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卷三·魏书三·明帝纪第三
魏书三明帝纪第三三国志三
晋平阳侯相 安汉陈寿 撰宋中书侍郎西乡侯 闻喜裴松之 注沔阳卢弼 集解 校录:森林守望者 复校:擎骥
13.1 明帝叡
明皇帝讳叡,字元仲,文帝太子也。生而太祖爱之,常令在左右。 ◎《魏书》曰:帝生数岁而有岐嶷之姿, ◎《诗·大雅·生民篇》:克岐克嶷。◎《毛传》云:岐,知意也。嶷,识也。◎郑《笺》云:能匍匐,则岐岐然,意有所知也。其貌嶷嶷然,有所识别也。◎《朱传》云:岐嶷,峻茂之貌。 武皇帝异之,曰:“我基于尔三世矣。”每朝宴会同, ◎《周礼·春宫·大宗伯》:春见曰朝,夏见曰宗,秋见曰觐,冬见曰遇,时会曰会,殷见曰同。◎郑注云:时见者,言无常期。.殷,犹众也。 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。好学多识,特留意于法理。 年十五,封武德侯; ◎裴注谓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都邺,文帝始纳甄后,明帝应以十年生。◎弼按:信如裴说,则至延康元年应作“年十六”也。武德,见《文纪·延康元年》。郑称为武德侯傅,见《文纪·延康元年》注引《魏略》。吉茂为武德侯庶子,见《常林传》注引《魏略》。 黄初二年为齐公,三年为平原王。以其母诛, 甄后赐死在黄初二年。 故未建为嗣。 ◎卢文弨曰:《御览》“嗣”下有“也”字。◎赵一清曰:宜书“甄后生帝”。 ◎《魏略》曰:文帝以郭后无子,诏使子养帝。帝以母不以道终,意甚不平。后不获已,乃敬事郭后,旦夕因长御问起居,郭后亦自以无子,遂加慈爱。 ◎《晋书·阎(讚)〈缵〉传》:魏明帝因母得罪,废为平原侯,为置家臣、庶子、师友、文学,皆取正人,共相匡矫。兢兢慎罚,事父以孝。父没,事母以谨,闻于天下,至今称之。◎弼按:据此,则甄后死后明帝不特未建为嗣,且废为侯,可补陈《志》之阙。 文帝始以帝不悦,有意欲以他姬子京兆王为嗣, ◎钱大昭曰:京兆王礼,徐姬子也。 故久不拜太子。◎《魏末传》曰: 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魏末传》两卷,梁又有《魏末传》并《魏氏大事》六卷,亡,无撰人姓名,◎《唐志》无。◎章宗源曰:○《魏志·明帝纪》注引射鹿子事、《类聚·兽部》、《御览·皇王部》、《皇亲部》、《资产部》,《世说·言语篇》注俱引之,大同小异。○《曹爽传》注:何晏妇金乡公主,即晏同母妹。○臣松之按:《魏末传》此搢绅所不忍言,虽楚王之妻嫂不是过也。设令此言出于旧史,犹将莫之或信,况底下之书乎!案《诸王公传》,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,晏母姓尹,公主若与沛王同生,焉得言与晏同母?○《诸葛诞传》注:诞杀乐綝,表曰:“圣朝明臣,臣即魏臣;不明臣,臣即吴臣„„”诸语。○臣松之以为《魏末传》所言,率皆鄙陋。 帝常从文帝猎,见子母鹿。文帝射杀鹿母,使帝射鹿子,帝不从,曰:“陛下已杀其母,臣不忍复杀其子。”因涕泣。文帝即放弓箭,以此深奇之,而树立之意定。 ◎《世说·言语篇》注引此云:文帝射鹿母,应弦而倒。复令帝射其子,帝置弓泣曰:“陛下已杀其母,臣不忍复杀其子。”文帝曰:“好语动人心。”遂定为嗣。◎梁章钜曰:此即裴松之所谓“甄后杀害,事有明审”者也。◎弼按:裴松注此语见《甄后传》注。 七年夏五月,帝病笃,乃立为皇太子。 文帝九子,其四已前死,余子皆短世。东海王霖爱宠异于诸国,而性又麤暴。至病笃时始立明帝为太子,非本志也。苦心图篡,厥后不昌,天之报施,其不爽乎! 丁巳,即皇帝位, 文帝以丁巳崩,明帝即于是日即位。 大赦。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, 卞后也。 皇后曰皇太后。 郭后也。 诸臣封爵各有差。 ◎《世语》曰:帝与朝士素不接, ◎毛本“素”作“数”,误。◎弼按:上文注引《魏书》云“每朝宴会同,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”,此言“与朝士素不接”,似两说相歧。然细按之,“与近臣并列”在魏武时,黄初以后则“与朝士不相接”矣。 即位之后,群下想闻风采。居数日,独见侍中刘晔,语尽日。众人侧听,晔既出,问:“何如?”晔曰:“秦始皇、汉孝武之俦,才具微不及耳。” ◎梁章钜曰:传评谓“秦皇、汉武,宫馆是营”,盖即采用晔语。考青龙以后,始动土木,竟日之谈,以罄其蕴,晔之远识不可阶矣。 癸未,追谥母甄夫人曰文昭皇后。 ◎详见《甄后传》。“癸未”上应有“六月”,《文纪》“六月戊寅,葬首阳陵”,癸未在戊寅后五日,为六月无疑。盖葬文帝后始追谥甄夫人也。◎卢文弨曰:癸未及下壬辰皆不当在五月中。下“八月”上亦少“秋”字。 壬辰,立皇弟蕤为阳平王。 潘淑媛所生,本传作“阳平县王”,盖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也。
八月,孙权攻江夏郡, 江夏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。 太守文聘坚守。 ◎胡三省注:○文聘时屯石阳。○祝穆曰:魏初定荆州,屯沔阳,为重镇。晋立沔阳县,江夏郡自上昶移理焉。今临嶂山在汉阳军西六十里,晋沔阳县治也,意石阳即此地。◎弼按:祝穆所云 “沔阳”当为“沌阳”之误。《一统志》“沌阳故城,在汉阳县西”,《元和志》“晋于沔州西临漳山下置沌阳县,江夏郡自上昶移理焉”,又按《文聘传》“孙权以五万众自围聘于石阳,聘坚守不动,权住二十余日乃解去”,《孙权传》亦云“权闻魏文帝崩,征江夏,围石阳”,据此,则聘所坚守者实为石阳,与沌阳别为一地。 朝议欲发兵救之,帝曰:“权习水战,所以敢下船陆攻者, ◎严衍曰:下船,犹言舍船。◎赵一清曰:以上岸为下船。 几掩不备也。 《通鉴》“几”作“冀”。 今已与聘相持, 《通鉴》“持”作“拒”。 夫攻守势倍,终不敢久也。” 各本“敢”均作“可”,宋本、元本作“敢”,《通鉴》同。 先时遣治书侍御史荀禹慰劳边方, ◎《晋书·职官志》: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,后因别置,谓之治书侍御史,盖其始也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治书侍御史,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上。汉宣帝斋居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,因谓之治书御史。汉东京使明法律者为之,天下谳疑事,则以法律当其是非。魏、晋以来则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,若尚书二丞也。◎洪饴孙曰:荀禹,《北堂书钞》引《魏氏春秋》作“荀寓”。◎弼按:荀寓字景伯,仕晋位至尚书,见本志《荀彧传》注,非荀禹也,洪说误。 禹到,于江夏发所经县兵及所从步骑千人乘山举火, ◎胡三省曰:乘,登也。 权退走。辛巳,立皇子冏为清河王。 ◎赵一清曰:冏,《诸王传》作“贡”。◎弼按:清河悼王贡为文帝子,黄初四年薨,无子国除。冏为明帝子。明帝子本志无传,赵说误。 吴将诸葛瑾、张霸等寇襄阳,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讨破之,斩霸,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孙权围江夏,遣其将诸葛瑾、张霸并攻襄阳,帝督诸军讨权,走之。进击,败瑾,斩霸,并首级千余。迁骠骑将军。 征东大将军曹休又破其别将于寻阳。 ◎《汉书·高帝纪》:项梁尽召别将。◎师古曰:别将,谓小将别在他所者。◎《郡国志》:扬州庐江郡寻阳,南有九江,东合为大江。◎胡三省曰:此江北之寻阳,汉故县地。◎《一统志》:寻阳故城,今湖北黄州府黄梅县北。◎阎若璩曰:○汉寻阳县在大江北,今黄州府蕲州东浔水城是。东晋成帝移于江南,今九江府德化县西十五里是。○杜佑云:温峤所移也。◎徐松曰:○庐江郡无江以南地,洪氏亮吉立五证以明之。钱氏谓“在九江府城西”者误。《地理通释》云:晋惠帝时分庐江、武昌立寻阳郡,治豫章之柴桑,而寻阳之名乱。成帝移江州治寻阳,而江南之寻阳著,江北之寻阳益晦,久之,遂废寻阳入柴桑。◎吴增僅曰:《吴志·周瑜传》:建安四年,从攻皖城,拔之。复攻寻阳,破刘勋。○此为寻阳入吴之始。其后皖城虽复入魏,而寻阳依然属吴。十九年吴以吕蒙为庐江太守,屯寻阳,是时寻阳属庐江可知。二十五年由庐江改属武昌。黄武二年,又由武昌改隶蕲春。盖终吴之世未尝属魏也。◎寻阳,互见《曹休传》,又见《吴志·孙策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。 论功行赏各有差。冬十月,清河王冏薨。十二月,以太尉钟繇为太傅, ◎《晋书·职官志》:太宰、太傅、太保,周之三公官也。魏初唯置太傅,以钟繇为之。 征东大将军曹休为大司马,中军大将军曹真为大将军,司徒华歆为太尉, 歆让为于管宁,帝不许,遣缪袭喻指。 司空王朗为司徒,镇军大将军陈群为司空, ◎《吴志·诸葛瑾传》:孙权咨瑾曰:“叡不如丕,犹丕不如操。闻任陈长文、曹子丹辈,或文人诸生,或宗室戚臣,宁能御雄才虎将以制天下乎?” 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为骠骑大将军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将军,不常置,掌征伐背叛。比公者四:第一大将军,次骠骑将军,次车骑将军,次卫将军。◎钱大昭曰:太和元年,诏骠骑将军司马宣王讨之。四年,骠骑将军司马宣王为大将军,骠骑下无“大”字,疑衍文。◎周寿昌曰:懿本抚军大将军,或因晋骠骑,遂留“大”字,此一时事,故后仍旧制去“大”字。◎又案:其时镇军、征东据称大将军,殆魏初制未定也。◎弼按:《晋书·宣帝纪》亦作“骠骑将军”。
太和元年 ◎《宋书·礼志一》:魏明帝初,司空王朗议:“古者有年数,无年号,汉初犹然。或有世而改,有中元、后元。改弥数,中、后之号不足,故更假取美名,非古也。述《春秋》之事,曰隐公元年,则简而易知。载汉世之事,曰建元元年,则后不见,宜若古称元而已。”明帝不从,乃诏曰:“先帝即位之元,则有延康之号,受禅之初,亦有黄初之称。今名年可也。”于是尚书奏:“《易》曰:’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。保合大和,乃利贞。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。’宜为太和元年。” 春正月,郊祀武皇帝以配天,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。 ◎侯康曰:○此有月无日,晋、宋《礼志》及《通典》皆作“丁未”。汉制,郊、堂不同日举行,同日自此始。○《南齐书·礼志上》载:高堂隆表:“九日南郊,十日北郊,十一日明堂,十二日宗庙。”○蔡仲熊据此以为魏郊、堂不同日之证。然是年则实同日,或隆此议不见用,或用在太和以后,未可知也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礼志》: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,齐王亦行其礼。○今《齐王纪》不书。 分江夏南部置江夏南部都尉。 江夏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。 西平麹英反,杀临羌令、西都长, ◎《郡国志》:凉州金城郡临羌。◎《一统志》:临羌故城,在甘肃西宁府西宁县西。西平郡故城,今西宁县治,本汉临羌县地,后汉末析置西都县,兼置西平郡。◎吴增僅曰:○《元和志》:魏分破羌立西都县,属西平郡。○洪《志》不录破羌县。○沈《志》云:西都,魏分破羌立。○云“分立”,明魏有破羌县。◎弼按:西平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、《齐王纪》嘉平五年。 遣将军郝昭、鹿磐讨斩之。二月辛未,帝耕于藉田。 ◎详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“始耕籍田”注。◎《晋书·礼志上》云:魏氏惟天子耕耤,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。及武帝末,有司奏:“古诸侯耕耤田百亩,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,以劝率农功。今诸王临国,宜依修耕耤之义。”然竟未施行。◎《宋书·礼志四》云:魏氏三祖皆亲耕耤,此则先农无废享也。其礼无异闻,宜从汉仪。执事告祠以太牢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籍田令一人。丞一人,掌耕宗庙社稷之田,于周为甸师。汉文帝初立籍田,置令、丞各一人。汉东京及魏并不置。◎王先谦曰:○藉、籍古书假借通用,故“藉”或为“籍”,当正作“耤”。○《说文》“耤”下云:帝耤千亩也。古者使民如借,故谓之耤。从耒,昔声。○“藉”下云:祭藉也。一曰草不编,狼藉。○“籍”下云:簿书也。 辛巳,立文昭皇后寝庙于邺。 ◎胡三省曰:甄后赐死于邺,因葬焉。 丁亥,朝日于东郊。夏四月乙亥,行五铢钱。 ◎《通典》卷八云:魏文帝黄初二年,罢五铢钱,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买。至明帝代,〖◎弼按:应作“世”,避唐讳。〗钱废谷用既久,人间巧伪渐多,竞湿谷以要利,作薄绢以为市。虽处以严刑,不能禁也。司马芝等举朝大议,以为用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,今若更铸五铢,于事为便。帝乃更立五铢钱,至晋用之,不闻有所改创。 甲申,初营宗庙。 ◎掘地得玉玺,见《甄后传》。◎沈家本曰:按后文“三年十一月,庙始成,迎神主于邺”,是文帝之世未尝立庙矣,而《文纪》黄初四年夏五月注《魏书》曰“辛酉,有司奏造二庙,立太皇帝庙,大长秋特进侯与高祖合祭,亲尽以次毁;特立武皇帝庙,四时享祀,为魏太祖,万载不毁也”,是黄初时已立庙,与此《纪》不符。将无黄初时造庙于邺,此时始立于洛阳耶?观此《纪》云“初,洛阳宗庙未成,神主在邺庙”,此邺有庙之证。黄初四年六月,大雨,伊、洛溢流杀人,民坏庐舍。《宋书·五行志》云“简宗庙,废祭祀,则水不润下。帝初即位,自邺迁洛,营造宫室,而不起宗庙,太祖神主犹在邺。常于建始殿飨祭,如家人之礼,终黄初不复还邺,而员丘方泽、南北郊、社稷等神位未有定所,此其罚也”,此又洛阳洛阳未有宗庙之证也。顾操死于洛阳,而神主在邺者,盖操于建安十八年为魏公即立,魏宗庙于邺,故死而神主亦送至邺。《魏略》言“改长安、谯、许昌、邺、洛阳为五都”,可见文帝之世尚未定都,故时而幸许,时而幸洛,终岁无常所,既立庙于邺,自不必于洛阳别起宗庙,至明帝定都洛阳,自不得不别营宗庙。《宋书》谓“文帝不起宗庙”者,似未得其实,惟庙在邺而身未尝至邺,则其简宗庙、废祭祀,诚难免讥议矣。 秋八月,夕月于西郊。 ◎梁章钜曰:“八月”下脱“己丑”二字,《宋书·礼志》可证。◎钱大昭、潘眉说同。是年六月,诏司马懿屯宛,加都督荆、豫二州诸军事,见《晋书·宣帝纪》。 冬十月丙寅,治兵于东郊。焉耆王遣子入侍。十一月,立皇后毛氏。 ◎《晋书·五行志上》云:初,帝为平原王,纳河南虞氏为妃。〖◎弼按:南,应作“内”。〗及即位,不以为后,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。 “典虞车工卒”误,详《毛后传》引吴金华说。 后本仄微,非所宜升。◎本志《夏侯玄传》:玄尝进见,与皇后弟毛曾并坐,玄耻之,不悦。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,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。 是月下诏征管宁。 十二月,封后父毛嘉为列侯。 ◎《毛后传》:封嘉博平乡侯。 陈寿特书此事,盖欲与前《文纪》文帝诏令“后族之家不得横受茅土之爵”相对,以讥明帝不遵先皇诏令之失。 新城太守孟达反, 新城郡,详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注。 诏骠骑将军司马宣王讨之。 ◎《三辅决录》曰: 《三辅决录》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三年注。 伯郎,凉州人,名不令休。◎其注曰:伯郎姓孟,名他, 范《书·宦者传》“他”作“佗”。 扶风人。灵帝时,中常侍张让专朝政,让监奴典护家事。他仕不遂,乃尽以家财赂监奴,与共结亲,积年,家业为之破尽。众奴皆惭,问他所欲。他曰:“欲得卿曹拜耳。”奴被恩久,皆许诺。时宾客求见让者,门下车常数百乘, 宋本无“下”字。 或累日不得通。他最后到,众奴伺其至,皆迎车而拜,径将他车独入。众人悉惊,谓他与让善,争以珍物遗他。他得之,尽以赂让,让大喜。他又以蒲桃酒一斛遗让, ◎《汉书·西域传》:大宛国以蒲陶为酒,富人藏酒至万余石,久者至数十岁不败。◎《御览·九百七十二》载魏文帝诏曰:中国珍果甚多,且复为说蒲萄。当其朱夏涉秋,尚有余暑,醉酒宿醒,掩露而食。甘而不,脆而不酸,冷而不寒。味长汁多,除烦解。又酿以为酒,甘于麴糵,善醉而易醒。道之固以流涎咽唾,况亲食之?即他方之果,宁有疋者!◎据此,则当时蒲萄酒之珍贵可知。 即拜凉州刺史。 ◎范《书·宦者传·张让传》所载与此略同。◎《西域传》云:灵帝建宁三年,凉州刺史孟佗遣从事任涉将敦煌兵五百人,与戊己司马曹宽、西域长史张晏,将焉耆、龟兹、车师前后部,合三万余人,讨疏勒,攻桢中城,四十余日不能下,引去。 他生达, 达,字子敬,改字子度,见《刘封传》。 少入蜀。◎其处蜀事迹在《刘封传》。 在,一作“见”。《御览》引司马彪《续汉书》载孟他事与此同。 ◎《魏略》曰:达以延康元年率部曲四千余家归魏。文帝时初即王位,既宿知有达,闻其来,甚悦,令贵臣有识察者往观之,还曰:“将帅之才也。”或曰:“卿相之器也。”王益钦达。逆与达书曰:“近日有命,未足达旨,何者?昔伊挚背商而归周, ◎弼按:○应作“伊挚背夏而归商”,各本皆误。○《史记·殷本纪》:伊尹去汤適夏。既丑有夏,复归于亳。○《索隐》云:《孙子兵书》:“伊尹名挚。”孔安国亦曰“伊挚”。 百里去虞而入秦, ◎《孟子》:百里奚,虞人也。晋假道于虞。百里奚不谏,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。◎弼按:百里奚事,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、《说苑》、《论衡》所载各殊,当孟子时已传闻异辞矣。 乐毅感鸱夷以蝉蜕, ◎《史记·乐毅列传》:乐毅报遗燕惠王书云:“昔伍子胥说听于阖闾,而吴王远迹至郢;夫差弗是也,赐之鸱夷而浮之江。吴王不寤先论之可以立功,故沈子胥而不悔;子胥不蚤见主之不同量,是以至于入江而不化。” 王遵识逆顺以去就, ◎范《书·隗嚣传》:王遵字子春,霸陵人,少豪侠,有(少)〈才〉辩,虽与嚣举兵,而常有归汉意,数劝嚣遣子入侍,嚣不从,故去焉。 皆审兴废之符效,知成败之必然,故丹青画其形容,良史载其功勋。闻卿姿度纯茂,器量优绝,当骋能明时,收名传记。今者翻然濯鳞清流,甚相嘉乐,虚心西望,依依若旧,下笔属辞,欢心从之。昔虞卿入赵,再见取相, ◎《史记·虞卿列传》:虞卿者,游说之士也。蹑蹻担簦,说赵孝成王。一见,赐黄金百镒,白璧一双;再见,为赵上卿,故号为虞卿。 陈平就汉,一觐参乘。 ◎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:汉王与平语而说之,乃拜平为都尉,使为参乘,典护军,诸将尽讙。 孤今于卿,情过于往,故致所御马物以昭忠爱。”又曰:“今者海内清定,万里一统,三垂无边尘之警, ◎吴金华曰:边,百衲本作“风”。当时恒称寇警、变乱之事为“风尘”。“边尘”于义为狭,疑非旧作。 中夏无狗吠之虞,以是弛罔阔禁,与世无疑,保官空虚,初无资任。 ◎陈景云曰:资,当作“质”。魏制,凡镇守部曲将及外州长吏并纳质任,有家口应从坐者,收系保官。时帝特欲抚慰孟达初附,故为此华言耳。◎官本《考证》引此作何焯说。◎李慈铭曰:○保官,当作“保宫”。○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少府属官有居室,武帝更为保宫。○《苏武传》曰:老母系保宫。○又魏制,郡县分剧、中、平三等,惟外剧郡长吏须纳质任,中、平郡则不然,见《王观传》。 卿来相就,当明孤意,慎勿令家人缤纷道路,以亲骇疏也。若卿欲来相见,且当先安部曲,有所保固,然后徐徐轻骑来东。”达既至谯, 时魏文军次于谯。 进见闲雅,才辩过人,众莫不属目。又王近出,乘小辇, 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舆服志》:辇,自汉以来为人君之乘,魏晋御小辇,出即乘之。 执达手,抚其背戏之曰:“卿得无为刘备刺客邪?”遂与同载。又加拜散骑常侍,领新城太守,委以西南之任。时众臣或以为待之太猥,又不宜委以方任。 ◎本志《刘晔传》:蜀将孟达率众降。达有容止才观,文帝甚器爱之。晔以为:“达有苟得之心,而恃才好术,必不能感恩怀义。新城与吴、蜀接连,若有变态,为国生患。”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蜀将孟达之降也,魏朝遇之甚厚。帝以达言行倾巧,不可任,骤谏,不见听。 王闻之曰:“吾保其无他,亦譬以蒿箭射蒿中耳。”达既为文帝所宠,又与桓階、夏侯尚亲善,及文帝崩,时桓、尚皆卒, ◎官本《考证》云:诸本均作“桓、尚”,误。应作“阶、尚”为是。 吴金华举诸例证“桓、尚”不误,说见彼。 达自以羁旅久在疆埸,心不自安。诸葛亮闻之,阴欲诱达,数书招之, ◎亮与达书,详见《蜀志·费诗传》。◎《华阳国志》卷七云:亮还至汉阳,与魏降人李鸿相见,说新城太守孟达委仰于亮无已。亮方北图,欲招达为外援,谓参军蒋琬、从事费诗曰:“归当有书与子度相闻。”〖达字子度。〗◎又卷二云:诸葛亮将北伐,招达为外援,故贻书曰:“嗟乎孟子度!迩者刘封侵凌足下,以伤先帝待士之望,慨然永叹。每存足下平素之志,岂虚托名载策者哉!”都护李严亦与书曰:“吾与孔明并受遗诏,思得良伴。”吴主孙权亦招之。达遂背魏通吴、蜀,表请马、弩于文帝。抚军司马宣王以为不可许。帝曰:“吾为天下主,义不先负人,当使吴、蜀知吾心。”乃多与之,过其所求。◎《御览·三百五十九》引司马彪《战略》:太和元年,诸葛亮从成都到汉中,达又欲应亮。遗亮玉玦、织成、障汗、苏合香。使郭模诈降过魏兴。太守申仪与达有隙,模语仪亮言:“玉玦者,已决;织成者,言谋已成;苏合者,言事已合。” 达与相报答。魏兴太守申仪与达有隙, 魏兴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注。 密表达与蜀潜通,帝未之信也。司马宣王遣参军梁幾察之,又劝其入朝。达惊惧,遂反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达连吴固蜀,潜图中国。蜀相诸葛亮恶其反覆,又虑其为患。达与魏兴太守申仪有隙,亮欲促其事,乃遣郭模诈降,过仪,因漏泄其谋。达闻其谋漏泄,将举兵。帝恐达速发,以书喻之曰:“将军昔弃刘备,托身国家,国家委将军以疆埸之任,任将军以图蜀之事,可谓心贯白日。蜀人愚智,莫不切齿于将军。诸葛亮欲相破,惟苦无路耳。模之所言,非小事也,亮岂轻之而令宣露?此殆易知耳。”达得书大喜,犹与不决。帝乃潜军进讨。诸将言达与二贼交构,宜观望而后动。帝曰:“达无信义,此其相疑之时也,当及其未定促决之。”乃倍道兼行,八日到其城下。吴、蜀各遣其将向西城安桥、木阑塞以救达,帝分诸将距之。初,达与亮书曰:“宛去洛八百里,去吾一千二百里,闻吾举事,当表上天子,比相反覆,一月间也,则吾城已固,诸军足办。则吾所在深险,司马公必不自来;诸将来,吾无患矣。”及兵到,达又告亮曰:“吾举事八日而兵至城下,何其神速也!” ◎干宝《晋纪》曰: ◎宝,事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注引《搜神记》。◎《晋书·宝传》:宝著《晋纪》,自宣帝迄于愍帝五十三年,凡三十卷,奏之。其书简略,直而能婉,咸称良史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晋纪》二十三卷,干宝撰,讫愍帝。◎《旧唐志》作二十二卷,又六十卷刘协注。◎《新唐志》“正史类”:干宝《晋书》二十二卷。◎“编年类”:干宝《晋纪》二十二卷。刘协注干宝《晋纪》六十卷。〖《新志》“二十二卷”两见,疑为重出。〗◎《史通·二体篇》曰:晋世干宝著书,盛誉丘明,深抑子长,其义云:“能以三十卷之约,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,靡有遗也。”◎《论赞篇》曰:必择其善者,则干宝、范晔、裴子野是其最也。◎《序例篇》曰:令升先觉,远述丘明,重立凡例,勒成《晋纪》。邓、孙已下,遂蹑其踪。史例中兴,于斯为盛。◎又曰:干宝、范晔,理切而多功。◎《书事篇》曰:干宝之释五志也:“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;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;忠臣、烈士、孝子、贞妇之节则书之;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;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。”◎《正史篇》曰:干宝撰《晋纪》,自宣迄愍,七帝五十二年,凡二十二卷,甚为当时所称。◎章宗源曰:干宝论武帝革命及《晋纪·总论》,昭明列于《文选》。房乔修《晋书》全取《总论》,而微有删节。高贵乡公之弑,《通鉴》从干宝而著于《考异》,《世说·方正篇》注亦引之,《选》注所引有《武纪》、《惠纪》、《怀纪》、《愍纪》。 达初入新城,登白马塞, ◎毛本“马”作“云”。◎《水经·沔水注》:魏文帝以孟达为新城太守,治房陵故县。有粉水,县居其上,故曰上粉县也。堵水之旁又有白马山,山石似马,望之逼真。侧水谓之白马塞。孟达为守,登之而叹曰:“刘封、申耽据金城千里,而更失之乎?”为《上堵吟》,音韵哀切,有恻人心,今水次尚歌之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有《孟达集》三卷。 叹曰:“刘封、申耽,据金城千里而失之乎!”
二年春正月,宣王攻破新城,斩达,传其首。 ◎《魏略》曰:宣王诱达将李辅及达甥邓贤,贤等开门纳军。达被围旬有六日而败,焚其首于洛阳四达之衢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上庸城三面阻水,达于城外为木栅以自固。帝渡水,破其栅,直造城下,八道攻之。旬有六日,达甥邓贤、将李辅等开门出降。斩达,传首京师。 分新城之上庸、武灵、巫县为上庸郡,锡县为锡郡。 ◎灵,宋本作“陵”,各本皆误。◎何焯曰:宋刻一本无“巫”字。◎卢文弨曰:无“巫”字非,《宋志》作“武陵、巫县”。◎钱大昕曰:黄初元年,并西城、房陵、上庸为新城郡,以孟达为太守。至是达诛,复其地为三也。武灵,当作“武陵”,本前汉旧县,属汉中,后汉并省,疑蜀先主更置也。巫县亦蜀所置,《晋志》谓之“北巫”,以南郡有巫县也。◎赵一清曰:《晋书·地理志》上庸郡统北巫,盖与吴建平郡之巫县对立也。◎吴增僅曰:洪《志》上庸郡有北巫,盖据《晋志》。案太和二年魏所分新城之“巫”上无“北”字,吴虽有巫县,与魏分立,无取南北以为识别,及晋武平吴,始于巫县之在北者,加“北”字,以别于南。◎《一统志》:武陵故城,在湖北郧阳府竹溪县东。◎谢鍾英曰:巫县地缺。◎李兆洛曰:当在湖北郧阳府境。◎上庸、锡,见《武纪》二十年注。 蜀大将诸葛亮寇边,天水、南安、安定三郡吏民叛应亮。 ◎天水,见《王肃传》注引《魏略》。◎胡三省曰:汉阳郡至晋方改为天水,史追书也。◎洪亮吉曰:○《晋地理志》:晋始复汉阳为天水郡。○今考《魏志》曹真等传已作天水,盖由后言之。◎吴增僅曰:《蜀志·姜维传》“诸葛亮向祁山,天水太守出案行”,裴注引《魏略》云“天水太守马遵”,《魏志·邓艾传》有天水太守王颀,此不得云由后言之也。《志》于《文帝纪》则书云“武都氐王率种人内附,居汉阳郡”,于《明帝纪》则书云“天水、南安、安定三郡吏民叛应亮”,以是证之,凡史文于魏末代汉之先,皆书汉阳而不书天水,文帝即位之后,则书天水而不书汉阳,犂然有别。盖魏初已复旧名,《志》失载耳。◎谢鍾英曰:○黄初以前郡名汉阳,黄初以后郡名天水。《蜀志·法正传》“正子邈,官汉阳太守”,蜀承汉制,故曰“汉阳”,可为魏改汉阳为天水之证。○《一统志》:汉阳郡,魏复名天水。○洪氏引《晋志》孤证,疑天水由后追书,非也。◎弼按:吴、谢云云,诚足以正胡、洪之误。案《魏志·阎温传》“温为天水西城人”,此在黄初以前;《魏略·佞幸传》“孔桂,天水人”,此在建安初年;《蜀志·马超传》注引《典略》云“桓帝时,马腾父子硕为天水蘭干尉”,此在桓帝时;然则将何辞以解乎?汉阳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八年。南安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。安定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六年。 ◎《魏书》曰:是时朝臣未知计所出,帝曰:“亮阻山为固, 岐山也。 今者自来,既合兵书致人之术; ◎胡三省曰:○《兵法》云:善战者致人。○帝姑以此言安朝野之心耳。 且亮贪三郡,知进而不知退,今因此时,破亮必也。”乃部勒兵马步骑五万拒亮。 遣大将军曹真都督关右,并进兵。右将军张郃击亮于街亭, 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左、右、前、后将军,周末官,秦、汉并因之,光武建武七年省,魏以来复置。◎本志《张郃传》云“以郃为左将军”,不云“为右将军”也。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天水郡街泉。◎《郡国志》:凉州汉阳郡略阳有街泉亭。◎刘昭注:街泉故县省。◎《寰宇记》:俗名汉街城,在陇城县东北六十里,马谡为张郃败处。◎胡三省曰:《续汉志》汉阳略阳县有街泉亭,前汉之街泉县也,省入略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街泉废县、略阳故城,均在甘肃秦州秦安县东北。《巩昌府志》“今秦州东南七十里,地名街子口,即古街亭”,误。 大破之。亮败走,三郡平。 ◎《曹真传》:遣张郃击亮将马谡,大破之。三郡皆平。◎《张郃传》:诸葛亮出祁山。遣郃督诸军,拒亮将马谡于街亭。谡依阻南山,不下据城。郃绝其汲道,击,大破之。南安、天水、安定郡反应亮,郃皆破平之。 丁未,行幸长安。 ◎胡三省曰:亲帅师继郃之后以张声势。 ◎《魏略》载帝露布天下并班告益州曰:刘备背恩,自窜巴蜀。诸葛亮弃父母之国, 亮为琅邪阳都人。 阿残贼之党,神人被毒,恶积身灭。亮外慕立孤之名,而内贪专擅之实。刘升之兄弟 ◎赵一清曰:《后主传》字公嗣,此云刘升之兄弟,岂别字邪?又后主小名阿斗,与升之字亦合。 守空城而己。亮又侮易益土,虐用其民,是以利狼、宕渠、高定、青羌莫不瓦解,为亮仇敌。 ◎《蜀志·后主传》:建兴元年,越隽夷王高定背叛。◎《通鉴》:汉诸葛亮至南中,所在战捷。亮由越巂入,斩雍闿及高定。益州、永昌、牂柯、越巂四郡皆平。◎此云“瓦解”,为仇者敌国之言,不足置信。◎赵一清曰:青羌,青衣羌也。◎弼按:《诸葛亮传》注有賨叟、青羌。◎胡三省曰:青羌,亦羌之一种。 而亮反裘负薪,里尽毛殚,刖趾適屦,刻肌伤骨,反更称说,自以为能。行兵于井底,游步于牛蹄。自朕即位,三边无事,犹哀怜天下数遭兵革,且欲养四海之耆老,长后生之孤幼,先移风于礼乐,次讲武于农隙,置亮画外,未以为虞。而亮怀李熊愚勇之智, ◎南宋本“智”作“志”。◎范《书·公孙述传》:功曹李熊说述宜改名号。述于是自立为蜀王,都成都。熊复说述,宜即大位。述遂自立为天子,号成家,以李熊为大司徒。 不思荆邯度德之戒, ◎范《书·公孙述传》:述骑都尉平陵人荆邯见东方将平,兵且西向,宜以此时发国内精兵,冀有大利,述然邯言。蜀人以为不宜空国千里之外,决成败于一举,述乃止。◎按《述传》所载,与此不合。 驱略吏民,盗利祁山。王师方振,胆破气夺,马谡、高祥,望旗奔败。 ◎高祥,《曹真传》、《郭淮传》俱作“高详”, 《诸葛亮传》注、《李严传》注并作“高翔”。 未知孰是。◎《郭淮传》:太和二年,蜀相诸葛亮出祁山,遣将军马谡至街亭,高详屯列柳城。张郃击谡,淮攻详营,皆破之。◎谢鍾英曰:柳城当与街亭相近。 虎臣逐北,蹈尸涉血,亮也小子,震惊朕师。猛锐踊跃,咸思长驱。朕惟率土莫非王臣,师之所处,荆棘生焉,不欲使千室之邑忠信贞良, ◎吴金华曰:据百衲本及《册府元龟》卷一百六十三,“千”当作“十”,《论语·公冶长》“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”,《说苑·谈丛》“十步之泽,必有香草;十室之邑,必有忠士”,“十室之邑忠信贞良”即本此义。 与夫淫昏之党,共受涂炭。 共,宋本作“同”。 故先开示,以昭国诚,勉思变化,无滞乱邦。巴蜀将吏士民诸为亮所劫迫,公卿已下皆听束手。 夏四月丁酉,还洛阳宫。 ◎《魏略》曰:是时讹言,云帝已崩,从驾群臣迎立雍丘王植。京师自卞太后群公尽惧。及帝还,皆私察颜色。卞太后悲喜,欲推始言者。帝曰:“天下皆言,将何所推?” 赦系囚非殊死以下。乙巳,论讨亮功,封爵增邑各有差。五月,大旱。六月,诏曰:“尊儒贵学,王教之本也。自顷儒官或非其人,将何以宣明圣道?其高选博士,才任侍中、常侍者。申敕郡国,贡士以经学为先。” ◎郡国、贡士,见《文纪》黄初三年。◎《汉书·儒林传》序云:丞相公孙弘等奏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,复其身。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、仪状端正者,补博士弟子。郡国县官有好文学,敬长上,肃政敎,顺乡里,出入不悖,所闻,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,二千石谨察可者,常与计偕,诣太常,得受业如弟子。一岁皆辄课,能通一艺以上,补文学掌故缺;其高第可以为郎中,太常籍奏。即有秀才异等,辄以名闻。 秋九月,曹休率诸军至皖, 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庐江郡睕。◎《郡国志》:扬州庐江郡晥。◎《吴志·孙权传》:建安十八年,庐江、九江、蕲春、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,江西遂虚,合肥以南惟有皖城。十九年,权克皖城,自是属吴。◎胡三省曰:皖水自霍山县东南流三百四十里入大江,谓之皖口。◎王鸣盛曰:“睕”从“目”,《后书·马援传》作“晥”,从“日”。李贤注“晥,今舒州怀宁县”,俗作“皖”,遂盛行,幸《汉书》可考。◎《一统志》:皖县故城,今安徽安庆府怀宁县治。◎李兆洛曰:今安庆府潛山县治。 与吴将陆议战于石亭, ◎周寿昌曰:陆议,即陆逊也。《吴志》题目称“陆逊”,惟《传》内云“本名议”,而通传祇称“逊”,无称“议”,此忽称“议”而不称“逊”,令人疑别一人,不可解。此殆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如“周章”忽称“周文”之类。或谓陆逊本以议著名,原书皆作“陆议”,因宋时避太宗嫌名,凡宋本《国志》俱作“逊”,间有未改尽者,仍为“议”也。◎弼按:《吴志·陆逊传》“逊字伯言,本名议”,据此,则字与名相应,《魏志》称“议”不误。本志青龙三年、《蜀志·黄权传》俱称“陆议”,周氏引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周章、周文例,又谓避宋讳,皆失之凿矣。◎胡三省曰:时吴王在皖口,遣陆逊等与曹休战于石亭,则其地当在今舒州怀宁、桐城二县之间。◎《一统志》:古石亭在今潜山县东北。 败绩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帝朝于京师,天子问二虏宜讨,何者为先?对曰:“吴以中国不习水战,故敢散居东关。凡攻敌,必扼其喉而摏其心。夏口、东关,贼之心喉。若为陆军以向皖城,引权东下,为水战军向夏口,乘其虚而击之,此神兵从天而坠,破之必矣。”○盖时忧于硖石之败,故魏君臣谋吴甚急。仲达之言极中切要。然亦以孔明尚在,未敢议蜀。兵家所谓知彼知己也。◎弼按:魏之攻吴,三道进兵,本用懿策,曹(真)〈休〉统帅无方,遂有夹石之败。赵氏言魏君臣怵于硖石之役,谋吴甚急,则前后事实颠倒矣。仲达此策盖在攻破孟达之后、街亭战胜之前,若马谡已败,三郡俱平,魏明必不询二虏宜讨何者为先矣。 乙酉,立皇子穆为繁阳王。庚子,大司马曹休薨。 ◎《休传》:休战不利,上书谢罪,帝遣慰谕。休痈发背薨。◎胡三省曰:败军者必诛,焉可以宗室而不问邪? 冬十月,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。十一月,司徒王朗薨。十二月,诸葛亮围陈仓, ◎陈仓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。◎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三十:陈仓故城,在宝鸡县东二十里。 曹真遣将军费曜等拒之。 曜,《曹真传》作“耀”,《通鉴》同。 ◎《魏略》曰:先是,使将军郝昭筑陈仓城;会亮至,围昭,不能拔。 ◎《曹真传》:真亮惩于祁山,后出必从陈仓,乃使将军郝昭、王生守陈仓,治其城。亮果围陈仓,已有备而不能克。◎《寰宇记》卷三十:陈仓有上下二城相连,上城是秦文公筑,下城是郝昭筑。◎《方舆纪要》卷五十五:陈仓城在宝鸡县东北二十里。后汉兴平二年,樊稠败韩遂,追至陈仓,此上城也。魏太和二年,郝昭守陈仓,此下城也。 昭字伯道,太原人, 太原,见《武纪》初平三年。 为人雄壮,少入军为部曲督, ◎洪饴孙曰:部曲督,无员,第七品。 数有战功,为杂号将军, ◎《续百官志》:前、后、左、右杂号将军众多,皆主征伐,事讫皆罢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杂号将军,凡四十号。◎洪饴孙曰:○《官品》云:诸杂号宣威将军以下,皆第五品。○盖将军之无名号者。 遂镇守河西十余年,民夷畏服。亮围陈仓,使昭乡人靳详于城外遥说之,昭于楼上应详曰:“魏家科法,卿所练也; ◎胡三省曰:科,条也。练,习也。 我之为人,卿所知也。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,卿无可言者,但有必死耳。卿还谢诸葛,便可攻也。” ◎《寰宇记》卷三十引《魏略》云:太和中,魏遣将军郝昭筑陈仓城,适讫,会诸葛亮来攻;亮本闻陈仓城恶,及至,怪其整顿,闻知昭在其中,大惊愕。亮素闻昭在西有威名,念攻之不易。初,太原靳详少与昭相亲,后为蜀所得。及亮围陈仓,祥为亮监军,使于城外呼昭喻之。昭于楼上应详曰:“魏家科法,卿所练也。我之为人,卿所知也。曩时高刚守祁山,坐不专意,虽终得全,于今诮议不止。我必死矣!卿还谢诸葛亮,便可攻也。” 详以昭语告亮,亮又使详重说昭,言“人兵不敌,无为空自破灭”。 ◎吴金华曰:○刘淇《助字辨略》曰:无为,犹云莫如此。○其说近是。犹今之口语“无须”、“犯不着”。 昭谓详曰:“前言已定矣。我识卿耳,箭不识也。”详乃去。亮自以有众数万,而昭兵才千余人,又度东救未能便到, ◎胡三省曰:魏兵救陈仓者自东来,故曰“东救”。 乃进兵攻昭,起云梯、冲车以临城。昭于是以火箭逆射其云梯, ◎杜佑曰:以小瓢盛油冠矢端,射城楼橹板木上,瓢败油散,因烧矢内簳中,射油散处,火立然。复以油瓢续之,则楼橹尽焚。谓之“火箭”。 梯然,梯上人皆烧死。昭又以绳连石磨 ◎胡三省曰:磨,石硙也。 压其冲车,冲车折。亮乃更为井阑百尺以射城中, ◎胡三省曰:以木交构,若井栏状。 以土瓦填堑, ◎宋本“瓦”作“丸”,“堑”作“壍”,《通鉴》同。◎钱仪吉曰:作“瓦”亦通。 欲直攀城,昭又于内筑重墙。亮又为地突, ◎胡三省曰:地突,地道也。◎潘眉曰:○突,如《墨子·备突》之“突”。○《墨子》言:城百步一突门,突门各为窑灶,窦门中吏主塞突门,用车两轮,以木束之,涂其上,维置突门内,为橐,充灶状柴艾,寇即入,下轮而塞之,鼓橐而熏之。○《墨子》所谓“突”,系守城之突,非攻城之突。攻城者穿其城使若突门,然亦可谓突也。◎孙诒让曰:○城百步一突门,乃守者所为。疑突与穴略同,但穴为穴地,突为突城,二者小异耳。○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郑伐陈,宵突陈城。○杜注:突,穿也。○《三国志·魏明纪》注载诸葛亮为地突,郝昭于城内穿地横截之。则突亦穴地矣。◎黄安涛曰:魏武攻邺为地道,审配于内作堑以当之。配将冯礼开突门,内太祖兵。配从城上以大石击突中栅门,栅门闭,入者皆没。魏武为地道通突门,故冯礼得开突门内兵。地道,犹地突也。 欲踊出于城里,昭又于城内穿地横截之。昼夜相攻拒二十余日,亮无计,救至,引退。 ◎《张郃传》:诸葛亮急攻陈仓,帝驿马召郃,因问曰:“迟将军到,亮得无已得陈仓乎!”郃知亮县军无谷,对曰:“比臣未到,亮已走矣。”郃晨夜进至南郑,亮退。◎《方舆纪要》卷五十五:石鼻城在宝鸡县东北三十里,诸葛武侯所筑。◎《水经·渭水注》:研水对亮城,武侯与郝昭相御处也。◎俗谓之石鼻寨,亦曰云壁,又为石壁。◎祝穆曰:石鼻寨行人自北入蜀者,至此渐入山;自蜀趋洛者,至此渐出山。故苏轼诗云“北客初来试新险,蜀人从此送残山”也。 诏嘉昭善守,赐爵列侯。 ◎胡三省曰:攻者不足,守者有余。尚论其才,则全城却敌者,其才非优于攻者也,客主之势异耳。故曰用兵之术,攻城最下。 及还,帝引见,慰劳之,顾谓中书令孙资曰:“卿乡里乃有尔曹快人, 孙资亦太原人,与郝昭同乡里,故云然。 吴金华释“尔曹”之义为“这种”、“这等”,又释“快人”为“有抱负、有能力之人”,说见彼。 为将灼如此,朕复何忧乎!”仍欲大用之。会病亡,遗令戒其子凯曰:“吾为将,知将不可为也。吾数发冢,取其木以为攻战具,又知厚葬无益于死者也。汝必敛以时服。 ◎《晋书·舆服志》:魏已来名为五时朝服,又有四时朝服,又有朝服。自皇太子以下随官受给。 且人,生有处所耳, 冯本无“耳”字。 死复何在耶?今去本墓远,东西南北,在汝而已。” 辽东太守公孙恭兄子渊,劫夺恭位,遂以渊领辽东太守。 详见《公孙度传》。时侍中刘晔言因其新立,以兵临之,可不劳师而定。明帝不从,后渊竟反。
三年夏四月, 是年春,诸葛亮拔取武都、阴平二郡。夏四月,孙权即皇帝位,改元黄龙。《魏志》均未书。 元城王礼薨。六月癸卯,繁阳王穆薨。 ◎钱大昭曰:明帝子有清河王冏、繁阳王穆、安平哀王殷,〖追封谥。〗虽曰早薨,然既有封地,自可于《王公传》中备书,今传但载武、文,不及明帝者,以宫省事秘,莫知其所由来。亦由班史于孝惠后宫子三王、三侯不书于表、传中也。 戊申,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帝,夫人吴氏曰高皇后。 ◎《通典》卷七十二云:明帝太和三年,六月,司空陈群等议,以为:“周武追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皆为王,是时周天子以王为号,追尊即同,故谓不以卑临尊也。魏以皇帝为号,今追号皇高祖中常侍大长秋特进君为王,乃以卑临尊也。故汉祖尊其父为上皇,自是以后诸侯为帝者,皆尊其父为皇也。大长秋特进君宜号高皇,载主宜以金根车,可遣大鸿胪持节,乘大使车,从驺骑,奉印绶,即邺庙以太牢告祠。”从之。〖《通典》又引明帝诏及刘晔议,已见本志《刘晔传》,不录。〗侍中缪袭议以为:“元者,一也,首也,气之初也。是以周文演《易》以冠四德,仲尼作《春秋》以统三正。又《谥法》曰:’行义悦人曰元,尊仁贵德曰元。’处士君宜追加谥号曰元皇。”太傅钟繇议:“案《礼·小记》曰:’亲亲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,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。’乃唐尧之所以敦叙于九族也。其礼上杀于五,非不孝敬于祖也;下杀于五,非不慈爱于其孙也;旁杀于五,非不笃友于昆弟也。故为族属,以礼杀之。处士君其数在六,于属已尽,其庙当毁,其主当迁。今若追崇帝王之号,天下素不闻其受命之符,则是武皇帝栉风沐雨、勤劳天下为非功也。推以人情,普天率土不袭此议,处士君明神不安此礼。(令)〈今〉诸博士以礼断之,其议可从。”诏从之。◎何焯曰:与其追尊曹腾,自实其为赘阉乞养,不如丕之杀于礼矣。此自为叡不能生子而以加隆所后之亲,为后来劝,与下七月诏书连类而观,可以得其情矣。
秋七月,诏曰:“礼,皇后无嗣, ◎卢文弨曰:《文类》“皇”作“王”是也。此本《左传》语。 择建支子以继大宗, ◎各本“大”均作“太”,误。◎胡三省曰:嫡子之出为宗子,庶子之出为支子。支,岐出也。 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,何得复顾私亲哉! ◎钱大昭曰:汉成帝立定陶王为太子。太后欲令傅太后、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。成帝曰:“太子承正统,当共养陛下,不得复顾私亲。”及哀帝即位,追尊定陶共皇。师丹议:“礼,子亡爵父之义,为人后者为之子,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,而降其父母朞,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。”魏武帝未立太子,崔琰言:“五官将仁孝聪明,宜承正统。”齐王芳废,群臣奏:“高贵乡公,文皇帝之孙,宜承正统。”盖古人言正统者,皆主嫡子承祧,及为后大宗之义。《丧服·传》云:“大宗者,尊之统也。”又云:“正体于上,又乃将所传重也。”正统二字,实出于此,后儒纷纷聚讼,皆郢书燕说也。 汉宣继昭帝后,加悼考以皇号; ◎《汉书·戾太子传》:宣帝初即位,诏曰:“故皇太子在湖,未有号谥,岁时祠,其议谥,置园邑。”有司奏请:“礼,为人后者,为之子也。故降其父母不得祭,尊祖之义也。陛下为孝昭帝后,承祖宗之祀,制礼不踰闲。愚以为亲谥宜曰悼,皇母曰悼后,故皇太子谥曰戾,史良娣曰戾夫人。” 哀帝以外藩援立,而董宏等称引亡秦,惑误时朝, ◎钱仪吉曰:○《宋书·礼志》作“或误朝仪”。○仪吉案:或,即“惑”。◎弼按:《通鉴》“或”作“惑”。 既尊恭皇,立庙京都,又宠藩妾,使比长信,叙昭穆于前殿,并四位于东宫,僣差无度,人神弗祐,而非罪师丹忠正之谏,用致丁、傅焚如之祸。 ◎《汉书·哀帝纪》:元帝庶孙,定陶恭王子也。母曰丁姬。年十七立为皇太子。成帝崩,太子即皇帝位,尊定陶恭王为恭皇,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,丁姬曰恭皇后,各置左右詹事,食邑如长信宫、中宫。建平二年诏曰:“定陶恭皇之号不冝复称定陶。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,称永信宫;恭皇后曰帝太后,称中安宫。”◎《外戚传》:四太后各置少府、太仆,秩皆中二千石。为恭皇立寝庙于京师,比宣帝父悼皇制度,序昭穆于前殿。◎《师丹传》:董宏上书言:“秦庄襄王母本夏氏,而为华阳夫人所子,及即位后,俱称太后。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。”丹与王莽共劾奏宏称引亡秦以为比喻,诖误圣朝,非所宜言。傅太后大怒,要上必欲称尊号,于是追尊定陶恭王为共皇,尊傅太后为共皇太后,丁后为共皇后。 自是之后,相踵行之。 ◎胡三省曰:谓汉安帝尊父清河孝王为孝德皇,桓帝尊祖河间孝王为孝穆皇、父蠡吾侯志为孝崇皇,灵帝尊祖河间王淑为孝元皇,父解渎亭侯苌为孝仁皇,其妃皆尊为后也。 昔鲁文逆祀,罪由夏父; ◎《左传·文公二年》:八月,大事于太庙,跻僖公,逆祀也。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,尊僖公,君子以为失礼。 宋国非度,讥在华元。 详见《文纪》黄初三年注。 其令公卿有司,深以前世行事为戒。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,则当明为人后之义;敢为佞邪导谀时君,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,谓考为皇,称妣为后,则股肱大臣,诛之无赦。其书之金策,藏之宗庙,著于令典。” ◎胡三省曰:帝无子,知必以支孽为后,故豫下此诏,以约饬为人子、为人臣者。◎何焯曰:继统之说,魏明尚知之,何后世之纷纷也?称皇不已,而称宗,称宗不已,而祔享太庙,蔑礼渎伦甚矣!◎或曰:三少帝为明帝后,皆非其子。异哉!其早计也。
冬十月,改平望观曰听讼观。 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其水自天渊池东出华林园,迳听讼观南,故平望观也。◎《一统志》:平望观,在故洛阳城中。 帝常言:“狱者,天下之性命也。”每断大狱,常幸观临听之。 ◎《晋书·刑法志》;魏明帝改士庶罚金之令,男听以罚金,妇人加笞还从鞭督之例,以其形体裸露故也。是时承用秦汉旧律。后人生意,各为章句。叔孙宣、郭令卿、马融、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,家数十万言。凡断罪所当由用者,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,言数益繁,览者益难。天子于是下诏,但用郑氏章句,不得杂用余家。◎《通鉴》:尚书卫觊奏请置律博士,帝从之。又诏司空陈群、散骑常侍刘邵等删约汉法,制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书官令》、《军中令》合百八十余篇,于正律九篇为增,于旁章科令为省矣。◎胡三省曰:《州郡令》,用之刺史、太守。《尚书令》,用之于国。《军中令》,用之于军。 初,洛阳宗庙未成,神主在邺庙。 ◎《韩暨传》:时新都洛阳,制度未备,宗庙主祏皆在邺都。暨奏请迎邺四庙神主,建立洛阳庙。 十一月,庙始成, ◎胡三省曰:元年,初营宗庙,至是而成。 使太常韩暨持节迎高皇帝、太皇帝、武帝、文帝神主于邺, ◎胡三省曰:高帝,汉大长秋曹腾;太帝,汉太尉曹嵩。 十二月己丑至,奉安神主于庙。 ◎臣松之按:黄初四年,有司奏立二庙,太皇帝大长秋与文帝之高祖共一庙,特立武帝庙,百世不毁。今此无高祖神主,盖以亲尽毁也。此则魏初唯立亲庙、祀四室而已。至景初元年,始定七庙之制。 ◎《宋书·礼志三》云:邺庙所祠。则文帝之高祖处士、曾祖高皇、祖太皇帝共一庙。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,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。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,洛京庙成,则以亲尽迁处士主,置园邑,使令、丞奉荐。而使行太傅太常韩暨、行太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,犹为四室而已。至景初元年六月,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。◎按:处士,曹节也。 ◎孙盛曰:事亡犹存,祭如神在,迎迁神主,正斯宜矣。 癸卯,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,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。 大月氏,详见本志卷三十裴注引《魏略·西戎传》。
四年春二月壬午,诏曰:“世之质文,随教而变。 ◎胡三省曰:谓殷尚质,周尚文,名随教而变也。 兵乱以来,经学废绝,后生进趣,不由典谟。 ◎胡三省曰:二典三谟也。 岂训导未洽, 《御览》“岂”下有“朕”字。 吴金华据百纳本及《类聚》所引并诸文例,以有“朕”字为正。 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?其郎吏学通一经,才任牧民,博士课试,擢其高第者,亟用;其浮华不务道本者,皆罢退之。” ◎胡三省曰:郎吏,谓尚书郎也。◎《御览》:尚书琅琊诸葛诞、中书郎南阳邓飏等结为党友,更相题表。行司徒事董昭上疏:“贵尚敦朴忠信之士。”乃免诞、飏等官。 戊子,诏太傅三公以文帝《典论》刻石,立于庙门之外。 ◎《典论》,见《文纪》黄初七年注。《典论》刻石,事见《齐王芳纪》景初三年注。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谷水又东,迳国子太学石经北。汉、魏以来,置太学于国子堂东。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,载五经,立于太学讲堂前,悉在东侧。蔡邕以熹平四年奏求正定六经文字,灵帝许之。邕乃自书丹于碑,使工镌刻,立于太学门外。魏正始中又立古、篆、隶三字石经,树之于堂西。石长八尺,广四尺,列石于其下。碑石四十八枚,广三十丈。魏明帝又刊《典论》六碑,附于其次。◎《洛阳伽蓝记》:开阳门御道东有汉国子学堂,堂前有三种字石经,二十五碑,表里刻之,写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二部。作篆、科斗、隶三种字,汉右中郎将蔡邕笔之余迹也。犹有十八碑,余皆残毁。复有石碑四十八枚,亦表里隶书,写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公羊》、《礼记》四部,又讚学碑一所,并在堂前。魏文帝作《典论》六碑,至太和十七年犹有四碑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一字石经·典论》一卷。◎梁章钜曰:此举实为笑柄,宜有火浣布之讥,不但《自序》之贻口实也。◎弼按:魏明帝以《典论》附于经典之次,开后世刊刻论旨之端,过于尊崇君父,而不审其本质,遂自忘其妄矣。 癸巳,以大将军曹真为大司马, ◎继曹休之后。◎按:休死于太和二年,迟至四年始以真继之者,何也? 骠骑将军司马宣王为大将军,辽东太守公孙渊为车骑将军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渊传》:拜扬烈将军。○《宋书·百官志》:扬烈将军,建安中以假公孙渊。○亦非也。盖误以太和为建安耳。 ◎余按:渊拜扬烈将军在太和二年,至四年,则升为车骑将军矣。卢引赵说于此,失之,似当注于前二年“遂以渊领辽东太守”下。 夏四月,太傅钟繇薨。六月戊子,太皇太后崩。 ◎钱大昕曰:○《武宣卞后传》云:明帝即位,尊太后曰太皇太后。太和四年五月后崩。七月,合葬高陵。○此作“六月”,异。◎潘眉曰:推太和四年五月无戊子,当是《后妃传》误。 丙申,省上庸郡。 上庸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,又见前太和二年。 秋七月,武宣卞后祔葬于高陵。 ◎《礼·檀弓》云:周公盖祔。◎又云:孔子曰:“鲁人之祔也合之。善夫!”◎郑注:祔,谓合葬也。◎高陵,见《武纪》。 诏大司马曹真、大将军司马宣王伐蜀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加大都督,假黄钺,与曹真伐蜀。帝自西城泝沔而上,遇雨,班师。◎互见《蜀志·后主传》建兴八年。 八月辛巳,行东巡,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。 ◎《宋书·礼志二》云:古者天子巡狩,布在方策。秦、汉巡幸,多非旧典。后汉诸帝,颇有古礼焉。魏文帝值参分初创,方隅事多,皇舆亟动,略无宁岁。盖应时之务,又非旧章也。明帝凡三东巡,所过存问高年,恤人疾苦,或赐谷帛,有古巡幸之风焉。◎《一统志》:嵩山,在河南府登封县北,古曰外方,又名嵩高,亦曰太室。◎《史记·封禅书》:昔三代之君,皆在河、洛之间,故嵩高为中岳。◎《汉书·武帝纪》:元丰元年,等嵩高,以山下为奉邑,曰崇高。◎《白虎通》:中央之岳,加嵩高字者何?中岳居四方之中而高,故曰嵩高也。◎戴延之《西征记》:东曰太室,西曰少室,相去十七里。嵩高,其总名也。 ◎《魏书》曰:行过繁昌, 繁昌,见《文纪》黄初元年。 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, 执金吾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 以特牛祠受禅坛。◎臣松之按:汉纪章帝元和三年,诏高邑县祠即位坛五成陌, ◎范《书·光武纪》:建武元年,光武命有司设坛场于鄗南千秋亭五成陌。六月己未,即皇帝位。◎章怀注:坛,谓筑土。场,谓除地。秦法,十里一亭,南北为阡,东西为陌。其地在今赵州柏乡县。◎《章帝纪》:元和三年三月,诏高邑令祠光武于即位坛。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常山国高邑,故鄗,光武更名。刺史治。有千秋亭、五成陌,光武即位于此。◎《一统志》:高邑故城,今直隶赵州柏乡县北。 比腊祠门户。 《宋书·礼志三》无此五字。 郝《书》“比”作 “北”。 此虽前代已行故事,然为坛以祀天,而坛非神也,今无事于上帝,而致祀于虚坛, 冯本“祀”作“祭”。 求之义典,未详所据。 裴注所论,诚然。然据范《书》所载,章帝“诏高邑令祠光武于即位坛”,则所祠者为光武,非祠坛也。裴说似失之。 乙未,幸许昌宫。九月,大雨,伊、洛、河、汉水溢,诏真等班师。 ◎《华歆传》:太和中,遣曹真从子午道伐蜀,车驾东幸许昌。歆上疏谏。时秋大雨,诏真引军还。◎《王肃传》:太和四年,大司马曹真征蜀。肃上疏曰:“曹真发已逾月而行裁半谷,治道功夫,战士悉作。是贼偏得以逸而待劳,乃兵家之所惮也。”◎《杨阜传》:时大司马曹真伐蜀,遇雨不进。阜上疏曰: “诸军始进,便有天雨之患,转运之劳,担负之苦,所费以多。” 冬十月乙卯,行还洛阳宫。庚申,令:“罪非殊死,听赎各有差。”十一月,太白犯岁星。 《晋书·天文志》“月”下有 “壬戌”二字。 十二月辛未,改葬文昭甄后于朝阳陵。 ◎胡三省曰:帝以旧陵庳下,改葬朝阳陵,亦在邺。 丙寅,诏公卿举贤良。
五年春正月,帝耕于藉田。 ◎侯康曰:《御览·五百三十七》引缪袭《许昌宫赋》云“太和六年春,上既躬耕帝藉”,则是时魏帝频岁耕藉也。陈《志》六年不书,岂略之耶?抑《御览》误“五年”为“六年”耶?又《晋书·礼志》称“魏之三祖亦皆亲耕”,据陈《志》,则武帝、明帝有耕藉事,文帝独无,疑亦史略也。 三月,大司马曹真薨。诸葛亮寇天水, 天水,见前太和二年。 诏大将军司马宣王拒之。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;辛巳,大雩。 ◎《礼·月令》:仲夏之月,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,大雩。◎郑注:雩,吁嗟求雨之祭也。 夏四月,鲜卑附义王轲比能率其种人及丁零大人兒禅诣幽州,贡名马。 ◎本志《鲜卑传》:文帝立,比能为附义王。◎丁零,详见本志卷三十裴注引《魏略·西戎传》。 复置护匈奴中郎将。 ◎《续百官志》:使匈奴中郎将一人,比二千石,主护南单于。◎李祖楙曰:建安六年,匈奴遣使奉献,使中郎将韩统报命,中兴与匈奴通,始此。十四年,中郎将刘襄使匈奴报命。此皆以中郎将权其事也。二十六年,遣中郎将段彬授南单于玺书,设官府,令入居云中,将兵西河美稷以卫护之,乃置真焉。或称护匈奴中郞将。◎弼按:魏陈泰、田豫、孙礼、鲁芝、石鉴皆以并州刺史兼是官。◎又按:○《晋书·五行志》:太和五年五月,清商殿灾,以妾为妻之罚也。○按此指立毛后事,见太和元年。 秋七月丙子,以亮退走,封爵增位各有差。 ◎《蜀志·诸葛亮传》:建兴九年,亮复出祁山,以木牛运,粮尽,退军,与魏将张郃交战,射杀郃。◎裴注引《汉晋春秋》云:亮自逆宣王于上邽,郭淮、费曜等徼亮,亮破之,因大芟刈其麦。◎又云:宣王自案中道向亮,亮使魏延、高翔、吴班赴拒,大破之,获甲首三千级,玄铠五千领,(弓)〈角〉弩三千一百张,宣王还保营。◎据此,则魏兵大败,而乃以亮退走,封爵增位,是真赏罚不明、掩耳自欺者矣。 ◎《魏书》曰:初,亮出,议者以为亮军无辎重,粮必不继,不击自破,无为劳兵;或欲自芟上邽左右生麦以夺贼食, ◎《郡国志》:凉州汉阳郡上邽,故属陇西。◎《一统志》:上邽故城,在今甘肃秦州西南。◎《水经注》:上邽县,旧天水郡治,五城相接,北城中有湖水,其乡民悉以板盖屋,《诗》所谓“西戎板屋”也。◎钱坫曰:上邽故城,今秦州东南四十二里。 帝皆不从。前后遣兵增宣王军,又敕使护麦。宣王与亮相持,赖得此麦以为军粮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诸葛亮寇天水,围将军贾嗣、魏平于祁山。天子乃使帝西屯长安,都督雍、梁二州诸军事,统车骑将军张郃、后将军费曜、征蜀护军戴淩、雍州刺史郭淮等讨亮。亮闻大军且至,乃自帅众芟上邽之麦。诸将皆惧,帝曰:“亮虑多决少,必安营自固,然后芟麦。吾得二日兼行足矣。”于是卷甲晨夜赴之。亮望尘而遁。追击,破之,俘斩万计。天子使使者劳军,增封邑。◎王鸣盛曰:亮大举北伐,虽马谡小挫于街亭,而斩王双,走郭淮,遂平武都、阴平二郡,安得被魏俘斩万计邪?懿从不敢与亮交锋,总以案兵不动为长策,遗之巾帼犹不知耻,假托辛毗杖节止战,制中论之甚明。此《纪》特晋人夸词,在当日为国史,故应尔尔。今《晋书》成于唐人,而犹仍其曲笔,何也?◎林国赞曰:《魏书》此文非也。是役李平谲称粮尽,召亮还,懿强遣张郃追之,郃遂被杀。《汉晋春秋》言武侯前后两破魏军,魏既失一大将,复尽丧军资,上邽麦亦适为蜀有。《魏书》云云,其虚妄更不待辨。但《魏书》自宜为魏讳,陈《志》亦云尔者,其事涉司马懿也。◎又曰:司马懿畏蜀如虎,甘受恶辱,武侯前后五出,惟街亭失利,外此未尝败衄。习凿齿以晋人撰《汉晋春秋》,略不为司马懿回护,诚所谓公道在人者,其说当可信。如《晋书》说则与习氏说相反,且陈《志》犹载射杀张郃事,彼则一字不及也。◎胡三省:懿实畏亮,又以张郃尝再拒亮,名著关右,不欲从其计。及进而不敢战,情见势屈,为诸将所笑。◎弼按:身之此论,可为王、林二说之证。 乙酉,皇子殷生,大赦。 ◎《艺文类聚·四十五》引夏侯玄《皇胤赋》曰:在太和之五载,肇皇胤之盛始,时惟孟秋,和气淑清,良辰既启,皇子诞生。◎《陈思王传》:时法制待藩国峻迫。太和五年,植上疏求存问亲戚。诏报:“本无禁固诸国通问之诏,已敕有司,如王所诉。”植复上疏陈审举之义,帝辄优文答报。
八月,诏曰:“古者诸侯朝聘,所以敦睦亲亲,协和万国也。先帝著令,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,谓幼主在位,母后摄政,防微以渐,关诸盛衰也。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, ◎胡三省曰:惟,思也。自文帝黄初元年遣植等就国,至是十二年。 悠悠之怀,能不兴思!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適子一人朝。 ◎胡三省曰:適,读曰嫡。 后有少主、母后在宫者,自如先帝令,申明著于令。” ◎监本“令”作“今”,误。◎《陈思王传》:五年冬,诏诸王朝六年正月。◎《晋书·礼志下》云:魏制,藩王不得朝觐。魏明帝时,有朝者皆由特恩,不得以为常。 冬 宋本、元本、冯本、官本无“冬”字,误。 十一月乙酉,月犯轩辕大星。戊戌晦,日有蚀之。 ◎《晋书·天文志中》云:明帝太和初,太史令许芝奏,日应蚀,与太尉于灵(星)〈台〉祈禳。帝曰:“盖闻人主政有不德,则天惧之以灾异,所以谴告,告使得自修也。故日月薄蚀,明治道有不当者。朕即位以来,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,而施化有不合于皇神,故上天有以寤之。宜勅政自修,有以报于神明。天之于人,犹父之于子,未有父欲有责其子而可献盛馔以求免也。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之,于义未闻也。群公卿士大夫,其各勉修厥职。有可以补朕不逮者,各封上之。” 十二月甲辰,月犯镇星。戊午,太尉华歆薨。
六年春二月, ◎钱大昭曰:《晋书·天文志》“|太和六年正月,戊辰朔,日有食之”,见《吴历》。又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、三年四月戊戌朔、六年四月壬子朔、十月戊申朔、九年正月乙未朔、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朔、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、景元三年十一月己亥朔,《晋志》并云“日有蚀之”,史皆失书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鼎录》:太和六年,铸一鼎,三足,名曰万寿鼎,小篆书。 诏曰:“古之帝王,封建诸侯,所以藩屏王室也。《诗》不云乎,‘怀德维宁,宗子维城’。 ◎《诗·大雅·板之章》:大邦维屏,大宗维翰。怀德维宁,宗子维城。◎郑《笺》云:宗子,谓王之适子也。 秦、汉继周,或强或弱,俱失厥中。大魏创业,诸王开国,随时之宜,未有定制,非所以永为后法也。其改封诸侯王,皆以郡为国。” ◎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,至是复改封诸王以郡为国。互见本志卷二十《彭城王据传》。◎钱大昭曰:是年改封郡王者,任城王楷、〖彰子。〗陈王植、彭城王据、燕王宇、沛王林、中山王衮、陈留王峻、琅琊王敏、〖范阳王矩子。〗赵王幹、楚王彪、东平王徽、曲阳王茂、北海王蕤、东海王霖、梁王悌、〖元城王礼嗣子。〗鲁阳王温,〖邯郸王邕嗣子。〗凡十六人。 三月癸酉,行东巡, ◎孙志祖曰:《文选·景福殿赋》注“行”下有“幸”字。 所过存问高年、鳏寡、孤独,赐谷帛。乙亥,月犯轩辕大星。夏四月壬寅,行幸许昌宫。 时帝爱女淑殇,追谥平原懿公主,葬于南陵。将自临送,陈群、杨阜疏谏,均不从。 甲子,初进新果于庙。 ◎侯康曰:○《通典·四十九》引高堂隆云:案旧典,天子诸侯月有祭事。其孟月则四时之祭也,三牲、黍稷、时物咸备。其仲月、季月,皆荐新之祭也。大夫以上将之以羔,或加以犬而已,不备三牲也。士以豚,庶人则唯其时宜,鱼、雁可也。皆有黍稷。《礼器》曰:“羔豚而祭,百官皆足,太牢而祭,不必有余。”羔豚,则荐新之礼也。太牢,则时祭之礼也。《诗》云:“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”周之四月,则夏之二月也。《月令》:“仲春,天子乃献羔开冰;季春之月,天子始乘舟荐鲔;仲夏之月,天子乃尝鱼,咸荐之寝庙。”此则仲春、季月荐新之礼也。 五月,皇子殷薨,追封谥安平哀王。秋七月,以卫尉董昭为司徒。 卫尉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。昭太和四年行司徒事,至是拜真。 九月,行幸摩陂, ◎摩陂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四年。◎胡三省曰:○史炤《释文》云:摩陂,地名,在古郏鄏,即汉之河南县。○余按《水经注》摩陂在颍川郏县,纵广可一十五里。此岂河南之郏鄏哉!以下文治许昌宫观之,可以知史炤之谬矣。许昌宫在颍川许县,魏改许县曰许昌。 治许昌宫, ◎《御览·五百三十七》引缪袭《许昌宫赋》序云:太和六年春,上既躬耕帝藉,发趾乎千亩,以率先万国。乃命群牧守相,述职班教,顺阳宣化,烝黎允示,训德歌功,观事乐业。是岁甘露降,黄龙见;海外有克捷之师,方内有丰穰之庆;农有余粟,女有余布;选秋来享,殊俗内附,穆乎有太平之风。 起景福、承光殿。 ◎《水经·洧水注》:洧水东迳许昌县。《春秋佐助期》曰:“汉以许失天下。”及魏承汉历,遂改名许昌也。城内有景福殿基,魏明帝太和中造,准价八百余万。◎《文选》何晏《景福殿赋》云:岁三月,东巡狩,至于许昌。立景福之秘殿,备皇居之制度。远而望之,若摛朱霞而耀天文;迫而察之,若仰崇山而戴垂云。其南则有承光前殿,赋政之宫。虽咸池之壮观,夫何足以比雠!◎《典略》曰:魏明帝将东巡,恐夏热,故许昌作殿,名曰景福。既成,命人赋之。平叔遂有此作。◎《洛阳宫殿簿》曰:许昌宫景福殿七间,承光殿七间。 冬十月,殄夷将军田豫 ◎胡三省曰:殄夷将军,魏置,然不在沈约《志》所谓四十号将军之数。◎赵一清曰:《宋书·百官志》四十杂号,无殄夷之名,盖一时之制。 帅众讨吴将周贺于成山, ◎胡三省曰:班《志》成山在东莱郡不夜县,后汉省不夜县。◎《括地志》:成山在莱州文登县西北百九十里。◎弼按:“西北”应作“东北”,详见《田豫传》注。 杀贺。 公孙渊数与吴通,吴使周贺往辽东,与渊相结。贺还,至成山,为豫所败。 十一月丙寅,太白昼见;有星孛于翼,近太微上将星。庚寅,陈思王植薨。 ◎潘眉曰:《宋志》载在十二月。按十二月无庚寅,《魏志》是也。◎钱大昕曰:诸王薨例不载谥,此“思”字衍。 十二月,行还许昌宫。
青龙元年春正月甲申,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。 ◎摩陂,见上年。◎《初学记》卷三十引缪袭《青龙赋》:懿矣神龙,其知惟时。览皇代之云为,袭九泉以潜处;当仁圣而觌仪,应令月之风律。照嘉祥之赫戏,敷华耀之珍体,耀文采以陆离,旷时代以稀出。观四灵而特奇,是以见之者惊骇,闻之者崩驰,观夫仙龙之为形也。盖鸿洞轮硕,丰盈修长;容姿温润,蜲蜿成章。繁虵虬蟉,不可度量。远而视之,似朝日之阳;迩而察之,象列缺之光。爚若鉴阳,和映瑶琼, 若望飞,云曳旗旌。或蒙翠岱,或类流星;或如虹霓之垂耀,或似红兰之芳荣。焕璘彬之瑰异,实皇家之休灵;奉阳春而介福,赍乃国以嘉祯。◎《宋书·符瑞志中》:青龙见郏之摩陂井,帝亲与群臣共观之,既而诏书工图写,龙潜不见。◎又《五行志五》云:凡瑞兴非时,则为妖孽,况困于井,非嘉祥矣。魏以改年,非也。晋武不贺,是也。◎干宝曰:自明帝终魏世,青龙、黄龙见者,皆其主废兴之应也。魏,土运。青,木色也,而不胜于金。黄得位,青失位之象也。青龙多见者,君德国运,内相克伐也。故高贵乡公卒败于兵。案刘向说,龙贵象而困井中,诸侯将有幽执之祸也。魏世龙莫不在井,此居上者逼制之应。高贵乡公著《潜龙诗》,即此旨也。◎又云:晋武帝太康五年正月癸卯,二龙见于武库井中。帝见龙,有喜色,百僚将贺。刘毅独表曰:“昔龙漦夏庭,祸发周室;龙见郑门,子产不贺。”帝答曰:“朕德政未修,未有以膺受嘉祥。”遂不贺也。◎孙盛曰:龙,水物也,何与于人?子产言之当矣。但非其所处,实为妖灾。夫龙以飞翔显见为美,则潜伏幽处,非休祥也。◎潘眉曰:摩陂只一处,此独言郏之摩陂者,文有详略也。史炤之误,胡三省已辨之矣。 二月丁酉,幸摩陂观龙,于是改年,改摩陂为龙陂,赐男子爵人二级, 赐爵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注及《文纪》黄初元年注。 鳏寡孤独无出今年租赋。三月甲子,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。夏五月壬申, ◎缪袭《神芝赞》曰:青龙元年五月庚辰,神芝生于长平之习阳,许昌典农中郎将蒋充奉表以闻。其色紫丹,其质光曜,高尺八寸五分,散为三十六茎,枝干连属,有似珊瑚之形。诏御府匮而藏之,具尽其形,遂以名园,为之赞曰:帝德允臻,厨不难致。煌煌神芝,吐葩扬荣。曩披其图,今握其形。永章遐纪,载之颂声。◎见《艺文类聚》九十八,《御览》八百七十三、九百八十六。 诏祀故大将军夏侯惇、大司马曹仁、车骑将军程昱于太祖庙庭。 ◎钱大昭曰:车骑将军是程昱追赐之官,生时止为卫尉。 ◎《魏书》载诏曰:“昔先王之礼,于功臣存则显其爵禄, 冯本无“禄”字。 没则祭于大蒸,故汉氏功臣,祀于庙庭。 宋本、元本、冯本“祀”作“祠”。 大魏元功之臣,功勋优著、终始休明者,其皆依礼祀之。” ◎《通典》卷五十引高堂隆议曰:案先典祭祀之礼,皆依生前尊卑之叙,以为位次。功臣配食于先王,象生时侍讌。燕礼,大夫以上皆升堂,以下则位于庭,其余则与君同牢。至于俎豆荐羞,唯君备。公降于君,卿大夫降于公,士降于大夫。使功臣配食于烝祭,所以尊崇其德,明其勋,以劝嗣臣也。议者欲从汉氏祭之于庭,此为贬损,非宠异之谓也。贵者取贵骨,贱者取贱骨。〖◎原注:凡牲体,前贵後贱。〗今使配食者因君之牢,以贵贱为俎,庶合事宜。《周志》曰:“勇则害上,不登于明堂。共用谓之勇。”〖◎原注:共用,死国用。〗言有勇而无义,死不登堂而配食。此即配食之义,位在堂之明审也。下为北面,三公朝立之位耳,燕则脱屦升堂,不在庭也。凡献爵有十二、九七、五三之差,君礼大夫三献,太祝令进三爵,于配食者可也。 于是以惇等配飨之。 ◎何焯曰:“之”字疑衍。 戊寅,北海王蕤薨。闰月庚寅朔,日有蚀之。丁酉,改封宗室女非诸王女皆为邑主。诏诸郡国山川不在祠典者勿祠。 《宋书·礼志四》作“不在祀典者勿祠”。元本下“祠”字作“祀”。 六月,洛阳宫鞠室灾。 ◎胡三省曰:鞠室者,画地为域,以蹴鞠,因以名室。
保塞鲜卑大人步度根 ◎本志《鲜卑传》:步度根保太原雁门郡,黄初五年,诣阙贡献,一心守边。 与叛鲜卑大人轲比能私通, ◎《鲜卑传》:青龙元年,比能诱步度根深结和亲。◎弼按:太和五年,轲比能尚诣幽州贡名马,何以年余之间,忽尔叛魏?虽因戎狄叛服无常,然推究其故,一由明帝之羁縻两部〖步度根、轲比能〗,不勤远略;一由诸葛亮之招诱轲比能,比能至故北地石城以应亮,事见本志《牵招传》及《汉晋春秋》,可为左证。比能众既疆盛,遂诱布度根同叛魏也。 并州刺史毕轨表,辄出军 轨,东平人,见《曹爽传》及裴注引《魏略》。 以外威比能,内镇步度根。帝省表曰:“步度根以为比能所诱, 以、已,古通用。下“以出军”、“以进军”同。 有自疑心。今轨出军,適使二部惊合为一,何所威镇乎?”促敕轨,以出军者慎勿越塞过句注也。 ◎胡三省曰:○汉灵帝末,羌胡大扰定襄、云中、五原、朔方、上郡,并流徙分散。建安二十年,集塞下荒地,置新兴郡,自陉岭以北并弃之,故以句注为塞。○应劭曰:句注,山名,在雁门阴馆县。○杜佑曰:句注山,即雁门县西陉岭。○句,伏俨音俱,包恺音钩。◎《一统志》:句注山在今山西代州西北。◎《吕氏春秋》:天下九塞,句注其一。◎晋咸宁元年句注碑曰:盖北方之险,有卢龙、飞狐、句注为之首,天下之阻,所以分别外内也。汉高祖伐匈奴,逾句注,困于平城,谓此地也。◎李璋《河东记》:句注以山形句转,水势注流而名,亦曰陉岭。自雁门以南谓之陉南,以北谓之陉北。汉中平以后,陉北之地皆为荒外,魏、晋中并以句注为塞,分别外内,实南北巨防。◎《新志》:在代州西北二十五里,上为太和岭,后为白草沟。 比诏书到,轨以进军屯阴馆, ◎《郡国志》:并州雁门郡阴馆。◎《一统志》:阴馆故城,今代州西北四十里。◎宋白曰:后汉雁门郡阴馆,今句注山北下馆城是。◎潘眉曰:句注在阴馆,明帝敕勿过句注,而轨屯阴馆,则已在句注矣。 遣将军苏尚、董弼追鲜卑。比能遣子将千余骑迎步度根部落,与尚、弼相遇,战于楼烦, ◎《郡国志》:雁门郡楼烦。◎胡三省曰:阴馆、楼烦二县,汉皆属雁门郡,而《晋志》无之,盖弃之荒外矣。◎《一统志》:楼烦故城,在今山西代州崞县东十五里。古楼烦国及汉所置楼烦县,俱在今雁门关北,晋徙于此。 二将没。 ◎《鲜卑传》:临阵害尚、弼。◎何焯曰:“没”上当有“败”字。 ◎吴金华曰:没,有败亡义、被俘义、为敌所困义,各本《魏志》并《册府》、《通鉴》引皆无“败”字,不烦臆增其字。何说无据,未可遽从。 步度根部落皆叛出塞,与比能合寇边。遣骁骑将军秦朗将中军讨之, ◎《晋书·职官志》:骁骑将军、游击将军,并汉杂号将军也。魏置为中军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云:骁骑将军,魏世置为内军,有营兵,高功者主之。◎潘眉曰:骁骑将军掌禁军,故云将中军。中军者,禁军也。 虏乃走漠北。 ◎《鲜卑传》:布度根为比能所杀。青龙三年,幽州刺史王雄遣勇士韩龙刺杀比能。
秋九月,安定保塞匈奴大人胡薄居姿职等叛,司马宣王遣将军胡遵等追讨,破降之。 胡遵,安定临泾人,见《钟会传》注引《晋诸公赞》。 冬十月,步度根部落大人戴胡阿狼泥等诣并州降,朗引军还。 ◎《魏氏春秋》曰:朗字元明,新兴人。 新兴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。《晋书·秦秀传》作“新兴云中人”。 ◎《献帝传》曰: 裴注引书名,各本皆空格,此注未空,当系《魏氏春秋》引《献帝传》也。《蜀志·关羽传》注引《蜀记》,载此事云“此与《魏氏春秋》所说无异”,可证。 朗父名宜禄, 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云:有苍头字宜禄,至汉丞相府每有所关白,到阁辄传呼“宜禄”,以此为常。◎朗父名宜禄,或与此偶合欤? 为吕布使诣袁术,术妻以汉宗室女。其前妻杜氏留下邳。 下邳,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 布之被围,关羽屡请于太祖,求以杜氏为妻,太祖疑其有色,及城陷,太祖见之,乃自纳之。 ◎《武文世王公传》有杜夫人,未知即秦宜禄妻杜氏否?杜夫人生沛穆王林,又生金乡公主。何晏母尹氏,亦为魏武所纳,魏武妻晏以金乡公主,魏武谓秦朗为假子,魏文亦呼何晏为假子。二人皆随母在公宫,情事相同,辗转讹传,故世误以金乡公主为晏同母妹也。此事互见《蜀志·关羽传》注引《蜀记》。◎又按:○《文选》陆机《吊魏武文》刘善注引《魏略》曰: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及高城公主。○据此,则杜夫人生二女,不止金乡公主一人也。◎赵一清曰:此裴世期所谓底下之书,何足据也乎!孟德自取其妻,乃欲以之诬污贤者哉! 宜禄归降,以为铚长。 铚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 及刘备走小沛, 小沛,见《武纪》建安四年。 张飞随之,过谓宜禄曰: 过铚县也。 “人取汝妻,而为之长,乃蚩蚩若是邪!随我去乎?”宜禄从之数里,悔欲还,飞杀之。朗随母氏畜于公宫,太祖甚爱之,每坐席,谓宾客曰:“世有人爱假子如孤者乎?”◎《魏略》曰:朗游遨诸侯间,历武、文之世而无尤也。及明帝即位,授以内官,为骁骑将军、给事中, 给事中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 每车驾出入,朗常随从。时明帝喜发举,数有以轻微而致大辟者, ◎本志《杜恕传》:乐安廉昭好言事。恕上疏极谏曰:“伏见尚书郎廉昭奏左丞曹璠以罚当关不依诏,坐判问。又云‘诸当坐者别奏’。陛下当思阐广朝臣之心,反使如廉昭者扰乱其间,臣惧大臣遂将容身保位,坐观得失,为来世戒也!陛下又患台阁禁令之不密,人事请属之不绝,听伊尹作迎客出入之制,选司徒更恶吏以守寺门;威禁由之,实未得为禁之本也。夫纠擿奸宄,忠事也,然而世憎小人行之者,以其不顾道理而苟求容进也。” 朗终不能有所谏止,又未尝进一善人,帝亦以是亲爱;每顾问之,多呼其小字阿蘇, 宋本“蘇”作“稣”。《世说》注引《魏略》作“阿鳔”。 数加赏赐,为起大第于京城中。四方虽知朗无能为益,犹以附近至尊,多赂遗之,富均公侯。 景初二年注引《汉晋春秋》云:刘放言:“陛下方病,曹肇、秦朗等便与才人侍疾者言戏。”乃免官。 ◎《世语》曰:朗子秀,劲厉能直言,为晋武帝博士。 ◎博士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◎《晋书·秦秀传》:秀,字玄良,少敦学行,以忠直知名。咸宁中为博士。何曾卒,下礼官议谥。秀议曰:“按《谥法》:’名与实爽曰缪,怙乱肆行曰丑。’曾之行己,皆与此同,宜谥缪丑公。”时虽不同秀议,而闻者惧焉。秀性忌谗佞,素轻鄙贾充。及充薨,秀议曰:“《谥法》:’昏乱纪度曰荒。’请谥荒公。”不从。秀为博士,前后垂二十年,卒于官。 ◎《魏略》以朗与孔桂俱在《佞幸篇》。 金陵局活字本“《魏略》”上空格,今从之。 桂字叔林,天水人也。 天水,见前太和二年。 建安初,数为将军杨秋使,诣太祖,太祖表拜骑都尉。 骑都尉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 桂性便辟, 《御览》作“便妍”。 晓博弈、蹹鞠, ◎范《书·梁冀传》:能挽满、弹棋、格五、六博、蹴鞠之戏。◎章怀注引刘向《别录》曰:蹴鞠者,传言黄帝所作,或曰起战国之时。蹋鞠,兵埶也,所以讲武,知有材也。◎《干禄字书》:蹹,通作“蹋”。◎《孟子》:蹴尔而与之。◎赵岐注:蹴,蹋也。 故太祖爱之,每在左右,出入随从。桂察太祖意,喜乐之时,因言次曲有所陈,事多见从,数得赏赐,人多馈遗,桂由此侯服玉食。太祖既爱桂,五官将及诸侯亦皆亲之。其后桂见太祖久不立太子,而有意于临菑侯,因更亲附临菑侯而简于五官将,将甚衔之。及太祖薨,文帝即王位,未及致其罪。黄初元年,随例转拜驸马都尉。 ◎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驸马都尉,掌驸马,武帝初置,秩比二千石。◎师古曰:驸,副马也。非正驾车,皆为副马。一曰:驸,近也,疾也。◎《续百官志》:驸马都尉,比二千石,无员,掌驸马,属光禄勋。 而桂私受西域货赂,许为人事。事发,有诏收问,遂杀之。◎鱼豢曰:为上者不虚授,处下者不虚受,然后外无《伐檀》之叹,内无尸素之刺, ◎《诗·魏风·伐檀篇》小序曰:《伐檀》,刺贪也。在位贪鄙,无功而受禄,君子不得仕进尔。 雍熙之美著,太平之律显矣。而佞幸之徒,但姑息人主,至乃无德而荣,无功而禄,如是焉得不使中正日朘,倾邪滋多乎!以武皇帝之慎赏,明皇帝之持法,而犹有若此等人,而况下斯者乎?
十二月,公孙渊斩送孙权所遣使张弥、许晏首; ◎《吴志·孙权传》:嘉禾二年三月,使太常张弥、执金吾许晏、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,金宝珍货,九锡备物,乘海授渊。大臣皆谏,权终不听。渊果斩弥等,送其首于魏,没其兵资。 以渊为大司马乐浪公。 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乐浪郡朝鲜。◎应劭曰:故朝鲜国,箕子故都也。◎师古曰:乐,音洛。浪,音狼。◎《(大辽)〈浿〉水注》:乐浪郡治朝鲜。 ◎钱剑夫曰:此为《水经·浿水注》之文,原作 “其水西流,径故乐浪朝鲜县,即乐浪郡治。”卢引误,盖混“浿水”亦为“大辽水”,其间尚有“小辽水”也。 ◎《括地志》:高丽王险城,即古朝鲜。◎《一统志》:○王险城即平壤城。○薛瓒曰:王险在乐浪郡浿水之东。汉初燕人卫满渡浿水,都王险。武帝元丰二年,其孙右渠拒命,遣将诛之,取其地,改置朝鲜县,乐浪郡治焉。 ◎《世语》曰:并州刺史毕轨送汉故度辽将军范明友鲜卑奴,年三百五十岁,言语饮食如常人。奴云:“霍显,光后小妻。明友妻,光前妻女。” ◎《汉书·外戚传》:孝宣霍皇后,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。母显,使淳于衍阴杀许后,显因为成君衣补,治入宫具,劝光内之,果立为皇后。◎《霍光传》:显爱小女成君,欲贵之,私使乳医淳于衍行毒药杀许后,因劝光内成君,代立为后。◎又云:霍禹嗣为博陆侯,太夫人显改光时所自造茔制而侈大之。初,光爱幸监奴冯子都,常与计事,及显寡居,与子都乱。◎晋灼曰:汉语,光嫡妻东闾氏,生上官安夫人,昭后之母也。东闾氏亡,显以婢代立,素与冯殷奸也。◎师古曰:监奴,谓奴之监知家务者也,殷者,子都之名。◎周寿昌曰:以情事推之,疑东闾氏无子,仅一女为上官安妻。显生子禹,故光以为后妻也。◎弼按:《汉书·霍光传》“自昭帝时,光两女婿为东西宫卫尉”,又云“乃徙光女婿度辽将军、未央卫尉、平陵侯范明友为光禄勋,次婿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出为安定太守”,复徙光长女婿长乐卫尉邓广汉为少府,又有光中女婿赵平为散骑骑都尉。若据《世语》所云,明友妻为光前妻女,则东闾氏所生不止一女也。惟《霍光传》既云“光长女为上官桀子安妻”,则长女婿自为上官安,而本传又云“长女婿邓广汉”者,何也? 盖上官桀、安父子反霍伏诛后,光长女再嫁广汉,故有二长婿。 ◎《博物志》:汉末发范明友冢,奴犹活。明友,霍光女婿,说光家事废立之际,多与《汉书》相似。奴常游走于民间,无止住处,今不知所在,或云尚在。余闻之于人,可信而目不可见也。 ◎《博物志》曰:时京邑有一人,失其姓名,食啖兼十许人,遂肥不能动。其父曾作远方长吏,官徙送彼县,令故义传供食之; 传,疑作“从”。 吴金华以“传”字不误,而“传供”当即“传共”。传供食之,即轮流饴其饭食之意。 一二年中,一乡中辄为之俭。 ◎《博物志》:大司马曹休所统中郎谢璋部曲义兵奚侬息女,四岁病,疫故,埋葬五日复生。太和三年,诏令休使父母同时送女来视。其年四月三日病死,四日埋葬,至八日同墟入采桑,闻儿生活。今能饮(酒)〈食〉如常。◎弼按:《明纪》太和二年“九月庚子,大司马曹休薨”,《博物志》云“太和三年,诏休送女”,不辨而知其妄矣。 ◎《傅子》曰:时太原发冢破棺, 吴金华引王华宝说,以“太原”下有“民”字。 棺中有一生妇人, 《御览·五百五十八》作“中有妇人”。 将出与语,生人也。 《御览》无此二语。 送之京师,问其本事,不知也。视其冢上树木可三十岁,不知此妇人三十岁常生于地中邪? 《御览》无“于”字,“邪”作“也”。 将一朝欻生,偶与发冢者会也? ◎《说文》:欻,有所吹起也。◎《玉篇》:欻,忽也。◎《御览》“欻”下有 “然”字。
二年春二月乙未,太白犯荧惑。 ◎钱大昕曰:《宋书·天文志》作“己未”。按下文有 “癸酉”,乙未与癸酉相去三十九日,不得在一月,当从《宋志》。◎潘眉曰:推是年二月无乙未,当从沈《志》。 癸酉,诏曰:“鞭作官刑,所以纠慢怠也,而顷多以无辜死。其减鞭杖之制,著于令。” ◎《晋书·刑法志》:魏明帝改士庶罚金之令,男听以罚金,妇人加笞还从鞭督之例,以其形体裸露故也。 三月庚寅,山阳公薨, ◎范《书·献帝纪》:魏青龙二年三月庚寅,山阳公薨。自逊位至薨,十有四年,年五十四,谥孝献皇帝。八月壬申,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。◎《帝王纪》曰:禅陵在浊鹿城西北十里,在今怀州修武县北二十五里。陵高二丈,周回二百步。◎刘澄之《地记》云:以汉禅魏,故以名焉。◎何焯曰:山阳公薨书日。山阳以三月薨,及秋而丞相亮适亦卒于渭滨,天之于汉数,讫于是矣。◎王先谦曰:献帝弃位,安受魏封,范《书》于卒书薨,而被以魏年号,皆以示贬。或疑当准《春秋》 “公薨于乾侯”例,仍书帝崩。然昭公孙齐,鲁固未尝别立君也。 帝素服发哀,遣使持节典护丧事。己酉,大赦。夏四月,大疫。崇华殿灾。 ◎胡三省曰:是岁复修,改崇华曰九龙殿,引谷水过九龙,前为玉井绮栏,蟾蜍含受,神龙吐出。◎弼按:改崇华殿曰九龙殿为青龙三年事,事见后。若此时已改名九龙,则后不应复书“崇华殿灾”也。《晋书·五行志》上云“青龙二年四月,崇华殿灾,延于南阁,缮复之。至三年七月,此殿又灾”,据此,则崇华殿实二次被灾也。胡注谓是年改名九龙,误。 丙寅,诏有司以太牢告祠文帝庙。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皇帝,葬以汉礼。 ◎《王肃传》:肃议称皇,以配其谥,明帝不从,乃追谥曰汉孝献皇帝。 ◎《献帝传》曰:帝变服,率群臣哭之,使使持节行司徒太常和洽吊祭,又使持节行大司空大司农崔林监护丧事。 ◎钱大昭曰:是时不遣司徒董昭、司空陈群自往山阳,而但以太常、大司农行,未免有名无实矣。“司空”上“大”字疑衍。 诏曰:“盖五帝之事尚矣,仲尼盛称尧、舜巍巍荡荡之功者,以为禅代乃大圣之懿事也。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,禅位文皇帝以顺天命。先帝命公行汉正朔,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礼,言事不称臣,此舜事尧之义也。昔放勋殂落,四海如丧考妣,遏密八音, ◎陆德明《音义》云:放勋,尧名。一云,放勋,尧字。◎《孔传》云:殂落,死也。考妣,父母也。遏,绝也。密,静也。八音,金、石、丝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。四夷绝音三年,则华夏可知,言盛德恩化所及者远。◎李巡曰:殂落,尧死之称。◎郭璞曰:古死尊卑同称,故《书》尧曰“殂落”,舜曰“陟方乃死”。谓之殂落者,盖殂为往也,言人命尽而往。落者,若草木叶落也。 明丧葬之礼同于王者也。今有司奏丧礼比诸侯王,此岂古之遗制而先帝之至意哉?今谥公汉孝献皇帝。”使太尉具以一太牢告祠文帝庙,曰:“叡闻夫礼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厥初,是以先代之君,尊尊亲亲,咸有尚焉。今山阳公寝疾弃国,有司建言丧纪之礼视诸侯王。叡惟山阳公昔知天命永终于己,深观历数允在圣躬,传祚禅位,尊我民主,斯乃陶唐懿德之事也。黄初受终,命公于国行汉正朔,郊天祀祖、礼乐制度率乃汉旧,斯亦舜、禹明堂之义也。上考遂初,皇极攸建,允熙克让,莫朗于兹。盖子以继志嗣训为孝,臣以配命钦述为忠,故《诗》称‘匪棘其犹,聿追来孝’, ◎《诗·大雅·文王有声篇》作“匪棘其欲,遹追来孝”。◎郑《笺》云:棘,急。来,勤也。此非以急成从己之欲,乃述追王季勤孝之行,进其业也。◎《礼记·礼器篇》作:“《诗》云:‘匪革其犹,聿追来孝。’”◎郑注云:革,急也。犹,道也。聿,述也。言文王改作者,非必欲巳之道,乃追述先祖之业,来居此为孝。◎胡玉缙曰:○棘、革皆急之叚字,欲、聿正字,犹、遹亦叚字。○王引之《经义述闻》云:遹,辞也。来,往也。孝者,美德之通称,非谓孝弟之孝。言所以作此都邑者,非急从己之欲也,乃上追前世之美德,欲成其功业也。前世之美德,故为往孝,犹言追孝于前文人耳。○下历引古书,谓往为来之证。其说甚得《诗》义,《笺》、《注》失之。 《书》曰‘前人受命,兹不忘大功’。 ◎《尚书·大诰篇》作“敷前人受命,兹不忘大功”。◎《孔传》云:在布阵文、武受命在此,不忘大功。 叡敢不奉承徽典,以昭皇考之神灵。今追谥山阳公曰孝献皇帝,册赠玺绂。 监本“绂”作“绶”,官本同。 命司徒、司空持节吊祭护丧,光禄、大鸿胪为副,将作大匠、复土将军营成陵墓, ◎《史记》: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。◎《集解》:○如淳曰:主穿壙填瘗事者。◎《索隐》:复,音伏。谓穿壙出土,下棺已而填之,即以为坟,故云复土。复,反还也,又音福。◎郝《书·历象录中上》:主兆域殡葬、丘墓、园陵、复土、倚卢、苫块之事,《周官》墓人,汉复土将军也。 及置百官群吏,车旗、服章、丧葬礼仪,一如汉氏故事;丧葬所供群官之费,皆仰大司农。立其后嗣为山阳公,以通三统, ◎《汉书·律历志》:故历数三统。◎范《书·周举传》:仰承三统。◎章怀注:天统、地统、人统谓之三统。事见《白武通》。◎钱大昕曰:三统术,天统首曰甲子,地统首甲辰,人统首甲申,合于天施、地化、人生之数,故云。◎胡玉缙曰:○此用今文《春秋》说,盖本于班、郑。○《礼记·郊特牲》:天子存二代之后,犹尊贤也,尊贤不过二代。○孔《疏》引异义《公羊》说:存二代之后,所以通天三统之义。○古《春秋左氏》说:周家封夏、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,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,谓之三恪。○许慎谨案云:治《鲁诗》丞相韦玄成,治《易》施雠等说引《外传》曰:“三王之乐,可得观乎?”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。不与《左氏》说同。○郑驳之云:所存二王之后者,命使郊天,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,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。恪者,敬也,敬其先圣而封其后,与诸侯无殊异,何得比夏、殷之后?○是郑用今文《春秋》说。◎《白虎通·三正篇》: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,何也?所以尊先王,通天下之三统也。明天下非一家所有,谨敬谦让之至也。故封之百里,使得服其正色,用其礼乐,永事先祖。《诗》曰:“厥作裸将,常服黼冔。”言微子服殷之冠,助祭于周也。《周颂》曰:“有客有客,亦白其马。”此微子朝周也。二王之后,若有圣德受命而王,当因其改之邪?天下之所安得受命也,非其运次者。◎卢文弨校本云:此有脱误,疑是当因其故,抑改之邪?下云天之所废,安得受命也?且非其运次者,盖即一姓不再兴之意。是班先用今文《春秋》说,于以见魏之能缘饰经术矣。 永为魏宾。”于是赠册曰:“呜呼,昔皇天降戾于汉,俾逆臣董卓,播厥凶虐,焚灭京都,劫迁大驾。于时六合云扰,奸雄熛起。 ◎《说文》:熛,火飞也。◎《史记·淮阴侯传》:熛至风起。 帝自西京,徂唯求定,臻兹洛邑。畴咨圣贤,聿改乘辕,又迁许昌,武皇帝是依。岁在玄枵,皇(帝)〈师〉肇征,迄于鹑尾,十有八载, ◎《尔雅·释天》:玄枵,虚也。◎郭注云:虚在正北。◎《埤雅》:南方朱鸟,七宿曰鹑首、鶉火、鹑尾也。◎陸德明《音义》云:子为玄枵,巳为鹑尾。◎弼按:建安元年为丙子,十八年为癸巳,故云“岁在玄枵,迄于鹑尾,十有八载”也。 群寇歼殄,九域咸乂。惟帝念功,祚兹魏国,大启土宇。爰及文皇帝,齐圣广渊,仁声旁流,柔远能迩,殊俗向义,乾精承祚,坤灵吐曜,稽极玉衡, ◎《尚书·舜典》:在璿玑玉衡,以齐七政。◎《孔传》云:璿,美玉。玑衡,王者正天文之器,可运转者。七政,日月五星各异政。舜察天文齐七政,以审己当天心与否。 允膺历数,度于轨仪,克厌帝心。乃仰钦七政, 七政,解见上。 俯察五典, ◎《尚书·舜典》: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。◎《孔传》云:徽,美也。五典,五常之教: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舜慎美笃行斯道,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,五教能从,无违命。 弗采四岳之谋, ◎《孔传》云:四岳,即羲、和之四子,分掌四岳之诸侯,故称焉。 不俟师锡之举, ◎《尚书·尧典》:师锡帝曰。◎《孔传》云:师,众也。锡,与也。众臣知舜圣贤,耻己不若,故不举。乃不获已而言之。 幽赞神明,承天禅位。祚建朕躬, 吴本“建”作“逮”。 统承洪业。盖闻昔帝尧,元恺既举,凶族未流,登舜百揆,然后百揆时序, ◎《尚书·舜典》:纳于百揆,百揆时叙。◎《孔传》云:揆,度也。度百事,总百官,纳舜于此官。舜举八纳,使揆度百事。百事时叙,无废事业。 内平外成,授位明堂,退终天禄,故能冠德百王,表功嵩岳。自往迄今,弥历七代, 唐、虞、夏、商、周、秦、汉。 岁暨三千,而大运来复,庸命厎绩,纂我民主,作建皇极。念重光,绍咸池,继韶夏,超群后之遐踪,邈商、周之惭德, ◎《仲虺之诰》:成汤放桀于南巢,惟有惭德。 可谓高朗令终,昭明洪烈之懿盛者矣。非夫汉、魏与天地合德,与四时合信,动和民神,格于上下,其孰能至于此乎?朕惟孝献享年不永,钦若顾命,考之典谟,恭述皇考先灵遗意,阐崇弘谥,奉成圣美,以章希世同符之隆,以传亿载不朽之荣。魂而有灵,嘉兹弘休。呜呼哀哉!”八月壬申,葬于山阳国,陵曰禅陵, 禅陵,见前,又详见《文纪》黄初元年。 置园邑。葬之日,帝制锡衰弁绖, ◎《仪礼·丧服》曰:锡衰何也?麻之有锡者也。十五升抽其半,无事其缕,有事其布,曰锡。〖谓之锡者,治其布,使之滑易也。〗◎《礼记外传》:锡衰者,先缉锡白之谓也。〖锡衰,君之吊服也。〗◎《周礼·司服》曰:凡吊事,弁绖服。◎郑注:君为臣服,吊服也,此天子之吊服也。 哭之恸。適孙桂氏乡侯康,嗣立为山阳公。 ◎《通典》“桂”作“杜”,未知孰是。◎范《书·献帝纪》:太子早卒,孙康立五十一年,晋太康六年薨。子瑾立四年,太康十年薨。子秋立二十年,永嘉中为胡贼所杀,国除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武帝纪》:泰始二年十一月,罢山阳公国督军,除其禁制。○盖曹氏之防范如此,然犹未加弑逆之事。○又:泰始四年二月庚子,增置山阳公国相、郎中令、陵令、杂工、宰人、鼓吹车马各有差。◎侯康曰:○《通典》卷七十二:魏尚书奏,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侯刘康袭爵,假授使者拜授,康素服。(夺情)〈秦静〉议:“案:汉氏承秦,改六冕之制,玄冠绛衣一服而已。有丧凶之事,则变吉服以从简易。故诸王薨,遣使者拜嗣子为王,则玄冠缞绖,服素以承诏命,事讫,然后反丧服。考之前典,则差周书;论之汉室,则合常制。”王肃议:“尊者临卑,不制缞麻,故为之素服。今康处三年丧,在缞绖之中,若因丧以命之,则无复素服。若以尊崇王命,则吉服以拜受。案《尚书》,康王受策命,吉服而受之。事毕,又以吉服出应门内,以命诸侯。皆出,然後王释冕服。故臣以为诸侯受天子之命,宜以吉服。又礼,处三年之丧,而当除父兄之丧服,除服卒事,然後反丧服。则受天子命者,亦宜服其命服,使者出,反丧服,即位而哭,既合于礼,又合人情。”诏从之。
是月,诸葛亮出斜谷, 斜谷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四年。 屯渭南, ◎渭水之南也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亮又率众十余万出斜谷,垒于郿之渭水南原。 司马宣王率诸军拒之。 ◎《蜀志·诸葛亮》:亮悉大众由斜谷出,以流马运,据武功五丈原,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。分兵屯田,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,而百姓安堵,军无私焉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诸将欲住渭北以待之。帝曰:“百姓积聚皆在渭南,此必争之地也。”遂引军而济,背水为垒。因谓诸将曰:“亮若勇者,当出武功,依山而东;若西上五丈原,则诸军无事矣。”亮果上原,将北渡渭,帝遣将军胡遵、雍州刺史郭淮共备阳遂,与亮会于积石,临原而战,亮不得进。 诏宣王:“但坚壁拒守以挫其锋,彼进不得志,退无与战,久停则粮尽,虏略无所获,则必走矣。走而追之,以逸待劳,全胜之道也。” ◎《魏氏春秋》曰:亮既屡遣使交书,又致巾帼妇人之饰, ◎胡三省曰:《字书》:“帼,古获反,妇人丧冠也,又古对反。”据刘昭注补《舆服志》:“公卿、列侯夫人绀缯帼。”盖妇人首饰之称,不特丧冠也。◎潘眉曰:○帼,《仪礼·士冠礼》注作“蔮”,《后汉书·乌桓传》作“簂”。幗、蔮、簂同字。○《说文》:帼,妇人首饰。从巾,帼声。○徐铉音:古对切。○扬升庵曰:古画妇女有头施绀羃者,即此制也。◎惠栋曰:○《广雅》:簂谓之。○《释名》:簂,恢也,恢廓覆发上也。鲁人曰頍。頍,倾也。齐人曰幌,饰形貌也。◎钱大昕曰:○《士冠礼》注:滕、薛名蔮为頍。《晋书·宣帝纪》:诸葛亮遣帝巾帼妇人之饰,“蔮”即“帼”之异字。◎胡玉缙曰:《士冠礼》注之“蔮”为“簂”之讹字,即本经之缺,非妇人首饰。潘引《说文》“帼”字,为新附字,非许《书》所有。《说文·(本)〈木〉部》“椢,匡当也”,段注引《礼注》、《释名》以为郑、刘所说椢之一耑耳,是也。潘说殊未分晓。 以怒宣王。宣王将出战,辛毗仗节奉诏,勒宣王及军吏已下,乃止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帝怒,表请决战,天子不许。乃遣骨鲠臣卫尉辛毗杖节为军师以制之。后亮复来挑战,帝将出兵以应之,毗杖节立军门,帝乃止。初,蜀将姜维闻毗来,谓亮曰:“辛毗杖节而至,贼不复出矣。”亮曰:“彼本无战心,所以固请者,以示武于其众耳。将在军,君命有所不受,苟能制吾,岂千里而请战邪!” 宣王见亮使,唯问其寝食及其事之烦简,不问戎事。 ◎胡三省曰:懿所惮者,亮也。问其寝食及事之烦简,以觇寿命之久近耳,戎事何必问邪?◎弼按:懿问戎事,使者必不见答,惟问寝食及事之烦简,以觇其动静,非谓其寿命也。是时武侯年止五十四,不能以八月病卒,遂谓懿有先见也。 使对曰:“诸葛公夙兴夜寐,罚二十已上,皆亲览焉; ◎《御览·六百五十》引《晋阳秋》曰:诸葛武侯杖二十以上亲决,宣王闻之,喜曰:“吾无患矣!” 所啖食不过数升。” ◎《蜀志·诸葛亮传》注引此作“所噉食不至数升”,《通鉴》同。◎《汉书·律历志》: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。所以量多少也。本起于黄钟之龠,用度数,审其容,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,以井水准其槩。合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,而五量嘉矣。◎王鸣盛曰:○古尺小于今尺,是以步数、亩数、里数皆古小今大。古量亦小于今量。○《后书·南蛮传》:军行日三十里为程,人日禀五升。○李注:古升小,故曰五升也。○是后汉时量小于今甚远。○《魏志·管宁传》注:扈累,嘉平中年八九十,县官给稟,日五升,不足。○《晋书·司马懿纪》:与诸葛亮相拒于五丈原,亮使至,帝问诸葛公食可几米?对曰:“三四升。”帝曰:“孔明其能久乎?”○《蜀志》亮传注作“食不至数升”。宋王楙《野客丛书·十一》历引《周礼·廪人》注、魏李悝、汉赵充国、《匈奴传》、及后汉《南蛮传》,与晋顾臻之言证古量之小,又引《北史》库伏连性吝,家口人食米二升,常有饥色。南北朝量比汉、魏前已略大,然比今则尚小。 宣王曰:“亮体毙矣,其能久乎?” ◎梁章钜曰:小说家演此事,有食少事烦四字。明冯梦祯亦有“武侯食少事烦”论,皆不知何所据。正史中实无此语。◎弼按:《通鉴》有之。
五月,太白昼见。 ◎赵一清、梁章钜俱引《晋书·天文志》云:五月丁亥,太白昼见,积三十余日。以晷度推之,非秦、魏则楚也云云。◎弼按:《晋志》此事书于青龙三、四年之后,附会青龙二年之事。年月颠倒,事实错误,此类盖不采录。 孙权入居巢湖口, ◎居巢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二年。◎胡三省曰:○巢湖口即今栅江口也,在和州历阳县西南百五十里,水导源巢湖。○裴松之曰:巢,祖了翻。○今巢湖与焦湖通,焦、剿音近,故有剿音,今读如字。◎《一统志》:○巢湖在合肥县东南六十里,庐江县北七十里,舒城县东北一百三十里,巢县西十里。○《旧志》:东口在巢县西南十里,其水由此入江。 向合肥新城, ◎合肥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。合肥新城,见《满宠传》。◎胡三省曰:○即太和六年满宠所筑新城也。○《华夷对境图》:魏合肥新城,今为庐州谢步镇。◎弼按:○《满宠传》:青龙元年,宠上疏言:“合肥城南临江、湖,北达寿春,其西三十里,有奇险可依,更立城以固守。”其年,权自出,欲围新城。明年,权自将号十万,至合肥新城。○是宠上疏请筑新城在青龙元年,《通鉴》误编于太和六年,胡注复沿其误也。◎《一统志》:合肥新城在今合肥县西北三十里。 又遣将陆议、 ◎陆议,即陆逊,说见前太和二年。◎又按:《孙权传》及《通鉴》俱作“逊”。 孙韶各将万余人入淮、沔。 ◎《吴志·孙权传》:嘉禾三年五月,权遣陆逊、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,孙韶、张承等向广陵淮阳,〖◎弼按:淮阳当作淮阴。〗权率大众围合肥新城。◎《通鉴》:吴人入居巢口,向合肥新城,众号十万。又遣陆逊、诸葛瑾将万余人入江夏沔口,向襄阳;将军孙韶、张承入淮,向广陵淮阴。◎赵一清曰:淮、沔之淮,本作“睢”,亦作“沮”,即柤中也。◎弼按:诸葛亮遣使约吴同时大举,吴分三路,孙权围合肥新城为一路,陆逊屯江夏沔口为一路,孙韶向淮阴为一路,故曰“各将万余人入淮、沔”,《吴志·孙权传》及《通鉴》可证。赵氏谓淮为睢,失之远矣。 六月,征东将军满宠进军拒之。 ◎《刘放传》:孙权与诸葛亮连和,边候得权书,放改易其辞,与征东将军满宠,若欲归化,封以示亮。权惧亮自疑,深自解说。 宠欲拔新城守,致贼寿春, 寿春,今安徽凤阳府寿州治,见《文纪》黄初五年。 帝不听,曰:“昔汉光武遣兵县据略阳, 略阳,见《文纪》黄初二年。《通鉴》无“县”字。 终以破隗嚣,先帝东置合肥,南守襄阳,西固祁山, ◎《水经·漾水注》:汉水北,连山秀举,罗峰竞峙。祁山在嶓冢之西七十许里,山上有城,极为严固,昔诸葛亮攻祁山,即斯城也,汉水迳其南。城南三里,有亮故垒,垒之左右,犹丰茂宿草,盖亮所植也,在上邽西南二百四十里。《开山图》曰:“汉阳西南有祁山,蹊径逶迤,山高严险,九州之名阻,天下之奇峻。”今此山于众阜之中,亦非为杰。诸葛亮表言:“祁山去沮县五百里,有民万户。”瞩其丘墟,信为殷矣。◎本志《牵招传》:诸葛亮在祁山,遣使连结轲比能。比能至故北地石城,与相首尾。◎《一统志》:○祁山在今甘肃巩昌府西和县西北。○《府志》:在县北七十里。 贼来辄破于三城之下者,地有所必争也。 ◎胡三省曰:合肥、襄阳以备吴,祁山以备蜀也。 纵权攻新城,必不能拔。敕诸将坚守,吾将自往征之,比至,恐权走也。”秋七月壬寅,帝亲御龙舟东征,权攻新城,将军张颖等拒守力战,帝军未至数百里,权遁走,议、韶等亦退。 ◎《孙权传》:权谓魏明帝不能远出,而帝自率水军东征,未至寿春,权退还,孙韶亦罢。◎《满宠传》:权自将号十万,至合肥新城。宠驰往赴,烧贼攻具,射杀权弟子孙泰,贼于是引退。 群臣以为大将军方与诸葛亮相持未解,车驾可西幸长安。帝曰:“权走,亮胆破,大将军以制之, ◎《通鉴》作 “大军足以制之”。◎赵一清曰:“以”上疑脱“足”字。◎沈家本曰:《御览·九十四》“以”作“必”。 吾无忧矣。”遂进军幸寿春,录诸将功,封赏各有差。八月己未,大曜兵, 何焯校改“曜”作“耀”。 飨六军,遣使者持节犒劳合肥、寿春诸军。辛巳,行还许昌宫。 过项入贾逵祠,事见《逵传》。
司马宣王与亮相持,连围积日,亮数挑战,宣王坚垒不应。会亮卒,其军退还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对垒百余日,会亮病卒,诸将烧营遁走。经日,乃行其营垒,观其遗事,获其图书、粮谷甚众。帝审其必死,曰:“天下奇才也。”
冬十月乙丑,月犯镇星及轩辕。戊寅,月犯太白。十一月,京都地震,从东南来,隐隐有声,摇动屋瓦。十二月,诏有司删定大辟,减死罪。
三年春正月戊子, ◎卢文弨曰:正月首书戊子,至乙亥四十八日,安得复在是月?然《宋志》亦同,或是闰月,俟考。 以大将军司马宣王为太尉。 ◎继华歆之后也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三年,迁太尉,累增封邑。蜀将马岱入寇,帝遣将军牛金击走之,斩千余级。武都氐王苻双、强端帅其属六千余人来降。 己亥,复置朔方郡。 ◎《武纪》:建安二十年,省云中、定襄、五原、朔方郡,郡置一县领其民,合以为新兴郡。◎赵一清曰:建安二十年省朔方郡,而此复置志。然《晋书·地理志》无之,盖旋置而旋废耳。◎吴增僅曰:青龙三年,复置朔方郡。甘露中,以并州诸郡封晋公,内无朔方,盖旋立旋废也。领县未详。◎弼按:甘露三年,以并州诸郡封晋公,见《晋书·文帝纪》。 京都大疫。丁巳,皇太后崩。 ◎《郭后传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云:明帝数泣问甄后死状,遂逼杀之。 乙亥,陨石于寿光县。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乐安国寿光。◎《一统志》:寿光故城,今山东青州府寿光县东。 三月庚寅,葬文德郭后,营陵于首阳陵涧西, 首阳陵,见《文纪》黄初三年。 如终制。 ◎顾恺之《启蒙注》曰: ◎《晋书·文苑传》:顾恺之,字长康,晋陵无锡人也。博学有才气,好谐谑,善丹青,图写特妙。故俗传恺之有三绝:才绝,画绝,痴绝。义熙初,为散骑常侍,年六十二,卒于官,所著文集及《启矇记》行于世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启蒙记》三卷,晋散骑常侍顾恺之撰;《启疑记》三卷,顾恺之撰。◎《唐志》作“《启疑》三卷”,无《启蒙》,今存马国翰辑本一卷。◎沈家本曰:蒙、矇通。《晋书》本传不言著《启疑》,似《启蒙》、《启疑》为一书二名,故《唐志》但录其一,《隋志》复见也。裴氏记作注,或是传写之讹。 魏时人有开周王冢者,得殉葬女子,经数日而有气,数月而能语;年可二十。送诣京师,郭太后爱养之。十余年,太后崩,哀思哭泣,一年余而死。 ◎赵一清曰:事亦见《博物志》,云是“发前汉宫人冢”。
是时大治洛阳宫,起昭阳、太极殿, 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魏明帝上法太极,于洛阳南宫起太极殿于汉崇德殿之故处。◎《御览·一百七十五》引山谦之《丹阳记》曰:太极殿,周制路寝也。秦、汉曰前殿,今称太极曰前殿,洛宫之号始自魏。案《史记》,秦王改命宫为庙,以拟太极。魏号正殿为太极,盖采其义而加以太,亦犹汉夏门魏加曰太夏耳。◎又引《舆地志》曰:洛阳昭阳殿,魏明帝所治,在太极之北,铸黄龙高四丈,凤皇二丈,置殿前。 筑总章观。 ◎《礼记·月令篇》:孟秋之月,天子居总章左个。◎郑注云:总章左个,大寝西堂南偏也。◎《尸子》:皇帝合宫,有虞总章,殷人阳馆,周人明堂。◎《文中子》:舜有总章之访。◎《洛阳宫殿簿》:总章观、阁十三间。◎《通鉴释文》云:观,古玩切。◎《尔雅》曰:观,谓之阙,于上观望。◎胡三省曰:舜有总章之访,相传以为总章即明堂也。观,阙也。总章观盖在太极殿前。 百姓失农时, ◎胡三省曰:诸葛亮死,帝乃大兴宫室。晋士燮所谓“释楚为外惧”者, 此士燮乃指春秋时晋臣。 此也。◎何焯曰:诸葛亮既卒,边鄙无事,而叡遂恣淫荒矣。孟子之论中人者,不亦信乎? 直臣杨阜、高堂隆等各数切谏,虽不能听,常优容之。 官本“常”作“帝”,误。时司空陈群、廷尉高柔、卫尉辛毗、散骑常侍蒋济、中书侍郎王基、右仆射卫臻、尚书孙礼,皆先后上疏谏,各见本传。 ◎《魏略》曰:是年起太极诸殿, ◎《御览·一百七十五》引《魏略》云:青龙三年,起太极殿。洛阳故渭宫有却非殿、铜马殿、敬法殿、清凉殿、凤皇殿、嘉德殿、黄龙殿、寿安殿、竹殿。〖竹,一作行。〗◎又引《舆地志》云:洛阳有显阳殿,皇后正殿也。魏明帝所建。◎《御览·五十一》引《魏志》云:魏明帝增崇宫殿,雕镂观阁,凿太行之石英,采谷城之文石,起景阳山于芳林园,建昭阳殿于太极之北。◎弼按:本志《高堂隆传》及《水经·谷水注》引孙盛《魏春秋》与此略同,均指为景初元年事,又云:树松竹草木,捕禽兽以充其中。于是百役繁兴,帝躬自掘土,率群臣三公已下,莫不展力。 筑总章观,高十余丈,建翔凤于其上;又于芳林园中起陂池, ◎芳林园,见《文纪》黄初四年注。◎周寿昌曰:○《文选》应贞《华林园集诗》注引《洛阳图经》云:华林园,魏明帝起名。○寿昌案:明帝实名芳林,至齐王芳始易名华林。 楫櫂越歌; 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三引《魏书》云:明帝于宫西凿濛氾池以通御沟,义取日入濛氾以为名。○《水经·谷水注》:谷水入华林园,历疏圃南。圃中有古玉井,井悉以珉玉为之,以缁石为口,工作精密,犹不变古,灿焉如新。又迳瑶华宫南,历景阳山北。山有都亭堂,上结方湖,湖中起御坐石也。御坐前建蓬莱山,曲池接筵,飞沼拂席,南面射侯夹席,武峙背山。堂上则石路崎岖,岩嶂峻险,云台风观,缨峦带阜。游观者升降阿阁,出入虹陛,望之状凫没鸾举矣。其中引水飞皋,倾澜瀑布,或枉渚声溜,潺潺不断。竹柏荫于层石,绣薄丛于泉侧,微飙暂拂,则芳溢于六空,实为神居矣。○《晋书·食货志》:明帝不恭,淫于宫篽,百寮编于手役,天下失其躬稼。此后关东遇水,民亡产业,而兴师辽阳,坐甲江甸,皆以国乏经用,胡可胜言! 又于列殿之北,立八坊,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,贵人夫人以上,转南附焉,其秩石拟百官之数。 ◎详见本志《后妃传》,胡三省注同。◎沈家本曰:《御览》“石”作“名”。” 帝常游宴在内,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, 《御览·二百四十五》作“可传信者”。 以为女尚书,使典省外奏事,处当画可, ◎胡三省曰:汉东都之末,宫中有女尚书,处当奏事;有不合上意,区处其当而下之也。画可,画从其所奏。 自贵人以下至尚保,及给掖庭洒扫,习伎歌者, ◎如淳案《列女传》曰:周室姜后脱簪待永巷,后改为掖庭。◎应劭《汉官仪》曰:掖庭,谓后宫所处。◎《汉官目录》曰:郡国献女未御者,须命于掖庭,故曰待诏。◎《通鉴释文辨误》曰:○韦昭云:在掖门内,谓之掖庭。○宫掖二字,人通言之,盖居者谓之宫,附左右者谓之掖,下文“内之掖庭”,谓未得班于六宫也。 各有千数。通引谷水过九龙前, ◎《通鉴》作“九龙殿前”,官本增“殿”字。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谷渠东历东金市南,直千秋门,枝流入石逗,伏流注灵芝九龙池。◎《寰宇记》卷三引《魏略》“九龙”下有“池”字。 为玉井绮栏, 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三引《洛阳记》:璇华宫有玉井,皆以白玉垒饰是也。 蟾蜍含受, ◎毛本“含”作“舍”,误。◎《通鉴释文》云:蟾,时占切;蜍,常如切;虾蟆也。为蟾蜍以受龙水。 神龙吐出。使博士马均作司南车, ◎《官本考证》云:《杜夔传》注“马均”作“马钧”。司南车,监本车误作“军”,今改正。◎潘眉曰:“均”与“钧”同,然字当作“钧”。《杜夔传》注“马钧字德衡”,钧、衡字相应。◎胡三省曰:○司南车,即指南车也。○崔豹《古今注》曰: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,蚩尤作大雾,士皆迷路,乃作指南车,以正四方。○《述征记》曰:指南车上有木仙人,持信旛,车转而人常指南。◎严衍曰:周成王时,越裳氏重译来献,使者迷失归路,周公锡軿车以指南,后其器俱亡。汉张衡、魏马钧继作,其器无传。宋武平长安,得此车制不就,祖冲之复造之。后魏太武使郭善明造,弥年不就,又命马岳造,垂成而为善明鸩死,其法遂绝。唐元和中,典作金公元以是车及记里鼓上之宗,以备法驾。◎潘眉曰:○司南,即指南。○《鬼谷子》云:郑人取玉,必载司南。○《晋舆服志》:司南车,驾四马,其下制如楼,三级。四角金龙衔羽葆,刻木为仙人,衣羽衣,立车上,车虽回运而手常指南。大驾出行,为先启之乘。 水转百戏。 胡三省引傅玄序,详见《杜夔传》注。 岁首建巨兽,鱼龙曼延,弄马倒骑,备如汉西京之制, ◎《晋书·王戎传》:戎年六七岁,于宣武场观戏,猛兽在槛中虓吼震地,众皆奔走,戎独立不动,神色自若。魏明帝于阁上见而奇之。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○《竹林七贤论》曰:王戎幼而清秀。魏明帝于宣武场上为栏,苞虎牙,使力士袒裼,迭与之搏,纵百姓观之。戎年七岁,亦往观焉。虎乘间薄栏而吼,其声震地,观者无不辟易颠仆,戎亭然不动。帝于门上见之,使问姓名,而异之。◎潘眉曰:○蔡质《汉仪》云:正月旦,天子幸德阳殿.临轩作九宾彻乐。舍利从西方来,戏于庭极。乃毕,入殿前激水,化为比目鱼,跳跃就水,作雾障日。毕,化成黄龙,长八丈,出水游戏于庭,炫耀日光。以两大丝绳系两柱中,头间相去数丈,两倡女对舞,行于绳上,对面道逢,切肩不倾,又蹹局出身,藏形于斗中。钟磐并作,乐毕,作鱼龙曼延。 筑阊阖诸门阙外罘罳。 ◎《汉书·文帝纪》:七年,未央宫东阙罘罳灾。◎如淳曰:东阙与其两旁罘罳皆灾也。◎晋灼曰:东阙之罘罳独灾也。◎师古曰:罘罳,谓连阙曲阁也,以覆重刻垣墉之处,其形罘罳然,一曰屏也。罘,音浮。◎宋祁曰:江南本“罳”作“思”。◎王念孙曰:江南本是也。《说文》无“罳”字,《汉书》作“罘思”,《考工记·匠人》注作 “浮思”,《明堂位》注作“桴思”,皆古字假借。他书或作“罘罳”者,皆因“罘”字而误加网也。且颜注罘字有音,而罳字无音,则本作“思”,明矣。◎王先谦曰:○《五行志》作“罘思”。◎《通鉴》胡注:○《古今注》云:罘罳,屏也。○又云:罘者,复也。罳者,思也。臣朝君至屏外,复思所奏之事于其下。○孔颖达曰:屏谓之树,今浮思也,《释宫》文。汉时谓屏为浮思,解者以为天子外屏;人臣至屏,俯伏思念其事。按《匠人》,城隅谓角浮思也。汉时东阙浮思灾,以此诸文参之,则浮思小楼也,故城隅、阙上皆有之。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,故称屏曰浮思。○苏鹗《演义》曰:罘者,浮也;罳者,思也;谓织丝之文,轻疏虚浮之貌,盖宫殿门阙有此物也。○余谓苏鹗之说,有见于唐禁中之罘罳。唐太和甘露之变,宦者奉乘舆、决罘罳北出者也。此罘罳当以旧注为正。◎弼按:○《水经·谷水注》:引《广雅》云:“复思谓之屏。”《释名》:“屏,自障屏也。罦思在门外,罦,复也。臣将入请事,于此复重思之也。”汉末兵起,坏园陵罦思,曰“无使民复思汉也”。故《盐铁论》曰“垣阙罦思”,言树屏隅角所架也。 太子舍人张茂 ◎《续百官志》:太子舍人,二百石,无员,更直宿卫,如三署郎中。◎《晋书·职官志》:舍人十六人,职比散骑、中书等侍郎。◎赵一清曰:《宋志》谓魏世无东宫,此太子舍人盖虚置也。◎李祖楙曰:太子舍人,西京时常以岁课列乙科者二十人为之,中兴后殆无此制。◎弼按:○《汉书·儒林传》序:博士弟子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。○盖虽未建太子,而舍人常置,以成材实难,非可猝致也。 以吴、蜀数动,诸将出征,而帝盛兴宫室,留意于玩饰,赐与无度,帑藏空竭;又录夺士女 ◎胡三省曰:录,收也。 吴金华以“录夺”为词,为政法术语,指强行收取而言。 前已嫁为吏民妻者,还以配士,既听以生口自赎,又简选其有姿色者 ◎《文类》“色”作“首”,《通鉴》同。◎胡三省曰:姿,谓有色者。首,谓鬒发者。 内之掖庭,乃上书谏曰:“臣伏见诏书,诸士女嫁非士者,一切录夺,以配战士,斯诚权时之宜,然非大化之善者也。臣请论之。陛下,天之子也,百姓吏民,亦陛下之子也。礼,赐君子小人不同日,所以殊贵贱也。吏属君子,士为小人,今夺彼以与此,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,于父母之恩偏矣。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、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,故富者则倾家尽产,贫者举假贷贳, 《册府》“举”作“则”。 吴金华以 “举”与“假”、“贷”等同义平列,不当据《册府》改。 贵买生口以赎其妻;县官以配士为名 ◎《汉书·霍光传》:霍禹曰:“县官非我家,将军不得至是。”◎如淳曰:县官,谓天子。 而实内之掖庭,其丑恶者乃出与士。得妇者未必有欢心,而失妻者必有忧色, 《通鉴》作“得妇者未必喜,而失妻者必有忧”。 或穷或愁,皆不得志。夫君有天下而不得万姓之欢心者,尠不危殆。 局本“尠”作“尟”。 且军师在外数千万人, 元本“千”作“十”。 一日之费非徒千金,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,犹将不给,况复有宫庭非员无录之女, ◎胡三省曰:非员,谓出于员数之外者。无录,谓宫中录籍无其名者。 椒房母后之家,赏赐横兴, 《通鉴》“兴”作“与”。 内外交引,其费半军。 ◎胡三省曰:谓其费与给军之费相半也。 昔汉武帝好神仙,信方士,掘地为海,封土为山, ◎胡三省曰:掘地为海,谓开昆明池;封土为山,谓作三神山渐台也。 赖是时天下为一,莫敢与争者耳。自衰乱以来,四五十载,马不舍鞍,士不释甲,每一交战,血流丹野,创痍号痛之声,于今未已。犹强寇在疆,图危魏室。陛下不兢兢业业,念崇节约,思所以安天下者,而乃奢靡是务,中尚方纯作玩弄之物,炫燿 ◎《续百官志》:尚书令一人,六百石,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。◎胡三省曰:《晋志》:少府统中、左、右三尚方。◎惠栋曰:○《六典》又云:及宝玉作器。○又云:其后分为中、左、右三尚方。 后园,建承露之盘, ◎《御览》卷十二引《魏志》曰:明帝铸承露盘.茎长十二丈.铜龙绕其根,立于芳林园.甘露乃降。◎又曰:明帝与东阿王诏曰: “昔先帝时,甘露屡降于仁寿殿前,灵芝生芳林园中。自吾建承露盘以来,甘露复降芳林园仁寿殿前。” 斯诚快耳目之观,然亦足以骋寇雠之心矣。惜乎,舍尧舜之节俭,而为汉武之侈事,臣窃为陛下不取也。愿陛下沛然下诏,万机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悉除去之,以所除无益之费,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,问民所疾而除其所恶,实仓廪,缮甲兵,恪恭以临天下。如是,吴贼面缚,蜀虏舆榇,不待诛而自服,太平之路可计日而待也。陛下可无劳神思于海表,军师高枕,战士备员。今群公皆结舌,而臣所以不敢不献瞽言者,臣昔上要言,散骑奏臣书,以听谏篇为善,诏曰‘是也’,擢臣为太子舍人;且臣作书讥为人臣不能谏诤,今有可谏之事而臣不谏,此为作书虚妄而不能言也。臣年五十,常恐至死无以报国,是以投躯没身, 《册府》“身”作“命”。 冒昧以闻,惟陛下裁察。”书通,上顾左右曰:“张茂恃乡里故也。”以事付散骑而已。茂字彦林,沛人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刑法志》:卫觊奏:“狱吏刘象受属偏考囚张茂物故。”○岂即其人邪?
秋七月,洛阳崇华殿灾, 解见上年诏问高堂隆何咎,详见《隆传》。 八月庚午,立皇子芳为齐王,询为秦王。 ◎《三少帝纪》云:明帝无子,养齐王芳及秦王询,宫省事秘,莫有知其所由来者。◎弼按:景初三年,齐王芳年八岁,秦王九岁,见裴注引《魏氏春秋》,则当生于太和五、六年。然太和五年,皇子殷生,纪中大书特书,以后并无皇子芳、皇子询生之文,此可为不知所由来之证一。凡新帝初立,例皆推崇所生,齐王芳即位,并无尊称生母之文,而明帝毛、郭二后,又无生子之事,此可为不知所由来之证二。又按裴注引《魏氏春秋》曰“或云:任城王楷子”,果如或言,任城王当被恩宠。按《任城王传》,青龙三年,楷坐私作禁物,削户二千,决无立其子为嗣之事。况文、明二帝,皆深忌藩国,陈思之章疏,白马之歌词,以及任城之暴毙,皆可为魏氏猜疑骨肉之证。以此推论,齐、秦二王决非任城之裔。阿瞒作俑,启南北朝篡夺之端,未及再传,国统已绝,不待司马氏之攘窃,而皇祚已非曹氏所有矣。◎又按:明帝虽无子,而有女。《晋书·任恺传》“恺尚魏明帝女”,又云“恺妻齐长公主得赐魏时御器”。 齐主先适李丰子韬,详《诸王传》。 丁巳,行还洛阳宫。命有司复崇华,改名九龙殿。 ◎《高堂隆传》:时郡国有九龙见,故改曰九龙殿。◎又云:陵霄阙始构,有鹊巢其上,帝以问隆。◎《通鉴》系此事于青龙三年,据《晋书·五行志》,则事在景初元年也。 冬十月己酉,中山王衮薨。壬申,太白昼见。十一月丁酉,行幸许昌宫。 是年,帝使人以马易珠玑、翡翠、玳瑁于吴,见《孙权传》。 ◎《魏氏春秋》曰:是岁张掖郡删丹县金山玄川溢涌, ◎张掖郡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◎《郡国志》:凉州张掖郡删丹。◎《一统志》:删丹故城,今甘肃甘州府山丹县治。焉支山,一名删丹山,故以名县。金山在山丹县西南。 宝石负图,状象灵龟,广一丈六尺,长一丈七尺一寸,围五丈八寸,立于川西。有石马七, ◎何焯曰:马有七,其宣、景、文、武、惠、怀、憨之祥乎?◎赵一清曰:《宋书·符瑞志》作“石马十二”,与此不同,其余文亦稍异。 其一仙人骑之,其一羁绊, 《宋志》“羁绊”作“骑靽”。 其五有形而不善成。 ◎《宋志》下有“其五成形”一句。 有玉匣关盖于前, 《宋志》“关”作“开”。 上有玉字,玉玦二,璜一。麒麟在东,凤鸟在南,白虎在西,牺牛在北,马自中布列四面,色皆苍白。其南有五字,曰“上上三天王”;又曰“述大金,大讨曹,金但取之,金立中,大金马一匹在中,大告开寿, ◎何焯曰:据《搜神记》,“大金马”当作“大司马”。“大告”当作“大吉”。◎潘眉曰:《宋书·符瑞志》作“中正大吉关寿”,当从之。程猗赞曰“体正而王,中允克明,关寿无疆,于万斯龄”,即用“中正关寿”等字,足证此注之伪。 此马甲寅述水”。凡“中”字六,“金”字十; ◎《宋志》作“凡三十五字”。◎弼按:凡“中”字六、“金”字十者,谓有六“中”字、十“金”字也。下文引《搜神记》谓其字有“金”、有“中”者是也。《宋志》云凡“三十五字”者,总计字数也。 又有若八卦及列宿孛彗之象焉。 ◎胡三省曰:宿,音秀。 ◎《世语》曰:又有一鸡象。◎《搜神记》曰:初,汉元、成之世,先识之士有言曰,魏年有和,当有开石于西三千余里, 《宋志》“十”作“千”。 系五马,文曰“大讨曹”。 ◎胡三省曰:石图之文,天意盖昭昭矣。 及魏之初兴也,张掖之柳谷有开石焉, ◎监本、官本无“焉”字。◎《一统志》云:《甘镇志》,柳谷在甘州东南一百里,与山丹卫接界,即金山也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困学纪闻》云:《书》“宅西曰昧谷”,虞翻谓当为柳谷。魏明帝时,张掖柳谷口水溢涌,宝石负图,即其地也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六十三:大柳谷在甘州卫东南百里,与山丹卫接境。《隋志》,张掖县有大柳谷。张掖废县,即今卫治,汉为觻得县。◎谢鍾英曰:大柳谷,疑张掖之洪水河。 始见于建安,形成于黄初,文备于太和,周围七寻,中高一仞,苍质素章,龙马、麟鹿、凤皇、仙人之象,粲然咸著,此一事者,魏、晋代兴之符也。 ◎唐庚曰:河图洛书之说,欧阳永叔攻之甚力。今此图与河图洛书亦何以异?惜乎时无伏羲、神禹,故莫能通其义,而陋者以为魏、晋之符。彼魏、晋何足道,安知其非八卦、九畴之类也?造化之所为,犹有幸有不幸焉,而况于人乎。 至晋泰始三年,张掖太守焦胜上言,以留郡本国图校今石文,文字多少不同,谨具图上。 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张掖郡玄石图》一卷,高堂隆撰。◎姚振宗曰:《通典·五十五》载魏尚书薛悌奏“凉州刺史所上《灵命瑞图》,下洛阳留台,使太尉醮告太祖”,即此事也,亦称《灵命瑞图》。《隋志》又有《张掖郡玄石图》一卷,孟众撰,疑即凉州刺史所上之本。 按其文有五马象,其一有人平上帻,执戟而乘之,其一有若马形而不成,其字有“金”,有“中”,有“大司马”,有“王”,有“大吉”,有“正”,有“开寿”,其一成行,曰“金当取之”。◎《汉晋春秋》曰:氐池县大柳谷口 ◎《郡国志》:张掖郡氐池。◎《一统志》:氐池故城,在山丹县西南。◎胡三省曰:删丹、氐池二县,《汉志》皆属张掖,《晋志》无之,当是并省也。《五代志》:“甘州张掖县有大柳谷。又后周废金山县入删丹县。”盖历代废置无常,疆土有合离合也。◎吴增僅曰:《通鉴》云“张掖谷口涌石负图”,此与《魏氏春秋》所云“玄川涌溢”,即是一事。或云删丹,或云氐池,盖二县境地相接,同属张掖也。又《晋书·崔游传》“魏末游为氐池长,有惠政”,据此,是魏时氐池明属张掖,洪《志》张掖郡不录氐池,盖据《晋志》而误也。 夜激波涌溢,其声如雷,晓而有苍石立水中,长一丈六尺,高八尺,白石画之, 之,疑作“文”。 吴金华发其说,以作“文”为是,说见彼。 为十三马,一牛,一鸟,八卦玉玦之象,皆隆起,其文曰“大讨曹, ◎《宋书·五行志二》云:魏世张掖石瑞,虽是晋氏之符命,而于魏为妖。好攻战,轻百姓,饰城郭,侵边境,魏氏三祖皆有其事。刘歆以为金石同类,石图发非常之文,此不从革之异也。晋定大业,多敝曹氏,石瑞文“大讨曹”之应也。 適水中,甲寅”。帝恶其“讨”也,使凿去为“计”,以苍石窒之, 《宋志》“窒”作“塞”。 宿昔而白石满焉。 ◎昔,疑作“夕”。 赵幼文以“昔”、“夕”古通,说见彼。 ◎《宋志》云:当时称为祥瑞,班行天下。处士张臶曰:“夫神兆未然,不追往事,此盖将来之休征,当今之怪异也。”〖◎弼按:此张臶答任令于绰语,见《管宁传》。〗既而晋以司马氏受禅,太尉属程猗说曰:“夫大者,盛之极也。金者,晋之行也。中者,物之会也。吉者,福之始也。”此言司马氏之王天下,盛德而生,应正吉而王之符也。◎胡三省曰:后人以此为晋继魏之征;牛继马,又以为元帝本牛氏继司马之后。◎本志《管宁传》:青龙四年辛亥,诏书张掖郡玄川溢涌,宝石负图,文字告命,粲然著明,事班天下。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文既曰“大讨曹”,犹诏班天下,以为嘉瑞,叡虽下愚,肯为之哉?于此可征稗野之谬。 至晋初,其文愈明,马象皆焕彻如玉焉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拾遗记》:魏明帝时,泰山下有连理文石,高十二丈,状如柏树,其文彪发,如人雕镂。自上及下皆合,而中开广六尺,望若真树也。父老云:“当秦末,二石相去百余步,芜没无有蹊径。及魏帝之始,稍觉相近,如双阙。土石阴类,魏为土德,斯为灵征。”
四年春二月, ◎卢文弨曰:《宋志》作“三月己巳”。 太白复昼见,月犯太白,又犯轩辕一星,入太微而出。夏四月,置崇文观,征善属文者以充之。 ◎《王肃传》:肃以常侍领秘书监,兼崇文馆祭酒。 五月乙卯,司徒董昭薨。丁巳,肃慎氏献楛矢。 ◎《国语》:仲尼在陈,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,楛矢贯之,石砮其长尺有咫。仲尼曰:“隼之来也远矣,此肃慎氏之矢也。昔武王克商,通道于九夷百蛮,使各以其方贿来贡,于是肃慎氏贡楛矢、石砮,其长尺有咫。◎韦昭注:隼,鸷鸟也。楛,木名。砮,镞也,以石为之。八寸曰咫。楛矢贯之,坠而死也。肃慎,北夷之国,故隼来远矣。《传》曰:“肃慎、燕、亳,吾北土也。”◎《后汉书·东夷传》:挹娄,古肃慎之国也,在夫余东北千余里,自汉兴以后臣属夫余。种众虽少,而多勇力,处山险,又善射,发能入人目。弓长四尺,力如弩。矢用楛,长一尺八寸,青石为镞,镞皆施毒,中人即死。◎惠栋曰:○《肃慎国记》云:石山在国东北,取之必先祈神,石利入铁。◎沈钦韩曰:○《元史·地理志》:沈阳路本挹娄故地,又开元路古肃慎之地。○《通典》:其国在不咸山北。◎《一统志》:长白山在吉林乌喇城东南,古名不咸山,今奉天府铁岭县、承德县及宁古塔、黑龙江并挹娄国地。挹娄故城,在今铁岭南六十里,◎余见《陈留王纪》景元三年,又详见本志《东夷传·挹娄传》。
六月壬申,诏曰:“有虞氏画象而民弗犯,周人刑错而不用。 ◎《汉书·武帝纪》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曰:“朕闻昔在唐、虞,画象而民不犯;周之成、康,刑错不用。◎应劭曰:二帝但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敢犯也。◎师古曰:《白虎通》云,画象者,其衣服象五刑也。犯墨者蒙巾,犯劓者以赭着其衣,犯髌者以墨蒙其髌象而画之,犯宫者屝,罪大辟者布衣无领。墨,谓以墨黥其面也。劓,截其鼻也。髌,去膝盖骨也。宫,割其阴也。屝,草屦也。劓,音牛冀反,字或作“ ”,其音同耳。髌,音频忍反。屝,音扶味反。错,置也,音千敌反。 朕从百王之末,追望上世之风,邈乎何相去之远?法令滋章,犯者弥多,刑罚愈众,而奸不可止。往者按大辟之条,多所蠲除, 见青龙二年十二月。 思济生民之命,此朕之至意也。而郡国蔽狱, ◎宋本“蔽”作“毙”。◎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叔鱼蔽罪邢侯。◎杜注云:蔽,断也。◎卢文弨曰:蔽狱,犹断狱。《汉志》云“断狱四百”,正与此同。彼总天下计之,故以为少,此以郡国言之,故以为多。“蔽”字见《尚书》,宋本讹字,不足据。 一岁之中尚过数百,岂朕训导不醇,俾民轻罪,将苛法犹存,为之陷阱乎?有司其议狱缓死,务从宽简,及乞恩者,或辞未出而狱以报断, 以、已,古通用。 非所以究理尽情也。其令廷尉及天下狱官,诸有死罪具狱以定,非谋反及手杀人,亟语其亲治,有乞恩者,使与奏当文书俱上,朕将思所以全之。其布告天下,使明朕意。” ◎《晋书·刑法志》载魏明帝修改旧律,见前太和三年注。◎弼按:魏明自即位以来,屡下慎刑之诏,可谓明主。然按《王肃传》云:“景初间,宫室盛美,民失农业,期信不敦,刑杀仓卒。”《高堂隆传》:“时军国多事,用法深重。”《通鉴》云:“帝性严急,其督修宫室有稽限者,帝亲召问,言犹在口,身首已分。”又云:“是时猎法严峻,杀禁地鹿者,身死。”是当时之滥刑可知,何其言行之相背也?
秋七月,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,诣幽州。 宫,当作“位宫”,解见《高句丽传》。 甲寅,太白犯轩辕大星。冬十月己卯,行还洛阳宫。甲申,有星孛于大辰; ◎胡三省曰:○《公羊传》曰:大辰者何?大火也。○何休注:大火与伐,天之所以示民时早晚,天下之所以取正,故谓之大辰。○蔡邕曰:自亢八度至尾四度,谓之大火。○陈卓曰:自氐五度至尾九度曰大火之次,于辰布卯。◎弼按:○《高堂隆传》:是岁有星孛于太岁,隆上疏谏。 乙酉,又孛于东方。十一月己亥,彗星见,犯宦者天纪星。十二月癸巳,司空陈群薨。乙未,行幸许昌宫。
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, ◎潘眉曰:是年正月无壬辰,当作“二月”。〖引《宋志》见下。〗 山茌县言黄龙见。 茌,音仕狸反。 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泰山郡茌。◎应劭曰:茬山在东北。音淄。◎师古曰:又音仕疑反。◎宋祁曰:茬,当作茌。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泰山郡茌,侯国。◎《晋书·地理志》:泰山郡山茌,茌山在东北。◎《宋书·符瑞志》:景初元年二月壬辰,山茬县言黄龙见。◎《水经·济水注》:济水又东北与中川水合,水东南出山茌县之分水岭溪。◎胡三省曰:山茌,前汉曰茌县,后汉及魏、晋曰山茌,属泰山郡。◎惠栋曰:《前志》作“茬”,此与济北之茌平,皆当作“茬”也。○《说文》:茬,从草,在声,济北县也。○孙愐云:俗作茌。◎《一统志》:山茌故城,在今山东济南府长清县东北。汉置茌县,三国魏改曰山茌。《明纪》景初元年“山茌县言黄龙见”,是也。晋升平三年,慕容隽以贾坚为太山太守,屯山茌。◎《寰宇记》:废茌县在长清县东北四十里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《御览》作“太山茌县”。◎卢文弨曰:山茌属泰山郡。《宋志》云“汉旧县”,今若举郡言之,当云泰山山茌县,不当仅增“太”字。◎谢锺英曰:《郡国志》“泰山郡嬴有铁山”,句,“茌,侯国”,洪氏误以“山茌”为句,遂名县曰“山茌”,非也。《晋志》作“山茌”,盖亦读破句而误。◎杨氏《三国郡县表补正》云:《杨叔恭残碑》作“山茬”。◎弼按:据此,则“茌”当作“茬”。或谓《御览》作“泰山茌县”,本文“山”字上夺“太”字者,误也。谢锺英指洪亮吉读《郡国志》误读破句,尤失之武断矣。 于是有司奏,以为魏得地统,宜以建丑之月为正。三月,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。 ◎唐庚曰:世言夏得人统,以建寅为正;商得地统,以建丑为正;周得天统,以建子为正。其说非也。以《尧典》羲和、《舜典》巡狩观之,唐、虞之世,固以建寅为正矣。至夏后之时,其法尤备,其书传于后世,谓之夏小正,孔子得之于( )〈杞〉,以为可用,非谓建寅之正,自夏后氏始也。至成周时,始用建子为正,然犹不废夏时,谓之正岁。后之学者以为夏以建寅为正,周以建子为正,商居其间,不应无所变改,因以意推之,曰商以建丑为正。而三统之说兴焉。夫夏后以建寅为正,吾于《论语》见之矣;周以建子为正,吾于《春秋》见之矣;商以建丑为正,于经既无所见,于理亦复不通。夫以建子为正者,取二十四气之首也;以建寅为正者,取四时之首也;以建丑为正,其取义安在哉?◎胡玉缙曰:○《书·尧典》“正月上日”孔疏引郑注云:帝王易代,莫不改正。尧正建丑,舜正建子。此时未改尧正,故云“正月上日”。即位,乃改尧正,故云“月正元日”。○《宋书·礼志》引《推灾度》云: 《推灾度》,《诗推灾度》之省,又作“《诗推度灾》”。 轩辕、高辛、夏后氏、汉,皆以十三月为正;少昊、有唐、有殷,皆以十二月为正;高阳、有虞、有周,皆以十一月为正。○《白虎通·三正篇》引《尚书·大传》云:夏以孟春月为正,殷以季冬月为正,周以仲冬月为正。○是三正迭用,古有明征。唐氏乃谓“建丑为正,于理不通”,不亦异哉! ◎《魏书》曰:初,文皇帝即位,以受禅于汉,因循汉正朔弗改。 文帝用夏正,见《文纪》黄初元年注引《魏书》。 帝在东宫著论,以为五帝三王虽同气共祖,礼不相袭,正朔自宜改变,以明受命之运。及即位,优游者久之,史官复著言宜改,乃诏三公、特进、九卿、中郎将、大夫、博士、议郎、千石、六百石博议,议者或不同。帝据古典,甲子诏曰:“夫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,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,登降周旋,终则又始。故仲尼作《春秋》,于三微之月,每月称王, 毛本“王”作“正”,误。 以明三正迭相为首。今推三统之次,魏得地统,当以建丑之月为正月。考之群艺,厥义章矣。其改青龙五年三月为景初元年四月。” ◎《宋书·礼志一》云:魏明帝即位,便有改正朔之意,朝议多异同,故持疑不决。久乃下诏曰:“黄初以来,诸儒共论正朔,或以改之为宜,或以不改为是,意取驳异,于今未决。朕在东宫时闻之,意常以为夫子作《春秋》,通三统,为后王法。正朔各从色,不同因袭。自五帝、三王以下,或父子相继,同体异德;或纳大麓,受终文祖;或寻干戈,从天行诛。虽遭遇异时,步骤不同,然未有不改正朔,用服色,表明文物,以章受命之符也。由此言之,何必以不改为是邪!”于是公卿以下博议。侍中高堂隆议曰:“按自古有文章以来,帝王之兴,受禅之与干戈,皆改正朔,所以明天道,定民心也。《易》曰:‘《革》,元亨利贞。有孚改命吉。汤武革命,应乎天,从乎人。’其义曰,水火更用事,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。《易通卦验》曰:‘王者必改正朔,易服色,以应天地三气三色。’《书》曰:‘若稽古帝舜曰重华,建皇授政改朔。’初,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,荐玉以赤缯。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,荐玉以白缯。《尚书传》曰:‘舜定钟石,论人声,乃及鸟兽,咸变于前。故更四时,改尧正。’《诗》曰:‘一之日觱发,二之日栗烈,三之日于耜。’《传》曰:‘一之日,周正月,二之日,殷正月,三之日,夏正月。’《诗推度灾》曰:‘如有继周而王者,虽百世可知。以前检后,文质相因,法度相改。三而复者,正色也,二而复者,文质也。’以前检后,谓轩辕、高辛、夏后氏、汉,皆以十三月为正;少昊、有唐、有殷,皆以十二月为正;高阳、有虞、有周,皆以十一月为正。后虽百世,皆以前代三而复也。《礼大传》曰:‘圣人南面而治天下,必正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。’《乐稽曜嘉》曰:‘禹将受位,天意大变,迅风雷雨,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。是以舜、禹虽继平受禅,犹制礼乐,改正朔,以应天从民。夏以十三月为正,法物之始,其色尚黑。殷以十二月为正,法物之牙,其色尚白。周以十一月为正,法物之萌,其色尚赤。能察其类,能正其本,则岳渎致云雨,四时和,五稼成,麟凤翔集。’《春秋》:‘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,日有蚀之。’《传》曰:‘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’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’王者受命,昭然明于天地之理,故必移居处,更称号,改正朔,易服色,以明天命圣人之宝,质文再而改,穷则相承,周则复始,正朔改则天命显。’凡典籍所记,不尽于此,略举大较,亦足以明也。”太尉司马懿、尚书仆射卫臻、尚书薛悌、中书监刘放、中书侍郎刁幹、博士秦静、赵怡、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;侍中缪袭、散骑常侍王肃、尚书郎魏衡、太子舍人黄〖缺〗以为不宜改。青龙五年,山茌县言黄龙见。帝乃诏三公曰:“昔在庖牺,继天而王,始据木德,为群代首。自兹以降,服物氏号,开元著统者,既膺受命历数之期,握皇灵迁兴之运,承天改物,序其纲纪。虽炎、黄、少昊、颛顼、高辛、唐、虞、夏后,世系相袭,同气共祖,犹豫昭显所受之运,著明天人去就之符,无不革易制度,更定礼乐,延群后,班瑞信,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。至于正朔之事,当明示变改,以彰异代,曷疑其不然哉!文皇帝践阼之初,庶事草创,遂袭汉正,不革其统。朕在东宫,及臻在位,每览书籍之林,总公卿之议。夫言三统相变者,有明文;云虞、夏相因者,无其言也。《历志》曰:’天统之正在子,物萌而赤;地统之正在丑,物化而白;人统之正在寅,物成而黑。’但含生气,以微成著。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,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,登降周旋,终则又始,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。仲尼以大圣之才,祖述尧、舜,范章文、武,制作《春秋》,论究人事,以贯百王之则。故于三微之月,每月称王,以明三正迭相为首。夫祖述尧、舜,以论三正,则其明义,岂使近在殷、周而已乎!朕以眇身,继承洪绪,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,扬先帝之休德,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,帝典之阙者未补,亹亹之德不著,亦恶可已乎!今推三统之次,魏得地统,当以建丑之月为正。考之群艺,厥义彰矣。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。服色尚黄,牺牲用白,戎事乘黑首之白马,建大赤之旗,朝会建大白之旗。春夏秋冬孟仲季月,虽与岁不同,至于郊祀迎气,礿、祀、烝、尝、巡狞、蒐田,分至启闭,班宣时令,中气晚早,敬授民事,诸若此者,皆以正岁斗建为节。此历数之序,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,重规叠矩者也。今遵其义,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,崇有魏维新之命。於戏!王公群后,百辟卿士,靖康厥职,帅意无怠,以永天休。司徒露布,咸使闻知,称朕意焉。”◎本志《高堂隆传》:隆以为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,(易)〈异〉器械,自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,变民耳目,故三春称王,明三统也。于是敷演旧章,奏而改焉。帝从其议,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,服色尚黄,牺牲用白,从地正也。 服色尚黄,牺牲用白,戎事乘黑首白马,建大赤之旂, ◎官本“旂”作“旗”。◎卢文弨曰:旗,当作“旂”,下同。 朝会建大白之旗。 ◎臣松之按:魏为土行,故服色尚黄。行殷之时,以建丑为正,故牺牲旂旗 官本“旂”作“旌”,误。 一用殷礼。《礼记》云:“夏后氏尚黑,故戎事乘骊,牲用玄;殷人尚白,戎事乘翰,牲用白;周人尚赤,戎事乘騵,牲用骍。”郑玄云:“夏后氏以建寅为正,物生色黑;殷以建丑为正,物牙色白;周以建子为正,物萌色赤。翰,白色马也。《易》曰 ◎《汉书·艺文志》:《易经》十二篇,施、孟、梁丘三家。◎师古曰:上下经及十翼,古十二篇。◎《经典释文·叙录》曰:宓牺氏始画八卦、文王作卦辞、周公作爻辞、孔子作彖辞、象辞、文言、系辞、说卦、序卦、杂卦,是为十翼。汉初言《易》者,有施、孟。梁丘之学。◎沈家本曰:汉世已无经文单行本,隋、唐各志所录,各家传注本也。 ‘白马翰如’。”《周礼·巾车职》“建大赤以朝”,“大白以即戎”,此则周以正色之旗以朝,先代之旗即戎。今魏用殷礼,变周之制,故建大白以朝,大赤即戎。 ◎《宋书·礼志一》云:服色尚黄,据土行也。牺牲旂旗,一用殷礼,行殷之时故也。《周礼·巾车职》‘建大赤以朝’,‘大白以即戎’,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,以先代之旗即戎。魏用殷礼,变周之制,故建大白朝,大赤即戎也。明帝又诏曰:“以建寅之月为正者,其牲用玄;以建丑之月为正者,其牲用白;以建子之月为正者,其牲用骍。此为牲色各从其正,不随所祀之阴阳也。祭天不嫌于用玄,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。天地用牲,得无不宜异邪?更议。”于是议者各有引据,无适可从。又诏曰:“诸议所依据各参错,若阳祀用骍,阴祀用黝,复云,祭天用玄,祭地用黄,如此,用牲之义,未为通也。天地至尊,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,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。今祭皇皇帝天、皇皇后地、天地郊、明堂、宗庙,皆宜同。其别祭五郊,各随方色,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,社稷山川之属用玄,此则尊卑、方色、阴阳、众义畅矣。 改太和历曰景初历。 ◎《宋书·律志序》云:窃以班氏《律历》,前事已详,自杨伟改创《景初》,而《魏书》阙志。及元嘉重造新法,大明博议回改。自魏至宋,宜入今书。◎又《历志(上)〈中〉》云:魏明帝景初元年,改定历数,以建丑之月为正,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四月。其孟仲季月,虽与正岁不同,至于郊祀、迎气、祭祠、烝尝,巡狩、蒐田,分至启闭,班宣时令,皆以建寅为正。三年正月,帝崩,复用夏正。杨伟表曰:“臣揽载籍,断考历数,时以纪农,月以纪事,其所由来,遐而尚矣。乃自少昊,则玄鸟司分;颛顼、帝喾,则重、黎司天;唐帝、虞舜,则羲、和掌日。三代因之,则世有日官。日官司历,则颁之诸侯,诸侯受之,则颁于境内。夏后之代,羲、和湎淫,废时乱日,则《书》载《胤征》。由此观之,审农时而重人事者,历代然也。逮至周室既衰,战国横骛,告朔之羊,废而不绍,登台之礼,灭而不遵。闰分乖次而不识,孟陬失纪而莫悟,大火犹西流,而怪蛰虫之不藏也。是时也,天子不协时,司历不书日,诸侯不受职,日御不分朔,人事不恤,废弃农时。仲尼之拨乱于《春秋》,托褒贬纠正,司历失闰,则讥而书之,登台颁朔,则谓之有礼。自此以降,暨于秦、汉,乃复以孟冬为岁首,闰为后九月,中节乖错,时月纰缪,加时后天,蚀不在朔,累载相袭,久而不革也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始乃寤其缪焉。于是改正朔,更历数,使大才通人,造《太初历》。校中朔所差,以正闰分;课中星得度,以考疏密,以建寅之月为正朔,以黄钟之月为历初。其历斗分太多,后遂疏阔。至元和二年,复用《四分历》。施而行之。至于今日,考察日蚀,率常在晦,是则斗分太多,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。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,推考天路,稽之前典,验之食朔,详而精之,更建密历,则不先不后,古今中天。以昔在唐帝,协日正时,允厘百工,咸熙庶绩也。欲使当今国之典礼,凡百制度,皆韬合往古,郁然备足,乃改正朔,更历数,以大吕之月为岁首,以建子之月为历初。臣以为昔在帝代,则法曰《颛顼》,曩自轩辕,则历曰《黄帝》。暨至汉之孝武,革正朔,更历数,改元曰太初,因名《太初历》。今改元为景初,宜曰《景初历》。臣之所建《景初历》,法数则约要,施用则近密,治之则省功,学之则易知。虽复使研、桑心算,隶首运筹,重、黎司晷,羲、和察景,以考天路,步验日月,究极精微,尽术数之极者,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。是以累代历数,皆疏而不密,自黄帝以来,改革不已。”◎何焯曰:景初历,尚书郎杨伟所造,事详《宋书·历志》。曹爽有参军杨伟,疑即斯人。《宋书》又载黄初中太史丞韩翊尝造《黄初历》,时陈群为尚书令,奏以为是非得失,当一年决定,今注家于《群传》遗之。杨伟历施用暨于晋、宋,而名字翳然,亦采掇之缺略也。◎弼按:杨伟,事见《高堂隆传》注引《魏略》云“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、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”,何氏谓“注家采掇缺略”,殆未细检耳。 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,至于郊祀、迎气、礿祠、蒸尝、 ◎《宋书·礼志》作“礿祀烝尝”,《历志》作“祭祀烝尝”。◎《尔雅·释诂》:禋、祀、祠、蒸、尝、禴,祭也。◎郭璞注:《书》曰“禋于六宗”,余者皆以为四时祭名也。◎陆德明《音义》:祠,春祭名;蒸,冬祭名;尝,秋祭名;禴,又作“礿”,夏祭名。◎《释天》:春祭曰祠,夏祭曰礿,秋祭曰尝,冬祭曰蒸。◎郭璞注:祠之言食也。礿者,新菜可汋。尝者,尝新谷也。蒸者,进品物也。◎《诗·小雅·天保》:禴祠烝尝。◎《毛传》云:春曰祠,夏曰禴,秋曰尝,冬曰烝。◎《礼记·王制》:天子诸侯宗庙之祭,春曰礿,夏曰禘,秋曰尝,冬曰烝。◎郑注云:○此盖夏、殷之祭名,周则改之,春曰祠,夏曰礿,以禘为殷祭。《诗·小雅》曰“礿祠烝尝,于公先王”。此周时祭宗庙之名。○孔《疏》引皇氏云:礿,薄也。春物未成,其祭品鲜薄也。○《诗·天保篇》谓文王受命,已改殷之祭名,以夏祭之禘,改名曰礿。而《诗》先言(灼)〈礿〉后祠者,从便文,尝在烝下,以韵句也。 巡狩、蒐田、分至启闭、班宣时令、中气早晚、敬授民事,皆以正岁斗建为历数之序。
五月己巳,行还洛阳宫。己丑,大赦。六月戊申,京都地震。己亥,以尚书令陈矫为司徒, 继董昭之后也。 尚书左仆射卫臻为司空。 ◎继陈群之后也。尚书令、尚书仆射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八年。◎胡三省曰:○《晋志》云:尚书仆射,汉本置一人,献帝建安四年,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,仆射分置左右,盖自此始。自晋迄于江左,省置无恒,置二则为左右仆射;或不两置,但曰尚书仆射。令阙,则左为省主;若左右并阙,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。◎赵一清曰:○据臻本传及《宋书·百官志》,“左”当作“右”。○《宋书·百官志》:汉献帝建安四年,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,卫臻为右仆射。二仆射分置自兹始。○一清案:荣、卫先后不同时,荣曾为左仆射,卫曾为右仆射,史家引以为证,则可。以为二人分任,则谬也。○《续百官志》注云:献帝分置左、右仆射,以荣郃为尚书左仆射。○则不与卫同时分任可知。○又引《献帝起居注》云:郃卒官,赠执金吾。○亦非由执金吾为左仆射。休文误矣! 休文,沈约之字。 ◎弼按:○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建安四年,初置尚书左右仆射。○惠栋曰:应劭《汉官仪》以执金吾荣郃为左仆射,卫臻为右仆射。李善云 “荣郃,一作‘荣邵’”,误也。郃,乌合切。时郃为左仆射,卫臻为右仆射,见《汉官仪》。○据此,则沈《志》所云,实本于《汉官仪》,不能遽指休文为误也。◎又案:卫臻本传虽无为汉仆射之文,然献帝时臻已为汉黄门侍郎,奉诏聘贵人于魏,赵氏谓荣、卫不同时,似亦失之。 丁未,分魏兴之魏阳、锡郡之安富、上庸为上庸郡。省锡郡,以锡县属魏兴郡。 ◎魏兴、锡、上庸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年。◎钱大昭曰:魏兴郡,《志》不言何年立。以《刘封传》证之,当在黄初元年。魏阳县,晋、宋二志皆无之。◎弼按:○吴增僅云:魏兴立郡,在黄初元年冬月。○说见《文纪》延康二年。◎赵一清曰:○魏阳,当是魏昌之伪。○《水经·沔水注》:魏昌县以黄初中分房陵立。○而新城郡有昌魏,见晋、宋二志,是昌魏即魏昌也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七十九:昌魏城在湖广郧阳府房陵县西南。○安富未详,当亦是魏所置。○《水经·涢水注》:涢水东南流,会富水。○岂取此以名县欤?◎《一统志》:昌魏故城在房县西南,魏昌即昌魏之讹。◎杨氏《水经注疏要删》云:按《华阳国志》、《左传》杜注及晋、宋、齐志,并作“昌魏”,而郭璞《山海·中山经》注则作“魏昌”,以“汉昌”、“晋昌”例之,则作“魏昌”为是。◎弼按:○《宋书·州郡志》云:魏明帝太和二年,分新城之上庸、武陵、北巫为上庸郡。景初元年,又分魏兴之魏阳,锡郡之安富、上庸为郡。○疑是太和后省,景初又立也。据《宋志》所云“分魏兴之魏阳”,与本志同,是魏阳不误也。特未知今地所在耳。似不能遽指魏阳为魏昌,又倒文为昌魏也。◎李兆洛曰:安富故城,当在今湖北郧阳府境。
有司奏:武皇帝拨乱反正,为魏太祖,乐用武始之舞。文皇帝应天受命,为魏高祖,乐用咸熙之舞。帝制作兴治,为魏烈祖,乐用章武之舞。 ◎章武,当作“章斌”。◎周寿昌曰:章武为昭烈帝纪元,魏臣敢以此二字为乐舞名,触明帝之忌邪?即此可断“武”为“斌”字之误。◎侯康曰:○《宋书·乐志一》云:明帝太和〖当作“景初”〗初诏曰:“礼乐之作,所以类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。凡音乐以舞为主,自黄帝《云门》以下,至于周《大(舞) 〈武〉》,皆太庙舞名也。然则其所司之官,皆曰太乐,所以总领诸物,不可以一物名。武皇帝庙乐未称,其议定庙乐及舞,舞者所执,缀兆之制,声哥之诗,务令详备。乐官自如故为太乐。”太乐,汉旧名,后汉依谶改太予乐官,至是改复旧。于是公卿奏曰:“太祖武皇帝乐,宜曰《武始之乐》。武,神武也;武,又迹也。言神武之始,又王迹所起也。高祖文皇帝乐,宜曰《咸熙之舞》。咸,皆也;熙,兴也。言应受命之运,天下由之皆兴也。至于群臣述德论功,建定烈祖之称,而未制乐舞,非所以昭德纪功。夫哥以咏德,舞以象事。于文,文武为斌,兼秉文武,圣德所以章明也。臣等谨制乐舞名《章斌之舞》。三舞宜有总名,可名《大钧之乐》。钧,平也。言大魏三世同功,以至隆平也。于名为美,于义为当。”帝初不许制《章斌之乐》;三请,乃许之。 三祖之庙,万世不毁。其余四庙,亲尽迭毁,如周后稷、文、武庙祧之制。 ◎《宋书·礼志三》:景初元年六月,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,曰:“大魏三圣相承,以成帝业。武皇帝肇建洪基,拨乱夷险,为魏太祖。文皇帝继天革命,应期受禅,为魏高祖。上集成大命,清定华夏,兴制礼乐,宜为魏烈祖。”更于太祖庙北为二祧,其左为文帝庙,号曰高祖,昭祧;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,穆祧。三祖之庙,万世不毁,其余四庙,亲尽迭迁,如周后稷、文、武庙祧之礼。◎《晋书·五行志中》云:景初元年,有司奏:“帝为烈祖,与太祖、高祖并为不毁之庙。”从之。案,宗庙之制,祖宗之号,皆身没名成乃正其礼。故虽功赫天壤,德迈前王,未有豫定之典。此盖言之不从失之甚者也。后二年而宫车宴驾,于是统微政逸去。◎《宋书·五行志二》所载与此同。◎侯康曰:○《隋书·礼仪志二》云:魏初高堂隆为郑学,议立亲庙四,太祖武帝犹在四亲之内,乃虚设太祖及二祧,以待后代。至景初间,乃依王肃,更立五世、六世祖,就四亲而为六庙。○按;景初庙制,乃是郑义,盖以武帝拟后稷,以文、明二帝拟文、武二祧,即郑君注《王制》“天子七庙”之说也。若王义,则加二祧为九庙,不立七庙矣。是时王学尚未行,故郊丘、明堂、宗庙之大礼皆从郑义。《隋志》非也。 ◎孙盛曰:夫谥以表行,庙以存容,皆于既没然后著焉,所以原始要终,以示百世也。未有当年而逆制祖宗,未终而豫自尊显。昔华乐以厚敛致讥,周人以豫凶违礼,魏之群司,于是乎失正。 ◎胡三省曰:群司,百执事之臣也。◎又曰:明帝在阼,而其下先拟定庙号,非礼也。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曹叡方在,而先定庙号,可笑无过此者!◎钱大昭曰:礼,祖有功而宗有德,当于身后定之,讵有生为魏主,而有司遂豫拟为烈祖邪?陈矫、卫臻之徒,不学无识,乃至于此。◎王鸣盛曰:盛知魏人生存而豫为庙号之非,然未尽也。礼,祖有功宗有德,自李唐始,无代不称宗,其滥斯极,要未有若魏之三世,连成为祖,尤振古未闻。不但叡不能称此名,即丕亦因父业,何功之有!《三少帝纪》景初三年十二月诏书,及《管宁传》陶丘一奏,皆称烈祖明皇帝。高贵乡公即位诏,则直称三祖,亦见《刘放传》,又见《晋书·礼志》。陈寿于《武纪》称“太祖武皇帝”,而文、明二纪,但书“文皇帝”、“明皇帝”,没其祖称,是有深意。◎彭孙贻曰:明帝于魏,顾命非人,使典午得以乘之,真亡国之始基也,恶得为不毁之祖!自古未有及身称祖配天者,有司贡谀,庸主报可,不顾见嗤末世。贾谊与文帝时而曰顾成之庙,称为太宗,在谊导主于善,忠谠无讳。魏臣便欲勒为典制,厚颜何甚!
秋七月丁卯,司徒陈矫薨。孙权遣将朱然等二万人围江夏郡,荆州刺史胡质等击之,然退走。 ◎本志《胡质传》:吴大将朱然围樊城,质轻军赴之,勒兵临围,城中乃安。◎《吴志·朱然传》:魏将蒲忠、胡质各将数千人,图断然后,然将帐下见兵八百人逆掩。忠战不利,质等皆退。◎所云与《魏志》相反,而年月亦彼此歧异。孙盛《异同评》已驳之矣。 初,权遣使浮海与高句骊通,欲袭辽东。遣幽州刺史毌丘俭率诸军及鲜卑、乌丸屯辽东南界, ◎《郡国志》:幽州辽东郡治襄平。◎《一统志》:襄平故城,今奉天府辽阳州北。 玺书征公孙渊。渊发兵反,俭进军讨之,会连雨十日,辽水大涨,诏俭引军还右北平。 ◎《郡国志》:幽州右北平郡治土垠。◎《一统志》:土垠故城,今直隶遵化州丰润县东十里南关城。 乌丸单于寇娄敦、辽西乌丸都督王护留等居辽东, 《乌丸传》注引《魏略》作“王护留叶”。 率部众随俭内附。己卯,诏辽东将吏士民为渊所胁略不得降者,一切赦之。 ◎《毌丘俭传》:俭迁荆州刺史。青龙中,帝图讨辽东,以俭有干策,徙为幽州刺史,率幽州诸军至襄平,屯辽隧。右北平乌丸单于寇娄敦、辽西乌丸都督率众王护留等率众降。公孙渊逆与俭战,不利,引还。 辛卯,太白昼见。渊自俭还,遂自立为燕王,置百官,称绍汉元年。
诏青、兖、幽、冀四州大作海船。九月,冀、兖、徐、豫四州民遇水,遣侍御史循行没溺死亡及失财产者,在所开仓振救之。 ◎卢文弨曰:赈,当作“振”。◎侍御史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◎《晋书·五行志上》云:九月,淫雨,冀、兖、徐、豫四州水出,没溺杀人,漂失财产。帝自初即位,便淫奢极欲,多占幼女,或夺士妻,崇饰宫室,妨害农战,触情恣欲,至是弥甚,号令逆时,饥不损役。此水不润下之应也。◎《宋书·五行志》所载与此同。 庚辰,皇后毛氏卒。 ◎毛后赐死,见《后妃传》。◎钱大昕曰:案,嘉平三年,皇后甄氏书 “崩”,此悼后以不得其死,故变文书“卒”也。文帝黄初二年,夫人甄氏非后,而亦书“卒”,盖以子贵录其母。然两后书葬,而甄夫人不书葬,至追谥为后,改葬,乃书。◎周寿昌曰:既称皇后,似应书“崩”。后虽赐死,未之废也。置陵赠谥,全用后礼,可见。 冬十月丁未,月犯荧惑。癸丑,葬悼毛后于愍陵。 ◎胡三省曰:○《谥法》:中年早夭曰悼。肆行无礼曰悼。 乙卯,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圜丘。 ◎《礼记·郊特牲》孔颖达《正义》曰:祭天之处,冬至则祭圜丘。圜丘所在,虽无正文,应从阳位,当在国南。故魏氏之有天下,营委粟山为圜丘,在洛阳南二十里。◎《郡国志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曰:雒阳有委粟山,在阴乡,魏时营为圜丘。◎《寰宇记》卷三云:委粟山在洛阳县南二十里,魏明帝景初元年十月,营洛阳委粟山为圜丘,今形制犹在。◎《一统志》引《寰宇记》云:在县东南三十五里。 ◎《魏书》载诏曰:“盖帝王受命,莫不恭承天地以章神明,尊祀世统以昭功德,故先代之典既著,则禘郊祖宗之制备也。昔汉氏之初,承秦灭学之后,采摭残缺,以备郊祀,自甘泉后土、雍宫五畤, ◎见《汉书·武帝纪》及《郊祀志》。◎师古曰:五畤,五帝之畤也。◎又曰:名其祭处曰畤也。 神祇兆位,多不见经,是以制度无常, 《宋书·礼志三》作“多不经见,并以兴废无常”,《晋志》同。 一彼一此,四百余年,废无禘祀。 ◎《晋志》、《宋志》、《通鉴》“祀”均作“礼”。◎胡三省曰:○礼,五年一禘,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,审谛昭穆,而祭于太祖也。禘所以异于祫者,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庙,与祫同,未毁庙之主,则各就其庙以祭,此其异也。○《春秋》:吉禘于庄公。○《左传》:晋人曰:“寡君之未禘祀。”○杜预注曰:禘祀,三年之吉祭也。○《僖八年》:禘于太庙。○杜预曰:三年大祭之名。二者不同,礼有禘、有大禘。以下文观之,则此乃《礼记·祭法》所谓“郊禘”之“禘”。○郑氏注曰:禘郊祖宗,谓祭祀以配食也。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。 古代之所更立者,遂有阙焉。曹氏系世, 宋本“系”作“繫”,《宋志》作“世系”。 出自有虞氏,今祀圜丘,以始祖帝舜配,号圜丘曰皇皇帝天;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,以舜妃伊氏配; ◎胡三省曰:舜妃,尧女也。尧,伊祁氏。◎潘眉曰:○吴仁傑《汉书刊误补遗》:乐黡取范氏实陶唐之裔,曰乐祁,舜妃当曰祁氏。○眉按:《世纪》“尧母庆都寄于伊长孺家,尧从母所居为姓”,《灵台碑》云“庆都兆会,穹精,氏姓曰伊”,然则作“伊氏”者是也。”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,以太祖武皇帝配;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,以武宣后配; 晋宋二志、《通鉴》“后”上有“皇”字。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” ◎侯康曰:○《通典》:时高堂隆上表云:“古来娥、英、姜、姒,盛德之妃,未闻配食于郊者也。汉文初祭地祗于渭阳,以高帝配。孝武立后土于汾阴,亦以高帝配。惟王莽引《周礼》’享先妣’为配地郊,〖◎弼按:一作“北郊”。〗夏至以高后配地,自此始也。臣谓宜依古典,以武皇配天地也。”◎彭孙贻曰:魏明帝诏方丘配以舜妃伊氏,地郊配以武宣后,乃是效王莽以吕氏配郊坛也。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甚明,不此之效,而乱贼是宗,盖曹氏事事效莽也。 至晋泰始二年,并圜丘、方丘二至之祀于南北郊。 十二月壬子冬至,始祀。 ◎晋、宋二志云:十二月壬子冬至,始祀皇皇帝天于圆丘,以始祖有虞帝舜配。自正始以后,终魏世,不复郊祀。◎弼按:所谓“政由季氏,祭则寡人”者,曹氏亦不得而有之矣。 丁巳,分襄阳临沮、宜城、旍阳、邔 邔,音其己反。 四县,置襄阳南部都尉。 ◎“临沮”上当有“之”字。襄阳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。◎《晋书·地理志》云:后汉献帝建安十三年,魏氏尽得荆州之地,分南郡以北立襄阳郡。◎吴增僅曰:沈《志》引《魏略》云“魏文帝立”,今考《蜀志·关羽传》“先(生) 〈主〉收江南诸郡,以羽为襄阳太守”,是时先主固未有襄阳也。三国诸臣,遥领敌郡,皆实有其地,从无虚领其名者。知《魏略》之言为不可信也。◎《郡国志》:荆州南郡临沮,侯国。◎《关羽传》:孙权遣将逆击羽,斩羽及子平于临沮。◎即此。◎《一统志》:临沮故城,今湖北安陆府当阳县西北。◎钱坫曰:今远安县西北。◎《郡国志》:南郡宜城,侯国。◎魏改属襄阳郡。◎《一统志》:宜城故城,今湖北襄阳府宜城县南。◎吴增僅曰:洪《志》以宜城为襄阳郡治,盖据《晋志》。今考《魏志》“分襄阳之宜城,置襄阳南部都尉”,襄阳如治宜城,安得分隶都尉乎?《方舆纪要》云“魏治襄阳,晋初移治宜城”,知为有据。《晋书·地理志》南郡旌阳。《宋书·州郡志》南郡太守下有旌阳。文帝元嘉十八年省并枝江,二汉无旌阳,见《晋太康地志》,疑是吴所立。◎钱大昕曰:旍阳,即“旌阳”。◎洪亮吉曰:《广韵》“旍同旌”,则属一县无疑。盖魏时属襄阳,至晋受禅后,方移属南郡也。沈《志》疑吴所立。考《乐进传》“讨刘备临沮长杜普、旌阳长梁太,皆大破之”,则旌阳或系建安十三年南郡初入吴时所分置。又考魏始立襄阳郡,盖无临沮、旍阳二县,故《吴志》朱然、潘璋等传皆云到临沮禽关羽,盖羽败后,南郡复入吴,二县或以此时隶魏也。◎《一统志》:旌阳废县,在湖北荆州府枝江县北。◎《方舆纪要》:在枝江县南三里。◎谢鍾英曰:枝江在江南,魏地不能踰江,二说皆非。按其地望,当与临沮相近。◎赵一清曰:旍阳不见两汉《志》,当是魏置。《隋志》“梁有旌阳县,后改名惠怀”,在宜城县境,或因县旧名。《水经注》“晋平吴,割临沮之北乡、中庐之南乡,立上黄县,治軨乡”,軨、旍字相近,或亦旍阳之旧地。◎周寿昌曰:○本书《袁绍传》注“援旌擐甲”,《后汉书》作“援旍”,足证“旍”与“旌”本一字。又注引“干旌”作“干旍”。邔,两汉《志》属南郡,晋、宋志属襄阳。○孟康曰:邔,音忌。○师古曰:音其己反。○《说文》:从邑―巳声。○周成《杂字解诂》:音跽。○章怀:音其纪反。◎《元和志》:邔城东临汉江。古谚曰:“邔无东。”言其东逼汉江,其地短促。◎《一统志》:邔县故城,在今湖北襄阳府宜城县东北。◎《续百官志》:唯边郡往往置都尉,稍有分县,治民比郡。 己未,有司奏文昭皇后立庙京都。分襄阳郡之鄀、叶县属义阳郡。 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南郡若,楚昭王畏吴,自郢徒此,后复还郢。◎师古曰:《春秋传》作“鄀”,其音同。◎《郡国志》;南郡鄀,侯国。◎《一统志》:若县故城,在宜城县东南。◎叶县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年。◎谢鍾英曰:叶,两汉《志》属南阳。襄阳在南阳之南,叶县在南阳之北,地望隔绝,无悬属襄阳之理。◎又曰:襄阳郡不能越南阳而有叶县,义阳在襄阳之东,亦不能越南阳而有叶县,是叶县无缘自襄阳来属,疑衍“叶”字。◎《水经·沔水注》:沔水南迳安昌故城东,故蔡阳之白水乡,汉为舂陵县,光武改为章陵县。魏黄初二年,更今名,故义阳郡治也。◎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一百三十二云:《魏志》,文帝分南阳立义阳郡,居安昌城,领安昌、平林、平氏、义阳、平春五县。故《蜀志》曰:“先主征吴,退军,时义阳傅肜断后拒战,兵人已殚,吴将勒令降,肜骂曰:’吴狗!何有汉将军降者!’遂战没。”晋武帝泰始元年,割南阳之东鄙,复置义阳郡,封安平献王孚次子望为义阳王。◎本志《武文世王公传》:彭城王据,黄初三年封为章陵王,其年徒封义阳。◎弼按:据以上所云,魏文帝于黄初三年改章陵为义阳,郦注云“二年”者,当为刊写之讹。义阳郡治安昌,安昌即前汉之舂陵,东汉之章陵。范《书·刘表传》注“荆州八郡”,一为章陵。魏文改为义阳,故曹据初为章陵王,旋为义阳王也。惟义阳魏时已废,故《寰宇记》有 “晋武帝泰始复置义阳郡”之文。《晋志》,义阳郡治新野,不治安昌,叶县仍属南阳,〖《左传》杜注同。〗已非魏时义阳郡之旧矣。◎《一统志》:舂陵故城,在襄阳府枣阳县东,亦即义阳郡治之安昌也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五十:义阳城在河南信阳州南四十里,汉南阳郡平氏县之义阳乡也。◎弼按:此为义阳县故城,非义阳郡治也。 ◎《魏略》曰:是岁,徙长安诸钟簴、骆驼、铜人、承露盘。盘折,铜人重不可致,留于霸城。 ◎骆驼,《通鉴》作“槖佗”。◎史炤《释文》曰:簴,其举切。《说文》:“钟鼓之柎也。”饰为猛兽之足于下,故从虎、从异。,通作“簴”。槖佗,上他各切,下徒何切。匈奴奇兽名。◎胡三省曰:簴,音巨。佗,徒河反。霸城,即汉京兆霸陵县故城也。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京兆霸陵。◎《晋书·地理志》作“霸城”。◎吴增僅曰:汉时三辅诸县凡以陵名者,皆先帝陵寝所在,因以立县者也。魏氏受禅于京兆之杜陵县,则去陵为杜;于高陵县,则改陵为陆;于扶风之平陵县,则改为始平;意谓夷汉陵为平陆耳。晋室得之于魏,何嫌于汉?诸书多谓霸城之改,长陵、阳陵之废,皆在晋时,不知杜陵、高陵、平陵等县,曹氏亦既恶而改之矣,其他凡以陵名县者,岂能一仍其旧乎?诸书略魏言晋,未敢执也。◎谢鍾英曰:○《魏志》:杜畿京兆杜陵人。○《地形志二》:汉杜陵,晋曰杜城,后魏改杜。○据此,则魏名杜陵,谓“魏改杜者”,误以元魏为曹魏耳。◎又按:○《魏志》:张既冯翊高陵人。○是魏县仍名高陵也。至平陵之改始平,《寰宇记》云“黄初元年改”,又云“晋太始中改”,自相岐误,书之不可尽信如此。◎弼按:霸陵改为霸城,有《魏略》可据。至长陵、阳陵、安陵、茂陵俱未改,吴说误,谢说是。◎《一统志》:霸城故城,今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东。 大发铜铸作铜人二,号曰翁仲,列坐于司马门外。 ◎《晋书·五行志上》云:景初元年,发铜铸为巨人二,号曰翁仲,置之司马门外。按,古长人见,为国亡。长狄见临洮,为秦亡之祸。始皇不悟,反以为嘉祥,铸铜人以象之。魏法亡国之器,而于义竟无取焉。◎《水经·谷水注》:迳太尉、司徒两坊间,谓之铜驼街。旧魏明帝置铜驼诸兽于阊阖南街。陆机云:“驼高九尺。”◎《寰宇记》卷三引陆机《洛阳记》云:汉铸铜驼二枚,在宫之南四会道,夹路相对。俗语曰:“金马门外聚群贤,铜驼陌上集少年。”言人物之盛也。◎赵一清曰:○何平叔《景福殿赋》“建淩云之层盘”注:淩云,层盘名也,为之以承甘露也。○是魏人又自作承露仙人掌也。◎侯康曰:○陈思王《承露盘颂》曰:皇帝铸承露盘,茎长十二丈,大十围。〖◎弼按:宋本《子建集》作“《承露盘铭》”,“大十围”作“本围”。〗上盘径四尺,下盘径五尺。铜龙绕其根,龙身长一丈,背负两子,自立于芳林园。甘露乃降。◎弼按:据此,则甘露盘当作于太和六年以前,起景福、承光殿亦为太和六年事也。◎沈钦韩曰:《山堂肆考》载翁仲姓阮,身长一丈二尺。秦始皇并天下,使翁仲将兵守临洮,击振匈奴,秦人以为瑞。翁仲死,遂铸铜象,置咸阳司马门外。◎弼按:○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云:收天下兵,聚之咸阳,销以为钟鐻,金人十二,重各千石,置廷宫中。○应劭曰:古者以铜为兵。○《汉书·五行志》云:二十六年,有大人长五丈,足履六尺,皆夷狄服,凡十二人,见于临兆。故销兵器,铸而象之。○谢承《后汉书》云:铜人,翁仲,其名也。○《三辅旧事》云:聚天下兵器,铸铜人十二,各重二十四万斤,汉世在长乐宫门。○《魏志·董卓传》云:椎破铜人十及钟鐻,以铸小钱。○《关中记》云:董卓坏铜人,余二枚,徙清门里。魏明帝欲将诣洛,载到霸城,重不可致。后石季龙徙之邺,苻坚又徙入长安而销之。○《英雄记》云:昔大人见临洮,而铜人铸,至董卓而铜人毁也。◎王鸣盛曰:古来铸金人者三:其一秦始皇铸铜人十二,见《史记·本纪》;其二汉武帝筑通天台,去地百余丈,云雨悉在其下。上有承露盘、仙人掌,擎玉杯以承露,见《三辅黄图》第五卷;其三则魏明帝也。秦所铸铜人,已为董卓椎破,见《后汉书》及《三国志》卓本传。则似景初所毁,当为汉武帝之金人。然《李长吉歌诗》卷二《金铜仙人辞汉歌》自序,以明帝徒盘为青龙元年八月事,年月与《魏略》不合。故西泉吴正子注长吉诗,辨之:据《黄图》言,始皇所造为董卓所销,尚余二人未毁,明帝欲徒洛阳,重不可致,留霸城。仙不可言狄,知长秋未可非。青龙元年所徒,是汉武铜仙;景初元年所徒,是秦皇铜人也。吴说如此。然则《魏略》言景初所徒,不当言有承露盘,此微误也。◎又曰:魏人造陵云台,见《文纪》黄初二年,又见《高堂隆传》、《卫觊传》。据诸文与《魏略》参观,则知魏人于青龙既徒秦铜人不可致;至景初又徒汉铜仙,又不可致;愤怒,遂又大发铜自铸仙人掌、承露盘,名曰淩云盘,而又造淩云台,置于其上焉。淩云,即通天意也。其侈如此。其所铸翁仲,制名与仙人绝不同,且既言列坐司马门外,则非台上之仙人可知。◎弼按:王说似辩,然按之事实,则不如是。盖建淩云台为黄初二年事,铸承露盘为太和六年事,铸铜人为景初元年事,王氏并为一谈,徒骋笔锋为快耳。又按《高堂隆传》“西取长安大钟”,实在青龙中。《魏略》所云“是岁”,亦未确指为何年,不能以裴注编于景初元年,即断为景初元事也。 又铸黄龙、凤皇各一, ◎卢文弨曰:《文类》 “一”作“二”。 龙高四丈,凤高三丈余, 《事类赋》卷十八作“五丈”。 置内殿前。起土山于芳林园西北陬, ◎《水经注》:大夏门内东侧际城有景阳山,即华林园西北陬也。◎芳林园,即华林园,见《文纪》黄初四年裴注。 使公卿群僚皆负土成山, ◎《高堂隆传》:起景阳山于芳林之园,建昭阳殿于太极之北。铸作黄龙、凤皇奇伟之兽,饰金墉、陵云台、陵霄阙。百役繁兴,作者万数,公卿以下至于学生,莫不展力。帝乃躬自掘土以率之。 树松竹杂木善草于其上, ◎赵一清曰:○《拾遗记》:魏明时,苑中合欢草状如蓍,一株百茎,昼则众条扶疏,夜乃合一茎,谓之神草。 捕山禽杂兽置其中。 ◎《拾遗记》:明帝即位二年,起灵禽之园,远方国所献异鸟、珍兽,皆畜此园也。昆明国贡嗽金鸟,人云:“其地去燃洲九千里,出此鸟,形如雀而色黄,羽毛柔密,常翱翔海上;罗者得之,以为至祥。闻大魏之德,被于荒远,故越山航海,来献大国。”帝得此鸟,畜于灵禽之园,饴以真珠,饮以龟脑。鸟常吐金屑如粟,鋳之可以为器。昔汉武帝时,有人献神雀,盖此类也。此鸟畏霜雪,乃起小屋处之,名曰“辟寒台”,皆用水精为户牖,使内外通光。宫人争以鸟吐之金用饰钗佩,谓之“辟寒金”。故宫人相嘲曰:“不服辟寒金,那得帝王心?”于是媚惑者,乱争此宝金为身饰,及行卧皆怀挟,以要宠幸也。魏氏丧灭,池台鞠为煨烬,嗽金之鸟亦自翱翔。 ◎《汉晋春秋》曰:帝徙盘,盘折,声闻数十里, ◎胡三省曰:闻,音问。 金狄或泣, ◎何焯曰:金狄泣者,叡死魏亡之妖也。 因留于霸城。 ◎《宋书·五行志》云:魏明帝青龙中,盛修宫室,西取长安金狄,承露盘折,声闻数十里,金狄泣,于是因留霸城。◎王鸣盛曰:奉金狄为董卓所毁,魏欲徒,后留霸城者,蓟子训尝摩挲叹息,见《后汉方术传》。后苻坚又毁其一为钱,其一百姓推置陕北河中,见李石《续博物志》第七卷。其余汉武、魏明所铸,竟无下落,史籍记载,从未一及。又金狄留霸城者,胸前有铭,见陶宏景《真诏》第十七卷。古今谈金石文字者,亦从未一及。◎弼按:○《水经·河水注》云:西北带河水涌起,方数十丈,有物居水中。父老云:“铜翁仲所投处。”又云:“石虎载经,于此沈没。”二物并存,水所以涌,所未详也。或云:“翁仲头髻常出,水之涨减,恒与水齐。”晋军当至,髻不复出,今惟见水异耳。嗟嗟有声,声闻数里。案秦始皇二十六年,长狄十二见于临洮,长五丈余,以为善祥,铸金人十二以象之,各重二十四万斤,坐之宫门之前,谓之金狄。皆铭其胸,云:“皇帝二十六年,初兼天下,以为郡县,正法律,同度量。大人来见临洮,身长五丈,足六尺。李斯书也。”故卫恒《叙篆》曰:“秦之李斯,号为工篆,诸山碑及铜人铭,皆斯书也。”汉自阿房徙之未央宫前,俗谓之翁仲矣。地皇二年,王莽梦铜人泣,恶之,念铜人铭有“皇帝初兼天下”文,使尚方工镌灭所梦铜人膺文。后董卓毁其九为钱,其在者三。魏明帝欲徙之洛阳,重不可胜,至霸水西,停之。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或言金狄泣,故留之。”石虎取置邺宫,苻坚又徙之长安,毁二为钱,其一未至而苻坚乱,百姓推置陕北河中,于是金狄灭。余以为鸿河巨渎,故应不为细梗踬湍,长津硕浪,无宜以微物屯流。斯水之所以涛波者,盖《史记》所云“魏文侯二十六年,虢山崩,壅河”所致耳。○此可以补史所未及。 ◎《魏略》载司徒军议掾河东董寻上书谏曰: ◎胡三省曰:汉公府无军议掾,此官魏置也。◎侯康曰:寻字文奥,见《御览·二百四十九》引《魏志》。〖志,当作“略”。〗“司徒军议掾”七字,明陈仁锡本均脱去。又后“孔子曰”以下至“将奏淋浴”一百二十字,及“为贝丘令”下“清省得民心”五字,陈本均无之。陈本至陋,略举其误于此。 “臣闻古之直士, 《御览·四百五十三》引《魏略》“直”作“贞”。 尽言于国,不避死亡。故周昌比高祖于桀、纣, ◎《汉书·周昌传》:昌尝燕入奏事,高帝方拥戚姬。昌还走,高帝逐得,骑昌项。上问曰:“我何如主也?”昌仰曰:“陛下即桀、纣之主也。”于是上笑之,然尤惮昌。 刘辅譬赵后于人婢。 ◎《汉书·刘辅传》: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,辅上书言:“里语曰:’腐木不可以为柱;卑人不可以为主。’天人之所不予,必有祸而无福。◎《通鉴》从荀《纪》,“卑人”作“人婢”。 天生忠直,虽白刃沸汤,往而不顾者,诚为时主爱惜天下也。建安以来,野战死亡,或门殚户尽, 《御览》“殚”作“单”。 虽有存者,遗孤老弱。若今宫室狭小,当广大之,犹宜随时,不妨农务,况乃作无益之物,黄龙、凤皇、九龙、承露盘、土山、渊池, 《御览》“土”作“玉”。 吴金华以作“土”不误,土山即魏明所起景阳山。 此皆圣明之所不兴也,其功参倍于殿舍。三公、九卿、侍中、尚书,天下至德,皆知非道而不敢言者,以陛下春秋方刚,心畏雷霆。今陛下既尊群臣,显以冠冕,被以文绣,载以华舆,所以异于小人;而使穿方举土, ◎胡三省曰:方,穴土为方也。《汉书》所谓“方中”,亦此义。◎李冶《敬斋古今黈》卷四云:○穿方者,穿土为方也。○《黄帝九章·五》曰:商功以御功程积实,其术皆以立方定率,穿土为方,则穿空作立方以程功也。 面目垢黑,沾体涂足,衣冠了鸟, ◎胡三省曰:了鸟,衣冠摧敝之貌。◎李冶曰:了、鸟,当并者去声。今世俗人谓腰膂不支、不相收拾者谓之了鸟,即此语也。音料掉。 毁国之光以崇无益,甚非谓也。孔子曰:’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’无忠无礼,国何以立!故有君不君,臣不臣,上下不通,心怀郁结,使阴阳不和,灾害屡降,凶恶之徒,因间而起,谁当为陛下尽言事者乎? 事,宋本、冯本作“是”,元本无。 又谁当千万乘以死为戏乎? ◎卢文弨曰:千,当作“干”。 臣知言出必死,而臣自比于牛之一毛,生既无益,死亦何损? ◎胡三省曰:○司马迁《答任安书》云: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亡一毛,与蝼蚁何异? 秉笔流涕, 《御览》“秉”作“发”。 心与世辞。臣有八子,臣死之后,累陛下矣!”将奏,沐浴。既通,帝曰:“董寻不畏死邪!”主者奏收寻,有诏勿问。后为贝丘令,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清河国贝丘。◎《一统志》:贝丘故城,今山东东昌府清平县西南。 清省得民心。
二年春正月,诏太尉司马宣王帅众讨辽东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叙此事于青龙四年,误。《公孙渊传》亦作景初二年也。◎《通鉴》:景初二年春正月,帝召司马懿于长安,使将兵四万讨辽东。◎胡三省曰:讨公孙渊也。留司马懿于长安,以备蜀也。诸葛亮死,乃敢召之远略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六十三: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,晋鲁口城也。公孙渊叛,司马宣王征之,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,因筑此城。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,因号鲁口。○一清案:建安十一年,太祖凿渠,自滹沱入泒水,名平虏渠,则不始于懿,特更修治之耳。○又《方舆纪要》卷三十六:山东登州府黄县东北二十里,有大入城,司马懿伐辽东,将运粮入新罗,筑此城贮之,以“大入”为名。○《元和志》作“大人城”。 ◎干宝《晋纪》曰:帝问宣王:“度渊将何计以待君?” 陈本作“卿度公孙渊”,妄增三字,实则无此三字,文义自明。于此,益知明人之妄自增删古书。 宣王对曰:“渊弃城预走,上计也;据辽水拒大军,其次也; ◎辽东郡治襄平,襄平在今奉天府辽阳州北,在辽水之东,故云“据辽水”也。◎《通鉴》作“据辽东”,胡三省曰:当作“辽水”。 坐守襄平,此为成禽耳。” 《晋书》、《通鉴》“禽”作“擒”,无“为”字。 帝曰:“然则三者何出?”对曰:“唯明智审量彼我,乃预有所割弃,此既非渊所及,又谓今往县远,不能持久,必先拒辽水,后守也。”帝曰: “往还几日?”对曰:“往百日,攻百日,还百日,以六十日为休息,如此,一年足矣。” ◎顾炎武曰:自雒阳出军,不过三千余里,司马懿所云,犹是古人师行日三十里之遗意。◎《公孙渊传》“六月,军至辽东。八月,破渊”,果如所言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景初二年,帅牛金、胡遵等步骑四万,发自京都。车驾送出西明门。诏弟孚、子师送过温,赐以谷帛、牛酒,敕郡守、典农以下皆往会焉。见父老故旧,讌饮累日。遂进师,经孤竹,越碣石,次于辽水。 ◎《魏名臣奏》 ◎《隋书·经籍志·刑法类》:《魏名臣奏事》四十卷,目一卷,陈寿撰。◎又《总集类》云:梁有《魏名臣奏》三十卷,陈长寿撰。〖◎章宗源曰:当是重出, “长”字误增。〗◎《魏志·陈群传》注引《魏书》曰:正始中,诏撰群臣上书,以为《名臣奏议》。◎钱大昕曰:裴松之注所引书,有《魏名臣奏》,不详撰人。◎姚振宗曰:《唐艺文志·故事类》有《魏名臣奏事》三十卷,不著撰人,盖亦是陈寿之本。自陈寿编次之后,而正始诏撰之本遂不可考。◎弼按:正始诏撰之本,或为官书未成,陈寿撰《魏志》,遂编定此书,即《隋志》所著录者也。 载散骑常侍何曾表曰: 曾字颖考,夔子。曾,事见《夔传》及注。 “臣闻先王制法,必于全慎。 《晋书·何曾传》作“必全于慎”。 故建官授任,则置假辅; 《曾传》作“则置副佐”。 陈师命将,则立监贰;宣命遣使,则设介副;临敌交刃,则参御右。盖以尽谋思之功,防安危之变也。是以在险当难,则权足相济;陨缺不预,则才足相代。 ◎才,各本皆作“手”,误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朱良裘曰:应从《何曾传》作“才”,与上句文义相谐。 其为固防, 《曾传》“固”作“国”。 至深至远。及至汉氏,亦循旧章。韩信伐赵,张耳为贰; ◎《汉书·韩信传》:汉王与信兵三万人,遣张耳与俱进击赵、代。 马援讨越,刘隆副军。 ◎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玺书拜援伏波将军,以扶乐侯刘隆为副,南击交趾。 前世之迹,著在篇志。今懿奉辞诛罪,步骑数万,道路回阻,四千余里,虽假天威,有征无战,寇或潜遁,消散日月, 《曾传》“散”作“引”。 命无常期。人非金石,远虑详备,诚宜有副。今北边诸将 《曾传》“边”作“军”。 及懿所督,皆为僚属,名位不殊,素无定分, 《曾传》“定分”下有“统御之尊”四字。 卒有变急,不相镇摄。存不忘亡,圣达所戒,宜选大臣名将威重夙著者,盛其礼秩,遣诣懿军,进同谋略,退为副佐。虽有万一不虞之灾, 《曾传》“灾”作“变”。 军主有储,则无患矣。” ◎何焯曰:当是亦疑懿权重,故须置贰以参之。观孔明没而军几乱,颖考置副之议,盖老谋也。 ◎《毌丘俭志记》云: 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毌丘俭记》三卷,不著撰人。◎少一“志”字。◎卢文弨曰:毌,音贯。 时以俭为宣王副也。 ◎《何曾传》:帝不从。◎是未置副也。然《毌丘俭传》云“帝遣太尉司马宣王统中军及俭等众数万讨渊,定辽东,俭以功进封安邑侯”,以此证之,知《晋书》为误。
二月癸卯,以大中大夫韩暨为司徒。 因卢毓之荐,继陈矫之后也。 癸丑,月犯心距星,又犯心中央大星。 ◎钱大昕曰:《宋志》“癸丑”作“己丑”,误。 夏四月庚子,司徒韩暨薨。壬寅,分沛国萧、相、竹邑、符离、蕲、铚、龙亢、山桑、洨、虹 洨,音胡交反。虹,音绛。 十县为汝阴郡。宋县、陈郡苦县皆属谯郡。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沛国萧、相、竹邑、符离、蕲、铚、龙亢、洨、虹。汝南郡山桑、宋。陈国苦。◎《一统志》:萧县故城,今江苏徐州府萧县西北。相县故城,今安徽凤阳府宿州西北。竹邑故城,今宿州北。符离故城,今宿州治。蕲县故城,今宿州南。铚县故城,今宿州西南四十六里。龙亢故城,今凤阳府怀远县西七十五里。洨县故城,今凤阳府灵璧县南五十里。虹县故城,今安徽泗州五河县西。山桑故城,今安徽颍州府蒙城县北。宋县故城,今颍州府太和县北七十里。苦县故城,今河南归德府鹿邑县东十里。汝阴故城,今颍州府治。◎赵一清曰:《汉书·地理志》山桑属沛,《续郡国志》属汝南,盖魏时仍改属沛国。《地理志》“虹”作“ ”,莽曰“贡师”,古亦音贡,后亦曰绛城。◎钱大昕曰:按《晋志》,汝阴郡统八县,与此无一同者,疑此有误。宋县即宋公国,后汉属汝南,晋属汝阴。◎洪亮吉曰:汝阴郡,魏黄初三年分汝南置。景初二年,以沛郡十县来属,共领县十八。《通典》“司马懿使邓艾屯田于此”,《元和郡县志》“魏文帝黄初三年以汝阴县属汝阴郡”,则郡当亦此年分立。惟沈《志》云“晋武帝分汝南置”。今考《晋志》汝阴郡下云“魏置郡,后废,泰始二年复立”,何承天《志》汝阴县亦云“故属汝阴,晋武改属汝南”,合此数条及明帝景初二年《纪》,则魏时有汝阴郡明甚。沈《志》盖误以复立时为始置时也。◎谢鍾英曰:承祚书“刘馥沛国相人”,武周、薛综沛国竹邑人,刘元沛郡蕲人。《寰宇记》“虹县”下云“魏初属汝阴郡”,是十县魏末已还属沛国。◎又曰:魏分汝南置汝阴郡,其后郡废,县还属汝南,所以晋武复分汝南置汝阴郡也。◎吴增僅曰:《魏志·明纪》景初二年分沛国萧、相、符离、竹邑、蕲、铚、龙亢、山桑、洨、十县为汝阴郡,宋县、陈郡苦县皆属谯郡。诸家据为汝阴郡之始。洪氏则以魏初已立汝阴,是年沛国十县来属。今案志文及洪说皆可疑。《元和志》云“黄初三年,以汝阴县属汝阴郡”,明立郡不得在景初,一也。郡名汝阴,属县当近汝水,而十县皆在涡水北,与汝水不相涉,二也。割度属县,必视形便,如谓是年以十县来属,而十县之在涡水,与洪《志》所录郡属诸县之在汝水者中隔二百余里,不能相属,三也。《晋志》所列汝阴属县无一与十县同者,四也。反复审正,知志文为汝阴郡,“为”字衍也。《志》凡例,书以某某县属某郡,均不加 “皆”字,如只宋、苦二县移属谯郡,则亦如鄀、叶二县之移属义阳,不必言“皆”也。今曰“皆属”,则统上十县言之矣。《元和志》铚、山桑二县皆云“魏属谯郡”,《晋志》谯郡属尚有铚、蕲、山桑、龙亢四县,可知魏明帝末年,移沛国十县属谯,至晋初又分竹邑等六县还属于沛也。谯为曹氏丰、镐,名列五都,故割度多县,蔚成大郡。晋受禅后,徒其属县,所以削其本根也。今移十县入谯郡。◎又案:《晋志》云“魏置汝阴郡,后废;太始二年置”,《舆地广记》同。《寰宇记》“魏置汝阴郡,司马懿使邓艾屯田于此,后废”,邓艾屯田,据本传在正始中,是后汝阴郡事不著史志。疑汝阴省郡,当在嘉平五年齐王省郡时也。◎王先谦曰:吴氏谓《明纪》文衍一“为”字,明帝合沛国萧、相等县属谯郡,说既无据,洪、谢据《明纪》移属汝阴,省郡仍还汝南。然《淮水注》明言文帝以城父、山桑等县置谯郡,则汝阴省郡时,山桑应还属谯也。◎弼按:汝阴置郡,诚无疑义。惟萧、相等十县是否属汝阴,则竹汀已疑志文之误。吴氏畅论其故,极有新解,可谓读书得间。然如吴说,萧、相等十县皆属沛国,苦县属陈郡,均见《郡国志》,惟宋县属汝阴,《魏志》无明文,然宋县实密迩汝阴废郡,晋、宋二志皆以宋县隶汝阴,必黄初汝阴置郡时,由汝南改隶汝阴。洪《志》则直云宋、汉旧县,魏属汝阴,景初二年移属谯郡,当必有所据。如此,则吴说全通矣。至《淮水注》所云魏黄初中文帝以酂、城父、山桑、铚置谯郡,则又与志文不合。山桑、铚既隶谯郡,此不当云属沛国。或山桑、铚黄初时曾隶谯郡,旋又还属沛国欤? 以沛、杼秋、公丘、彭城丰国、广戚,并五县为沛王国。 ◎《郡国志》:沛国,沛、杼秋、公丘、丰。彭城国广戚。◎《一统志》:沛县故城,今徐州府沛县东。杼秋故城,今徐州府砀山县东六十里。公丘故城,今山东兖州府滕县西南十四里。丰县故城,今徐州府丰县治。广戚故城,今沛县东。◎钱大昕曰:丰本属沛,今系彭城之下,恐误。丰尝为王国,故有丰国之称。◎洪亮吉曰:沛国秦泗水郡,汉改今名。魏景初元年作国,领县五。◎谢鍾英曰:丰国当是魏初移属彭城,故系彭城下,非误也。〖潘眉说同。〗沛王林封于太和六年,洪氏谓“景初元年作国”,非也。◎吴增僅曰:以沛、杼秋、公丘等五县为沛王国者,乃承上文分沛国萧、相等十县而言。又丰国、广戚二县,新自彭城移属沛国,故特书之。洪《志》误会其意,谓是年始改国,则上文当云“分沛郡等十县”,不得云“分沛国”矣。况曹林先已封此乎?◎弼按:志文“丰”字当在“彭城”之上,则全文皆通。丰为王国,在嘉平六年曹琬承袭之后,〖琬此时封长子公。〗此时不当称国也。沛、杼秋、公丘、丰本属沛,何必列举?因沛国本二十一城,〖据《郡国志》。〗已分十县入他郡,余县或省并,只余沛、杼秋、公丘、丰四县,合彭城之广戚,并五县为沛王国,故史特书之耳。彭城国,见《武纪》建安三年。 庚戌,大赦。五月乙亥,月犯心距星,又犯中央大星。 ◎潘眉曰:《宋志》“乙亥”作“己亥”,此与前改二月“癸丑”作“己丑”,皆《宋志》误也。《宋志》盖以夏正二月无癸丑,五月无乙亥耳。考魏景初用丑正,二月、五月,夏正之正月、四月,正月有癸丑,四月有乙亥,《魏志》是也。 ◎《魏书》载戊子诏曰:昔汉高祖创业,光武中兴,谋除残暴,功昭四海,而坟陵崩穨,童儿牧豎 各本“穨”作“颓”,“豎”作“竖”,误。 践蹈其上,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。其表高祖、光武陵四面百步, 吴本“面”作“围”。 不得使民耕牧樵采。 六月,省渔阳郡之狐奴县,复置安乐县。 ◎宋本、元本、冯本、监本“置”作“致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监本讹作“致”,今改正。◎卢文弨曰:置与致通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续郡国志》:渔阳郡狐奴、安乐。○今云“复置安乐”,盖县废于东汉之末也。◎弼按:安乐,即刘禅所封之地。渔阳郡治渔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渔阳古城,今顺天府密云县西南三十里。狐奴故城,今顺天府顺义县东北。安乐古城,今顺义县西南。 秋八月,烧当羌王芒中、注诣等叛,凉州刺史率诸郡攻讨,斩注诣首。 ◎《后汉西羌传》:从爰剑种,五世至研,研最豪健,自后以研为种号。十三世至烧当,复豪健,其子孙更以烧当为种号。◎本志《徐邈传》:明帝以凉州绝远,南接蜀寇,以邈为凉州刺史,讨叛羌柯吾有功,封都亭候。◎《纪》所云“凉州刺史”,当即邈也。 癸丑,有彗星见张宿。 ◎《宋书·天文志一》云:景初二年八月,彗星见张,长三尺,逆西行,四十一日灭。占曰:“为兵丧。张,周分野。洛邑恶之。”◎何焯曰:其占与王莽地皇三年有星孛于张同。天将除曹氏矣。 ◎《汉晋春秋》曰:史官言于帝曰:“此周之分野也,洛邑恶之。”于是大修禳祷之术以厌焉。◎《魏书》曰:九月,蜀阴平太守廖惇反, ◎阴平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三年。◎潘眉曰:“惇”乃“淳”字之伪。廖化本名淳,见蒋琬、宗预二传。《蜀志》不言化为阴平太守,史缺略。 攻守善羌侯宕蕈营。 ◎赵一清曰:宕蕈,胡号也。宕,即石宕水。蕈,即蕈垲川。见《水经·河水二》注“洮水”下。《魏书·地形志》“洪和郡有蕈川县”,此羌盖即地名以立号。 雍州刺史郭淮遣广魏太守王赟、 ◎赵一清曰:○广魏,故广汉也,盖曹氏改名广魏,即后汉初平四年所置永阳郡,改治临渭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卷五十九:秦州秦安县东南八十里,有临渭城。◎吴增僅曰:○《郡国志》注引《献帝起居注》云:初平四年,分汉阳置永阳郡,以乡亭为属县。○《方舆纪要》引此下云:曹魏改永阳为广魏。○又于《州域形势》“魏秦州”下注云:广魏治临渭。◎洪亮吉曰:广魏郡,魏武分汉阳置。临渭,《晋太康地志》有,疑魏立。◎马兴龙曰:建安十九年省永阳郡,见《魏志》。《纪要》云“魏改永阳曰广魏”,非也。广魏郡,魏立,见沈《志》。◎弼按:○《水经》:涪水出广魏涪县西北。南至小广魏,与梓潼水合。○郦注云:小广魏,即广汉县地。○弼按:此为汉益州广汉郡之广汉县,与曹魏雍州广魏郡之治临渭者,绝然两地。赵氏谓广魏故广汉者,盖误指益州之广汉为此地耳。◎《一统志》:临渭废县,在甘肃秦州秦安县东南,汉陇县地,魏析置临渭县,又置广魏郡。 南安太守游奕 南安郡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。 将兵讨惇。淮上书:“赟、奕等分兵夹山东西,围落贼表,破在旦夕。”帝曰: “兵势恶离。”促诏淮敕奕诸别营非要处者,还令据便地。诏敕未到,奕军为惇所破;赟为流矢所中,死。
丙寅,司马宣王围公孙渊于襄平, 襄平,见上年“辽东郡”注。 大破之,传渊首于京都,海东诸郡平。 详见《渊传》。 冬十一月,录讨渊功,太尉宣王以下增邑封爵各有差。初,帝议遣宣王讨渊,发卒四万人。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, ◎胡三省曰:议臣,当时谋议之臣也。 役费难供。帝曰:“四千里征伐, ◎《续汉志》:辽东郡在洛阳东北三千六百里。 虽云用奇,亦当任力,不当稍计役费。”遂以四万人行。及宣王至辽东,霖雨,不得时攻,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会霖潦大水,平地数尺,三军恐,欲移营。帝令军中敢有言徙者,斩。 群臣或以为渊未可卒破,宜诏宣王还。帝曰:“司马懿临危制变,擒渊可计日待也。” ◎钱大昕曰:承祚书称司马懿必曰宣王,惟此称名,盖述帝语,不得云宣王也。然亦后人追改。《蜀后主传》“魏使司马懿由西城,魏司马懿、张郃救祁山”,《李严传》“平说司马懿等开府辟召”,《吴主传》“闻司马懿南向,又司马懿前来入舒,旬日便退”,《诸葛恪传》“加司马懿先诛王淩,续自陨毙”,皆后人所追改也。《魏三少帝纪》书“中抚军司马炎”者二,书“中垒将军司马炎”、“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炎”、“晋太子炎”者各一。寿为晋臣,不当斥武帝名,盖亦后人所改。◎钱大昭曰:“司马懿”三字,当是后人追改。寿为晋臣,无不避讳之理。若以为史述帝语,不得不书其名,则如齐王芳诏曰“太尉体道正直”,何独非帝语,而称其官乎?以此知寿之本文,亦是称其官也。 卒皆如所策。 ◎胡三省曰:司马懿与诸葛亮相守闭壁,若无能为者;及讨公孙渊,智计横出。鄙语有云“棋逢敌手难藏行”,其是之谓乎!
壬午,以司空卫臻为司徒, 继韩暨也。 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。闰月, ◎卢文弨曰:《宋志》是日癸丑。 月犯心中央大星。十二月乙丑,帝寝疾,不豫。辛巳,立皇后。 ◎周寿昌曰:皇后下疑脱“郭氏”二字。◎弼按:○《通鉴》书“立郭夫人为皇后”。○本志《后妃传》:齐王即位,尊为太后,值三主幼弱,宰辅统政,与夺大事,皆先咨启于太后,而后施行。○此与前汉托词于元后,情事相同。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, 毛本“赐”作“使”,误。 鳏寡孤独谷。以燕王宇为大将军,甲申免, 拜、免仅四日。 以武卫将军曹爽代之。 ◎《汉晋春秋》曰:帝以燕王宇为大将军,使与领军将军夏侯献、武卫将军曹爽、 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云:领军将军一人,掌内军。魏武为丞相,相府自置领军,非汉官也。文帝即魏王位,魏始置领军,主五校、中垒、武卫三营。◎又云:武卫将军无员。初,魏王始置武卫中郎将,文帝践阼,改为卫将军,主禁旅。◎胡三省曰:魏制,领军将军主中垒、五校、武卫等三营。武卫将军,盖领武卫营也。太祖以许褚典宿卫,迁武卫中郎将,武卫之号自此始。后又迁武卫将军,于是武卫始有将军之号。晋泰始初,罢武卫将军官。◎领军将军,互见《曹休传》。 屯骑校尉曹肇、 屯骑校尉,见《文纪》黄初六年。 骁骑将军秦朗等 骁骑将军,见前青龙元年。 对辅政。 《刘放传》作“共辅政”。 中书监刘放、令孙资 ◎《刘放传》:魏国既建,放、资俱为秘书郎。黄初初,改秘书为中书,以放为监,资为令。明帝即位,尤见宠任。◎《宋书·百官志》:汉桓帝延熙二年,置秘书监。魏武为魏王,置秘书令、丞,典尚书奏事。黄初初,改为中书,置监、令。◎胡三省曰:中书有监、令,自此始。自魏及晋,遂为要官,荀勖所谓“凤皇池”也。 久专权宠,为朗等素所不善, ◎《放传》注引《世语》曰:放、资久典机任,献、肇心内不平。 惧有后害,因图间之, 宋本、元本、冯本“因”作“阴”。 而宇常在帝侧,故未得有言。甲申,帝气微,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议,未还,而帝少间,惟曹爽独在。放知之,呼资与谋。资曰:“不可动也。”放曰:“俱入鼎镬, ◎《汉书·刑法志》有凿颠、抽胁、镬亨之刑。◎师古曰:鼎大而无足曰镬,以鬻人也。 何不可之有?”乃突前见帝,垂泣曰: ◎《放传》言:帝引见放、姿,入卧内。◎案:魏明帝病已气微,安能从容引见?放、资突前,于事实当为近之。 “陛下气微,若有不讳,将以天下付谁?”帝曰:“卿不闻用燕王耶?”放曰:“陛下忘先帝诏敕,藩王不得辅政。 此则魏文猜忌骨肉,一念之差,遂启亡国之祸。 且陛下方病,而曹肇、秦朗等便与才人侍疾者言戏。 朗,事见青龙元年注引《魏略》。朗随母氏畜于公宫,与才人相狎,或亦事之所有。 燕王拥兵南面,不听臣等入,此即竖刁、赵高也。 ◎卢文弨曰:○古无“刁”字,旧本《汉书》可证。○《复古编》云:作“刁”字,非。 今皇太子幼弱,未能统政,外有强暴之寇,内有劳怨之民,陛下不远虑存亡,而近系恩旧。委祖宗之业,付二三凡士,寝疾数日,外内擁隔, ◎擁,一作“壅”。◎卢文弨曰:当作“ ”。 社稷危殆,而己不知,此臣等所以痛心也。”帝得放言,大怒曰:“谁可任者?”放、资乃举爽代宇, ◎时惟爽犹在,且利其庸懦,故举之。◎《放传》:帝曰:“曹爽可代宇否?”放、资因赞成之。 又白宜诏司马宣王使相参, ◎《放传》:辽东平定,放、资以参谋之功,各进爵封本县候。◎则早已与司马氏有因缘矣。此裴松之所谓“魏室之亡,祸基于此”也。 帝从之。放、资出,曹肇入,泣涕固谏,帝使肇敕停。肇出户,放、资趋而往,复说止帝,帝又从其言。放曰:“宜为手诏。”帝曰:“我困笃,不能。”放即上床,执帝手强作之, 强,其两反。 遂赍出,大言曰: “有诏免燕王宇等官,不得停省中。”于是宇、肇、献、朗相与泣而归第。 ◎按:《放传》所云,与此多异。◎《通鉴考异》曰:陈寿当晋世作《魏志》,若言放、资本情,则于时非美,故迁就而为之讳也。今依《汉晋春秋》,似得其实。 初,青龙三年中,寿春农民妻自言为天神所下,命为登女, ◎牛运震曰:登,疑是人名。 吴金华发其说,以“登”即《后汉书·方术列传》所言徐登。 当营卫帝室,蠲邪纳福。饮人以水,及以洗疮,或多愈者。于是立馆后宫,下诏称扬,甚见优宠。及帝疾,饮水无验,于是杀焉。 ◎此与孙权之信王表相同。◎或曰:一宠一杀,失刑赏矣。◎《水经·河水注》:自砥柱以下,合有十九滩,自古为患。魏景初二年二月,帝遣都督沙丘部,监运谏议大夫寇慈,帅工五千人,岁常脩治,以平河阻。◎今录是年末,可补史缺。
三年 监本、官本“三年”未提行,误。吴本、监本“三年”误作“二年”。 春正月丁亥,太尉宣王还至河内, ◎河内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先是诏帝便道镇关中;及次白屋,有诏召帝,三日之间,诏书五至。手诏曰:“间侧息望到,到便直排阁入,视吾面。”帝大遽,乃乘追锋车昼夜兼行,自白屋四百余里,一宿而至。◎《通鉴》:是时司马懿在汲,帝令给使辟邪赍手诏召之。先是,燕王为帝画计,以为关中事重,宜遣懿便道自轵关西还长安,事已施行。懿斯须得二诏,前后相违,疑京师有变,乃疾驱入朝。◎胡三省曰:时自辽东还师,次于汲也。汲县自汉以来属河内郡。 帝驿马召到,引入卧内,执其手谓曰:“吾疾甚,以后事属君,君其与爽辅少子。吾得见君,无所恨!”宣王顿首流涕。 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引入嘉福殿卧内,升御床。帝流涕问疾,天子执帝手,目齐王曰: “以后事相托。死乃复可忍,吾忍死待君,得相见,无所复恨矣!与大将军曹爽并受遗诏,辅少主。 ◎《魏略》曰:帝既从刘放计,召司马宣王,自力为诏,既封,顾呼宫中常所给使者曰:“辟邪来! ◎胡三省曰:辟邪,给使之名,犹汉丞相仓头呼为“宜禄”也。 汝持我此诏授太尉也。”辟邪驰去。先是,燕王为帝画计,以为关中事重,宜便道遣宣王从河内西还,事以施行。 元本“以”作“已”。 宣王得前诏,斯须复得后手笔,疑京师有变,乃驰到,入见帝。劳问讫,乃召齐、秦二王以示宣王,别指齐王谓宣王曰:“此是也,君谛视之,勿误也!”又教齐王令前抱宣王颈。◎《魏氏春秋》曰:时太子芳年八岁,秦王九岁, 详见前青龙三年注。 在于御侧。帝执宣王手,目太子曰:“死乃复可忍,朕忍死待君,君其与爽辅此。”宣王曰:“陛下不见先帝属臣以陛下乎?” 魏文疾笃,受遗诏者为曹真、陈群、曹休、司马懿,当时魏明已年二十余岁,为英年有为之主,故仲达不敢肆其野心。及幼主嗣立,曹爽昏庸,政柄潜移,遂袭阿瞒之故智矣。 即日,帝崩于嘉福殿, ◎《魏书》曰:殡于九龙前殿。 ◎《通典》:景初中,明帝崩于建始殿,殡于九龙殿。 时年三十六。 ◎臣松之按: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,文帝始纳甄后,明帝应以十年生,计至此年正月,整三十四年耳。时改正朔,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,可强名三十五年,不得三十六也。 ◎周婴《卮林》曰:《志》称叡封武德侯,年十五,时为延康元年,则叡盖以建安十一年生,计黄初、太和、青龙合年十七,而景初强为三年,凡二十年。则裴云“强名三十五者”,良是。若以为建安十年生,则可三十六矣。然以十年生,又不得言十五封武德,陈、裴皆为舛也。◎侯康曰:裴注不误。明帝实生于建安十年,至建安二十四年,年十五,次年改元延康,又改元黄初,黄初凡七年,太和六年,青龙四年,景初三年,年恰三十五。周方叔谓“若建安十年生,则可三十六者”, 方叔,周婴之字。 误分延康元年、黄初元年为二年也。惟其议陈《志》谓十年生,不得言十五封武德,此说则是。十五,当改“十六”。◎弼按:侯氏谓周方叔误分延康元年、黄初元年为二年,其说诚是。惟诸家皆拘泥“延康元年,年十五,封武德侯”之文,遂疑志文前后参差。按《文纪》黄初元年以前,多追述往事,不尽为延康元年之事,魏明封武德侯,当在延康以前。按《常林传》注引《魏略》云“吉茂转为武德侯庶子。二十三年,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,被收。会钟相国证茂、本服第已绝,故得不坐”,是吉茂之为武德侯庶子为建安二十三年事,魏明之封武德侯亦当在此时。若此事与志文年十五封侯相合,则景初三年年三十六,亦不误矣。窃谓承祚此文,实为曲笔,读史者逆推年月,证以甄夫人之赐死,魏明之久不得立为嗣,则元仲究为谁氏之子,可不言而喻矣。◎又按:潘眉说亦误,不录。 癸丑,葬高平陵。 ◎高平陵在洛水南大石山,去洛城九十里,见《齐王纪》嘉平元年注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晋书·礼志》:明帝性虽崇奢,然未遽营陵墓之制。○又:齐王在位九年,始一谒高平陵,而曹爽诛,其后遂废,终于魏世。 ◎《魏书》曰:帝容止可观,望之俨然。自在东宫,不交朝臣,不问政事,唯潜思书籍而已。 ◎何焯曰:不交朝臣,不问政事,此不独免于文德之谗,亦万古毓德潜邸正法也。潜思书籍,事其违者大者,而不徒用资文藻,则才识开益,不待接人临事,胸中自有权衡矣。 即位之后,褒礼大臣,料简功能,真伪不得相, ◎冯本“得”作“许”。监本、官本“ ”作“贸”。◎案:○“ ”与“贸”同。○《尔雅·释言》:贸,市也。 ◎吴金华曰:贸,犹言颠倒、混淆。卢引《尔雅》训“市”,未洽。 务绝浮华谮毁之端, 吴金华《考释集锦》发周一良《札记》之说,以浮华乃不务本实之谓,作为政事用语,则为互相吹捧、拉帮结派之义。 行师动众,论决大事,谋臣将相,咸服帝之大略。性特强识,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,名迹所履,及其父兄子弟,一经耳目,终不遗忘。含垢藏疾,容受直言,听受吏民士庶上书,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,虽文辞鄙陋,犹览省究竟,意无厌倦。◎孙盛曰: 《御览》作“《魏氏春秋》曰”。 闻之长老,魏明帝天姿秀出,立发垂地,口吃少言, ◎胡三省曰:吃,言蹇也。 而沉毅好断。初,诸公受遗辅导,帝皆以方任处之, ◎胡三省曰:谓使曹休镇淮南,曹真镇关中,司马懿屯宛也。 政自己出。而优礼大臣,开容善直,虽犯颜极谏,无所摧戮,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。然不思建德垂风,不固维城之基, ◎胡三省曰:○《诗》曰:宗子维城。○此言帝猜忌宗室以亡魏。 至使大权偏据,社稷无卫,悲夫!
评曰:明帝沉毅断识,任心而行,盖有君人之至概焉。于时百姓彫弊,四海分崩,不先聿修显祖,阐拓洪基,而遽追秦皇、汉武,宫馆是营,格之远猷,其殆疾乎! ◎郝经曰:曹丕一时伪定,享国日浅,而叡承之,叨据中夏,汉人来讨,吴兵亟至,殆无宁岁,正君臣旰食之秋,乃遽为秦皇、汉武之事,罷民以逞,至使公卿百官负土。虽姿度英法,有帝王之概,鲁昭之童心,殆未除之。秦人佳兵,血流海内,而吕政乱其胤。楚人僭王,冯陵诸夏,而幽王祝其宗。操以夏侯,冒曹氏,莫能审其生出本末,劫迁弑逆,隐谋篡汉,仅一再传,而芳亦莫知其所由来,于是知有天道。叡忍死待懿,举家赀而托之盗,其明不足称也。呜呼!欺孤而亡于托孤,孤其可欺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