山东沂州府沂水县治。 避难江东,孙策礼命之。奕改姓名,微服还本郡。太祖为司空,辟为掾属,从西征马超。超破,军还。时关中新服,未甚安,留奕为丞相长史,镇抚西京,西京称其威信。转为雍州刺史,复还为东曹属。丁仪等见宠于时,并害之,而奕终不为动。 ◎《魏书》曰:或谓奕曰:“夫以史鱼之直,孰与蘧伯玉之智?丁仪方贵重,宜思所以下之。”奕曰:“以公明圣,仪岂得行其伪乎!且奸以事君者,吾所能御也,子宁以他规我。”◎《傅子》曰:武皇帝至明也,崔琰、徐奕,一时清贤,皆以忠信显于魏朝;丁仪间之,徐奕失位而崔琰被诛。 出为魏郡太守。太祖征孙权,徙为留府长史,谓奕曰:“君之忠亮,古人不过也,然微太严。昔西门豹佩韦以自缓, ◎《韩非子》:西门豹之性急,故佩韦以缓己。 夫能以柔弱制刚强者,望之于君也。今使君统留事,孤无复还顾之忧也。”魏国既建,为尚书,复典选举,迁尚书令。

太祖征汉中,魏讽等谋反, 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四年。 中尉杨俊左迁。 ◎《杨俊传》:魏讽反于邺,俊自劾诣行在所,左迁平原太守。 太祖叹曰:“讽所以敢生乱心,以吾爪牙之臣无遏奸防谋者故也。安得如诸葛丰者,使代俊乎!” 诸葛丰,事见《诸葛诞传》。 桓階曰: “徐奕其人也。”太祖乃以奕为中尉, 中尉,见《凉茂传》。赵一清引《百官志》,臆断改“中候”为“中尉”,说误,不录。 手令曰:“昔楚有子玉,文公为之侧席而坐; ◎《史记·晋世家》:晋焚楚军,火数日不息。文公叹。左右曰:“胜楚而君犹忧何?”文公曰:“子玉犹在,庸可喜乎!” 汲黯在朝,淮南为之折谋。 ◎《史记·汲黯传》:淮南王谋反,惮黯,曰: “好直谏,守节死义,难惑以非。至如说丞相弘,如发蒙振落耳。” 《诗》称“邦之司直”,君之谓与!”在职数月,疾笃乞退,拜谏议大夫,卒。 ◎《魏书》曰:文帝每与朝臣会同,未尝不嗟叹,思奕之为人。奕无子,诏以其族子统为郎, ◎钱大昭曰:“郎”下当有“中”字,见《文帝纪》。 以奉奕后。

22.4 何夔

何夔字叔龙,陈郡阳夏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陈国阳夏。◎吴增僅曰:○《魏志·诸王传》:黄初四年,封曹邕为陈王。○是魏初改郡为国。太和六年,封植为陈王,植子志徙封济北国,复为郡。◎《一统志》:阳夏故城,今河南陈州府太康县治。 曾祖父熙,汉安帝时官至车骑将军。 ◎华峤《汉书》曰:熙字孟孙,少有大志,不拘小节。身长八尺五寸,体貌魁梧,善为容仪。举孝廉,为谒者,赞拜殿中,音动左右。和帝佳之, ◎何焯校改“佳”作“伟”。◎弼案:范《书·梁(懂)〈慬〉传》亦作“伟”。 历位司隶校尉、大司农。 毛本 “位”作“为”。 永初二年, ◎宋本“二”作“三”。◎沈家本曰:范史《安纪》、南匈奴、乌桓二传,事并在三年。 南单于与乌丸俱反,以熙行车骑将军征之,累有功。乌桓请降,单于复称臣如旧。会熙暴疾卒。 ◎本志《高柔传》注引《陈留耆旧传》曰:琅邪相何英,车骑将军熙之父也。 夔幼丧父,与母兄居,以孝友称。长八尺三寸,容貌矜严。 ◎《魏书》曰:汉末阉宦用事,夔从父衡为尚书,有直言,由是在党中,诸父兄皆禁锢。 冯、吴、毛本“锢”作“固”,误。 夔叹曰:“天地闭,贤人隐。”故不应宰司之命。 避乱淮南。后袁术至寿春, ◎《郡国志》:扬州九江郡寿春。◎王先谦曰:九江郡,三国魏、吴分据,吴割入庐江,魏改曰淮南。◎谢鍾英曰:○《袁术传》:兴平元年,术建号,以九江太守为淮南尹。○《魏略·杨沛传》:太祖辅政,沛迁九江太守。○是魏武复淮南为九江。◎弼按:兴平元年,应作“建安二年”。术“建号”,应作“僭号”。谢氏误。寿春,今安徽凤阳府寿州治。九江,互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 辟之,夔不应,然遂为术所留。久之,术与桥蕤俱攻围蕲阳, ◎蕲阳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八年“蕲阳之役”注。◎赵一清曰:蘄阳,汉沛国之蕲县,陈承祚述史,屡有蕲阳之文,岂后汉末曾改蕲县为蕲阳乎?又何夔是陈郡人,而蕲属沛郡,今云“术以夔彼郡人”,所未达也,或“郡人”下有缺文。 蕲阳为太祖固守。术以夔彼郡人,欲胁令说蕲阳。夔谓术谋臣李业曰:“昔柳下惠闻伐国之谋而有忧色,曰‘吾闻伐国不问仁人,斯言何为至于我哉’!” ◎《春秋繁露》:昔者鲁君问于柳下惠,曰:“我欲攻齐,如何?”柳下惠对曰:“不可。”退而有忧色。曰:“吾闻之也,谋伐国者,不问于仁人也,此何为至于我?” 遂遁匿灊山。 ◎范《书·袁术传》:术奔其部曲陈简、雷薄于灊山。◎章怀注:灊县之山也。灊,今寿州霍山县也。◎谢鍾英曰:○《张辽传》:灊中有天柱山,高峻二十余里,道险狭,步径裁通,陈兰等壁其上,辽攻斩之。○鍾英按:山在灊山县西北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二十六云:灊山,在潜山县西北二十里,与六安州霍山县接界,即霍山矣。《旧志》,潜山,与皖公、天柱三峰鼎峙,层峦叠嶂,为长淮之捍蔽。说者皆以潜、皖、天柱为三山,其实非也。盖以形言之,则曰“潜山”,谓远近山势皆潜伏也;以地言之,则曰“皖山”,谓皖伯所封之国也;以峰言之,则曰“天柱”,其峰突出众山之上,峭拔如柱也。名虽有三,实一山耳。或又谓山南为皖,山北为潜,雪山盘其东,霍山屏其西。皆即一山而强为之说耳。○《一统志》:霍山在安徽六安州霍山县西北五里,又名天柱山。○《尔雅》:霍山为南岳。○注:即天柱山,灊水所出也。○《史记·封禅书》:元封五年,登礼灊之天柱山,号曰“南岳”。○应劭曰:灊县属庐江,南岳霍山也。○按:霍山与潜山县之潜山相去百余里,本非一山,后人以潜有天柱峰,遂误潜即霍山,又谓潜即南岳,误。◎又云:皖山在安庆府潜山县西北,考汉灊县故城,在今霍山县东北三十里,去今潜山颇远,今潜山县本汉皖县,东晋以后为怀宁县地,晋以前灊县实不在此,诸志纷纷,以皖山为灊岳、为霍山,俱误。◎弼按:综上诸说,以《一统志》为最详明,以章怀注为最简要。章怀所云“灊山,灊县之山”,盖指汉时灊县之山言,又云“灊,今寿州霍山县”,盖指唐时之地理言,亦即今日之霍山县也。至今日之潜山县非汉、晋之灊县,《一统志》已辨明之,则何夔当日所遁匿之灊山,为汉时灊县之山,即今日霍山县之霍山。《方舆纪要》与谢说俱误。 术知夔终不为己用,乃止。术从兄山阳太守遗母, 袁遗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 夔从姑也,是以虽恨夔而不加害。

建安二年,夔将还乡里,度术必急追,乃间行得免。明年,到本郡。顷之,太祖辟为司空掾属。时有传袁术军乱者,太祖问夔曰:“君以为信不?”夔对曰:“天之所助者顺,人之所助者信。术无信顺之实,而望天人之助,此不可以得志于天下。夫失道之主,亲戚叛之,而况于左右乎!以夔观之,其乱必矣。”太祖曰;“为国失贤则亡。君不为术所用;乱,不亦宜乎!”太祖性严,掾属公事,往往加杖;夔常畜毒药,誓死无辱,是以终不见及。 ◎孙盛曰:夫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,是以上下休嘉,道光化洽。公府掾属,古之造士也, ◎《礼记·王制篇》:升于学者,不征于司徒,曰造士。◎郑注:不征,不给其繇役。造,成也,能习礼则为成士。 必擢时雋,搜扬英逸,得其人则论道之任隆,非其才则覆餗之患至。 ◎餗,音速。◎《易·鼎卦》:鼎折足,覆公餗。◎《正义》云:餗,糁也。 苟有疵衅,刑黜可也。加其捶扑之罚,肃以小惩之戒,岂“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”之谓与!然士之出处,宜度德投趾;可不之节, “不”读曰“否”。局本“之”作“乏”,误。 必审于所蹈。故高尚之徒,抗心于青云之表,岂王侯之所能臣,名器之所羁绁哉!自非此族,委身世涂,否泰荣辱,制之由时,故箕子安于孥戮, ◎《论语》:箕子为之奴。 柳下夷于三黜, ◎《风俗通》:柳下惠不枉道以事人,故三黜而不去。 萧何、周勃亦在缧绁, ◎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上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。相国为民请曰:“上林中多空地,弃,愿令民得入田。”上大怒曰:“相国多受贾人财物,乃为请吾苑!”乃下相国廷尉,械系之。◎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,逮捕勃治之。 夫岂不辱,君命故也。夔知时制,而甘其宠,挟药要君,以避微耻。《诗》云“唯此褊心”,何夔其有焉。放之,可也;宥之,非也。 ◎魏武之杖掾属,明代之廷杖,皆极不近人情之事。◎郝经曰:士可杀而不可辱,命为掾属,而杖捶之,岂待士之礼!夔义不受辱,亦可尚已,谓为“挟毒要君”,责之过矣。 出为城父令。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汝南郡城父。◎三国魏改属谯郡。◎《一统志》:城父故城,今安徽颍州府毫州东南城父村。◎谢鍾英曰:今毫州东南七十里涡阳县之东。 ◎《魏书》曰:自刘备叛后,东南多变。太祖以陈群为酂令, 元本、吴本“酂”作“郧”,误。酂,见《刘放传》,属谯郡。魏国既建,特立谯郡,比丰、沛,选用名士为守令。郧县远不相涉,其误无疑。 夔为城父令,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,其后吏民稍定。 迁长广太守。 ◎胡三省曰:长广县,前汉属琅邪郡,后汉属东莱郡。此盖操遣乐进入青州,新收以为郡。◎钱大昭曰:《郡国志》长广属东莱郡。《晋地理志》、《宋州郡志》皆有长广郡,并言“咸宁三年置”,晋领不其、长广、挺三县,宋领四县,三县之外又有昌阳也。今读此传,乃知建安初已有此郡,不知省自何时,而咸宁中复置。诸史并未志其沿革,疏矣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郡国志》:东莱郡长广,故属琅邪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三十六:长广城在莱阳县东五十里。建安中分置长广郡,魏、晋因之。◎吴增僅曰:○洪《志》据魏《何夔传》“迁长广太守,领六县”,有长广、牟平、东牟、昌阳,其二县当即不其、挺。疑当时因黄巾起,青、徐间郡县寥阔难治,故置长广郡。魏末郡或旋废,至晋咸宁三年复置。《太康地志》不其、长广、挺三县俱云“属长广”,则知咸宁三年前本有长广郡。今考咸宁在太康前,《太康地志》所云不其等县属长广者,即指咸宁三年事也。长广太守见史者仅一何夔,时在建安初年,迨十八年《献帝起居注》所载,青州属郡已无长广,盖是时已省。又洪《志》引《管辂传》注前长广太守陈承(祜) 〈祐〉为魏有长广之证。今考《管辂传》“前长广太守陈承(祜)〈祐〉口授城门校尉华长骏”语,《晋书》“华表子虞,字长骏”,华称字,知陈承(祜)〈祐〉亦字也。《陈寿传》“寿字承祚,迁长广太守”,则此“承(祜)〈祐〉”明为“承祚”之讹。寿迁长广在晋初,洪《志》未审,谢云:《刘繇传》云“东莱牟平人”,盖魏废长广,还入东莱,故承祚书法如此。◎王先谦曰:汉末置长广郡,旋省郡为县。◎《一统志》:长广故城,今山东登州府莱阳县东。 郡滨山海,黄巾未平,豪杰多背叛,袁谭就加以官位。长广县人管承,徒众三千余家,为寇害。议者欲举兵攻之。夔曰:“承等非生而乐乱也,习于乱,不能自还,未被德教,故不知反善。今兵迫之急,彼恐夷灭,必并力战。攻之既未易拔,虽胜,必伤吏民,不如徐喻以恩德,使容自悔,可不烦兵而定。”乃遣郡丞黄珍往,为陈成败,承等皆请服。夔遣吏成弘领校尉,长广县丞等郊迎, ◎宋本“丞”作“承”,各本皆作“丞”。“丞”、“承”古通用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百官志》:郡置太守,一人,丞一人。郡当边戍者,丞为长史。凡县万户以上,为令,不满,为长,丞各一人。◎姚范曰:“长广”上疑失字。 奉牛酒,诣郡。牟平贼从钱,众亦数千, ◎谢鍾英曰:○牟平,两汉志属东莱。○《寰宇记》:在牟山之阳,其地夷坦,故曰牟平。故城,今山东登州府蓬莱县东南九十里。◎牟平,互见《吴志·刘繇传》。 夔率郡兵与张辽共讨定之。东牟人王营,众三千余家, ◎东牟,两汉志属东莱。◎钱坫曰:今登州府宁海州治。 胁昌阳县为乱。 ◎昌阳,两汉志属东莱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登州府莱阳县东南二十五里昌山南。 夔遣吏王钦等,授以计略,使离散之。旬月皆平定。 ◎韩慕庐曰:或降,或讨,或离散之,夔诚吏才,亦将才也。

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,又收租税绵绢。夔以郡初立,近以师旅之后,不可卒绳以法,乃上言曰:“自丧乱已来,民人失所,今虽小安,然服教日浅。所下新科,皆以明罚敕法,齐一大化也。所领六县, ◎洪亮吉曰:○《晋起居注》云:咸宁三年,以齐东部县为长广郡,领县四,不其、长广、昌阳、挺。○《晋地理志》亦同,惟无昌阳。而《何夔传》云“领六县”,有长广、牟平、东牟、昌阳,其二县当即不其、挺也。魏末郡或旋废,至晋咸宁三年复置。 疆域初定,加以饥馑,若一切齐以科禁,恐或有不从教者。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,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。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,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, ◎《周官·职方氏》:辨九服之邦国:方千里曰王畿,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。◎《太宰》:以九赋敛财贿:一曰邦中之赋,二曰四郊之赋,三曰邦甸之赋,四曰家削之赋,五曰邦县之赋,六曰邦都之赋,七曰关市之赋,八曰山泽之赋,九曰币余之赋。◎大司寇之职,“掌建邦之三典,以佐王刑邦国,诘四方:一曰刑新国用轻典,二曰刑平国用中典,三曰刑乱国用重典。” 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,其民间小事,使长吏临时随宜,上不背正法,下以顺百姓之心。比及三年,民安其业,然后齐之以法,则无所不至矣。” 明损益之宜。 太祖从其言。征还,参丞相军事。海贼郭祖寇暴乐安、济南界, 祖本为袁绍所署中郎将,见《吕虔传》。又《上尊号奏》有“屯骑校尉都亭侯臣祖”,疑即此人。 州郡苦之。太祖以夔前在长广有威信,拜乐安太守。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乐安国。◎王先谦曰:三国魏因,国废为郡。 到官数月,诸城悉平。

入为丞相东曹掾。夔言于太祖曰:“自军兴以来,制度草创,用人未详其本,是以各引其类,时忘道德。夔闻以贤制爵,则民慎德;以庸制禄,则民兴功。以为自今所用,必先核之乡闾,使长幼顺叙,无相踰越。显忠直之赏,明公实之报,则贤不肖之分,居然别矣。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, ◎何焯曰:核之乡闾,时方草创,不易行也,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,则无施不可。 使有司别受其负。在朝之臣,时受教与曹并选者, 未详其义。 ◎吴金华曰:时,当作“特”,字之误也。何夔谓选举官属,宜两途并行,一则由主管其事之尚书东曹选拔,一则由朝臣之特受教令者保举,选举者各负其责。此议深得曹操赞赏,故下文云 “文帝为太子,以凉茂为太傅,夔为少傅,特令二傅与尚书东曹并选太子诸侯官属。”此“二傅”即所谓“在朝之臣特受教与曹并选者”。 各任其责。上以观朝臣之节,下以塞争竞之源,以督群下,以率万民,如是则天下幸甚。”太祖称善。魏国既建,拜尚书仆射。 ◎《魏书》曰:时丁仪兄弟方进宠,仪与夔不合。尚书傅巽谓夔曰:“仪不相好已甚,子友毛玠,玠等仪已害之矣。子宜少下之!”夔曰:“为不义適足害其身,焉能害人?且怀奸佞之心,立于明朝,其得久乎!”夔终不屈志,仪后果以凶伪败。 文帝为太子,以凉茂为太傅,夔为少傅;特命二傅与尚书东曹并选太子诸侯官属。茂卒,以夔代茂。每月朔,太傅入见太子,太子正法服而礼焉;他日无会仪。 官僚无私会。 夔迁太仆, 夔为太仆,列名劝进,见《上尊号奏》。 太子欲与辞,宿戒供,夔无往意;乃与书请之,夔以国有常制,遂不往。其履正如此。然于节俭之世,最为豪汰。 ◎《晋书·何曾传》:曾字(颍)〈颖〉考,性奢豪,务在华侈。帷帐车服穷极绮丽,厨膳滋味过于王者,食日万钱,犹曰无下箸处。二子遵、劭。劭字敬祖,骄奢简贵,亦有父风,衣裘服玩,新故巨积,食必尽四方珍异,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。遵字思祖,劭庶兄也,性亦奢忲。四子嵩、绥、机、羡。绥奢侈过度,性既轻物,翰札简傲,东海王越遂诛绥。羡既骄且吝,陵驾人物,乡闾疾之如仇。永嘉之末,何氏灭亡,无遗焉。◎何焯曰:孝先清恪,叔龙豪汰,而相与为友。古人所重在大节,奉己之奢俭,不以相非也。叔龙侈汰,(颍)〈颖〉考继之,贻谋一谬,子孙卒受其祸,不可以不戒。 文帝践阼,封成阳亭侯, ◎《晋书·何曾传》:夔封阳武亭侯。 邑三百户。疾病,屡乞逊位。诏报曰:“盖礼贤亲旧,帝王之常务也。以亲则君有辅弼之勋焉,以贤则君有醇固之茂焉。夫有阴德者,必有阳报,今君疾虽未瘳,神明听之矣。君其即安,以顺朕意。”薨,谥曰靖侯。子曾嗣,咸熙中为司徒。 ◎干宝《晋纪》曰:曾字颖考。正元中为司隶校尉。时毌丘俭孙女適刘氏,以孕系廷尉。女母荀,为武卫将军荀顗所表活,既免,辞诣廷尉,乞为官婢以赎女命。曾使主簿陈咸为议, 宋本“陈”作“程”,《晋书·刑法志》亦作“程”,此误。 议曰:“大魏承秦、汉之弊,未及革制。所以追戮已出之女,诚欲殄丑类之族也。若已产育,则成他家之母。于法则不足惩奸乱之源, 于法,北宋本作“以法”,冯本作“于防”。 于情则伤孝子之思,男不御罪于他族,而女独婴戮于二门,非所以哀矜女弱,均法制之大分也。臣以为在室之女,可从父母之刑,既醮之妇,使从夫家之戮。”朝廷从之,乃定律令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刑法志》及《何曾传》言:魏法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。毌丘俭之诛,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,其族兄顗、族父虞与景帝姻通,共表魏帝,以丐其命,诏听离婚。荀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,亦坐死,以怀妊系狱,荀诣曾乞恩。曾哀之,腾辞上议。○一清案:刘子元名仲武。《晋书·礼志》载:“沛国刘仲武先娶毌丘氏,生子正舒、正则二人。毌丘俭反,败,仲武出其妻。娶王氏,生陶。仲武为毌丘氏别舍而不告绝。及毌丘氏卒,正舒求祔葬焉,而陶不许,正舒不释服,讼于上下,泣血露骨,缞裳缀络,数十年不得从,以至死亡。○所云“怀妊”,即正则也。 ◎《晋诸公赞》曰:曾以高雅称,加性纯孝,位至太宰,封朗陵县公。年八十余薨, ◎毛本“十”作“士”,误。◎《晋书·曾传》:咸宁四年薨,时年八十。 谥曰元公。 ◎《晋书·曾传》:博士秦秀谥为缪丑,帝不从,策谥曰孝。太康末,子劭自表,改谥为元。 子邵嗣。邵字敬祖,才识深博,有经国体仪。位亦至太宰,谥康公。子蕤嗣。 《晋书·曾传》作“子岐嗣。劭初亡,袁粲吊岐,岐辞以疾,粲独哭而出”。 邵庶兄遵,字思祖,有干能。少经清职,终于太仆。遵子绥,字伯蔚,亦以干事称。永嘉中为尚书,为司马越所杀。◎《傅子》称曾及荀顗曰: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,其颍昌何侯乎!其荀侯乎!古称曾、闵,今曰荀、何。内尽其心以事其亲,外崇礼让以接天下。孝子,百世之宗;仁人,天下之令也。 令,一作“本”。《晋书·曾传》“令”作“命”。 有能行仁孝之道者,君子之仪表矣。 ◎《困学纪闻》云:何曾、荀顗之孝,论者比之曾、闵。夫以孝事君则忠,不忠于魏,又不忠于晋,非孝也。顗之罪浮于曾,曾之骄奢,祸止及家,顗之奸谀,祸及天下。

22.5 邢颙

邢颙,字子昂,河间鄚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河间国鄚,故属涿。◎惠栋曰:鄚,《说文》“从邑,莫声”。俗本作“郑”,误。◎《一统志》:鄚县故城,今直隶河间府任丘县北。 举孝廉,司徒辟,皆不就。易姓字,適右北平, 右北平郡,见《明纪》景初元年。 从田畴游。积五年,而太祖定冀州。颙谓畴曰:“黄巾起来二十余年,海内鼎沸,百姓流离。今闻曹公法令严。民厌乱矣,乱极则平。请以身先。”遂装还乡里。田畴曰:“邢颙,民之先觉也。” ◎胡三省曰:伊尹曰:“予,天民之先觉者也。”此以道自任者也。若邢颢之先觉,特见几耳。 乃见太祖,求为乡导以克柳城。 柳城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二年。

太祖辟颙为冀州从事,时人称之曰:“德行堂堂邢子昂。”除广宗长,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钜鹿郡广宗。◎三国魏改属安平郡。◎《方舆纪要》:今直隶顺德府广宗县治。 以故将丧弃官。有司举正,太祖曰:“颙笃于旧君,有一致之节。勿问也。”更辟司空掾,除行唐令,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常山国南行唐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直隶正定府行唐县北。 劝民农桑,风化大行。入为丞相门下督,迁左冯翊,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左冯翊,治高陵。◎刘昭注引《决录》注曰:冯,(冯)〈凭〉也。翊,明也。◎惠栋曰:○《汉官解诂》曰:冯,辅。翊,蕃。故以为名。○《魏略》曰:建安初,关中始开,诏分冯翊西数县为左内史郡,治高陵,以东数县为本郡,治临晋。○何焯云:时权置,旋复故,故司马氏不载。○然刘注当补。◎王先谦曰:○建安十八年,以郡属雍州。三国魏去“左”字。○《一统志》:高陵故城,今陕西西安府高陵县西南。 病,去官。是时,太祖诸子高选官属,令曰:“侯家吏,宜得渊深法度如邢颙辈。”遂以为平原侯植家丞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列侯家臣置家丞、庶子各一人,主侍侯,使理家事。中兴以来,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、庶子各一人,不满千户不置家丞。 颙防闲以礼, ◎胡三省曰:防,隄也。闲,阑也。防以止水,闲以制兽,皆禁止之义也。 无所屈挠,由是不合。庶子刘桢书谏植曰:“家丞邢颙,北土之彦,少秉高节,玄静澹泊,言少理多,真雅士也。桢诚不足同贯斯人,并列左右。而桢礼遇殊特,颙反疏简,私惧观者将谓君侯习近不肖,礼贤不足,采庶子之春华,忘家丞之秋实。为上招谤,其罪不小,以此反侧。” ◎范《书·光武纪》:令反侧子自安。◎章怀注:○反侧,不安也。○《诗·国风》曰:展转反侧。 后参丞相军事,转东曹掾。 冯本“转”作“辅”,误。 初,太子未定,而临菑侯植有宠,丁仪等并赞翼其美。太祖问颙,颙对曰:“以庶代宗,先世之戒也。愿殿下深重察之!” 毛本“殿”作“陛”,误。 太祖识其意,后遂以为太子少傅,迁太傅。文帝践阼,为侍中尚书仆射,赐爵关内侯,出为司隶校尉,徙太常。黄初四年薨。子友嗣。 ◎《晋诸公赞》曰:颙曾孙乔,字鲁伯。 ◎宋本“鲁”作“曾”。◎沈家本曰:以名乔推之,当作鲁。 有体量局幹,美于当世。历清职。元康中,与刘涣俱为尚书吏部郎,稍迁至司隶校尉。

22.6 鲍勋

鲍勋字叔业,泰山平阳人也,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泰山郡。◎洪亮吉曰:东平阳,汉旧县,中兴后省,魏复立。◎谢鍾英曰:东平阳,班《志》属泰山,《魏志》高堂隆、鲍勋并云“泰山平阳人”,是魏时改名平阳。洪氏作“东平阳”,非也。又《左传·宣八年》杜注: “今泰山平阳县”,《太康地志》“新泰旧名平阳,泰始中羊祜此县人,表改为新泰”,《水经注》“洙水西迳泰山东平阳县,晋武帝元康九年改为新泰”,〖◎按:武帝太康纪元十年,惠帝元康纪元九年,《水经注》“元康”系“太康”之讹。〗平阳之改新泰,《太康志》、《水经注》并有明文,《宋书·州郡志》、《魏书·地形志》谓新泰魏置者,均误。◎马与龙云:《太康地志》谓太始中羊祜表改。然据杜注及《洙水注》,县改名新泰当在太康末也。《晋志》曰新泰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山东泰安府新泰县西北。◎弼按:范《书·羊续传》“太山平阳人”,是平阳未省也。◎又按:○山阳郡有南平阳县。○惠栋曰:《竹书纪年》:“梁惠王二十九年,齐田朌及宋人伐我东鄙,围平阳。”河东有平阳,故加南。○杨守敬曰:《汉志》、《水经》有东平阳,则此泰山之平阳应有“东”字。杜注、高堂隆、羊祜等传无“东”字,省文耳。○综上诸说,在洙水南者曰“南平阳”,在河东者曰“东平阳”,为相对之词,系于泰山之平阳,自为东平阳也。 汉司隶校尉鲍宣九世孙。宣后嗣有从上党徙泰山者,遂家焉。 ◎《汉书·鲍宣传》:宣字子都,渤海高城人。好学明经,为谏大夫,屡上书谏争。后拜司隶,因事被刑,徙之上党。以为其地宜田牧,遂家于长子。〖◎师古曰:上党之县也。〗后以不附王莽,系狱自杀。◎宣妻桓少君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,修行妇道,见范《书·列女传》。宣子永,字君长,永子昱,字文泉,三世均为司隶校尉。京师歌曰:“鲍氏骢,三入司隶再入公。马虽瘦,行步工。”昱子德,修志节,有名称,累官南阳太守,号为神父。德子昂,有孝义节行。范《书》均有传。 勋父信,灵帝时为骑都尉,大将军何进遣东募兵。后为济北相,协规太祖,身以遇害。语在《董卓传》、《武帝纪》。 ◎《魏书》曰:信父丹,官至少府侍中,世以儒雅显。少有大节, “少”字上应有“信”字。 宽厚爱人,沈毅有谋。大将军何进辟,拜骑都尉,遣归募兵,得千余人,还到成皋, 成皋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 而进已遇害。信至京师,董卓亦始到。信知卓必为乱,劝袁绍袭卓,绍畏卓不敢发。语在《绍传》。信乃引军还乡里,收徒众二万,骑七百,辎重三千余乘。 宋本“三”作“五”。 是岁,太祖始起兵于(已)〈己〉吾, (已)〈己〉吾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 信与弟韬以兵应太祖。太祖与袁绍表信行破虏将军,韬裨将军。 ◎洪饴孙曰:破虏将军,一人,第五品。中平六年,袁术表孙坚为此官。裨将军,无员,第五品。 时绍众最盛,豪杰多向之。信独谓太祖曰:“夫略不世出,能总英雄以拨乱反正者, 毛本“乱”作“之”,误。 君也。苟非其人,虽强必毙。君殆天之所启!”遂深自结纳,太祖亦亲异焉。汴水之败,信被疮,韬在阵战亡。绍劫夺韩馥位,遂据冀州。信言于太祖曰:“奸臣乘衅,荡覆王室,英雄奋节,天下响应者,义也。今绍为盟主,因权专利,将自生乱,是复有一卓也。若抑之,则力不能制,祗以遘难,又何能济?且可规大河之南,以待其变。”太祖善之。太祖为东郡太守,表信为济北相。 ◎《武纪》:初平元年,东郡太守桥瑁、济北相鲍信同时俱起兵。刘岱杀瑁,以王肱领东郡太守。二年,王肱不能御黑山贼。袁绍表曹操为东郡太守。◎是信为济北相在前,操为东郡太守在后,此言“操为东郡太守,表信为济北相”,疑有误。◎沈家本曰:初平元年,鲍信已称济北相,袁绍表曹操为东郡太守在初平二年,此恐《魏书》之误。 ◎余按:疑鲍信前一济北相或为自署,或受他人署立,而非经朝廷册定,故于后曹操复表鲍信为济北相。《武纪》言“信乃与州吏万潜等至东郡迎太祖领兖州牧”,下文并云“冬十月,天子拜太祖兖州牧”,盖同此例。 会黄巾大众入州界,刘岱欲与战,信止之,岱不从,遂败。语在《武纪》。太祖以贼恃胜而骄,欲设奇兵挑击之于寿张。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东平国寿张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山东泰安府东平州西南。 先与信出行战地,后步军未至,而卒与贼遇,遂接战。信殊死战,以救太祖,太祖仅得溃围出,信遂没,时年四十一。虽遭乱起兵,家本修儒,治身至俭,而厚养将士,居无余财,士以此归之。 建安十七年,太祖追录信功,表封勋兄邵新都亭侯。 ◎《魏书》曰:邵有父风,太祖嘉之,加拜骑都尉,使持节。邵薨,子融嗣。 辟勋丞相掾。 ◎《魏书》曰:勋清白有高节,知名于世。

二十二年,立太子,以勋为中庶子。徙黄门侍郎, ◎《续百官志》:太子中庶子,六百石,员五人,职如侍中。◎黄门侍郎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。 出为魏郡西部都尉。 ◎胡三省曰:汉献帝建安十八年,魏武分魏郡,置东、西部都尉,以东部都尉立阳平郡,西部都尉立广平郡,谓之三魏,皆属司州。◎洪饴孙曰:每郡都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大郡或置二人,或为东、西部,或为南、北部,典兵禁,备盗贼。 太子郭夫人弟 本志《后妃传》“郭后蚤丧兄弟,以从兄表继父永后”,此言“夫人弟”,未详其名。又按《郭后传》“后颇防闲外戚”,以此事推之,或为溢美之辞。传中“甄后之死,由后之宠”二语,及“曹洪下狱当死。卞太后谓郭后曰:’令曹洪今日死,吾明日敕帝废后。’郭后涕泣,屡请,乃得免官削爵土”,是郭后之足以制魏文可知。 为曲周县吏, ◎曲周,前汉属广平郡,后汉属钜鹿郡,建安十七年移属魏郡,见《武纪》。三国魏改属广平,广平郡即魏郡西部,故西部都尉得按治之。◎《一统志》:曲周故城,今直隶广平府曲周县东北。 断盗官布,法应弃市。太祖时在谯,太子留邺,数手书为之请罪。勋不敢擅纵,具列上。勋前在东宫,守正不挠,太子固不能悦,及重此事,恚望滋甚。 ◎祸机已伏于此。◎或曰:以操之明断,诸子犹复纵肆行私如是。 会郡界休兵有失期者,密敕中尉奏免勋官。 中尉,即执金吾。 久之,拜侍御史。 勋为侍御史,列名劝进,见《文纪》注引禅代众事。 延康元年,太祖崩,太子即王位,勋以驸马都尉兼侍中。 冯本“勋”作“郧”,误。驸马都尉,见《明纪》青龙元年,又见《曹爽传》。侍中,见《武纪》建安元年。

文帝受禅,勋每陈“今之所急,唯在军农,宽惠百姓。台榭苑囿,宜以为后。”文帝将出游猎,勋停车上疏曰:“臣闻五帝三王,靡不明本立教,以孝治天下。陛下仁圣恻隐,有同古烈。臣冀当继踪前代,令万世可则也。如何在谅闇之中, ◎《论语》: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。◎注曰:谅,信也。阴,犹默也。◎疏曰:谓信任冢宰,默而不言也。◎《礼记》作 “谅闇”,郑玄以为凶庐。 修驰骋之事乎!臣冒死以闻,唯陛下察焉。”帝手毁其表而竞行猎, 吴金华以“竞”当为“竟”,犹言终究。 中道顿息,问侍臣曰:“猎之为乐,何如八音也?”侍中刘晔对曰:“猎胜于乐。”勋抗辞曰:“夫乐,上通神明,下和人理,隆治致化,万邦咸乂。 ◎《尔雅·释诂》:乂,治也。 故移风易俗, 冯本夺“故”字。 莫善于乐。况猎,暴华盖于原野,伤生育之至理,栉风沐雨,不以时隙哉?昔鲁隐观渔于棠, 见《崔琰传》。《左传》作“观鱼”。 《春秋》讥之。虽陛下以为务,愚臣所不愿也。”因奏:“刘晔佞谀不忠,阿顺陛下过戏之言。昔梁丘据取媚于遄台, ◎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齐侯至自田,晏子侍于遄台。子犹驰而造焉。〖◎杜注:子犹,梁丘据也。〗公曰:“唯据与我和夫。”晏子对曰:“据亦同也,焉得谓和!”◎《说苑》:齐景公饮酒,移于梁丘据之家,梁丘据左操瑟,右挈竽,行歌而至。公曰:“乐哉,今夕吾饮酒也,微此一臣,何以乐吾身。” 晔之谓也。请有司议罪,以清皇朝。” ◎何焯曰:勋语殊壮,但丕闻“谅阴”之语,漠无所动,毁表行猎,复问其乐何如八音,心已死矣,又何可与言哉!丕昏已甚,勋又切直不已,忠亮有余,而识不足。君子惜之。◎梁章钜曰:○《御览》卷四十二引《魏略》云:魏文帝猎北邙上,时盛夏炎暑,行者或中暍,鲍勋切谏,遂因此伏法。○按:本传勋因谏猎出为右中郎将,后以谏征吴左迁,复缘私解孙邕事收付廷尉,伏诛,并非因谏猎伏法。《魏略》有脱漏,故裴注不收也。 帝怒作色,罢还,即出勋为右中郎将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右中郎将,比二千石。

黄初四年,尚书令陈群、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,宫正即御史中丞也。 ◎御史中丞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御史大夫有二丞,其一曰御史丞,其二曰御史中丞。殿中兰台,秘书图籍在焉,而中丞居之。外督部刺史,内领侍御史,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。中丞,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。史臣按《汉志》“执金吾每月三绕行宫城”,疑是省金吾,以此事并中丞。◎洪饴孙曰:御史中丞,一人,千石,本御史大夫之丞。黄初初,改为宫正,复为台主,寻又改曰中丞。◎赵一清曰:宫正之名,以巡行宫省得名。 帝不得已而用之,百寮严惮,罔不肃然。六年秋,帝欲征吴,群臣大议,勋面谏曰:“王师屡征而未有所克者,盖以吴、蜀唇齿相依,凭阻山水,有难拔之势故也。往年龙舟飘荡,隔在南岸, ◎《通鉴》:黄初五年八月,魏文为水军,亲御龙舟,会暴风漂荡,几至覆没。 圣躬蹈危,臣下破胆。此时宗庙几至倾覆,为百世之戒。今又劳兵袭远,日费千金, ◎《兵法》曰:兴师十万,日费千金。 中国虚耗,令黠虏玩威, ◎《国语》:祭公谋父曰:“先王耀德不观兵。夫兵戢而时动,动则威,观则玩,玩则无震。” 臣窃以为不可。”帝益忿之,左迁勋为治书执法。 ◎《晋书·职官志》:魏置治书执法,掌奏劾。◎赵一清氏以治书执法即治书侍御史,误。

帝从寿春还,屯陈留郡界。太守孙邕见,出过勋。 孙邕,见《齐王纪》嘉平六年,又见《管宁传》、《卢毓传》。 时营垒未成,但立标埒, ◎胡三省曰:标,表也。埒,《说文》曰“庳垣也”,又封道曰埒。 邕邪行不从正道, ◎吴金华曰:军法,营垒已成而妄行其中者杀。故《汉书·胡建传》载建引《黄帝李法》曰“壁垒已定,穿窬不繇路,是谓奸人,奸人者杀”。鲍勋实事求是,其所以不举孙邕之事,正缘当时“堑垒未成”,不得以军法论处也。 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, ◎《续百官志》:大将军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。 勋以堑垒未成,解止不举。大军还洛阳,曜有罪,勋奏绌遣,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。诏曰:“勋指鹿作马,收付廷尉。”廷尉法议:“正刑五岁。” ◎胡三省曰:法议,引法而议也。正,结正也。五岁刑,髡钳为城旦舂。 三官驳:“依律罚金二斤。” 三官,廷尉正、监、平也。 帝大怒曰:“勋无活分,而汝等敢纵之! 《通鉴》“敢”作“欲”。 收三官以下付刺奸, ◎范《书·侯霸传》:再迁为执法刺奸。◎章怀注引《王莽传》曰:执法左右刺奸,选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、六队,如汉刺史。◎是刺奸之官甚尊。魏有刺奸掾、刺奸主簿,大将军、太尉皆有;刺奸都督,大都督掾之属。 当令十鼠同穴。”太尉钟繇、司徒华歆、镇军大将军陈群、侍中辛毗、尚书卫臻、守廷尉高柔等 ◎《高柔传》:柔为廷尉,帝以宿嫌,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,柔固执不从诏命。遂召柔诣台,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。勋死,乃遣柔还寺。 并表“勋父信有功于太祖”, ◎或曰:有功于太祖,何如得罪于郭夫人。 求请勋罪。帝不许,遂诛勋。 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魏文以贷绢宿嫌免曹洪,已失予夺之正。至鲍勋守法不阿,方当录用,以励群下,乃必欲置之于死,可谓徇私怨而昧公义矣。 勋内行既脩,廉而能施,死之日,家无余财。后二旬,文帝亦崩,莫不为勋叹恨。 ◎此与崔琰之死同一痛惜。◎或曰:叹恨不得以赦免耳。

22.7 司马芝

司马芝字子华,河内温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校尉河内郡温。◎《一统志》:温县故城,今河南怀庆府温县西南三十里。 少为书生,避乱荆州,于鲁阳山遇贼, ◎鲁阳,见《刘表传》、《毛玠传》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前汉书·地理志》:南阳郡鲁阳,有鲁山,古鲁县。◎潘眉曰:○山名鲁山,不名鲁阳,在鲁山之阳,邑因名鲁阳。此当云“于鲁阳鲁山遇贼”。《元和县志》:鲁山,在汝州鲁阳县东北十里。◎惠栋曰:○郦元云:柏树溪水出于鲁山峡谷中,东南流径鲁山西,而南合牛兰也。◎《一统志》:鲁山在河南汝州鲁山县东十八里,孤高耸拔,为一邑巨镇,县以此得名。 同行者皆弃老弱走,芝独坐守老母。贼至,以刃临芝,芝叩头曰:“母老,唯在诸君!”贼曰:“此孝子也,杀之不义。”遂得免害,以鹿车推载母。 ◎范《书·列女传》:鲍宣妻桓氏,字少君,著短布裳,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。◎《风俗通》云:鹿车,或云乐车,入传舍,偃卧无忧,无牛马而能行者,独一人所致耳。◎苏林云:一木横鹿车,一人推之。 居南方十余年,躬耕守节。

太祖平荆州,以芝为管长。 ◎钱大昕曰:管,当作“菅”,济南有菅县,故下文有“驰檄济南”之语。◎赵一清曰:○此汉济南郡之菅县也。○应劭曰:音奸。◎马与龙曰:菅长司马芝、高柔,见《魏志》,《传》误作“管”。◎《一统志》:菅县故城,今山东济南府章丘县西北。◎弼按:《郡国志》河南尹中牟县有管城,古管叔邑,并非管县,与此无涉。 时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,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,掾史据白:“节家前后未尝给繇,若至时藏匿,必为留负。”芝不听,与节书曰:“君为大宗,加股肱郡,而宾客每不与役,既众庶怨望,咸流声上闻。 宋本“咸”作“或”。 今条调同等为兵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条,北宋本作“调”。 幸时发遣。”兵已集郡,而节藏同等,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, 毛本“令”做“今”,误。督邮,见《崔琰传》。 县掾史穷困,乞代同行。芝乃驰檄济南,具陈节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“以郡主簿为兵”。 济南郡属青州,故云。 迁广平令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钜鹿广平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直隶广平府鸡泽县东。 征虏将军刘勋 《武纪》建安十八年注引勋进表、《文纪》注引《典论》俱作“平虏将军”。 贵宠骄豪,又芝故郡将,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。勋与芝书,不著姓名,而多所属托。芝不报其书,一皆如法。后勋以不轨诛,交关者皆获罪,而芝以见称。 ◎《魏略》曰:勋字子台,琅邪人。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琅邪国琅邪。◎《一统志》:琅邪故城,今山东青州府诸城县东南一百五十里琅邪山下,东枕大海。 中平末,为沛国建平长,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沛国建平。◎《一统志》:建平故城,今河南归德府永城县西南。 与太祖有旧。后为庐江太守,为孙策所破, 刘勋,事见《武纪》建安四年、十八年,又见《吴志·孙策传》。 自归太祖,封列侯, 刘勋封华乡侯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八年注引勋进表。 遂从在散伍议中。 吴本“议”作“丛”。 勋兄为豫州刺史,病亡。兄子威又代从政。勋自恃与太祖有宿,日骄慢,数犯法,又诽谤。为李申成所白,收治,并免威官。 勋事又见《贾逵传》注引《魏略·杨沛传》。

迁大理正。 建安十八年,魏国始置大理。黄初元年,改为廷尉。大理正,一人,六百石,掌平决诏狱。正、监、平,谓之廷尉三官。 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, ◎吴金华曰:都厕,指过路人通用之大厕。 吏疑女工,收以付狱。芝曰:“夫刑罪之失,失在苛暴。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,若不胜掠,或至诬服。诬服之情,不可以折狱。且简而易从,大人之化也。不失有罪,庸世之治耳。今宥所疑,以隆易从之义,不亦可乎!”太祖从其议。历甘陵、沛、阳平太守, ◎甘陵,见《武纪》建安九年。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沛国。◎吴增僅曰:司马芝为沛郡太守,在建安末年,盖汉末国除为郡。◎弼按:范《书·盖延传》“延破刘永沛郡太守,斩之”,章怀注引《东观记》曰“沛郡太守陈修”,又《侯霸传》“以沛郡太守韩歆代霸为大司徒”,又玄(货)〈贺〉为沛郡守,见《第五伦传》;向苗为沛郡太守,见《桓鸾传》;桓荣为沛郡龙亢人,见范书本传。是沛之除国为郡不在汉末也。◎又按:范《书·沛献王辅传》始终嗣封,至魏受禅始改为崇德侯,本志《魏武纪》亦云“沛国谯人”,是终汉之世沛并无除国为郡之事,然则何以有沛郡太守见于各传,殊可疑也。◎《文帝纪》:黄初二年,以魏郡东部为阳平郡。◎谢鍾英曰:司马芝为阳平太守在黄初前,时无阳平郡,疑字之讹。 所在有绩。黄初中,入为河南尹,抑强扶弱,私请不行。曹内官欲以事托芝, 宋本“曹”作“曾”,官本作“会”。 不敢发言,因芝妻伯父董昭。昭犹惮芝,不为通。芝为教与群下曰:“盖君能设教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。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。夫设教而犯,君之劣也;犯教而闻,吏之祸也。君劣于上,吏祸于下,此政事所以不理也。可不各勉之哉!”于是下吏莫不自励。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, ◎《续百官志》: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、幹,主文书。◎《汉官》曰:河南尹,书佐五十人,循行二百三十人,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。◎惠栋曰:○幹,汉碑皆作“干”,古字通也。○赵明诚曰: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州县吏皆有循行。”案《北海相景君碑》阴载故吏自都昌召丘暹而下十九人,皆作修行。岂“循”、“脩”二字书相类,遂至讹谬耶?案王充《论衡》曰:“一县佐吏之材,任郡掾史,一郡脩行之能,堪州从事。然而郡不召佐史,州不取脩行者,巧习无害,文少德高也。”证此,则“循行”当作“脩行”无疑矣。 幹辞不符,曹执为狱。芝教曰:“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,自非离娄,鲜能不惑。就其实然,循行何忍重惜一簪,轻伤同类乎!其寝勿问。”

明帝即位,赐爵关内侯。 芝议用五铢钱,见《通鉴·明纪》太和元年。 顷之,特进曹洪乳母当 ◎洪饴孙曰:特进,无员,魏加官。朝廷所敬异者,赐位特进,言以功德,特进见也。 与临汾公主侍者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河东郡临汾。◎《一统志》:今山西绛州东北。◎谢鍾英曰:临汾公主即此。《晋志》临汾属平阳郡。 共事无涧神 ◎臣松之案:无涧,山名,在洛阳东北。 陈寅恪以“无涧神”应作“无间神”,即地狱神。无涧山当系因天竺教而得名。 系狱。卞太后遣黄门诣府传令,芝不通,辄敕洛阳狱考竟,而上疏曰:“诸应死罪者,皆当先表须报。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,今当等所犯妖刑,辞语始定,黄门吴达诣臣,传太皇太后令。臣不敢通,惧有救护,速闻圣听,若不得已,以垂宿留。由事不早竟,是臣之罪,是以冒犯常科,辄敕县考竟,擅行刑戮,伏须诛罚。”帝手报曰:“省表,明卿至心,欲奉诏书,以权行事,是也。此乃卿奉诏之意,何谢之有?后黄门复往,慎勿通也。” 芝于细故多所宽宥,于豪强则法在必行,不吐刚茹柔,史评允矣。 芝居官十一年,数议科条所不便者。其在公卿间,直道而行。会诸王来朝,与京都人交通,坐免。

后为大司农。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,末作治生,以要利入。芝奏曰:“王者之治,崇本抑末,务农重谷。王制:‘无三年之储,国非其国也。’《管子·区言》以积谷为急。 ◎潘眉曰:“区言”之“区”,似当为“匡”。《管子》有《大匡》、《中匡》、《小匡》,而无《区言》。◎沈钦韩曰:《管子》自《任法第四十五》至《内业》为《区言》。◎沈家本曰:《大匡》诸篇不得称匡言,潘说误。《区言四·治国篇》言富民积粟事,即其所本也。◎弼按:二沈说是。 方今二虏未灭,师旅不息,国家之要,惟在谷帛。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,专以农桑为业。建安中,天下仓廪充实,百姓殷足。自黄初以来,听诸典农治生,各为部下之计, ◎何焯曰:黄初中屯田之制已坏,可叹。 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。夫王者以海内为家,故《传》曰:’百姓不足,君谁与足!’富足之田,在于不失天时而尽地力。今商旅所求,虽有加倍之显利,然于一统之计,已有不赀之损,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。夫农民之事田,自正月耕种,芸锄条桑, ◎《诗·豳风》:蚕月条桑。◎郑《笺》云:条桑,枝落之采其叶也。 耕熯种麦, 熯,疑作“ ”。,耕麦地也,见《玉篇》。或作“ ”。,耕也,见《广雅·释地》。 获刈筑场,十月乃毕。 ◎《诗·豳风》:十月涤场。 治廪系桥,运输租赋,除道理梁,墐涂室屋,以是终岁,无日不为农事也。今诸典农,各言‘留者为行者宗田 ◎钱仪吉曰:宗田,未详。 计,课其力,势不得不尔。不有所废,则当素有余力。’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,专以农桑为务,于国计为便。”明帝从之。

每上官有所召问,常先见掾史,为断其意故, ◎姚范曰:“史”字、“故”字为句。 教其所以答塞之状,皆如所度。芝性亮直,不矜廉隅。与宾客谈论,有不可意,便面折其短,退无异言。卒于官,家无余财,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者莫及芝。

芝亡,子岐嗣,从河南丞转廷尉正, ◎潘眉曰:前芝迁大理正,此岐转廷尉正。大理汉官,魏改为廷尉,实一官也。◎梁章钜说同。◎弼按:《续百官志》有廷尉而无大理,建安十八年魏国始置大理,见《魏都赋》注。黄初元年,改为廷尉,见《文帝纪》。◎又按:《钟繇传》:汉献帝在西京,繇为廷尉正。魏国初建,为大理。文帝即王位,复为大理。及践阼,改为廷尉。○可证。 迁陈留相。 ◎谢鍾英曰:○《魏志》:陈留恭王峻,太和六年封陈留,以郡为国。○司马岐为陈留相。洪《志》作郡,非也。◎弼按:○《武文世王公传》:黄初三年,封曹峻为陈留王。五年,改封襄邑。太和六年,又封陈留。○《鲍勋传》:黄初六年,文帝屯陈留郡界,太守孙邕见。○是黄初三年以前陈留为郡,黄初五年至太和六年又为郡,洪《志》少误,谢说亦未细审也。 梁郡有系囚,多所连及,数岁不决。诏书徙狱于岐属县,县请豫治牢具。岐曰:“今囚有数十,既巧诈难符,且已倦楚毒,其情易见。岂当复久处囹圄邪!”及囚室,诘之,皆莫敢匿诈,一朝决竟,遂超为廷尉。是时大将军爽专权,尚书何晏、邓飏等为之辅翼。南阳圭泰 ◎钱大昭曰:古未有圭姓,或是“州泰”之讹。州泰,南阳人,见《邓艾传》后。◎周寿昌曰:前汉有睦孟安,知非其后去目存圭,犹笮氏之后为迮,是姓之先为氏姓,俱未可知。志内所载希姓如汎嶷、枣祇、戏志才者甚多。 尝以言迕指,考系廷尉。飏讯狱,将致泰重刑。岐数飏曰:“夫枢机大臣,王室之佐,既不能辅化成德,齐美古人,而乃肆其私忿,枉论无辜。使百姓危心,非此焉在?”飏于是惭怒而退。岐终恐久获罪,以疾去官。居家未期而卒,年三十五。子肇嗣。 肇,晋太康中为冀州刺史、尚书,见《百官志》。 ◎何焯云:北宋本“志”作“名”。◎沈家本曰:○《隋志》:《魏晋百官名》五卷,《晋百官名》三十卷,并无撰人。○《旧唐志》:《百官名》四十卷,无撰人。又《晋惠帝百官名》三卷,陆机撰。○《新志》陆机书同《旧志》,《百官名》十四卷。“十四”与“四十”疑有一误也。此注引司马肇“晋太康中为晋冀州刺史、尚书”,疑所引乃《晋百官名》也。

评曰:徐奕、何夔、邢颙贵尚峻厉,为世名人。毛玠清公素履,司马芝忠亮不倾,庶乎不吐刚茹柔。崔琰高格最优,鲍勋秉正无亏,而皆不免其身,惜哉!《大雅》贵“既明且哲”,《虞书》尚“直而能温”,自非兼才,畴克备诸! 此皆忠亮端直之士,列于勋庸之前,不以官爵崇卑为先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