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 卷二十·魏书二十·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
魏书二十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三国志二十
晋平阳侯相 安汉陈寿 撰宋中书侍郎西乡侯 闻喜裴松之 注沔阳卢弼 集解 校录:擎骥 复校:擎骥
武皇帝二十五男: 宋本、元本“某后”、“某夫人”、“某姬”皆空一格,后文帝九男下同。 卞皇后生文皇帝、任城威王彰、陈思王植、萧怀王熊,刘夫人生丰愍王昂、相殇王铄, ◎《后妃传·卞后传》注引《魏略》云:太祖始有丁夫人。又刘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长公主。刘早终,丁养子修。◎《荆楚岁时记》:魏武帝刘婕妤以七月七日折琉璃笔。 环夫人生邓哀王冲、彭城王据、燕王宇,杜夫人生沛穆王林、中山恭王衮, ◎沛王太妃生金乡公主,见《曹爽传》注引《魏末传》。◎又按:○《明纪》青龙元年注引《献帝传》云:太祖纳秦宜禄妻杜氏。○未知即杜夫人否?◎又按:杜夫人生高城公主,见《文选》陆机《吊魏武文》李善注引《魏略》。 秦夫人生济阳怀王玹、陈留恭王峻,尹夫人生范阳闵王矩, 尹夫人,即何进子妇,为何晏之母,见《曹爽传》。《魏末传》以何晏母为沛王太妃,裴注已驳之。 王昭仪生赵王幹,孙姬生临邑殇公子上、楚王彪、刚殇公子勤,李姬生谷城殇公子乘、郿戴公子整、灵殇公子京,周姬生樊安公均, ◎《张绣传》:太祖为子均取绣女。◎又按:《绣传》“太祖纳张济妻”,史失其姓,俟考。 刘姬生广宗殇公子棘,宋姬生东平灵王徽,赵姬生乐陵王茂。 ◎《武纪》“建安十八年,天子娉公三女为贵人,少者待年于国。二十年,立公中女为皇后”,《荀彧传》“太祖以女妻彧长子恽,后称安阳公主”,《司马芝传》有临汾公主,《桓階传》“階子嘉尚升迁亭公主”,均不知何人所生。◎又按:夏侯渊妻为太祖内妹,任峻妻为太祖从妹,附注于此。
30.1 丰愍王昂
丰愍王昂,字子修。弱冠举孝廉。随太祖南征,为张绣所害。 详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年及《张绣传》。 无子。黄初二年,追封谥曰丰悼公。三年,以樊安公均子琬奉昂后, 操纳张济妻,济从子绣降而复反,昂为绣所害。操为子均取绣女,又以均子后昂,颠倒错乱,匪夷所思。 封中都公。其年徙封长子公。五年,追加昂号曰丰悼王。太和三年改昂谥曰愍王。嘉平六年,以琬袭昂爵为丰王。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二千七百户。琬薨,谥曰恭王。子廉嗣。 ◎《郡国志》:并州太原郡中都。◎《一统志》:中都故城,今山西汾州府平遥县西北。◎丰,见《明纪》景初二年。上党郡治长子,见《武纪》建安九年。
30.2 相殇王铄
相殇王铄,早薨,太和三年追封谥。青龙元年,子愍王潜嗣,其年薨。二年,子怀王偃嗣,邑二千五百户,四年薨。无子,国除。正元二年,以乐陵王茂子阳都乡公竦继铄后。 相,见《明纪》景初二年。
30.3 邓哀王冲
邓哀王冲,字仓舒。 ◎赵一清曰:子修、子桓、子建,皆曹氏之所以字其“子”故。邓哀王冲以年少先卒,未有字。仓舒,其小字也,独与诸王异。今此诸王之举其字者,不必皆小弱也。古者男子二十而冠,始有字,岂有未锡名而先命字之理?名者,子生而父即名之,若非史佚诸王公之名,则曹氏之制殆不可训。 ◎余案:赵氏以仓舒为小字,稍嫌武断。下文有曹宇字彭祖,曹彪字朱虎,亦非字子某。又魏文有子喈,襁褓即夭,已字仲雍。可知曹家之制,实与后异。又仓舒之称,本自唐虞时高阳氏八元之名,盖魏武以其子聪颖,堪比古贤,故不从“子”字之例,特为冲字。彭祖、朱虎亦唐虞时人,则魏武以古人之名为爱子之字,似为常例。 少聪察岐嶷, ◎《异苑》曰:山鸡爱其毛,映水则舞。魏武时南方献之。帝欲其鸣舞而无由。公子仓舒命作大镜其前,鸡鉴形而舞不止,遂乏死。 生五六岁,智意所及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意,元本作“慧”。 有若成人之智。时孙权曾致巨象,太祖欲知其斤重,访之群下,咸莫能出其理。冲曰:“置象大船之上,而刻其水痕所至,称物以载之,则校可知矣。” ◎“则”字下应从吴曾《漫录》增“不”字。◎何焯曰:孙策以建安五年死,时孙权初统事。至建安十五年,权遣步骘为交州刺史,士燮率兄弟奉承节度,此后或能致巨象,而仓舒已于建安十三年前死矣,知此事之妄饰也。置船刻水,疑算术中本有此法。◎邵晋涵曰:《能改斋漫录》引《符子》所载燕昭王大豕命水官浮舟而量之事,已在其前。 太祖大悦,即施行焉。时军国多事,用刑严重。太祖马鞍在库,而为鼠所齧,库吏惧必死,议欲面缚首罪,犹惧不免。冲谓曰:“待三日中,然后自归。”冲于是以刀穿单衣,如鼠齧者,谬为失意,貌有愁色。太祖问之,冲对曰:“世俗以为鼠齧衣者,其主不吉。今单衣见齧,是以忧戚。”太祖曰:“此妄言耳,无所苦也。”俄而库吏以齧鞍闻,太祖笑曰:“儿衣在侧,尚齧,况鞍县柱乎?”一无所问。冲仁爱识达,皆此类也。凡应罪戮,而为冲微所辨理,赖以济宥者,前后数十。 ◎《魏书》曰:冲每见当刑者,辄探睹其冤枉之情而微理之。及勤劳之吏,以过误触罪,常为太祖陈说,宜宽宥之。辨察仁爱,与性俱生,容貌姿美,有殊于众,故特见宠异。◎臣松之以“容貌姿美”一类之言,而分以为三,亦叙属之一病也。 太祖数对群臣称述,有欲传后意。年十三,建安十三年疾病,太祖亲为请命。及亡,哀甚。 ◎《零陵先贤传》:周不疑,零陵人,幼有异才,太祖欲以女妻之。太祖爱子苍舒夙有才智,谓可与不疑为俦。及仓舒卒,太祖心忌不疑,乃遣刺客杀之。◎见本志《刘表传》注。◎魏文帝《苍舒诔》曰:惟建安十有五年〖《类聚》“五”作“二”,误。〗五月甲戊,童子曹苍舒卒,呜呼哀哉!乃作诔曰:於惟淑弟,懿矣纯良。诞丰令质,荷天之光。既哲且仁,爰柔克刚,彼德之容,兹义肇行。猗欤■■,终然允藏。宜逢介祉,以永无疆。如何昊天,雕斯俊英?呜呼哀哉!惟人之生,忽若朝露。促促百年,亹亹行暮。矧尔既夭,十三而卒。何辜于天,景命不遂?兼悲增伤,侘傺失气。永思长怀,哀尔罔极。贻尔良妃,襚尔嘉服。越以乙酉,宅彼城隅。增丘峨峨,寝庙渠渠。姻媾云会,充路盈衢。悠悠群司,岌岌其车。倾都荡邑,爰迄尔居。魂而有灵,庶可以娱。呜呼哀哉!◎见《艺文类聚·四十五》及《古文苑》。张溥本《子建集》有《仓舒诔》,乃误收。文帝年长,故以童子呼仓舒。若子建则仅长仓舒四龄耳。宋本《子建集》不载此诔。◎丁晏曰:此文与丕他作相类,不似陈思之朴茂,且诔内有“宜逢介祉,以永无疆”之句,亦非陈思所宜出。张本因《艺文》所引与陈思《任城王诔》相连而误采也。 文帝宽喻太祖,太祖曰:“此我之不幸,而汝曹之幸也。” ◎何焯曰:仓舒之死,正在军败赤壁之年,故尤愤不择言。 ◎孙盛曰:春秋之义,立嫡以长不以贤。冲虽存也,犹不宜立,况其既没,而发斯言乎?《诗》云:“无易由言。”魏武其易之也。 言则流涕, ◎《华佗传》:爱子仓舒病困,太祖叹曰:“吾悔杀华佗,令此儿强死也!” 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, ◎《邴原传》:原女早亡,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,太祖欲求合葬,原辞,太祖乃止。 赠骑都尉印绶,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。二十二年,封琮为邓侯。 ◎《郡国志》:荆州南阳郡邓。◎《一统志》:邓县故城,今湖北襄阳府襄阳县东北。 黄初二年,追赠谥冲曰邓哀侯,又追加号为公。 ◎《魏书》载策曰:“惟黄初二年八月丙午,皇帝曰:咨尔邓哀侯冲,昔皇天钟美于尔躬,俾聪哲之才,成于弱年。当永享显祚,克成厥终。如何不禄,早世夭昏!朕承天序,享有四海,并建亲亲,以藩王室,惟尔不逮斯荣,且葬礼未备。追悼之怀,怆然攸伤。今迁葬于高陵, ◎钱大昭曰:此高陵非冯翊属县也。《魏志》诸侯王墓亦称 “陵”,曹子建诗“逝慙陵墓”,及此称“高陵”是也。◎弼按:高陵,魏武之陵也,以仓舒为魏武爱子,故迁葬高陵。钱说误。 使使持节兼谒者仆射郎中陈承,追赐号曰邓公,祠以太牢。魂而有灵,休兹宠荣。呜呼哀哉!”◎《魏略》曰:文帝常言:“家兄孝廉,自其分也。若使仓舒在,我亦无天下。” 三年,进琮爵,徙封冠军公。四年,徙封己氏公。 ◎《郡国志》:南阳郡冠军。兖州济阴郡己氏。◎《一统志》:冠军故城,今河南南阳府邓州西北四十里。己氏故城,今山东曹州府曹县东南。 太和五年,加冲号曰邓哀王。景初元年,琮坐于中尚方作禁物, ◎《通典》云:汉末分尚方为中、左、右三尚方。◎沈钦韩曰:○《续汉志》:尚方令,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。 削户三百,贬爵为都乡侯。三年,复为己氏公。正始七年,转封平阳公。 平阳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 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千九百户。
30.4 彭城王据
彭城王据,建安十六年封范阳侯。 范阳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六年。范阳侯食邑五千户,见《武纪》注引《魏书》。 二十二年,徙封宛侯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章陵王,其年徙封义阳。文帝以南方下湿,又以环太妃彭城人,徙封彭城。又徙封济阴。五年,诏曰: “先王建国,随时而制。汉祖增秦所置郡,至光武以天下损耗,并省郡县。以今比之,益不及焉。其改封诸王,皆为县王。”据改封定陶县。太和六年,改封诸王,皆以郡为国, 此为曹魏郡国沿革一大变迁,互见《明纪》太和六年,然《文纪》黄初五年何以不书? 据复封彭城。 ◎南阳郡治宛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章陵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年。彭城,见《武纪》建安三年。济阴郡治定陶,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◎《郡国志》:荆州南阳郡平氏。◎文帝黄初中分平氏县立义阳县。◎《一统志》:义阳故城,今南阳府桐柏县东。平氏故城,今桐柏县西。 景初元年,据坐私遣人诣中尚方作禁物,削县二千户。 ◎《列书》载玺书曰: ◎宋本“列”作“魏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列书,疑作“魏书”。 “制诏彭城王:有司奏,王遣司马董和,赍珠玉来到京师中尚方,多作禁物,交通工官,出入近署,踰侈非度,慢令违制,绳王以法。朕用怃然,不宁于心。王以懿亲之重,处藩辅之位,典籍日陈于前,勤诵不辍于侧。加雅素奉修,恭肃敬慎,务在蹈道,孜孜不衰,岂忘率意正身,考终厥行哉?若然小疵,或谬于细人,忽不觉悟,以斯为失耳。《书》曰:‘惟圣罔念作狂,惟狂克念作圣。’ ◎《尚书·多方篇》之词。◎《孔传》曰:惟圣人无念于善,则为狂人。惟狂人能念于善,则为圣人。 古人垂诰,乃至于此,故君子思心无斯须远道焉。常虑所以累德者而去之,则德明矣;开心所以为塞者而通之,则心夷矣;慎行所以为尤者而修之,则行全矣:三者,王之所能备也。今诏有司宥王,削县二千户,以彰八柄与夺之法。 ◎《周礼·天官》:以八柄诏王驭群臣。 昔羲、文作《易》,著休复之诰, 冯本“诰”作“语”。 仲尼论行,既过能改。王其改行,茂昭斯义,率意无怠。 三年,复所削户邑。 ◎钱大昭曰:据子琮为冲后,范为整后,〖◎弼按:应作“子整”。〗非必无子者也。本传不言薨于何时,子某嗣,恐有脱文。◎沈家本曰:此传诸王薨于魏世者皆书谥,其不书谥者,据及燕王宇、赵王幹、楚王彪、乐陵王茂也。楚王彪以罪自杀,故无谥,其余不书谥者,皆逮及晋世,故本传无薨年及“子某嗣”之文,非有夺也。惟赵王幹薨于景元二年,见《三少帝纪》,而传不书薨年、子嗣,则真缺文也。◎弼按:范(第)〈弟〉阐,见《郿戴公子整传》。◎又按:司马师废齐王芳,欲立彭城王据,见《齐王纪》嘉平六年注引《魏略》。 正元、景元中累增邑,并前四千六百户。
30.5 燕王宇
燕王宇,字彭祖。建安十六年,封都乡侯。二十二年,改封鲁阳侯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下邳王。五年,改封单父县。太和六年,改封燕王。 ◎鲁阳,见《刘表传》。下邳,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广阳郡治蓟,见《曹仁传》。广阳本燕国,后国除作郡,三国魏复为燕国。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济阴郡单父。◎《一统志》:单父故城,今山东曹州府单县南一里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:鄢陵县魏燕王台,魏文帝封弟燕王宇于鄢陵,居此城,筑台于城中,今呼为燕王台。○一清按:任城王封鄢陵侯,燕王宇未尝封鄢陵侯,盖记者之误也。 明帝少与宇同止,常爱异之。及即位,宠赐与诸王殊。青龙三年,征入朝。景初元年,还邺。二年夏,复征诣京都。冬十二月,明帝疾笃,拜宇为大将军,属以后事。受署四日, 明帝景初二年十二月辛巳,以燕王宇为大将军,甲申免,凡四日。 宇深固让;帝意亦变,遂免宇官。 详见《明纪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及《刘放传》。燕王之退,曹爽、司马懿之进,关系魏之存亡,裴松之已论之矣。 三年夏,还邺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五千五百户。常道乡公奂,宇之子,入继大宗。 ◎毛本“大”误作“太”。◎梁章钜曰:奂既入继大宗,本传不言薨于何时、子某嗣,此与《彭城王传》同一疏脱也。◎沈家本曰:说已见前。且宇为常道乡公之父,故《三少帝纪》于燕王表贺称臣详载有司平议。苟薨于魏世,不应不书也。梁氏于《赵王传》之疏漏未曾纠及,而此传及《彭城王传》反议之,何也?◎李慈铭曰:○《通典》卷九十三:晋武帝咸宁四年,陈留国上,燕公是王之父,王出奉命于帝祖,今于王为从祖父。有司奏:“应服周,不以亲属尊卑为降。”诏曰:“王奉魏氏,所承者重,不得服其私亲。”○是宇入晋降封燕公,至晋咸宁始薨也。◎弼按:○《晋书·武帝纪》:泰始元年,封魏帝为陈留王,魏氏诸王皆降为县侯。○梁氏论陈《志》不书薨于何时、子某嗣,殆未详考耳。
30.6 沛穆王林
沛穆王林,建安十六年封饶阳侯。 ◎饶阳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六年。饶阳侯食邑五千户,见《武纪》注引《魏书》。◎钱大昕曰:○《武帝纪》注引《魏书》:封子豹为饶阳侯。○又《魏略》云:杜夫人生沛王豹。〖见《文选》注。〗○而此传亦称林为杜夫人生,是林一名豹,犹越王幹一名良也。◎弼按:○陆机《吊魏武帝文云》:持姬女而指季豹以示四子曰: “以累汝!”因泣下。○注引《魏略》云: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及高城公主。 二十二年,徙封谯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谯王。五年,改封谯县。七年,徙封鄄城。太和六年,改封沛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四千七百户。林薨,子纬嗣。 ◎林薨于甘露元年正月乙巳,见《高贵乡公纪》。林尚有子赞、壹,见《济阳怀王玹传》。◎沈家本曰:书林薨而不言何年,缺文也。林于甘露元年薨,则不得云“景元中增邑”,疑传文有舛误,以《陈留恭王峻传》例之,当云“甘露元年薨,子纬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四千七百户”。 ◎案:○《嵇氏谱》:嵇康妻,林子之女也。 《嵇氏谱》,隋、唐志不著录。康,事见《王粲传》及注。
30.7 中山恭王衮
中山恭王衮,建安二十一年封平乡侯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钜鹿郡平乡。◎《一统志》:平乡故城,今直隶顺德府平乡县西。 少好学,年十余岁, 《艺文》“年”作“生”。 能属文。每读书,文学左右 王国之文学也。 常恐以精力为病,数谏止之,然性所乐,不能废也。二十二年,徙封东乡侯, 东乡,见《曹真传》。 其年又改封赞侯。 ◎《郡国志》有两酂,一为豫州沛国酂,一为荆州南阳郡酂。魏国既建,分沛国为谯郡,比丰、沛故,选用王观、陈群、刘放为酂令,则曹衮所封者当为南阳郡之酂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湖北襄阳府光化县北。◎互见《酂哀王协传》。 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,官属皆贺,衮曰:“夫生深宫之中,不知稼穑之艰难,多骄逸之失。诸贤既庆其休,宜辅其阙。”每兄弟游娱,衮独覃思经典。 ◎宋本“覃”作“谭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谭,疑当作“覃”。 文学防辅相与言曰: ◎胡三省曰:○防辅者,言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。○《晋百官志》:王国置师友、文学各一人。○防辅不书者,魏氏防制藩国过差,晋武帝惩其失而不置也。◎潘眉曰:魏制,诸王在国禁防严密,朝廷特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查之。此“文学防辅”是也。 “受诏察公举错,有过当奏,及有善,亦宜以闻, 毛本“及”误作“反”。 不可匿其美也。”遂共表称陈衮美。衮闻之,大惊惧,责让文学曰:“修身自守,常人之行耳,而诸君乃以上闻,是適所以增其负累也。且如有善,何患不闻,而遽共如是,是非益我者。” ◎胡三省曰:衮之言,汉北海王睦之故智也。 其诫慎如此。 冯本“诫”作“戒”。 三年,为北海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北海国。 其年,黄龙见邺西漳水,衮上书赞颂。诏赐黄金十斤,诏曰:“昔唐叔归禾, ◎《御览·八百三十九》:○《尚书·微子之命》曰:唐叔得禾,异亩同颖,献诸天子。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,作《归禾》。◎《艺文类聚·八十五》同,无“微子之命”四字。 东平献颂, ◎范《书·东平王苍传》云:帝以所作《光武本纪》示苍,苍因上《光武受命中兴颂》。帝甚善之,以其文典雅,特令校书郎贾逵为之训诂。 斯皆骨肉赞美,以彰懿亲。王研精坟典,耽味道真,文雅焕炳,朕甚嘉之。王其克慎明德,以终令问。” 官本“问”作“闻”。 四年,改封赞王。七年,徙封濮阳。 东郡治濮阳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 太和二年就国,尚约俭,教敕妃妾纺绩织纴,习为家人之事。 ◎何焯曰:衮保身之符,胜于陈思也。 五年冬,入朝。六年,改封中山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中山国。
初,衮来朝,犯京都禁。青龙元年,有司奏衮。诏曰:“王素敬慎,邂逅至此,其以议亲之典议之。”有司固执。诏削县二,户七百五十。 ◎《魏书》载玺书曰:“制诏中山王:有司奏,王乃者来朝,犯交通京师之禁。朕惟亲亲之恩,用寝吏议。然法者,所与天下共也,不可得废。今削王县二,户七百五十。夫克己复礼,圣人称仁,朝过夕改,君子与之。王其戒诸,无贰咎悔也。” 青龙二年,赐赵王幹玺书云“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”,见后。 衮忧惧,戒敕官属愈谨。帝嘉其意,二年,复所削县。三年秋,衮得疾病,诏遣太医视疾,殿中、虎贲赍手诏、赐珍膳相属,又遣太妃、沛王林并就省疾。 太妃,杜夫人也。林与衮同母。 衮疾困,敕令官属曰:“吾寡德忝宠,大命将尽。吾既好俭,而圣朝著终诰之制,为天下法。吾气绝之日,自殡及葬,务奉诏书。昔卫大夫蘧瑗葬濮阳,吾望其墓,常想其遗风,愿托贤灵以弊发齿,营吾兆域,必往从之。《礼》:男子不卒妇人之手。 ◎《通鉴》“卒”作 “死”。◎胡三省曰:《丧大记》之言。 亟以时成东堂。”堂成,名之曰遂志之堂,舆疾往居之。又令世子曰:“汝幼少,未闻义方,早为人君,但知乐,不知苦;不知苦,必将以骄奢为失也。接大臣,务以礼。虽非大臣,老者犹宜答拜。 元本无“老”字。 事兄以敬,恤弟以慈;兄弟有不良之行,当造膝谏之。 ◎胡三省曰:造膝,诣膝前也。 谏之不从,流涕喻之;喻之不改,乃白其母。若犹不改,当以奏闻,并辞国土。与其守宠罹祸,不若贫贱全身也。此亦谓大罪恶耳,其微过细故,当掩覆之。嗟尔小子,慎修乃身,奉圣朝以忠贞,事太妃以孝敬。闺闱之内,奉令于太妃;阃阈之外,受教于沛王。无怠乃心,以慰予灵。”其年薨。 ◎《明纪》:青龙三年冬十月己酉薨。 诏沛王林留讫葬,使大鸿胪持节典护丧事,宗正吊祭,赠赗甚厚。凡所著文章二万余言,才不及陈思王而好与之侔。 ◎郝《书》“好”下有“学”字。孟德诸子皆善文章,子建尚有集,衮则所著无传,仅存传中二令,殆亦有幸有不幸邪。惟一则登鱼山而感喟,一则依贤灵为兆域,寄托微尚,亦可嘅也。◎或曰:文若陈思,行若中山,真为魏宗之美。 子孚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三千四百户。
30.8 济阳怀王玹
济阳怀王玹,建安十六年封西乡侯。 ◎班《书·地理志》:涿郡西乡,侯国。◎王先谦曰:○《续志》:后汉省。◎《一统志》:西乡故城,今涿州西北。 早薨,无子。二十年,以沛王林子赞袭玹爵邑,早薨,无子。文帝复以赞弟壹绍玹后。黄初二年,改封济阳侯。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陈留郡济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济阳故城,在仪封县北。◎李兆洛曰:在今河南开封府兰仪县北五十里。◎谢鍾英曰:仪封县,今为仪封乡。济阳当在今山东曹州府荷泽县西南九十里,仪封乡之北。 四年,进爵为公。太和四年,追进玹爵,谥曰怀公。六年,又进号曰怀王,追谥赞曰西乡哀侯。壹薨,谥曰悼公。子恒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千九百户。
30.9 陈留恭王峻
陈留恭王峻,字子安,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。二十二年,徙封襄邑。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陈留王。 郿,见《董卓传》。襄邑,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 五年,改封襄邑县。太和六年,又封陈留。甘露四年薨。子澳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四千七百户。
30.10 范阳闵王矩
范阳闵王矩,早薨,无子。建安二十二年,以樊安公均子敏奉矩后, 建安二十二年,均尚未死,不应称“樊安公均”,如《济阳怀王弦传》称“沛王林”,不称“沛穆王林”,其例也。 封临晋侯。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左冯翊临晋。◎王先谦曰:三国魏冯翊郡自建安初移治临晋。◎《一统志》:临晋故城,今陕西同州府治。 黄初三年追封谥矩为范阳闵公。 范阳,见《彭城王据传》。 五年,改封敏范阳王。七年,徙封句阳,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济阴郡句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句阳故城,今山东曹州府荷泽县北句阳店。 太和六年,追进矩号曰范阳闵王,改封敏琅邪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琅邪国。 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三千四百户。敏薨,谥曰原王。 原,或校改作“元”。 子焜嗣。
30.11 赵王幹
赵王幹,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。二十二年,徙封赖亭侯。 ◎《方舆纪要》卷五十:赖亭,在河南光州商城县南,春秋时赖国。 其年改封弘农侯。 弘农郡治弘农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 黄初二年,进爵,徙封燕公。 ◎《魏略》曰:幹一名良。良本陈妾子,良生而陈氏死,太祖令王夫人养之。良年五岁而太祖疾困,遗令语太子曰:“此儿三岁亡母,五岁失父,以累汝也。” ◎钱大昕曰:鱼豢书称良五岁失父,当生于建安二十一年丙申矣,然二十年已封亭侯,则五岁之说未得其实。裴松之言楚王彪大幹二十岁,据彪以嘉平三年赐死、年五十七推,其生年当在兴平二年乙亥。幹少于彪二十岁,当以建安二十年乙未生也。◎侯康曰:陆士衡《吊魏武帝文》云“持姬女而指季豹以示四子曰:’以累汝!’因泣下”,与此文合,则季豹疑即幹之小名也。而李善注引《魏略》云“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”,考《魏志》,沛穆王林建安十六年封饶阳侯,本不名豹,且建安十六年已受封,则曹公薨时年未甚幼,“累汝”之言似亦未合,《魏略》误也。《武纪》注引《魏书》“封豹为饶阳侯”,误与《魏略》同,当以陆士衡之文正之。《后汉书考异》疑林一名豹,恐非。 太子由是亲待,隆于诸弟。良年小,常呼文帝为阿翁,帝谓良曰:“我,汝兄耳。”文帝又愍其如是,每为流涕。◎臣松之案:如传以母贵贱为次,不计兄弟之年,故楚王彪年虽大,传在幹后。寻《朱建平传》,知彪大幹二十岁。 三年,为河间王。五年,改封乐城县。七年,徙封钜鹿。 ◎河间国治乐成,见《武纪》建安九年。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钜鹿郡钜鹿。◎《一统志》:钜鹿故城,今直隶顺德府平乡县治。 太和六年,改封赵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赵国。 幹母有宠于太祖。及文帝为嗣,幹母有力。文帝临崩,有遗诏,是以明帝常加恩意。青龙二年,私通宾客,为有司所奏,赐幹玺书诫诲之,曰:“《易》称‘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’, 《易·师卦》之词。 《诗》著‘大车惟尘’之诫。 ◎《诗·小雅》:无将大军,维尘冥冥。◎郑《笺》云:冥冥者,蔽人目明,令无所见也。犹进举小人,蔽伤己之功德也。 自太祖受命创业,深睹治乱之源,鉴存亡之机,初封诸侯, 冯本“侯”误作“候”。 训以恭慎之至言,辅以天下之端士,常称马援之遗诫,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,乃使与犯妖恶同。夫岂以此薄骨肉哉?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,士民无伤害之悔耳。高祖践阼, 高祖,谓文帝也,见《明纪》景初元年。 祗慎万机,申著诸侯不朝之令。朕感诗人《常棣》之作,嘉《采菽》之义, ◎《毛诗·小雅·序》曰:《常棣》,宴兄弟也。闵管、蔡之失道,故作《常棣》也。《采菽》,刺幽王也。侮慢诸侯。诸侯来朝,不能锡命以礼数征会之,而无信义。君子见微而思古焉。 亦缘诏文曰‘若有诏得诣京都’,故命诸王以朝聘之礼。而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,赵宗、戴捷咸伏其辜。近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, ◎《说文》:殴,捶击物也。◎《东平灵王传》作“挝”。 有司举奏,朕裁削县。令有司以曹纂、王乔等 何焯校改“令”作“今”。曹纂,见《曹休传》。 因九族时节,集会王家,或非其时,皆违禁防。朕惟王幼少有恭顺之素,加受先帝顾命,欲崇恩礼,延乎后嗣,况近在王之身乎?且自非圣人,孰能无过?已诏有司宥王之失。古人有言: ‘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惧乎其所弗闻,莫见乎隐,莫显乎微,故君子慎其独焉。’ 《中庸》之词。 叔父兹率先圣之典,以纂乃先帝之遗命,战战兢兢,靖恭厥位,称朕意焉。”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五千户。 ◎李慈铭曰:按《帝纪》“景元二年八月戊寅,赵王幹薨”,此失载,且幹应有谥及嗣子,皆传写所脱。◎沈家本说同。
30.13 楚王彪
楚王彪,字朱虎。建安二十一年,封寿春侯。 九江郡治寿春,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。 黄初二年,进爵,徙封汝阳公。 汝阳,见《袁绍传》。 三年,封弋阳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豫州汝南郡弋阳。◎魏改属弋阳郡。◎《一统志》:弋阳故城,今河南光州西。 其年徙封吴王。 ◎吴郡治吴,见《曹休传》。◎按:其地属吴,当为侨置。◎又按:《陈思王传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黄初四年同朝京师,史未书。 五年,改封寿春县。七年,徙封白马。 ◎白马,见《武纪》建安五年,又见《袁绍传》。◎《寰宇记》:魏黄初七年,封寿春王彪为白马王,移于韦城北五里。韦城在白马东南六十里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六十三“深州饶阳县”:枯白马渠在县南,一名黄河,今名白马沟,上承滹沱河,东流入下博界故渎。李公绪《赵记》云此白马渠魏白马王彪所凿。◎弼按:深州饶阳,后汉属冀州安平国,桓帝以后为博陵郡,与兖州东郡之白马县相距极远,渺不相涉,殆因“白马”二字而误耳。且曹魏限制藩王极严,观子建《赠白马王诗》可见,岂能越境而治饶阳之河渠乎?可决知其误也。赵一清、洪亮吉、谢鍾英均采其说,讹误相沿,特为辨正之。 ◎余案:彪为白马王时事,互参本志《王肃传》注引《魏略·儒宗·贾洪传》。 太和五年冬,朝京都。六年,改封楚。 ◎楚国,详见《蒋济传》。◎钱大昕曰:汉之楚国治彭城,魏之楚国盖治寿春,即汉九江郡也。黄初二年封子邕为淮南公,以九江郡为国。三年,进爵为王。明年,邕徙封陈,当即为淮南郡矣。太和六年,彪封楚王,又改郡为楚国。彪王二十年以罪废,复为郡也。◎谢鍾英曰:魏以汉扬州九江郡为淮南国,后改楚国,又为淮南郡。《国志》所书九江、楚国、淮南,皆据当时之名也。 初,彪来朝,犯禁。元年, ◎钱大昕曰:当是青龙元年,史脱“青龙”二字。◎钱大昭曰:《赵王幹传》云“楚、中山并犯交通之禁”,中山获咎在青龙元年,此“元年”上疑脱“青龙”二字。 为有司所奏,诏削县三,户千五百。二年,大赦,复所削县。景初三年,增户五百,并前三千户。嘉平元年, ◎钱大昭曰:彪有罪赐死,《本纪》在嘉平三年,此作“元年”,误。◎弼按:彪自杀虽在三年,然据《王淩传》,发谋实在元年,《晋书·宣纪》亦云“二年,谋立楚王”,是传文不误。惟下文“就国案验”,应书“三年”也。 兖州刺史令狐愚与太尉王淩谋迎彪都许昌。语在《淩传》。乃遣傅及侍御史就国案验,收治诸相连及者。廷尉请征彪治罪。於是依汉燕王旦故事,使兼廷尉大鸿胪持节赐彪玺书切责之,使自图焉。 ◎孔衍《汉魏春秋》载玺书曰:“夫先王行赏不遗仇雠,用戮不违亲戚,至公之义也。故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, 管叔、蔡叔也。 孝武伤怀而断昭平之狱, ◎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。昭平君日骄,醉杀主傅,狱系内官。以公主子,廷尉上请请论。上垂涕叹息良久,曰:“法令者,先帝所造也,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,吾何面目入高庙乎!又下负万民。”乃可其奏,哀不能自止,左右尽悲。 古今常典也。惟王,国之至亲,作藩于外,不能祗奉王度,表率宗室,而谋于奸邪,乃与太尉王淩、兖州刺史令狐愚搆通邪谋, 宋本“搆”作“构”,“邪”作“逆”。 图危社稷,有悖忒之心,无忠孝之意。宗庙有灵,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?朕深痛王自陷罪辜,既得王情,深用怃然。 冯本“怃”作“抚”,误。 有司奏王当就大理,朕惟公族甸师之义, ◎《周礼·天官·甸师》:王之同姓有辠,则死刑焉。◎郑司农曰:○王同姓有罪当刑者,断其狱于甸师之官也。○《文王世子》曰:公族有死罪,则罄于甸人。 不忍肆王市朝,故遣使者赐书。王自作孽,匪由于他,燕剌之事, 汉燕刺王旦谋反,赐死。 宜足以观。王其自图之!” 彪乃自杀。 ◎彪死年五十七,见《朱建平传》。◎《晋书·宣帝纪》:收王淩余党,皆夷三族,并杀彪。悉录魏诸王公置于邺,命有司监察,不得交关。 妃及诸子皆免为庶人,徙平原。彪之官属以下及监国谒者,坐知情无辅导之义,皆伏诛。国除为淮南郡。诏曰: 宋本“诏曰”上有“正元元年”四字,吴本、毛本失之。 “故楚王彪,背国附奸,身死嗣替,虽自取之,犹哀矜焉。夫含垢藏疾,亲亲之道也,其封彪世子嘉为常山真定王。” ◎真定,见《张燕传》。◎钱大昭曰:嘉以罪人之子绍封,不应独得二大郡,疑有衍文。◎弼按:汉、魏时真定为常山国之一县,非郡也。钱说误。 景元元年,增邑,并前二千五百户。 ◎臣松之案:嘉入晋,封高邑公。 嘉,事见《晋书·曹志传》。本志《陈思王传》注《曹志别传》引之。 元康中,与石崇俱为国子博士。嘉后为东莞太守, 东莞,见《夏侯玄传》。冯本“莞”作“筦”,误。 崇为征虏将军,监青、徐军事,屯于下邳,嘉以诗遗崇曰:“文武应时用,兼才在明哲。嗟嗟我石生,为国之俊杰。入侍于皇闼,出则登九列。威检肃青、徐,风发宜吴裔。畴昔谬同位,情至过鲁、卫。分离踰十载,思远心增结。愿子鉴斯诚,寒暑不踰契。”崇答曰:“昔常接羽仪,俱游青云中,敦道训胄子,儒化涣以融,同声无异响, 冯本“响”作“向”。 故使恩爱隆。岂惟敦初好,款分在令终。孔不陋九夷,老氏適西戎。逍遥沧海隅,可以保王躬。世事非所务,周公不足梦。玄寂令神王,是以守至冲。”◎王隐《晋书》载吏部郎李重启云:“魏氏宗室屈滞,每圣恩所存。东莞太守曹嘉,才幹学义,不及志、翕, 志,陈思王植子。翕,东平灵王徽子。 而良素修洁,性业踰之;又已历二郡。臣以为优先代之后,可以嘉为员外散骑侍郎。”
30.16 郿戴公子整
郿戴公子整, 郿,见《董卓传》。 奉从叔父郎中绍后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陈思王集·释思赋序》:家弟出养族父郎中伊,余以兄弟之爱,心有恋然,作此赋以赠之。◎弼按:○《武纪》:建安八年,为子整与袁谭结婚。九年,责谭负约,与之绝婚。 建安二十二年,封郿侯。二十三年薨。无子。黄初二年追进爵,谥曰戴公。 吴本、毛本无“爵”字,误。 以彭城王据子范奉整后。三年,封平氏侯。 平氏,见前《彭城王据传》。 四年,徙封成武。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济阴郡成武。◎《一统志》:成武故城,今山东曹州府成武县治。 太和三年,进爵为公。青龙三年薨,谥曰悼公,无后。四年,诏以范弟东安乡公阐为郿公,奉整后。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千八百户。
30.18 樊安公均
樊安公均,奉叔父蓟恭公彬后。 均取张绣女,见《绣传》。 建安二十二年,封樊侯。二十四年薨。子抗嗣。黄初二年,追进公爵,谥曰樊安公。 ◎赵一清曰:《郡国志》“任城国樊”,则樊是封邑,安其谥也,此“樊”字衍。◎弼按:局本无“樊”字。◎《一统志》:樊县故城,今山东兖州府滋阳县西南。 三年,徙封抗蓟公。 广阳郡治蓟,见《曹仁传》。 “抗”字未详,疑误。 ◎余案:此意指虽曹抗徙封蓟公,曹均仍称樊公,故特于此加“抗”字以别之,不似西乡侯玹死后随曹壹改邑济阳也。此“抗”字不误。上“谥曰樊安公”,特言“樊”字,其义盖同。 四年,徙封屯留公。 ◎《郡国志》:并州上党郡屯留。◎《一统志》:屯留故城,今山西潞安府屯留县南十里。 景初元年薨,谥曰定公。子谌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千九百户。 均子琬袭昂爵,为丰王。均子敏为矩后,封范阳王。
30.20 东平灵王徽
东平灵王徽,奉叔公朗陵哀侯玉后。 ◎玉,各本皆作“王”。◎官本《考证》云:王,一本作“玉”。◎赵一清曰:“王”字衍。◎孙志祖曰:王,当作“玉”,朗陵哀侯名,传写误耳。 建安二十二年,封历城侯。 ◎高堂隆为历城侯徽文学,徽遭丧不哀,隆以正义谏,见《隆传》。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济南郡历城。◎《一统志》:历城故城,今山东济南府历城县治西。 黄初二年,进爵为公。三年,为庐江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扬州庐江郡。◎三国魏、吴分据,并置郡。 四年,徙封寿张王。 寿张,见《武纪》初平三年。 五年,改封寿张县。太和六年,改封东平。青龙二年,徽使官属挝寿张县吏,为有司所奏。诏削县一,户五百。其年复所削县。正始三年薨。子翕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三千四百户。 ◎臣松之案:翕入晋,封廪丘公。魏宗室之中,名次鄄城公。至泰始二年, 至,当作“志”,曹植子志,晋封鄄城公,见前。 翕遣世子琨奉表来朝。诏曰:“翕秉德履道,魏宗之良。今琨远至,其假世子印绶,加骑都尉,赐服二具, 何焯校改作“赐朝服”。宋本“二”作“一”。 钱十万,随才叙用。”翕撰《解寒食散方》,与皇甫谧所撰并行于世。 ◎梁章钜曰:《隋书·经籍志》“梁有皇甫谧、曹歙《论寒食散方》二卷”,即此,然则“翕”亦作“歙”也。
30.21 乐陵王茂
乐陵王茂,建安二十二年封万岁亭侯。二十三年,改封平舆侯。黄初三年,进爵,徙封乘氏公。七年,徙封中丘。茂性慠佷, 毛本“佷”作“很”。 少无宠于太祖。及文帝世,又独不王。太和元年,徙封聊城公, ◎汝南郡治平舆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乘氏,见《武纪》中平元年。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赵国中丘。兖州东郡聊城。◎《一统志》:中丘故城,今直隶顺德府内丘县西。聊城故城,今山东东昌府聊城县西北十五里。 其年为王。诏曰:“昔象之为虐至甚,而大舜犹侯之有庳。近汉氏淮南、阜陵,皆为乱臣逆子,而犹或及身而复国,或至子而锡土。有虞建之于上古,汉文、明、章行之乎前代, ◎郝经曰:○《汉书》:淮南厉王长,文帝时谋反,迁于蜀而死。帝怜淮南王,封子四人为列侯。○《后汉书》:楚王英,光武子,明帝时谋反。有司请诛之,帝以亲亲不忍,废英徙丹阳泾县,英自杀。章帝封英子五人皆为列侯。阜陵王延谋反,章帝诏贬爵为阜陵侯,后复为阜陵王。 斯皆敦叙亲亲之厚义也。聊城公茂少不闲礼教,长不务善道。先帝以为古之立诸侯也,皆命贤者,故姬姓有未必侯者, ◎沈钦韩曰:○《荀子·儒效篇》: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。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,莫不为天下显诸侯。○按此,则姬姓固有未封者也。 是以独不王茂。太皇太后数以为言。如闻茂顷来少知悔昔之非, ◎钱大昭曰:如,疑当作“加”。◎周寿昌曰:如闻,犹恍惚闻之也。此二字唐以后诗文多用之。《五代史》梁末帝赐刘鄩诏“如闻寇敌兵不多”,唐庄宗诏“如闻前例,各有进献”,皆诏中语,疑亦本此。 欲修善将来。君子与其进,不保其往也。合封茂为聊城王, 宋本“合”作“今”。 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。” ◎封策备极丑语,欲荣反辱,何也?下流,解见《阎温传》。◎周寿昌曰:○下流,或谓是“爰有寒泉,在浚之下”,《诗》语截用之。然亦不能用“下流”两字。○寿昌案:《吴志·孙登传》登弟虑死,登泣谏权,有曰“陛下而以下流之念,减损(大)〈太〉官殽馔,过于礼制”。登临终上疏,有曰“愿陛下弃忘臣身,割下流之恩”。是“下流”训为“子孙”,必魏晋间有此语。乐陵王茂为文帝同产弟,明帝以卞太后言封之,故称“下流之念”也。 六年,改封曲阳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下邳国曲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曲阳故城,今江苏海州西南。◎赵一清引“常山郡上曲阳”、“钜鹿郡下曲阳”,误。 正始三年,东平灵王薨,茂称嗌痛,不肯发哀,居处出入自若。有司奏除国土,诏削县一,户五百。五年,徙封乐陵,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平原郡乐陵。◎汉末置郡,三国魏因属冀州。◎《一统志》:乐陵故城,今山东武定府乐陵县西南三十里。 诏以茂租奉少,诸子多,复所削户,又增户七百。嘉平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五千户。
文皇帝九男:甄氏皇后生明帝, ◎以“卞皇后生文帝”例之,“氏”字疑衍文。甄后又生东乡公主,见《甄后传》。◎蒋超伯曰:《陈思王集》有《仲雍哀词》,云“曹喈字仲雍,魏太子之仲也。三月而生,五月而亡”,《魏志》文帝九男,明帝而下无仲雍,盖襁褓即夭,未就封国,故削去。 李贵人生赞哀王协, 《郭后传》注引《魏略》“甄后临没,以明帝属李夫人”,未知即李贵人否。又按《甄后传》有郭后、李、阴贵人,此则李贵人生子,郭、阴无出。 潘淑媛生北海悼王蕤,朱淑媛生东武阳怀王鉴,仇昭仪生东海定王霖,徐姬生元城哀王礼,苏姬生邯郸怀王邕,张姬生清河悼王贡,宋姬生广平哀王俨。 ◎文帝尚有柴贵人,见《郭后传》注引《魏略》。◎又按:山阳公二女,传中不载,当为无出。
30.22 赞哀王协
赞哀王协, 赞县,见前《中山恭王衮传》。汉、魏时有两酇县:一读曰“嵯”,即豫州沛国之酇县,魏属谯郡。一读曰“赞”,即荆州南阳郡之酇县,魏属南乡郡,晋属顺阳郡。谢鍾英谓衮、协所封为谯郡之酇,吴增僅谓为南阳郡之酇,然以吴说为是。 早薨。太和五年追封谥曰经殇公。青龙二年,更追改号谥。 ◎吴本“改”作“以”,毛本“改”作“故”,均误。◎钱大昭曰:协之封赞已是追封,不闻改封于经,疑“经”字衍。◎周寿昌曰:○《传》明曰“追封谥曰经殇公。青龙二年,更追改号谥”,是始追封于经,爵为公,后更追改封于赞,为王,改谥为哀也。“经”字非衍。○案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建和二年,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。○章怀注:经,今贝州经城县。○《郡国志》安平国属县第八为经县。◎《一统志》:经县故城,今直隶顺德府广宗县东。 三年,子殇王寻嗣。景初三年,增户五百,并前三千户。正始九年薨。 毛本“始”作“年”,误。 无子。国除。
30.23 北海悼王蕤
北海悼王蕤,黄初七年,明帝即位,立为阳平县王。 ◎此与徐晃所封之阳平侯非同一地,故特书“阳平县王”以别之。◎又按:文帝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,见前《彭城王据传》。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东郡阳平。◎三国魏置郡,属冀州。◎《一统志》:阳平故城,今山东东昌府莘县治。 太和六年,改封北海。青龙元年薨。二年,以琅邪王子赞奉蕤后, ◎钱大昭曰:魏惟范阳闵王矩之嗣王敏于太和六年改封琅邪。此琅邪王子,即敏之子也。 “子赞”上当有“敏”字。◎弼按:沛王林子亦名赞,见《济阳怀王玹传》。 封昌乡公。景初二年,立为饶安王。 饶安,见《文纪》延康元年。 正始七年,徙封文安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河间国文安。◎三国魏改属章武郡。◎《一统志》:文安故城,今直隶顺天府文安县东。 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三千五百户。
30.25 东海定王霖
东海定王霖,黄初三年立为河东王。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河东郡。◎三国魏改属司州。 六年,改封馆陶县。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魏郡馆陶。◎三国魏改属阳平郡。◎李兆洛云:馆陶故城,今山东东昌府馆陶县西南。◎互见《明纪》黄初二年。 明帝即位,以先帝遗意,爱宠霖异于诸国。而霖性粗暴,閫门之内, 宋木“閫”作“闺”。 婢妾之间,多所残害。太和六年,改封东海。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东海郡。◎魏改为国。 嘉平元年薨。 《齐王纪》 “嘉平二年十二月甲辰,东海王霖薨”,此作“元年”,误。 子启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六千二百户。高贵乡公髦,霖之子也,入继大宗。
30.26 元城哀王礼
元城哀王礼,黄初二年封秦公,以京兆郡为国。三年,改为京兆王。 ◎《明纪》注引《魏略》云:文帝有意欲以京兆王为嗣,故久不拜太子。 六年,改封元城王。太和三年薨。五年,以任城王楷子悌嗣礼后。六年,改封梁王。 ◎洪亮吉《补三国畺域志》:豫州梁郡。◎谢鍾英曰:曹悌封梁王,应作“梁国”。《寰宇记》“自汉至晋为梁国”,是也。洪氏云“梁郡”,误。◎弼按:《司马芝传》“梁郡有系囚”,《卢毓传》“毓为梁、谯二郡太守”,是太和六年以前梁固郡也。 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四千五百户。
30.27 邯郸怀王邕
邯郸怀王邕,黄初二年封淮南公,以九江郡为国。三年,进为淮南王。 淮南,见《楚王彪传》。 四年,改封陈。 陈,见《曹植传》。 六年,改封邯郸。 邯郸,见《武纪》建安九年。 太和三年薨。 ◎沈家本曰:邯郸及下清河、广平二王《纪》不书薨。 五年,以任城王楷子温嗣邕后。六年,改封鲁阳。 鲁阳,见《刘表传》。 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并前四千四百户。
30.29 广平哀王俨
广平哀王俨, 黄初二年以魏郡西部置广平郡。 黄初三年封。四年薨。无子。国除。 ◎明帝男女此传未载,今据见于纪传者汇注于此。《明纪》卷首黄初七年八月立皇子冏为清河王,十月薨。太和二年九月立皇子穆为繁阳王,三年六月薨。太和五年七月皇子殷生,六年五月薨,追封谥安平哀王。青龙三年立皇子芳为齐王,询为秦王。◎《夏侯玄传》注引《魏书》:李丰子韬尚公主。◎《通鉴》:丰子韬以选尚齐长公主。◎胡三省曰:齐主盖明帝女。◎《晋书·任恺传》:恺尚魏明帝女。 ◎余案:《恺传》下文“是恺妻齐长公主得赐魏时御器也”,则可知齐主正为魏明之女。盖齐主先嫁李韬,韬败死,复为任恺之妻。 ◎本志《甄后传》“太和六年,明帝爱女淑薨,追封谥淑为平原懿公主”,互见《陈群传》。
评曰:魏氏王公,既徒有国土之名,而无社稷之实,又禁防壅隔,同于囹圄;位号靡定,大小岁易;骨肉之恩乖,《常棣》之义废。为法之弊,一至于此乎! ◎《袁子》曰: ◎《袁子正论》,详见《袁涣传》注引《袁氏世纪》。◎沈家本曰:○《隋志》:《袁子正论》十九卷,袁准撰。梁又有《袁子正书》二十五卷,袁准撰,亡。○二唐志《正论》二十卷。《正书》二十五卷。是《正书》先亡后出矣。《文选注》中二书并引也。准字孝尼,袁涣子,见魏《袁涣传》注引《袁氏世纪》,云“著书十余万言,论治世之要”,《晋书》附见《袁瓌传》。裴氏但称“袁子”,所引多评论之语,当是《正论》。《文选注》引之,亦但称“袁子”。 魏兴,承大乱之后,民人损减,不可则以古始。于是封建侯王,皆使寄地空名,而无其实。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,以卫其国。虽有王侯之号,而乃侪为匹夫。县隔千里之外,无朝聘之仪,邻国无会同之制。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,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。 防辅,见《中山恭王衮传》。 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。既违宗国藩屏之义,又亏亲戚骨肉之恩。◎《魏氏春秋》载宗室曹冏上书曰:“臣闻古之王者,必建同姓以明亲亲,必树异姓以明贤贤。故《传》曰‘庸勋亲亲,昵近尊贤’;《书》曰‘克明峻德, 宋本“峻”作“俊”。 以亲九族’;《诗》云‘怀德维宁,宗子维城’。由是观之,非贤无与兴功,非亲无与辅治。夫亲亲之道,专用则其渐也微弱;贤贤之道,偏任则其弊也劫夺。 ◎胡三省曰:谓威权陵逼,劫其君而夺之也。 先圣知其然也,故博求亲疏而并用之;近则有宗盟藩卫之固,远则有仁贤辅弼之助,盛则有与共其治,衰则有与守其土,安则有与享其福,危则有与同其祸。夫然,故能有其国家,保其社稷,历纪长久, ◎胡三省曰:纪,年纪也。 本枝百世也。今魏尊尊之法虽明,亲亲之道未备。《诗》不云乎,‘鹡鸰在原,兄弟急难。’以斯言之,明兄弟相救于丧乱之际,同心于忧祸之间,虽有阋墙之忿,不忘御侮之事。何则?忧患同也。今则不然,或任而不重,或释而不任,一旦疆埸称警,关门反拒,股肱不扶,胸心无卫。臣窃惟此,寝不安席,思献丹诚,贡策朱阙。谨撰合所闻, ◎胡三省曰:撰,具也,述也,音雏免翻。 叙论成败。 参阅《陈思王植传》注引孙盛论小注。 论曰: 《文选》题曰“六代论”,谓夏、殷、周、秦、汉、魏也。 昔夏、殷、周历世数十,而秦二世而亡。何则?三代之君,与天下共其民,故天下同其忧。 ◎吕延济曰:与天下共其民,谓建立诸侯,与之共理,共有其利也。故天下有难,则诸侯同忧。 秦王独制其民,故倾危而莫救。夫与民共其乐者,人必忧其忧;与民同其安者,人必拯其危。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,故与人共治之;知独守之不能固也,故与人共守之。兼亲疏而两用,参同异而并建。是以轻重足以相镇,亲疏足以相卫,并兼路塞,逆节不生。及其衰也,桓、文帅礼;苞茅不贡,齐师伐楚;宋不城周,晋戮其宰。 ◎李善注引《左传》曰:齐侯伐楚,楚子使与师言曰:“不虞君之涉吾地,何故?”管仲对曰:“尔贡苞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。”◎又曰: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翟泉,将以城成周。宋仲几不受功,曰:“滕、薛、郳,吾役也。为宋役,亦职也。”士伯怒曰:“必以仲几为戮。”乃执仲几,归诸京师。 王纲弛而复张,诸侯傲而复肃。二霸之后,浸以陵迟。吴、楚凭江,负固方城,虽心希九鼎,而畏迫宗姬,奸情散于胸怀,逆谋消于唇吻;斯岂非信重亲戚,任用贤能,枝叶硕茂,本根赖之与?自此之后,转相攻伐;吴并于越,晋分为三,鲁灭于楚,郑兼于韩。 ◎李善注引《史记》曰:越王句践自会稽归,拊循其士民,伐吴,大破之,吴王自杀。◎又曰:魏武侯、韩哀侯、赵敬侯灭晋后三分其地。◎又曰:楚考烈王伐灭鲁。◎又曰:韩哀灭郑,并其国。 暨于战国,诸姬微矣,惟燕、卫独存,然皆弱小,西迫强秦,南畏齐、楚,忧惧灭亡, 《文选》“忧惧”作“救于”。 匪遑相恤。至于王赧,降为庶人,犹枝幹相持,得居虚位,海内无主,四十余年。 ◎何焯曰:“四”字,从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当作“三”。◎胡克家曰:周赧王五十九年卒,徐广曰“乙巳也”,自此岁至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始并天下,中间固三十五年海内无主也。 秦据势胜之地,骋谲诈之术,征伐关东,蚕食九国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蚕食,元本作“薦食”。 至于始皇,乃定天位。旷日若彼,用力若此,岂非深根固蒂不拔之道乎?《易》曰;‘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’周德其可谓当之矣。 ◎《周易·否卦》之辞也。◎郑玄曰:苞,植也。否世之人,不知圣人有命,咸云其将亡矣,其将亡矣,而圣乃自系于植桑,不亡也。◎王弼曰:心存将危,乃得固也。 秦观周之弊,以为小弱见夺,于是废五等之爵,立郡县之官, ◎吕向曰:秦皇观周所以敝者,乃以势弱而诸侯夺其国也。遂废五等之爵,而立郡县之吏。五等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也。 弃礼乐之教,任苛刻之政;子弟无尺寸之封,功臣无立锥之地,内无宗子以自毗辅, 毗,亦辅也。 外无诸侯以为藩卫,仁心不加于亲戚,惠泽不流于枝叶;譬犹芟刈股肱,独任胸腹,浮舟江海,捐弃楫棹,观者为之寒心,而始皇晏然自以为关中之固,金城千里,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,岂不悖哉!是时淳于越谏曰:‘臣闻殷、周之王,分子弟功臣, 《文选》“分”作“封”。 千有余城。 ◎城,《文选》作“岁”,六臣本作“人”。◎胡克家曰:元首此文出于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,彼作“岁”。又《孝文本纪》“古者殷、周有国皆千余岁”,《汉书》作“皆且千岁”,当时语自如此。◎梁章钜曰:千有余城,句未协。 今陛下君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,卒有田常六卿之臣, ◎李善注:○《史记》曰:齐简公立。田常、阚止为左右相。田氏杀阚止,简公出奔。田氏执简公于徐州,遂杀之。○又曰:晋昭公卒,六卿强,公室卑。○六卿,谓范氏、中行氏、智氏及赵、韩、魏也。 而无辅弼,何以相救?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,非所闻也。’始皇听李斯偏说而绌其议,至于身死之日,无所寄付,委天下之重于凡夫之手,托废立之命于奸臣之口,至令赵高之徒,诛鉏宗室。胡亥少习刻薄之教,长遵凶父之业,不能改制易法,宠任兄弟,而乃师谭申、商, 《文选》“谭”作“谟”。 谘谋赵高;自幽深宫,委政谗贼, 毛本“委”作“威”,误。 身残望夷,求为黔首,岂可得哉? ◎李善曰:○《史记》:二世斋望夷宫,欲祠泾,使使责让赵高以盗事。高惧,乃阴与其女婿咸阳令阎乐谋易上。乐前,即谓二世曰:“足下其自为计。”二世曰:“愿得妻子为黔首。”阎乐麾其兵进,二世自杀也。 遂乃郡国离心,众庶溃叛,胜、广倡之于前,刘、项弊之于后。 《文选》“弊”作“毙”。 向使始皇纳淳于之策,抑李斯之论,割裂州国,分王子弟,封三代之后,报功臣之劳,士有常君,民有定主,枝叶相扶,首尾为用,虽使子孙有失道之行,时人无汤、武之贤,奸谋未发,而身已屠戮,何区区之陈、项而复得措其手足哉?故汉祖奋三尺之剑,驱乌集之众,五年之中,遂成帝业。自开辟以来,其兴立功勋,未有若汉祖之易也。夫伐深根者难为功,摧枯朽者易为力,理势然也。 ◎胡三省曰:用班固《汉宗室诸侯王表》文意。 汉监秦之失,封殖子弟,及诸吕擅权,图危刘氏,而天下所以不倾动,百姓所以不易心者,徒以诸侯强大,盘石胶固,东牟、朱虚 齐悼惠王子章,高后封为朱虚侯。章弟兴居,为东牟侯。 受命于内,齐、代、吴、楚作卫于外故也。向使高祖踵亡秦之法,忽先王之制,则天下已传,非刘氏有也。 已,疑作“一”。 然高祖封建,地过古制,大者跨州兼郡,小者连城数十,上下无别,权侔京室,故有吴、楚七国之患。贾谊曰:‘诸侯强盛,长乱起奸。夫欲天下之治安,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,令海内之势,若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则下无背叛之心,上无诛伐之事。’文帝不从。至于孝景,猥用晁错之计,削黜诸侯,亲者怨恨,疏者震恐,吴、楚倡谋,五国从风。兆发高帝,衅鍾文、景, ◎《文选》“恐”作“怒”,“帝”作“祖”,“鍾”作“成”。◎胡三省曰:鍾,聚也。 由宽之过制,急之不渐故也。所谓末大必折,尾大难掉。 《左传》田无宇之言。 尾同于体,犹或不从,况乎非体之尾,其可掉哉?武帝从主父之策,下推恩之令,自是之后,齐分为七, ◎郝经曰:谓齐、城阳、济北、济南、淄川、胶西、胶东也。 赵分为六, ◎郝经曰:谓赵、平原、真定、中山、广川、河间也。 淮南三割, ◎郝经曰:谓淮南、衡山、庐江也。 梁、代五分, ◎郝经曰谓梁、济川、济东、山阳、济阴也。代未尝分,此书“五分”,未详。 遂以陵迟,子孙微弱,衣食租税,不预政事,或以酎金免削, ◎酎,元本作“酧”,吴本、毛本作“ ”。◎李善曰:○《汉书》: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,夺爵者百六人。○《汉仪注》:王子为侯,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,皇帝临受献金,助祭。大祀曰饮酎。饮酎受金,小不如斤两、色恶者,王削县,侯免国。 或以无后国除。至于成帝,王氏擅朝。刘向谏曰:‘臣闻公族者,国之枝叶;枝叶落则本根无所庇荫。方今同姓疏远,母党专政,排摈宗室,孤弱公族,非所以保守社稷,安固国嗣也。’其言深切,多所称引,成帝虽悲伤叹息而不能用。至于哀、平,异姓秉权,假周公之事,而为田常之乱,高拱而窃天位,一朝而臣四海。汉宗室王侯,解印释绂,贡奉社稷,犹惧不得为臣妾,或乃为之符命,颂莽恩德,岂不哀哉!由斯言之,非宗子独忠孝于惠、文之间,而叛逆于哀、平之际也,徒权轻势弱,不能有定耳。赖光武皇帝挺不世之姿,禽王莽于已成,绍汉嗣于既绝,斯岂非宗子之力也? 《文选》“也”作“邪”。 而曾不监秦之失策,袭周之旧制,踵王国之法, 《文选》“王”作“亡”。 而徼幸无疆之期。 《文选》“徼”作“侥”。 至于桓、灵,阉竖执衡,朝无死难之臣,外无同忧之国,君孤立于上,臣弄权于下,本末不能相御,身首不能相使。由是天下鼎沸,奸凶并争,宗庙焚为灰烬,宫室变为榛薮, ◎胡三省曰:谓董卓之乱也。 居九州之地,而身无所安处,悲夫!魏太祖武皇帝躬圣明之资,兼神武之略,耻王纲之废绝,愍汉室之倾覆,龙飞谯、沛,凤翔兖、豫,扫除凶逆,翦灭鲸鲵,迎帝西京,定都颍邑,德动天地,义感人神。汉氏奉天,禅位大魏。大魏之兴,于今二十有四年矣, ◎胡三省曰:自黄初受禅,至此二十四年。◎何焯曰:据云魏兴二十四年,则此论当在齐王芳正始四年上也。又六年,为嘉平元年,曹爽诛灭,魏祚遂移。 观五代之存亡 ◎胡三省曰:五代,夏、商、周、秦、汉也。 而不用其长策,睹前车之倾覆而不改于辙迹;子弟王空虚之地,君有不使之民, ◎胡三省曰:空虚,谓有封国之名,实不能有其地也。君不使之民,谓抗藩王之尊于国民之上,不得而臣使也。 宗室窜于闾阎,不闻邦国之政,权均匹夫,势齐凡庶;内无深根不拔之固,外无磐石宗盟之助, ◎吕延济曰:磐石,大石也。以其坚重,不可转易也。宗盟,谓同姓诸侯盟会者也。 非所以安社稷,为万世之业也。且今之州牧、郡守,古之方伯、诸侯,皆跨有千里之土,兼军武之任,或比国数人,或兄弟并据;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,与相维持,非所以强幹弱枝,备万一之虞也。 《文选》“虞”作“虑”。 今之用贤,或超为名都之主,或为偏师之帅,而宗室有文者必限小县之宰,有武者必置百人之上, ◎张铣曰:言宗室位卑也。百人之上,百夫长也。 使夫廉高之士,毕志于衡轭之内, ◎李善曰:衡轭,车之衡轭也。言王者之御群臣,犹人之御牛马。故以衡轭喻焉。 才能之人,耻与非类为伍,非所以劝进贤能褒异宗室之礼也。夫泉竭则流涸,根朽则叶枯;枝繁者荫根,条落者本孤。故语曰‘百足之虫,至死不僵’, 冯本“僵”作“殭”。 以扶之者众也。此言虽小,可以譬大。且墉基不可仓卒而成,威名不可一朝而立,皆为之有渐,建之有素。譬之种树,久则深固其本根,茂盛其枝叶,若造次徙于山林之中,植于宫阙之下,虽壅之以黑坟,暖之以春日,犹不救于枯槁,而何暇繁育哉?夫树犹亲戚,土犹士民, 毛本“犹”作“有”,误。 建置不久,则轻下慢上,平居犹惧其离叛,危急将若之何?是以圣王安而不逸,以虑危也,存而设备,以惧亡也。故疾风卒至而无摧拔之忧,天下有变而无倾危之患矣。”冏,中常侍兄叔兴之后,少帝族祖也。是时天子幼弱,冏冀以此论感悟曹爽,爽不能纳。 ◎胡三省曰:以明帝之明,且不能用陈思王之言,况曹爽之愚闇哉!◎赵一清曰:○《百官志》:臣昭曰: “后汉弥循前迹,本枝之援少固。若使汉分两越置二三亲国,剖吴、楚树数四列蕃,割辽海而分皇枝,开陇、蜀而王子弟,使主尊显,依汉初之贵,民无定限,许滋养之富;若有昏虐之嗣,可得废而不得削,必传刘氏。民信所奉,发其侵伐兼并之衅,峻其他族篡杀之科,制其入贡轻重之法,疏其来朝往复之数。君君臣臣,永许百世之期,一国之民,长无迁动之志,四方得志,听离官列封,怀贤抱智,随所適乐土。强弱相侔,远近相摧,举其大归,略其小滞,与其画一,班之海内。天子之朝,自非异姓僭夺,不得兴勤王之师。诸蕃国自非杂互篡主,不降讨伐之诏。犬牙相经,共为严国,虽王莽善盗,将何因而敢窃,曹操雄勇,亦安能以得土。斯无俟极圣然克行,明贤粗识亦足立。故父子,首足也;昆弟,四肢也。当使筋骨髓血,动静足以相胜,长短大小,干用足以相卫。岂有割胫致腹,取骨肉以增头,刬背露骨,剥膏腴以裨颔,而谓颅颡魁岸,可得比寿松乔,喉咽拥肿,必能长生久视哉?汉氏得之微,犹能四百载,魏人失之甚,不满数十年。”○一清案:昭此论与冏书相发,故附录。其切于汉、魏之交者。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曹冏请建同姓,与曹植求通亲亲,名为国计,实济私志。然尔时司马羽翼己成,方且欲置诸王公于邺矣。冏奏非徒不足以寤爽,適足以忤懿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