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 卷十三·魏书十三·钟繇华歆王朗传第十三
魏书十三钟繇华歆王朗传第十三三国志十三
晋平阳侯相 安汉陈寿 撰宋中书侍郎西乡侯 闻喜裴松之 注沔阳卢弼 集解 校录:擎骥 复校:擎骥
23.1 钟繇
钟繇字元常, ◎曾廷枚《香墅漫钞》卷二曰:钟繇字元常,取《皋陶》“彰厥有常”之义。繇同陶,非由音也。◎潘眉曰:繇,音遥。《史记·东越传》“繇君丑”《索隐》“音摇”。《吴太伯世家》“子周繇立”《正义》“音遥”。《汉书》“徭役”字,悉作“繇”,《国志》亦多作“繇”,其作“徭”者,后来俗本所改。◎杨升庵曰:○钟繇字元常者,取《皋繇陈谟》 “彰厥有常”之义。今多以“繇”音“由”,非也。○《晋世说》:庾公谓钟会曰:“使以久望卿,遥遥不至。”盖举其父讳以嘲之。 颍川长社人也。 ◎《郡國志》:豫州颍川郡长社,有长葛城。◎刘昭曰:○《左传·隐五年》:宋伐郑,围长葛。○县本名长葛。○《地道记》曰:社中树暴长,汉改名。◎《晋宗室传》:司马孚以功进爵长社县侯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河南许州长葛县治西。 ◎《先贤行状》曰:钟皓字季明,温良笃慎,博学诗律, 何焯校改“博”作“传”。 教授门生千有余人, ◎范《书·钟皓传》:为郡著姓,世善刑律。皓少以笃行称,公府连辟,为二兄未仕,避隐密山,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。 为郡功曹。时太丘长陈寔为西门亭长, ◎寔,事见《陈群传》。◎范《书·陈寔传》:寔家贫,为颍川郡西门亭长。 皓深独敬异。寔少皓十七岁,常礼待与同分义。 ◎毛本“与”作“于”。◎范《书·皓传》:同郡陈寔,年不及皓,皓引与为友。 ◎吴金华曰:“分义”一词本指友好关系而言,此文作“朋友”解,系引申之义。 会辟公府,临辞,太守问:“谁可代君?”皓曰:“明府欲必得其人,西门亭长可用。”寔曰:“钟君似不察人为意,不知何独识我?”皓为司徒掾,公出,道路泥泞,导从恶其相洒,去公车绝远。公椎轼言:“司徒今日为独行耳!”还府向閤,铃下不扶,令揖掾属,公奋手不顾。时举府掾属皆投劾出,皓为西曹掾,即开府门分布晓语已出者,曰:“臣下不能得自直于君,若司隶举绳墨,以公失宰相之礼,又不胜任,诸君终身何所任邪?” ◎官本《考证》云:监本作“何所任也”。此系钟皓晓语掾属之词,似反诘语气,作“邪”字为是,今依别本改正。 掾属以故皆止。都官果移西曹掾, ◎《续百官志》:司隶校尉从事史,十二人。都官从事,主察举百官犯法者。 问空府去意,皓召都官吏,以见掾属名示之,乃止。 ◎何焯曰:据此,知汉时三公有答拜掾吏之礼,士所以重气节也。 前后九辟三府,迁南乡、林虑长, ◎《郡国志》:荆州南阳郡南乡。◎《一统志》:南乡故城,今河南南阳府淅川县东南。◎林虑,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七年。 不之官。 ◎范《书·皓传》:前后九辟公府,征为廷尉正、博士、林虑长,皆不就。 时郡中先辈为海内所归者,苍梧太守定陵陈稚叔、 ◎苍梧,见《陶谦传》。◎《郡国志》:颍川郡定陵。◎《一统志》:定陵故城,今河南南阳府舞阳县北十五里。◎《万姓统谱》:陈临,苍梧太守,推诚而理。尝有杀人者为吏所获,临知其无嗣,令其妻侍狱中,后产一男,郡人歌曰:“苍梧府君惠及死,能令死人不绝嗣。”◎按:陈临亦为苍梧太守,与稚叔是否一人,未详。 故黎阳令颍阴荀淑 淑,事见《荀彧传》。 及皓。少府李膺常宗此三人,曰:“荀君清识难尚,陈、钟至德可师。”膺之姑为皓兄之妻,生子觐, ◎范《书·皓传》“觐”作“瑾”。◎沈家本曰:繇族父瑜,字从玉旁,作“瑾”是。 与膺年齐,并有令名。觐又好学慕古,有退让之行。为童幼时,膺祖太尉修言:“觐似我家性, ◎《通鉴》胡注:瑾,李氏之出,而退让,故修云然。◎惠栋曰:“性”与“姓”通,言似我家子姓也。 国有道不废,国无道免于刑戮者也。”复以膺妹妻之。 ◎何焯曰:李膺之妹嫁姑之子,则中外连姻,自古不为非也。 觐辟州宰, 范《书·皓传》“宰”作“府”。 未尝屈就。膺谓觐曰:“孟轲以为人无好恶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弟于人何太无皂白邪!” 范《书·皓传》作“弟何期不与孟轲同邪”。 觐尝以膺之言白皓,皓曰:“元礼,祖公在位, ◎胡三省曰:李膺字元礼。膺祖修为太尉,父益为赵相。 诸父并盛, 《通鉴》“父”作“宗”。 韩公之甥,故得然耳。国武子好招人过, ◎宋本“招”作“昭”。◎刘攽曰:昭,当作“招”。◎《通鉴》胡注:○《国语》:齐国佐见单襄公,其语尽,单子曰:“立于淫乱之国,而好尽言,以招人过,怨之本也。”其后齐杀国武子。○苏林曰:招,昔翘,招举也。 吴金华据王引之说,以“招”为“昭”之假借字。 以为怨本,今岂其时!保身全家,汝道是也。”觐早亡,膺虽荷功名,位至卿佐,而卒陨身世祸。皓年六十九,终于家。 ◎范《书·皓传》:诸儒颂之曰:“林虑懿德,非礼不处。悦此诗书,弦琴乐古。五就州招,九应台辅。逡巡王命,卒岁容与。” 皓二子迪、敷,并以党锢不仕。繇则迪之孙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后汉书·钟皓传》:繇为皓孙。○注引《海内先贤传》:繇,郡主簿迪之子。◎钱大昭曰:裴注以繇为迪孙,疑误。◎潘眉曰:孙,当为“子”,迪为皓子,繇为迪子,此作“迪之孙”,误。◎弼按:○《法书要录》引张怀瓘《书断》云:魏钟繇祖皓,至德高世;父迪,党锢不仕。○《通鉴》云:繇,皓之曾孙。○见献帝初平三年。 尝与族父瑜俱至洛阳,道遇相者,曰:“此童有贵相,然当厄于水,努力慎之!”行未十里,度桥,马惊,堕水几死。瑜以相者言中,益贵繇,而供给资费,使得专学。 ◎《世说·言语篇》注引《魏志》曰:繇家贫好学,为《周易》、《老子》训。◎弼按:○《钟会传》注引《张夫人传》云:会年十四,诵成侯易说。○当即元常《周易训》也。◎侯康曰:今《魏志》无此文,当是“《魏书》”或“《魏略》”之讹。 举孝廉, ◎谢承《汉书》曰: ◎谢《书》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◎周寿昌曰:“谢承”下应补一“后”字。 南阳阴脩为颍川太守,以旌贤擢俊为务,举五官掾张仲方正,察功曹钟繇、主簿荀彧、主记掾张礼、贼曹掾杜祐、孝廉荀攸、计吏郭图为吏,以光国朝。 ◎五官掾、功曹、主簿、主计掾、贼曹掾、计吏,皆郡国掾属。◎姚范曰:太守郡治亦称国朝。 除尚书郎、阳陵令, ◎《郡国志》:京兆尹阳陵。◎《方舆纪要》:阳陵县,曹魏时废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陕西西安府咸阳县东四十里。 以疾去。辟三府,为廷尉正、 廷尉正,见《司马芝传》。 黄门侍郎。是时,汉帝在西京,李傕、郭汜等乱长安中,与关东断绝。太祖领兖州牧,始遣使上书。 ◎《世语》曰:太祖遣使从事王必致命天子。 王必,事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三年。 傕、汜等以为“关东欲自立天子,今曹操虽有使命,非其至实”,议留太祖使,拒绝其意。繇说傕、汜等曰:“方今英雄并起,各矫命专制,唯曹兖州乃心王室,而逆其忠款,非所以副将来之望也。”傕、汜等用繇言,厚加答报,由是太祖使命遂得通。 ◎胡三省曰:钟繇在长安,操不能使也,而为操道地,盖闻其雄略,先为效用以自结也。 太祖既数听荀彧之称繇,又闻其说傕、汜,益虚心。后傕胁天子,繇与尚书郎韩斌同策谋。天子得出长安,繇有力焉。拜御史中丞,迁侍中、尚书仆射,并录前功,封东武亭侯。 ◎袁宏《纪》:建安元年,封卫将军董承、辅国将军伏完、侍中种辑、尚书仆射钟繇、尚书郭浦、御史中丞董芬、彭城相刘艾、左冯翊韩斌、东莱太守杨众、〈议郎〉罗邵、伏德、赵蕤为列侯。
时关中诸将马腾、韩遂等各拥强兵相与争。太祖方有事山东,以关右为忧。乃表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,持节督关中诸军,委之以后事,特使不拘科制。繇至长安,移书腾、遂等,为陈祸福,腾、遂各遣子入侍。太祖在官渡,与袁绍相持,繇送马一千余匹给军。 宋本、元本“一”作“二”,《武纪》建安五年裴注引《繇传》亦云“送马二千余匹以给军”。 太祖与繇书曰:“得所送马,甚应其急。关右平定,朝廷无西顾之忧,足下之勋也。昔萧何镇守关中,足食成军,亦適当尔。”其后匈奴单于作乱平阳, ◎平阳,见《武纪》卷首。平阳郡,见《齐王纪》正始八年。◎胡三省曰:平阳县属河东郡。时南单于呼厨泉居之。◎《一统志》:魏平阳郡治。◎应劭曰:在平水之阳。◎谢鍾英曰:平阳故城,当在今平阳府西汾水西四五里。 繇帅诸军围之,未拔;而袁尚所置河东太守郭援到河东,众甚盛。诸将议欲释之去,繇曰:“袁氏方强,援之来,关中阴与之通,所以未悉叛者,顾吾威名故耳。若弃而去,示之以弱,所在之民,谁非寇雠?纵吾欲归,其得至乎!此为未战先自败也。 ◎胡三省曰:言若退师避援,则关中诸将必叛,虽欲归司隶治所,亦不得而至也。 且援刚愎好胜,必易吾军, ◎胡三省曰:易,轻也。 若渡汾为营, ◎《水经注》:汾水南过平阳县东。 及其未济击之,可大克也。”张既说马腾会击援,腾遣子超将精兵逆之。援至,果轻渡汾,众止之,不从。济水未半, “半”下疑有脱字。冯本“半”作“平”,误。 击,大破之, 《通鉴》作“济水未半,繇击,大破之”。 ◎司马彪《战略》曰:袁尚遣高幹、郭援将兵数万人,与匈奴单于寇河东,遣使与马腾、韩遂等连和,腾等阴许之。傅幹说腾曰: 幹,事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九年注引《九州春秋》。 “古人有言‘顺道者昌,逆德者亡。’ ◎胡三省曰:新城三老董公之言。 曹公奉天子诛暴乱,法明国治,上下用命,有义必赏,无义必罚,可谓顺道矣。袁氏背王命,驱胡虏以陵中国,宽而多忌,仁而无断,兵虽强,实失天下心,可谓逆德矣。今将军既事有道,不尽其力,阴怀两端, ◎胡三省曰:谓既附曹公,又与袁氏通也。 欲以坐观成败,吾恐成败既定,奉辞责罪,将军先为诛首矣。”於是腾惧。幹曰:“智者转祸为福。今曹公与袁氏相持,而高幹、郭援独制河东,曹公虽有万全之计,不能禁河东之不危也。将军诚能引兵讨援,内外击之, ◎胡三省曰:谓河东之兵击之于内,而马腾之兵击之于外也。 其势必举。是将军一举,断袁氏之臂,解一方之急,曹公必重德将军。将军功名,竹帛不能尽载也。唯将军审所择!”腾曰:“敬从教。”于是遣子超将精兵万余人,并将遂等兵,与繇会击援等,大破之。 斩援,降单于。语在《既传》。其后河东卫固作乱,与张晟、张琰及高幹等并为寇,繇又率诸将讨破之。 亦见《张既传》。 ◎《魏略》曰:诏征河东太守王邑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:帝御牛车,因都安邑,河东太守王邑奉献绵帛,悉赋公卿以下。封邑为列侯。○注云:邑字文都,北地泾阳人,镇北将军。见《同岁名》。◎惠栋曰:注“北地泾阳人”,两汉志北地有泾阳县。〖◎弼按:两汉志北地郡有泥阳而无泾阳,惠氏误。〗《刘宽碑阴》门生名有“离石长北地泥阳王邑文都”,则邑当为泥阳人,传写误耳。案《献帝起居注》,邑封安阳亭侯。◎又曰:○顾野王《舆地志》:汉末北地但有富平、泥阳二县,魏、晋亦然。 邑以天下未定,心不愿征,而吏民亦恋邑,郡掾卫固及中郎将范先等各诣繇求乞邑。而诏已拜杜畿为太守,畿已入界。繇不听先等,促邑交符。 ◎胡三省曰:交郡符也。 邑佩印绶,径从河北诣许自归。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河东郡河北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山西解州芮城县东北里许。◎卫固、范先等拒杜畿,事详见《杜畿传》。 繇时治在洛阳,自以威禁失督司之法,乃上书自劾曰:“臣前上言故镇北将军领河东太守安阳亭侯王邑巧辟治官,犯突科条,事当推劾,检实奸诈。被诏书当如所纠。以其归罪,故加宽赦。又臣上言吏民大小,各怀顾望,谓邑当还,拒太守杜畿,今皆反悔,共迎畿之官。谨案文书,臣以空虚,被蒙拔擢,入充近侍,兼典机衡,忝膺重任,总统偏方。既无德政以惠民物,又无威刑以检不恪,至使邑违犯诏书,郡掾卫固诳迫吏民,讼诉之言,交驿道路,渐失其礼,不虔王命。今虽反悔,丑声流闻,咎皆由繇威刑不摄。臣又疾病,前后历年,气力日微,尸素重禄,旷废职任,罪明法正。谨按侍中守司隶校尉东武亭侯钟繇,幸得蒙恩,以斗筲之才,仍见拔擢,显从近密,衔命督使。 ◎监本、官本“使”作“师”,各本作“使”。◎弼按:本传有“持节督关中诸军”之语,以作“师”为是。 明知诏书深疾长吏政教宽弱,检下无刑,久病淹滞,众职荒顿,法令失张。邑虽违科,当必绳正法,既举文书,操弹失理,至乃使邑远诣阙廷。隳忝使命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监本“阙庭”作“关庭”。此指王邑佩印绶径从河北诣许自归而言,作“关廷”误,今依别本改正。◎弼按:冯、吴、毛各本“忝”误作“恭”。 挫伤爪牙。而固诳迫吏民,拒畿连月,今虽反悔,犯顺失正,海内凶赫,罪一由繇威刑闇弱。又繇久病,不任所职,非繇大臣当所宜为。 吴金华以“当所宜为”为“所当宜为”之倒置,说详彼。 繇轻慢宪度,不畏诏令,不与国同心,为臣不忠,无所畏忌,大为不敬。又不承用诏书,奉诏不谨。又聪明蔽塞,为下所欺,弱不胜任。数罪谨以劾,臣请法车征诣廷尉治繇罪,大鸿胪削爵土。臣久婴笃疾,涉夏盛剧,命县呼吸,不任部官。辄以文书付功曹从事马適议。免冠徒跣,伏须罪诛。” ◎何焯曰:此当日自劾之体。 诏不听。 ◎洪迈《容斋续笔》卷六云:近世士大夫自劾者,不过云“乞将臣重行窜黜,阖门待罪”而已。如繇此章,盖与为他人所纠异也。岂非身为司隶,职在刺举,故如是乎? 自天子西迁,洛阳人民单尽,繇徙关中民,又招纳亡叛以充之,数年间民户稍实。太祖征关中,得以为资, ◎赵一清曰:关中之役由繇激成之,见《卫觊传》注,而此传讳之。 表繇为前军师。
魏国初建,为大理, 建安十八年,魏国始置大理。黄初元年,改为廷尉。繇初官大理,后官廷尉,实一官也。繇官大理,治毛玠之狱,即在此时。 迁相国。文帝在东宫,赐繇五熟釜,为之铭曰:“于赫有魏,作汉藩辅。厥相惟钟,寔幹心膂。靖恭夙夜,匪遑安处。百寮师师,楷兹度矩。” ◎《魏略》曰:繇为相国,以五熟釜鼎範 ◎範,通作“范”。◎《礼记·礼运》:范金合土。◎郑注云:铸作器用也。 因太子铸之,釜成,太子与繇书曰:“昔有黄三鼎, ◎《瑞应图》曰:黄帝造三鼎,以象太乙。◎曹植《三鼎赞》云:鼎质文精,古之砷器。黄帝是铸,以象太(上)〈乙〉。能轻能重,知凶知吉。世衰则隐,世和则出。 周之九宝,咸以一体使调一味,岂若斯釜五味时芳?盖鼎之烹饪,以飨上帝,以养圣贤,昭德祈福,莫斯之美。故非大人,莫之能造;故非斯器,莫宜盛德。今之嘉釜,有逾兹美。夫周之尸臣,宋之考父,卫之孔悝,晋之魏颗,彼四臣者,并以功德勒名钟鼎。今执事寅亮大魏,以隆圣化。堂堂之德,于斯为盛。诚太常之所宜铭,彝器之所宜勒。故作斯铭,勒之釜口,庶可赞扬洪美,垂之不朽。”◎臣松之按:○《汉书·郊祀志》:孝宣时,美阳得鼎, ◎师古注:美阳,扶风之县也。 京兆尹张敞上议曰:“按鼎有刻书曰:’王命尸臣:官此栒邑。〖尸,主事之臣。栒,音荀,豳地也。 宋本无“也”字。宋本此十字与注文相连,误。 〗赐尔鸾旂,黼黻雕戈。 ◎师古注:交龙为旂。鸾,谓有鸾之车也。黼黻,冕服也。琱戈,刻镂之戈也。“琱”与“凋”同。 尸臣拜手稽首曰: ◎师古注:拜手,首至于手也。 ’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!’此殆周之所以褒赐大臣子孙, 《汉书》此句无“子孙”二字,是。 大臣子孙刻铭其先功,藏之于宫庙也。”○考父铭见《左氏传》,孔悝铭在《礼记》,事显,故不载。○《国语》曰:昔克潞之役,秦来图败晋功,魏颗以其身追秦师于辅氏, 吴金华以 “追”为“退”之形讹,说详彼。 亲止杜回;其勒铭于景钟,至于今不遗类,其子孙不可不兴也。○太子所称四铭者也。◎《魏略》曰:后太祖征汉中,太子在孟津,闻繇有玉玦,欲得之而难公言。 ◎宋本无“言”字。◎赵一清曰:何校增“言”字。◎弼按:何校本未增“言”字,乃改下句“密”字为“索”字,属上读,《文选》李善注亦云“欲得之,而难公索”。 密使临菑侯转因人说之,繇即送之。太子与繇书曰:“夫玉以比德君子,见美诗人。 ◎《文选》作“丕白:‘良玉比德君子,珪璋见美诗人’”。◎李善注:○《礼记》:孔子曰: “君子比德于玉。”○《毛诗》曰:颙颙卬卬,如珪如璋。 晋之垂棘,鲁之玙璠,宋之结绿, 毛本“绿”作“禄”,误。 楚之和璞, ◎李善注:○《左传》:季平子卒,阳虎将以玙璠敛。○《战国策》:应侯谓秦王曰:“宋有结绿,楚有和璞,此二者天下之名器也。” 价越万金,贵重都城,有称畴昔,流声将来。是以垂棘出晋,虞、虢双禽; ◎《左传》: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、垂棘之璧假道于虞,以伐虢,虞公许之。晋灭虢,遂袭虞灭之。 和璧入秦,相如抗节。 ◎《史记·蔺相如传》: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。秦昭王愿以十五城易璧。蔺相如奉璧入秦,秦王坐章台见相如,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,使从者怀壁归赵。 窃见《玉书》,称美玉白若截肪,黑譬纯漆,赤拟鸡冠,黄侔蒸栗。 ◎《文选》“栗”作“粟”。◎何焯曰: “栗”与“漆”协韵,非“粟”也。◎李善注:○王逸《正部论》曰:或问玉符曰:“赤如鸡冠,黄如蒸栗,白如猪肪,黑如纯膝,玉之符也。”○《通俗文》曰:脂在腰曰肪,音方。◎梁章钜曰:○《山海经》郭注引此作“王子灵《符应》”,《艺文类聚·八十三》引作“《正部论》”。○《文选考异》云:《隋志》梁有王逸《正部论》八卷,亡。何焯、陈景云改作“《玉部论》”,均误。◎近人邵瑞彭《梧丘杂札》云:李善以魏文所引“《玉书》”即是《正部》,此实误证。寻《考工记》郑注引《相玉书》云:“珽玉,六寸,明白炤。”又王逸注《离骚》引《相玉书》云:“珵,大六寸,其耀自照。”此二条乃属一事,郑、王二家所据之本不同,故字形微异耳。叔师既援《相玉书》之文以注《骚》, 叔师,王逸之字。 又援其文以入自撰之《正部论》,可见“《玉书》”者,即《相玉书》之简名,魏文所引,当出自原书,未必由《正部》转引,但此书《隋志》未载,想为阮孝绪所不及见, 谓《相玉书》不为阮孝绪《七录》所辑。 李善更未由寓目,非郑、王二家征引及之,则《玉书》之名永与《正部》淆乱矣。又《诗释文》云:“玖,音久。《书》云:‘玉黑色。’”此亦出《相玉书》,然疑从他书转引,否则元朗及见之书, 元朗,陆德明字。 李次孙安有忽略者邪?” 次孙,李善之字。 侧闻斯语,未睹厥状。虽德非君子,义无诗人,高山景行,私所慕仰。然四宝邈焉以远,秦、汉未闻有良匹。 《文选》作“秦、汉未闻有良比也”。 是以求之旷年, 《文选》无 “是以”二字。 未遇厥真,私愿不果,饥渴未副。近见南阳宗惠叔 ◎钱大昭曰:疑是宗承,见《荀攸传》注。◎沈家本曰:宗承字世林,事详《世说·三》注引《楚国先贤传》,恐惠叔别是一人。 称君侯昔有美玦,闻之惊喜,笑与抃俱。 ◎《说文》:抃,拊手也。◎《文选》“俱”作“会”。 当自白书,恐传言未审,是以令舍弟子建因荀仲茂 ◎李善注:○《荀氏家传》曰:荀宏字仲茂,为太子文学。◎何焯曰:《魏志·荀彧传》注“宏”作“闳”。 转言鄙旨。 《文选》作“时从容喻鄙旨”。 乃不忽遗,厚见周称, ◎李善注:周称,谓繇书也。 邺骑既到, ◎李善注:繇在邺城,太子在孟津也。 宝玦初至,捧跪发匣, 《文选》作“捧匣跪发”,下有“五内震骇,绳穷匣开”二语。 烂然满目。猥以矇鄙之姿,得观希世之宝, 《文选》“矇”作“蒙”,“观”作“睹”。 不烦一介之使,不损连城之价,既有秦昭章台之观,而无蔺生诡夺之诳。嘉贶益腆,敢不钦承!” 《文选》下有“谨奉赋一篇,以赞扬丽质,丕白”三语。按,此可见丕之贪。 繇报书曰:“昔忝近任,并得赐玦。尚方耆老,颇识旧物。名其符采,必得处所。以为执事有珍此者,是以鄙之,用未奉贡。幸而纡意,实以悦怿。在昔和(氐)〈氏〉,殷勤忠笃,而繇待命,是怀愧耻。” 数年,坐西曹掾魏讽谋反,策罢就第。 ◎魏讽,事详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四年及注引《世语》。◎又按:《绛帖》载繇《贺捷表》亦在是年,表云:“臣繇言:戎路兼行,履险冒寒。臣以无任,不获扈从,企仰悬情,无有宁舍。即日长史逮充宣大令,命知征南将军运田单之奇,厉愤怒之众,与徐晃同势,并力扑讨。表里俱进,应期克捷,馘灭凶逆。贼帅关羽,已被矢刃。傅方反覆,胡修背恩,天道祸淫,不终厥命。奉闻嘉憙,喜不自胜。望路载笑,踊跃逸豫。臣不胜欣庆,谨拜表因便宜上闻。臣繇诚惶诚恐,顿首顿首,死罪死罪。建安二十四年闰月九日,南蕃东武亭侯臣繇上。” ◎《魏略》曰:孙权称臣,斩送关羽。太子书报繇,繇答书曰:“臣同郡故司空荀爽言:’人当道情, ◎钱仪吉曰:疑作言“人道常情”。 爱我者一何可爱!憎我者一何可憎!’顾念孙权,了更娬媚。”太子又书曰:“得报,知喜南方。至于荀公之清谈,孙权之娬媚,执书嗢噱,不能离手。若权复黠,当折以汝南许劭月旦之评。 宋本“劭”作“邵”。 权优游二国,俯仰荀、许,亦已足矣。” 《淳化阁帖》载繇《请许吴主委质表》,辞繁不录。 文帝即王位,复为大理。 繇为大理,列名劝进,见《上尊号奏》。 及践阼,改为廷尉,进封崇高乡侯。迁太尉, ◎《文纪》:黄初四年,以廷尉钟繇为太尉。 转封平阳乡侯。时司徒华歆、司空王朗,并先世名臣。文帝罢朝,谓左右曰:“此三公者,乃一代之伟人也,后世殆难继矣!” ◎王鸣盛曰:虽云“一代伟人”,实则两朝达节。陈寿以此三人作合传,故引丕语以著其合之之意,而先书‘先世名臣’,则不待贬而其失节自见。然朗子肃作诸经传训解,忌郑康成名高而攻诋之,其名位既极隆赫,华歆之孙峤又秉史笔作《后汉书》,又于谱叙中增饰歆之美,谓文帝受禅而歆以形色忤时。夫歆既为魏相国,又何忤哉?发壁牵后,谁所为也?甚而孙资之玄孙盛亦作《魏氏春秋》、《晋阳秋》。鄙夫佞人,昌后乃尔!幸其书皆不传。◎刘咸炘曰:“先世名臣”,当时自是褒词,承祚亦就当时语书之。唐以前本不以贰臣为深耻也。王氏所云,以后人之见,窥古人耳。◎弼按:《宝晋斋帖》载繇《荐关内侯季直表》,表末署“黄初二年八月日,司徒东武亭侯臣钟繇表”。按《文纪》“延康元年二月,以华歆为相国。黄初元年十一月,改相国为司徒”,《明纪》“黄初七年,以司徒华歆为太尉”,是黄初时钟繇始终未为司徒,且文帝践阼后繇已进封崇高乡侯,则黄初二年必不书“东武亭侯”,此帖之为赝品,相沿已久矣。 ◎陆氏《异林》曰: ◎沈家本曰:是书隋、唐志不著录,裴所引鬼妇,亦《搜神》之属。陆氏不详何人。 ◎吴金华曰:下文云“叔父清河太守说如此。清河,陆云也”,“陆氏”当为陆机之子。《异林》之作者当于陆机二子蔚、夏中求之。 繇尝数月不朝会,意性异常,或问其故,云:“常有好妇来,美丽非凡。”问者曰:“必是鬼物,可杀之。”妇人后往,不即前,止户外。繇问何以,曰:“公有相杀意。”繇曰:“无此。”乃勤勤呼之,乃入。繇意恨, 吴金华疑《异林》本作“繇意悢悢”,说详彼。 有不忍之心,然犹斫之伤髀。妇人即出,以新绵拭血竟路。 新绵,吴金华有说。 明日使人寻迹之,至一大冢,木中有好妇人,形体如生人,著白练衫,丹绣裲裆,伤左髀,以裲裆中绵拭血。叔父清河太守说如此。◎清河,陆云也。 不经之谈,不宜入史。 明帝即位,进封定陵侯, 定陵,见前。 增邑五百,并前千八百户,迁太傅。 ◎《明纪》:黄初七年十二月,以太尉钟繇为太傅。 繇有膝疾,拜起不便。时华歆亦以高年疾病,朝见皆使载舆车,虎贲舁上殿 ◎舁,音余。◎《说文》:舁,共举也。 就坐。是后三公有疾,遂以为故事。
初,太祖下令,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。繇以为“古之肉刑,更历圣人,宜复施行,以代死刑。”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,遂寝。及文帝临飨群臣,诏谓“太祖欲复肉刑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北宋本“太祖”作“大理”。◎赵一清曰:○“太祖”二字,何氏校改“大理”。○一清按:义门所改非也,是时繇已为太傅,不当仍称大理。太祖之号,或史家追改之文。◎梁章钜说同。◎弼按:○《通鉴》:太和元年初,太祖、世祖皆议复肉刑,以军事未果。○胡注:太祖议复肉刑在建安十八年。其后文帝临飨群臣,诏谓“大理欲复肉刑”。○是宋本实作“大理”也。此乃追溯前事,故可称大理。若谓魏武议复肉刑,则作“太祖”亦可通。魏武议复肉刑,见《陈群传》。本传下文繇疏中“远追二祖遗意”,亦可证。 此诚圣王之法。公卿当善共议。”议未定,会有军事,复寝。太和中,繇上疏曰:“大魏受命,继踪虞、夏。孝文革法,不合古道。 ◎《汉书·刑法志》:孝文即位,十三年下令曰:“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其除肉刑。” 先帝圣德,固天所纵,坟典之业,一以贯之。是以继世,仍发明诏,思复古刑,为一代法。连有军事,遂未施行。陛下远追二祖遗意,惜斩趾可以禁恶,恨入死之无辜,使明习律令, 毛本“使”作“乃”。 与群臣共议。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,复行此刑。《书》云:‘皇帝清问下民, 毛本“清”作“亲”。 鳏寡有辞于苗。’ ◎此《尚书·吕刑篇》之辞。◎《孔传》云:帝尧详问民患,皆有辞怨于苗民。 此言尧当除蚩尤、有苗之刑,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也。 ◎《吕刑篇》:蚩尤惟始作乱,延及于平民。苗民弗用灵,制以刑。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◎《孔传》云:言蚩尤造始作乱,恶化相易,延及于平善之人。九黎之君号曰蚩尤。三苗之君习蚩尤之恶,不用善化民,而制以重刑,惟为五虐之刑,自谓得法。蚩尤,黄帝所灭;三苗,帝尧所诛。言异世而同恶。 若今蔽狱之时,讯问三槐、九棘、 ◎《周礼·秋官》: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。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,群士在其后;右九棘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位焉,群吏在其后;面三槐,三公位焉。◎九棘,又见《管宁传》。 群吏、万民,使如孝景之令, ◎《汉书·刑法志》:文帝外有轻刑之名,内实杀人。斩右止者又当死,斩左止者笞五百,当劓者笞三百,率多死。景帝元年下诏曰:“加笞与重罪无异,幸而不死,不可为人。其定律。”后又下诏定箠律,自是笞者得全。 其当弃市,欲斩右趾者,许之;其黥、劓、左趾、宫刑者,自如孝文,易以髡、笞。能有奸者,率年二十至四五十,虽斩其足,犹任生育。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,下计所全,岁三千人。张苍除肉刑,所杀岁以万计。臣欲复肉刑,岁生三千人。子贡问:’能济民,可谓仁乎?’子曰:’何事于仁,必也圣乎,尧、舜其犹病诸!’又曰:’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’若诚行之,斯民永济。”书奏,诏曰:“太傅学优才高,留心政事,又于刑理深远。此大事,公卿群僚善共平议。”司徒王朗议,以为“繇欲轻减大辟之条,以增益刖刑之数,此即起偃为竖,化尸为人矣。然臣之愚,犹有未合微异之意。夫五刑之属,著在科律,科律自有减死一等之法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宋本无下“科律”二字。◎潘眉曰:汉元帝初元五年,轻殊死刑三十四事。哀帝建平元年,轻殊死刑八十一事,其四十二事,手杀人者减死罪一等,著为常法。◎弼按:潘氏所引,见范《书·梁统传》注引《东观纪》。 不死即为减。施行已久,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,然后有罪次也。前世仁者,不忍肉刑之惨酷,是以废而不用。不用已来,历年数百。今复行之,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,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雠之耳,非所以来远人也。今可按繇所欲轻之死罪,使减死之髡、刖。嫌其轻者,可倍其居作之岁数。 ◎胡三省曰:魏制,髡刑居作五岁。 内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,外无以刖易釱骇耳之声。” ◎监本、官本“釱”作“ ”。◎胡三省曰:○訾,津私翻。釱,大计翻。在颈曰钳,在足曰釱。○臣瓒曰:汉文帝除肉刑,以完易髡,以笞代劓,以釱左右趾代刖。◎康发祥曰:○釱,音第。○《说文》:铁钳也。○《史记·平准书》:敢私铸铁器、煮盐者,釱左趾。○又《泰韵》音代, 《泰韵》,谓《广允·泰韵》。 义同。以刖易釱,谓以刖足之刑减为钳趾也。 议者百余人,与朗同者多。帝以吴、蜀未平,且寝。 ◎侯康曰:○《博物志》云:肉刑,明王之制,荀卿每论之。至汉文帝感太仓公女之书而废之。班固著论宜复。迄汉末魏初,陈纪又论宜申古制,孔融云:“不可复。”魏武帝辅汉,欲申之,钟繇、王朗不同,遂寝。夏侯玄、李胜、曹羲、丁谧建私议,各有彼此,多云:“时未可复。”故遂寝焉。○按,曹羲《肉刑论》载《艺文类聚》,夏侯玄、李胜、丁谧诸论载《通典》。《类聚》又载魏傅幹《肉刑议》,疑亦是时预议者也。又按,魏议复肉刑凡三次,《钟繇传》所载甚明,此云“议者百余人,与朗同者多”,则最后一次明帝时事也,至夏侯玄、李胜、曹羲、丁谧诸议,据《晋志》,则当正始时,又不在此三次之内,盖是诸人私自著论,非相朝议也。《博物志》系之武帝时语,偶未晰耳。傅幹为傅燮子,在汉末已为扶风太守,则其议当在前。◎弼按:太和三年六月,钟繇议礼,见《明纪》太和三年注,又见《通典》卷七十二。 ◎袁宏曰: ◎此未著书名,当采自《宏集》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晋东阳太守袁宏《集》十五卷,梁二十卷,录一卷。◎宏,事见《文纪》卷首。严可均《全晋文》采辑最富,竟失载此文。 夫民心乐全而不能常全,盖利用之物县于外,而嗜欲之情动于内也。于是有进取贪竞之行,希求放肆之事。进取不已,不能充其嗜欲,则苟且侥倖之所生也;希求无厌,无以惬其欲,则奸伪忿怒之所兴也。 毛本“兴”作“生”,宋本作“兴”。 先王知其如此,而欲救其弊,或先德化以陶其心;其心不化,然后加以刑辟。《书》曰:“百姓不亲,五品不逊。汝作司徒而敬敷五教。 ◎《尚书·舜典》舜命契之辞。◎《孔传》曰:五品,谓五常。逊,顺也。敬敷五教,布五常之教也。 蛮夷猾夏,寇贼奸宄。汝作士,五刑有服。” ◎舜命皋陶之辞。◎《孔传》曰:猾,乱也。夏,华夏也。群行攻劫曰寇,杀人曰贼,在外曰奸,在内曰宄,言无教所致。士,理官也。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服,从也。 然则德、刑之设,参而用之者也。三代相因,其义详焉。《周礼》:“使墨者守门, ◎见《周礼·秋官》。◎郑注:黥者无妨于禁御。 劓者守关, ◎师古曰:以其貌毁,故远之。 宫者守内, ◎郑注:以其人道绝也。 刖者守囿。” ◎郑注:断足,驱卫禽兽无急行。 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论者也。荀卿亦云: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百王之所同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”夫杀人者死,而相杀者不已,是大辟可以惩未杀,不能使天下无杀也。伤人者刑,而害物者不息,是(鲸)〈黥〉、劓可以惧未刑,不能使天下无刑也。故将欲止之,莫若先以德化。夫罪过彰著,然后入于刑辟,是将杀人者不必死,欲伤人者不必刑。纵而弗化,则陷于刑辟。故刑之所制,在于不可移之地。礼教则不然,明其善恶,所以潜劝其情,消之于未杀也;示之耻辱,所以内愧其心,治之于未伤也。 毛本“未”作“朱”,误。 故过微而不至于著,罪薄而不及于刑。终入罪辟者,非教化之所得也,故虽残一物之生,刑一人之体,是除天下之害,夫何伤哉!率斯道也,风化可以渐淳,刑罚可以渐少,其理然也。苟不能化其心,而专任刑罚,民失义方,动罹刑网,求世休和,焉可得哉?周之成、康,岂按三千之文 ◎《尚书·吕刑篇》:五刑之属三千。 而致刑错之美乎?盖德化渐渍,致斯有由也。汉初惩酷刑之弊,务宽厚之论,公卿大夫,相与耻言人过。文帝登朝,加以玄默。张武受赂,赐金以愧其心;吴王不朝,崇礼以训其失。是以吏民乐业,风流笃厚,断狱四百,几致刑措, ◎《汉书·文帝纪》赞曰:吴王诈病不朝,赐以几杖。张武等受赂金钱,觉,更加赏赐,以愧其心。专务以德化民,是以海内殷富,兴于礼义,断狱数百,几至刑措。呜呼,仁哉!◎应劭曰:措,置也。民不犯法,无所刑也。◎师古曰:断狱数百,言普天之下死罪人不过数百。几,近也,音巨衣反。 岂非德刑兼用已然之效哉?世之欲言刑罚之用,不先德教之益,失之远矣。今大辟之罪,与古同制。免死已下,不过五岁,既释钳锁,复得齿于人伦。是以民无耻恶,数为奸盗,故刑徒多而乱不治也。苟教之所去,罚当其罪,一离刀锯, ◎《国语》:中刑用刀锯。 没身不齿,邻里且犹耻之,而况于乡党乎?而况朝廷乎?如此,则夙沙、赵高之俦, ◎章怀注:○《左传》:灵公废太子光立公子牙,使高厚傅牙,夙沙卫为少傅。崔抒逆光而立之,是为庄公。庄公以夙沙卫易已,卫奔高唐以叛。○《史记》:胡亥谓李斯曰:“高,故宫人也。”遂专信任之。后杀李斯,劫杀胡亥,卒亡秦也。 无施其恶矣。古者察其言,观其行,而善恶彰焉。然则君子之去刑辟,固已远矣。过误不幸,则八议之所宥也。 八议,见《公孙渊传》。 若夫卞和、史迁之冤, ◎章怀注: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中,献之武王,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“石也。”王以和为谩己,刖其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,玉人又曰:“石也。”又刖其右足。文王薨,成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,泣尽而继以血。王使玉人攻璞而得宝焉。李陵为匈奴败,马迁明陵当心立功以报汉,遂被下蚕室宫刑,后乃著《史记》。 淫刑之所及也。苟失其道,或不免于大辟,而况肉刑哉!《汉书》:“斩右趾及杀人先自言告,吏坐受赇,守官物而即盗之,皆弃巿。” ◎《汉书·刑法志》之辞。◎师古曰:杀人先自告,谓杀人而自首,得免罪者也。吏受赇枉法,谓曲公法而受赂者也。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。 此班固所谓当生而令死者也。 ◎《汉书·刑法志》云:除肉刑者,本欲以全民也。今去髡钳一等,转而入于大辟,以死罔民,失本惠矣。故死者岁以万数,刑重之所致也。◎师古曰:罔,谓罗网也。◎何焯校改“令”作“今”。 今不忍刻截之惨,而安剿绝之悲,此最治体之所先,有国所宜改者也。 ◎陈仁锡曰:此真儒者之言。◎何焯曰:宏议浮泛。
太和四年,繇薨。 ◎《明纪》书“四月薨”。◎张怀瓘《书断》云:太和四年薨,八十矣。 帝素服临吊,谥曰成侯。 正始四年从祀太祖庙廷。 ◎《魏书》曰:有司议谥,以为繇昔为廷尉,辨理刑狱,决嫌明疑,民无怨者,由于、张之在汉也。 ◎官本“由”作“犹”。◎《考证》云:犹,监本作“由”,“犹”、“由”古字通用,今从宋本作“犹”。◎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:朝廷称之曰: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;于定国为廷尉,民自以不冤。” 诏曰: “太傅功高德茂,位为师保,论行赐谥,常先依此,兼叙廷尉于、张之德耳。”乃策谥曰“成侯”。 ◎梁章钜曰:按,《太祖纪》详叙师宜官梁鹄之工书,而元常书法妙绝古今,传中既不载,注亦无一字及之,何也?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一:故钟城在开封尉氏县西北三十五里。按《续述征记》云,钟城,魏太傅钟繇故里。城南三里有《钟繇碑》。○又卷七:钟繇台在许州长葛县西十里,魏东武亭侯钟繇学书台在繇故宅中,今台址尚存。又有钟繇冢。张怀瓘《书断》曰:繇少从刘胜入抱犊山学书三年,遂与魏太祖、邯郸淳、韦诞等议用笔,繇乃问蔡伯喈笔法于韦诞,诞惜不与,乃自捶胸呕血,太祖以五灵丹救之得活。及诞死,繇令人盗掘其墓,遂得,由是繇笔更妙。繇精思学书,卧画被,穿过表;如厕,终日忘归。每见万类,皆书象之。繇善三色书,最妙者八分。○又曰:繇师曹喜、蔡邕、刘德升,真书绝世,刚柔备焉。点画之间,多有异趣,可谓幽深无际,古雅有余,秦、汉以来一人而已。若其行书,则羲、献之亚,草书则卫、索之下,八分则有《魏受禅碑》,称此为最也。元常书有十二种,意外巧妙,绝伦多奇。◎侯康曰:○《晋书·卫恒传》:魏初有钟、胡二家为行书法,俱学之于刘德升,而钟氏小异,然亦各有巧。今大行于世云,作《隶势》。○据此文,似《隶书势》为钟氏所作,而语文不甚明。《初学记》卷二十一凡三引钟氏《隶书势》,其文同《卫恒传》,则出钟氏无疑,乃《蔡中郎集》又以为蔡作。◎姚振宗曰:《初学记》所引三条,皆在蔡邕《隶书势》中,见张怀瓘《书断》引,实为蔡作。《初学记》偶误会卫恒《四体书势》之文,遂以为钟氏,钟氏实未尝作《隶书势》也。◎弼按:○严可均辑蔡邕文,录《隶势篇》注云:此篇当是卫恒作,本集有之,姑不删。○弼意此文全摹《篆势篇》,若邕自作,必不形似如此,侯、严二说较是,其他论元常书者极多,不备录。 子毓嗣。初,文帝分毓户邑,封繇弟演及子劭、孙豫列侯。 ◎弼按:“初”字乃追述之辞,应在“文帝”二字上,金陵局本“初”字在“文帝”下,误。毛本“弟”作“帝”,误。◎又按:毓嗣侯当在繇死之后,繇死在明帝太和四年,似无文帝预分毓户邑之事,疑“毓”、“繇”二字上下文互倒,或为“初,文帝分繇户邑,封毓弟演”云云,庶或近之。繇死年八十,及见孙、曾,亦为常事。又或为“初,文帝分繇户邑,封繇弟演”云云,如《华歆传》封歆弟例,亦可通。若分毓户邑,似非其时也。《钟会传》会为繇小子,黄初六年生,繇已七十五矣,出室人孙氏,更纳正嫡贾氏,见《会传》裴注。
毓字稚叔。年十四为散骑侍郎, ◎《世说》:钟毓、钟会少有令誉,年十三,魏文帝闻之,语其父钟繇曰:“可令二子来。”于是敕见,毓面有汗,帝曰:“卿面何以汗?”毓对曰: “悚悚惶惶,汗出如浆。”复问会:“卿何以不汗?”对曰:“战战慄慄,汗不敢出。”◎又曰:钟毓兄弟小时,值父昼寝,因共偷服药酒。其父时觉,且托寐以观之。毓拜而后饮,会饮而不拜。既而问毓:“何以拜?”毓曰:“酒以成礼,不敢不拜。”又问会:“何以不拜?”会曰: “偷本非礼,所以不拜。”◎弼按:钟会生于黄初六年,见会自作其母《张夫人传》。怀抱婴孩,魏文安能召见?可证《世说》之诬。 机捷谈笑,有父风。太和初,蜀相诸葛亮围祁山,明帝欲西征, ◎何焯曰:“欲”下《御览》有“亲”字。◎陈浩曰:毓疏皆系止帝亲征之辞,疑监本脱落“亲”字。 毓上疏曰:“夫策贵庙胜,功尚帷幄,不下殿堂之上,而决胜千里之外。车驾宜镇守中土,以为四方威势之援。今大军西征,虽有百倍之威,于关中之费,所损非一。且盛暑行师,诗人所重,实非至尊动轫之时也。” ◎何焯云:《御览》作“顺动之时”。 迁黄门侍郎。 ◎《世说·排调篇》云:钟毓为黄门郎,有机警。在景王坐燕饮,时陈群子玄伯、武周子元夏同在坐,共嘲毓。景王曰:“皋繇何如人?”对曰:“古之懿士。”顾谓玄伯、元夏曰:“君子周而不比,群而不党。” 时大兴洛阳宫室,车驾便幸许昌,天下当朝正许昌。许昌偪狭,于城南以毡为殿, ◎何焯曰:百年为戎,毡殿兆之。 备设鱼龙曼延, ◎宋本“曼”作“蔓”,各本皆同。◎范《书·安帝纪》:延平元年十二月,罢鱼龙曼延百戏。◎章怀注:○引《汉官典仪》曰:作九宾乐,舍利之兽从西方来,戏于廷,入前殿,激水化成比目鱼,嗽水作雾,化成黄龙,长八丈,出水邀戏于庭,炫烟日光。○曼延者,兽名也,张衡《西京赋》所云“巨兽百寻,是为曼延”,音以战反。◎沈钦韩曰:○《汉书·武纪》注:文颖曰:“巴渝戏,鱼龙蔓延之属也。”○亦作“蔓”。◎梁章钜曰:《文选·西京赋》“曼”不作“蔓”。◎弼按:太和之际频幸许昌,盖谓此也。盖离宫别馆,便于纵欲,帝王每假巡幸之名,以遂其私。史臣赞美,皆为谀词,读史者荟萃而观,自知其故矣。 民罢劳役。毓谏,以为“水旱不时,帑藏空虚,凡此之类,可须丰年”,又上“宜复关内开荒地,使民肆力于农”,事遂施行。正始中,为散骑侍郎。 ◎卢明楷曰:前云毓年十四为散骑侍郎,太和中已迁黄门侍郎矣,此时安得又为散骑侍郎?《胡昭传》云“正始中,散骑常侍荀(繇)〈顗〉、钟毓”,“侍郎”其“常侍”之误欤?◎弼按:陈少章说同。 大将军曹爽盛夏兴军伐蜀,蜀拒守,军不得进。爽方欲增兵,毓与书曰:“窃以为庙胜之策,不临矢石;王者之兵,有征无战。诚以干戚可以服有苗, ◎《尚书·大禹谟》:舞干羽于两阶,七旬,有苗格。◎《孔传》云:干,楯。羽,翳也。皆舞者所执。三苗,(右)〈左〉洞庭,右彭蠡,在荒服之例。 退舍足以纳原寇, ◎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晋侯围原,退一含而原降。 不必纵吴汉于江关, ◎范《书·吴汉传》:汉率征南大将军岑彭等伐公孙述,及彭破荆门,长驱入江关。 骋韩信于井陉也。 ◎《史记·淮阴侯传》:信建大将旗鼓,鼓行出井陉口。 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盖自古之政。惟公侯详之!”爽无功而还。后以失爽意,徙侍中,出为魏郡太守。 ◎陈少章曰:“徙”字误,当作“从”。侍中在常侍上,不应失爽意而反得美迁,当是解其近职,出典外郡,不书毓为侍中,史省文。◎弼按:毓为魏郡太守,与管辂共论《易》义,见管辂传。 爽既诛,入为御史中丞、侍中、廷尉。听君父已没,臣子得为理谤,及士为侯,其妻不复配嫁, ◎官本《考证》云:《御览》“配”作“改”。 配嫁,吴金华有说。 毓所创也。 观此,可知当时改嫁之风极盛。毓虽创禁例,然士之不侯而妻改嫁者,尚不在此例。盖自魏武废弛礼教,东汉节义之风扫地尽矣。毓列名奏永宁宫,见《齐王纪》嘉平六年。
正元中,毌兵俭、文钦反,毓持节至扬、豫州班行赦令,告谕士民,还为尚书。诸葛诞反,大将军司马文王议自诣寿春讨诞。会吴大将孙壹率众降,或以为“吴新有衅,必不能复出军。东兵已多,可须后问。”毓以为“夫论事料敌,当以己度人。今诞举淮南之地以与吴国,孙壹所率,口不至千,兵不过三百。吴之所失,盖为无几。若寿春之围未解,而吴国之内转安,未可必其不出也。”大将军曰:“善。”遂将毓行。 ◎臣松之以为:诸葛诞举淮南以与吴,孙壹率三百人以归魏,谓吴有衅,本非有理之言。毓之此议,盖何足称耳! 何焯校改“耳”作“尔”。 淮南既平,为青州刺史,加后将军, ◎《晋书·魏舒传》:舒累迁后将军钟毓长史,毓每与参佐射,舒常为画筹而已。后遇朋人不足,以舒满数。毓初不知其善射,舒容范闲雅,发无不中,举坐愕然,莫有敌者。毓谢而叹曰:“吾之不足以尽卿才,有如此射矣,岂一事哉!” 迁都督徐州诸军事,假节,又转都督荆州。景元四年薨,追赠车骑将军,谥曰惠侯。 ◎《隋经籍志》:梁有车骑将军钟毓《集》五卷,录一卷,亡。◎毓奏诛李丰等,见《夏侯玄传》。 子骏嗣。 骏,《钟会传》作“峻”。 毓弟会,自有传。
23.2 华歆
华歆字子鱼, ◎朱邦衡曰:○“歆”与“鱼”义不相通,疑“吾”字之误。○《列子·黄帝篇》“姬鱼语女”注:姬,读居。鱼,读吾。○此“鱼”、“吾”音通之一证。 平原高唐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平原郡高唐。◎王先谦曰:平原郡,三国魏分置乐陵郡,并改隶冀州。◎《方舆纪要》:高唐故城,今山东济南府禹城县西四十里。 高唐为齐名都,衣冠无不游行市里。歆为吏,休沐出府,则归家阖门。 ◎《世说》:华歆遇子弟甚整,虽闺室之内,严若朝典。 议论持平,终不毁伤人。 ◎《魏略》曰:歆与北海邴原、管宁俱游学,三人相善,时人号三人为“一龙”,歆为“龙头”,原为“龙腹”,宁为“龙尾”。◎臣松之以为:邴根矩之徽猷懿望,不必有愧华公,管幼安含德高蹈,又恐弗当为尾。《魏略》此言,未可以定其先后也。 同郡陶丘洪亦知名, 陶丘洪,事见《荀攸传》注引《汉末名士录》,又见《吴志·刘繇传》。 自以明见过歆。时王芬与豪杰谋废灵帝。语在《武纪》。 《魏书》称芬有大名于天下。 芬阴呼歆、洪共定计,洪欲行,歆止之曰:“夫废立大事,伊、霍之所难。芬性疏而不武,此必无成,而祸将及族。子其无往!”洪从歆言而止。后芬果败,洪乃服。举孝廉,除郎中,病,去官。灵帝崩,何进辅政,征河南郑泰、 ◎范《书·郑泰传》:泰字公业,河南开封人。何进辅政,征用名士,以公业为尚书侍郎。 颍川荀攸及歆等。 ◎《荀攸传》:何进秉政,征海内名士攸等二十余人。攸到,拜黄门侍郎。 歆到,为尚书郎。董卓迁天子长安,歆求出为下邽令, ◎洪亮吉曰:○下邽,汉旧县,属京兆。《郡国志》无此县,《魏志》“华歆求出为下邽令”,疑建武中省,后又复立也。○《太平寰宇记》:下邽县,自汉迄晋不改。◎王先谦曰:○《郊祀志》:下邽有天神祠。○《续志》:后汉省。○“郑县”下。刘昭注引《黄图》云:下邽县并郑,桓帝西巡复之。○《魏志》“华歆求出为下邽令”,明《续志》脱漏。◎周寿昌说同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在今陕西西安府渭南县东北。 病不行,遂从蓝田至南阳。 ◎蓝田,两汉志属京兆,出美玉。◎王先谦曰:○南山出玉石,见《东方朔传》。蓝田璧,见《外戚传》。○《续志》刘注:有川方三十里,其水北流,出玉铜铁石。《方舆纪要》:故城,今陕西西安府蓝田县西十一里。○《一统志》作“三十里”。 ◎华峤《谱叙》曰: ◎沈家本曰:此盖《华氏谱》之叙也,或以为华峤《后汉书》之自叙,恐非。◎黄逢元曰:《世说·方正篇》、《德行篇》注引峤《谱序》。 歆少以高行显名。避西京之乱,与同志郑泰等六七人,间步出武关。 武关,见《武纪》初平元年。 道遇一丈夫独行,愿得俱,皆哀欲许之。歆独曰:“不可。今已在危险之中,祸福患害,义犹一也。无故受人,不知其义。既以受之,若有进退, ◎吴金华曰:事有不利,谓之“有进退”,亦当时俗语。 可中弃乎!”众不忍,卒与俱行。此丈夫中道堕井,皆欲弃之。歆曰:“已与俱矣,弃之不义。”相率共还出之,而后别去。众乃大义之。 ◎《世说·德行篇》云:华歆、王朗俱乘船避难,有一人欲依附,歆辄难之。朗曰:“幸尚宽,何为不可?”后贼追至,王欲舍所携人。歆曰: “本所以疑,正为此耳。既已纳其自托,宁可以急相弃邪?”遂携拯如初。世以此定华、王之优劣。◎按,此与《谱叙》所载,当即一事,而传闻小异耳。◎《世说·德行篇》又云:王朗每以识度推华歆。歆(蜡)〈腊〉日尝集子侄燕饮,王亦学之。有人向张华说此事,张曰: “王之学华,皆是形骸之外,去之所以更远。” 时袁术在穰,留歆。 ◎《郡国志》:荆州南阳郡穰。◎《一统志》:今河南南阳府邓州外城东南隅。 歆说术使进军讨卓,术不能用。歆欲弃去,会天子使太傅马日磾安集关东,日磾辟歆为掾。东至徐州,诏即拜歆豫章太守, 豫章,见《陈留王纪》咸熙元年。 以为政清静不烦,吏民感而爱之。 ◎《魏略》曰:扬州刺史刘繇死,其众愿奉歆为主。歆以为因时擅命,非人臣之宜。众守之连月,卒谢遣之,不从。 孙策略地江东,歆知策善用兵,乃幅巾奉迎。 ◎幅巾,见《武纪》建安二十五年注引《傅子》。◎范《书·郑玄传》:玄不受朝服,而以幅巾见。◎王鸣盛曰:○《韦彪传》:彪之族孙著入山采药,不就征。灵帝即位,中常侍曹节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,不得已,解巾之郡。○注:巾,幅巾也。既服冠冕,故解幅巾。○《冯衍传》:衍审知更始已没,乃幅巾降于河内。○注:不加冠帻,但以一幅巾饰首而已。○《鲍永传》:永知更始亡,上将军、列侯印绶,悉罢兵,但幅巾诣河内。○注:幅巾,谓不著冠,但幅巾束首也。○《周磐传》:公府三辟,皆不应。临终,戒其子敛用濯衣幅巾。○注:幅巾,不加冠也。○《符融传》:融幅巾奋褏,谈辞如云。○注:幅巾者,以一幅为之也。○《逸民·韩康传》:亭长见康柴车幅巾,以为田叟也。○又《法真传》:恬静不交人事,太守请见之,乃幅巾诣谒。○《三国·魏志·华歆传》:孙策略地江东,歆幅巾奉迎。○沈约《宋书·礼志》云:汉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,以幅巾为雅。○是也。 策以其长者,待以上宾之礼。 ◎胡冲《吴历》曰:孙策击豫章,先遣虞翻说歆。歆答曰:“歆久在江表,常欲北归;孙会稽来,吾便去也。”翻还报策,策乃进军。歆葛巾迎策, ◎《通鉴辑览》曰:华歆、王朗虽同一堕城亏节,然朗犹力尽而降,歆则葛巾迎谒。名士厚颜,孰甚于是! 策谓歆曰:“府君年德名望,远近所归;策年幼稚,宜修子弟之礼。”便向歆拜。 ◎赵一清曰:此当饰词,观《吴志·虞翻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可知。◎弼按:《虞翻传》注引《吴历》语亦较此为详,《通鉴》采之。◎何焯曰:伯符之致敬子鱼,犹孔明之待文休,风气所趋,虽英贤亦因时以答舆望而已。 ◎华峤《谱叙》曰:孙策略有扬州,盛兵徇豫章,一郡大恐。官属请出郊迎,歆曰: 宋本作“教曰”。 “无然。”策稍进,复白发兵,又不听。及策至,一府皆造阁,请出避之。乃笑曰:“今将自来,何遽避之?”有顷,门下白曰:“孙将军至。”请见,乃前与歆共坐,谈议良久,夜乃别去。义士闻之,皆长叹息而心自服也。 ◎《通鉴考异》曰:此说太不近人情,今不取。 策遂亲执子弟之礼,礼为上宾。是时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,皆出其下,人人望风。每策大会,坐上莫敢先发言,歆时起更衣,则论议讙哗。歆能剧饮,至石余不乱,众人微察,常以其整衣冠为异,江南号之曰“华独坐”。◎虞溥《江表传》曰:孙策在椒丘, ◎胡三省曰:椒丘去豫章南昌县数十里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寰宇记》卷一百六:椒丘城在洪州北,水路屈曲一百四十入里。雷次宗《豫章记》云:“建安四年,孙策起兵破刘繇于寻阳军,〖◎弼按:刘繇,当作“刘勋”。洪亮吉引《豫章记》亦作“勋”。〗欲谋取豫章,太守华歆所筑也。”一清案:《水经·赣水注》云:“椒丘城,孙策所筑。”《方舆纪要》:“椒丘城,今南昌府北一百四十里。” 遣虞翻说歆。翻既去,歆请功曹刘壹入议。壹劝歆住城,遣檄迎军。歆曰: “吾虽刘刺史所置,上用,犹是剖符吏也。今从卿计,恐死有余责矣。”壹曰:“王景兴既汉朝所用,且尔时会稽人众盛强,犹见原恕,明府何虑?”于是夜逆作檄,明旦出城,遣吏赍迎。策便进军,与歆相见,待以上宾,接以朋友之礼。◎孙盛曰:夫大雅之处世也,必先审隐显之期,以定出处之分,否则括囊以保其身,泰则行义以达其道。歆既无夷、皓韬邈之风,又失王臣匪躬之操,故挠心于邪儒之说,交臂于陵肆之徒,位夺于一竖,节堕于当时。昔许、蔡失位,不得列于诸侯;州公寔来,鲁人以为贱耻。 ◎《春秋》:桓公五年冬,州公如曹。六年,春正月,寔来。◎《左传》:桓公五年冬,淳于公如曹,度其国危,遂不复。六年春,自曹来朝,书曰“寔来”。不复其国也。 方之于歆,咎孰大焉! ◎胡三省曰:○夷、皓,谓伯夷、四皓也。○《易》曰: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○言华歆不能高尚其志,又失蹇蹇匪躬之节。邪儒,谓虞翻。陵肆,谓孙策也。 后策死。太祖在官渡,表天子征歆。孙权欲不遣,歆谓权曰:“将军奉王命,始交好曹公,分义未固,使仆得为将军效心,岂不有益乎?今空留仆,是为养无用之物,非将军之良计也。”权悦,乃遣歆。 ◎姜宸英曰:孙氏方网罗人物,而听子鱼之去,实以其为无用之物耳。◎李安溪曰:此时必不得已,在权所犹愈于从操,见几不明甚矣。 宾客旧人送之者千余人,赠遗数百金。歆皆无所拒,密各题识,至临去,悉聚诸物,谓诸宾客曰:“本无拒诸君之心,而所受遂多。念单车远行,将以怀璧为罪,愿宾客为之计。”众乃各留所赠,而服其德。 ◎《御览》卷八百十九引《吴历》曰:孙策送华歆还洛,并送越布、香葛。时多盗贼,歆渡牛渚,悉封还诸物。◎弼按:孙策,应作“孙权”,歆还洛时孙策已死矣。◎姚范曰:○葛洪《自叙》云:华生治洁于昵客。○不知即指此事,抑别有其事也?若此,亦不得谓之邀名伪行也。
歆至,拜议郎,参司空军事,入为尚书,转侍中,代荀彧为尚书令。太祖征孙权,表歆为军师。魏国既建,为御史大夫。文帝即王位,拜相国, 歆为相国,列名劝进,见《上尊号奏》。 封安乐乡侯。 安乐,见《明纪》景初二年。 及践阼,改为司徒。 ◎《魏书》曰:文帝受禅,歆登坛相仪,奉皇帝玺绶, ◎官本《考证》云:玺绶,北宋本作“玺绂”。 以成受命之礼。◎华峤《谱叙》曰:文帝受禅,朝臣三公已下并受爵位;歆以形色忤时,徙为司徒,而不进爵。 文帝践阼,贾诩、钟繇、王朗、程昱、董昭皆进爵,歆实未进爵也。 魏文帝久不怿,以问尚书令陈群曰:“我应天受禅,百辟群后,莫不人人悦喜,形于声色,而相国及公独有不怡者,何也?”群起离席长跪曰:“臣与相国曾臣汉朝,心虽悦喜,义形其色,亦惧陛下实应且憎。” ◎吴金华曰:实应且憎,谓外表佯为赞同,内心实憎其非。 帝大悦,遂重异之。 ◎何焯曰:此华峤之饰词。歆不耻为魏相国,又何忤哉?发壁牵后,谁所为也?◎姜宸英曰:登坛相仪之人,岂能严色忤时?且谱出华氏子孙,何足征信!◎又曰:华歆一时名士,晚节披猖,至牵伏后出壁,党恶与弒,知平时整暇与闺门整肃,皆枝叶耳。大本既丧,何论细行?◎唐庚曰:伏后之废,操使歆勒兵入宫收后,至破户发壁而入,此岂盛德之士所为哉?操虽奸雄,然使人各当其理,是时魏氏群臣如董昭、夏侯惇、贾诩、程昱、郭嘉之流,皆足辨此,何至使歆为之?歆果贤邪,操亦不敢以此使之矣。《邴原传》称“少与管宁俱以操尚称”,初不及歆,则陈寿之意亦可见矣。◎周寿昌曰:歆筮仕汉朝,官至太守,不为不达,乃始则弃地失官,继则谄事僭逆,名节扫地,本末俱无可言。徒以时际末流,人亡耻辱,遂以耆年高位,妄称国之儁老。承祚作传,叙其始末,俨成全德,而于其拾金及破壁搜伏后等事绝不叙述;即松之作注,亦多铺叙其美,惟于《魏武本纪》引《曹瞒传》“破壁搜伏后”一事,本传注则间引孙盛诸论,微有刺讥;盖歆之子孙,在晋世列显要,而歆孙峤尤领史职,见称当时。沿及刘宋,其裔尚为显宦,故陈氏避忌,不敢用直笔,即裴氏注亦仅隐约其词,非范史诸书,歆逼君杀后之恶,几无可见矣。南、董可易言哉!◎严衍曰:○曹操弒后事,《通鉴》原文云“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,勒兵入宫收后。后藏壁中,歆坏户发壁牵后出”,果尔,是歆即操之成济也。然《歆传》何以不载此事?此事盖《通鉴》本之《后汉书》,《后汉书》本之《曹瞒传》,《曹瞒传》吴人所作,焉知非异域传闻之误邪?不然,汉之末造,国运虽替,清议犹严,故以陈寿之才名世人所重也,止以居丧使婢丸药,遂蒙讥谤,废滞者数年。又操之称王,杨训发表称颂功德。训,崔琰所荐,于时物论不但笑训浮伪,并咎琰失举。由是言之,直道未亡,有瑕必摘。使歆果有此事,则众实有口,谁能箝之?况殿廷之上,非私家曲室之比也,一举一动,既万目所共睹,亦万口所共传,岂公论独刻于陈寿、杨训,而私于华歆哉?岂逆天悖理之事,他国史臣犹闻之,二三百年后之范晔犹闻之,独同朝共事之人反不闻邪?陈登、陈群、傅玄辈,皆一时名贤也,岂以私好阿人者哉?乃登之称歆者,曰“渊清玉洁,有礼有法,吾敬华子鱼”,使果牵后,礼法何在?群之称歆者,曰“若华公者,可谓通而不泰,清而不介者矣”,使果牵后,清通何在?玄之称歆者,曰“华太尉积德居顺,事上以忠,济下以仁,晏婴、行父何以加诸”,使果牵后,忠仁何在?且不但此也。王朗与歆齐名,乃自以识度不如歆,每事学之。张华论之曰“王之学华,皆在形骸之外,去之所以更远”,若果牵后,识度何在?张华于书无所不读,岂独不见《曹瞒传》与?何不据此以罪歆,而乃贬王尊华若此?彼诚见《瞒传》为无稽之言,故不屑置之齿颊间耳。华峤《谱叙》云:西京之乱,歆与王朗乘舟避难,有一人欲附舟,歆颇难之,朗竟受焉。已而贼追急,此人趋避堕井,朗欲弃之而去,歆曰:“本所以疑,正为此耳。既已同行,弃之不义。”遂相与救出之而别。○又:文帝受禅,三公已下共受爵赏,时歆为相国,与尚书令陈群独感怆形于颜,而文帝觉之,深以为恨。○夫邂逅之人,且能舍命而拯之于井,母后之尊,乃忍犯义而牵之于壁?受禅之时,既能轻相国之尊而触新主之怒,未篡之先,岂难弃尚书之官,而顺逆臣之心?此皆事理所必不然者。且歆于时果为虑副,则帝在前殿引虑共坐时亦宜并引歆坐谈,何以一字不及歆邪?乃知收后时歆亦未尝为虑副也,故特去其姓名,而详为之辩。后之读史者勿泥范晔之笔,而疑予之言。夫予言诚不足信,乃若陈登、陈群、王朗、傅子、张华,五六巨公之言亦不足信邪?不信同时之人,而信隔世以后无所取栽之范晔,何人之好德不如其好谤之甚也,悲夫!◎弼按:严说诚辨,而以王鸣盛说深得承祚合传之意。〖王说见《钟繇传》。〗发壁牵后,《曹瞒传》外他无左证,诚为千古疑案。然歆自江东归来,勋庸未建,竟代文若坐跻三公,魏武父子岂无功而爵人者?相国统率群僚,受禅上言,〖见《文纪》注。〗殷勤劝进,此中契合,可耐寻思。当日情事,如在目前。千秋功罪。可判然矣。 歆素清贫,禄赐以振施亲戚故人,家无担石之储。公卿尝并赐没入生口,唯歆出而嫁之。帝叹息。 华歆小妻为骆统之母,见《吴志·骆统传》。 ◎孙盛曰:盛闻庆赏威刑,必宗于主,权宜宥恕,出自人君。子路私馈,仲尼毁其食器; ◎《韩非子》:子路为郈令,以其私秩粟为浆饭,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餐之。孔子闻之,使子贡往覆其饭,击毁其器,曰: “鲁君有民,子奚为乃餐之?” 田氏盗施,《春秋》著以为讥。 ◎《史记》:晏婴与叔向私语,曰:“齐政卒归田氏,田氏虽无大德,以公权有德于民,民爱之。”◎又见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。 斯褒贬之成言,已然之显义也。孥戮之家,国刑所肃,受赐之室,乾施所加,若在哀矜,理无偏宥。歆居股肱之任,同元首之重,则当公言皇朝,以彰天泽,而默受嘉赐,独为君子,既犯作福之嫌,又违必去之义,可谓匹夫之仁,蹈道则未也。 ◎何焯曰:孙论似高,而远于情。◎唐庚曰:孙盛以刻薄之资,承学于草窃乱贼之世,性习皆恶,故其论议类皆如此。夫“见牛未见羊”,孟子所谓仁术,何名为偏宥哉!使盛为廷尉于魏文之时,则歆当以私馈盗施诛矣。东晋之不用盛,不为过也。 ◎《魏书》曰:歆性周密,举动详慎。常以为人臣陈事,务以讽谏合道为贵,就有所言,不敢显露,故其事多不见载。◎华峤《谱叙》曰:歆淡于财欲,前后宠赐,诸公莫及,然终不殖产业。陈群常叹曰:“若华公,可谓通而不泰,清而不介者矣。”◎《傅子》曰:“敢问今之君子?”曰:“袁郎中积德行俭, 袁涣也。 华太尉积德居顺,其智可及也,其清不可及也。事上以忠,济下以仁,晏婴、行父 齐晏婴字仲,谥曰平,待之举火者数百家,见《晏子》。鲁季孙行父,文子也,相三君而无私积,见《左传》。 何以加诸?” 下诏曰:“司徒,国之儁老,所与和阴阳理庶事也。今太官重膳,而司徒蔬食,甚无谓也。”特赐御衣,及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。 ◎《魏书》曰:又赐奴婢五十人。 三府议:“举孝廉,本以德行,不复限以试经。”歆以为“丧乱以来,六籍堕废,当务存立,以崇王道。夫制法者,所以经盛衰。今听孝廉不以经试,恐学业遂从此而废。若有秀异,可特征用。患于无其人,何患不得哉?”帝从其言。
黄初中,诏公卿举独行君子,歆举管宁,帝以安车征之。 ◎孝廉试经,推荐管宁,此二事可称,不以人废也。黄初三年,奏讨孙权,见《吴志·孙权传》注引《魏略》载魏三公奏。◎严可均曰:此事在黄初三年,时三公乃华歆、贾诩、杨彪也。◎弼按:是时三公为华歆、贾诩、王朗,朗让位于彪,文帝乃为彪置吏卒,位次三公,见《朗传》,严说误。 明帝即位,进封博平侯, 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东郡博平。◎三国魏改属平原郡,见《舆地广记》。《晋志》属冀州平原国。◎《一统志》:博平故城,今山东东昌府博平县西北三十里。◎弼按:歆封博平,盖封本郡县侯也。 增邑五百户,并前千三百户,转拜太尉。 《魏名臣奏》载太尉华歆《请叙郑小同表》,见《高贵乡公纪》注。 ◎《列异传》曰: ◎《隋书·经籍志·杂传类》:《列异传》三卷,魏文帝撰。◎又曰:魏文帝作《列异》,以序鬼物奇怪之事,相继而作者甚众。◎《旧唐志·杂传类》:《列异传》三卷,张华撰。◎《新唐志·小说类》:张华《列异传》一卷。◎侯康曰:裴注两引此书,《华歆传》引一条,记歆自知当为公;《蒋济传》引一条,记济亡儿为泰山录事。惟济于齐王时始徙领军将军,而书中已有济为领军之语,则非出自文帝。又《御览》卷七百七引一条景初时事,卷八百八十四引一条甘露时事,皆在文帝后,岂后人又有增益邪?又《史记·封禅书》《索隐》引一条记秦穆公获陈宝,《水经·渭水注》、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注引一条记秦文公时梓树化为牛,则所载不独时事也。◎姚振宗曰:意张华续文帝书而后人合之,《御览》所引文帝后事,当出张华。《初学记·果木部》引魏文帝《列异传》,言袁本初时事,则实出文帝。 歆为诸生时,尝宿人门外。主人妇夜产。有顷,两吏诣门,便辟易卻,相谓曰:“公在此。”踌躇良久,一吏曰:“籍当定,奈何得住?”乃前向歆拜,相将入。出并行,共语曰:“当与几岁?”一人曰:“当三岁。”天明,歆去。后欲验其事,至三岁,故往问儿消息,果已死。歆乃自知当为公。 ◎赵一清曰:梁简文《大同哀辞》曰:华歆所闻之语,已定北陵之期。○但歆封博平,而云“北陵”,未详。◎弼按:此与钟繇贵相事相类,要皆傅会无稽之词。 ◎臣松之按:《晋阳秋》说魏舒少时寄宿事,亦如之。以为理无二人俱有此事,将由传者不同。今宁信《列异》。 ◎沈家本曰:魏文与华歆同时,所书自较孙盛可信。 歆称病乞退, ◎《艺文颓聚》卷四十六引《齐职仪》云:太尉华歆以疾,依田千秋故事,乘舆上殿。◎弼按:三公有疾,乘舆上殿,成为故事,已见《钟繇传》。 让位于宁,帝不许。临当大会,乃遣散骑常侍缪袭 ◎钱大昭曰:袭,东海人,见《刘劭传》。 奉诏喻指曰:“朕新莅庶事,一日万几,惧听断之不明。赖有德之臣,左右朕躬,而君屡以疾辞位。夫量主择君,不居其朝,委荣弃禄,不究其位,古人固有之矣,顾以为周公、伊尹则不然。洁身徇节,常人为之,不望之于君。君其力疾就会,以惠予一人。将立席机筵,命百官总己,以须君到,朕然后御坐。”又诏袭:“须歆必起,乃还。”歆不得已,乃起。
太和中,遣曹真从子午道伐蜀, 子午道,见《张鲁传》。 车驾东幸许昌。歆上疏曰: “兵乱以来,过踰二纪。大魏承天受命,陛下以圣德当成、康之隆,宜弘一代之治,绍三王之迹。虽有二贼负险延命, ◎胡三省曰:魏以吴、蜀为二贼。 苟圣化日跻,远人怀德,将襁负而至。夫兵不得已而用之,故戢而时动。臣诚愿陛下先留心于治道,以征伐为后事。且千里运粮,非用兵之利;越险深入,无独克之功。如闻今年征役,颇失农桑之业。为国者以民为基,民以衣食为本。使中国无饥寒之患,百姓无离土之心,则天下幸甚,二贼之衅,可坐而待也。臣备位宰相, 毛本“位”作“为”,误。 老病日笃,犬马之命将尽,恐不复奉望銮盖,不敢不竭臣子之怀,唯陛下裁察!”帝报曰:“君深虑国计,朕甚嘉之。贼凭恃山川,二祖劳于前世, ◎胡三省曰:二祖,谓太祖武皇帝、世祖文皇帝也。 犹不克平,朕岂敢自多,谓必灭之哉!诸将以为不一探取,无由自弊,是以观兵以窥其衅。若天时未至,周武还师,乃前事之鉴,朕敬不忘所戒。”时秋大雨,诏真引军还。太和五年,歆薨, 十二月戊午薨,见《明纪》。 谥曰敬侯。 ◎正始四年从祀太祖庙庭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司徒华歆《集》二卷,亡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魏华歆《集》二十卷。◎《艺文志》:华歆《集》三十卷。◎姚振宗曰:两唐志卷数与《七录》悬殊,必有一误。 ◎《魏书》曰:歆时年七十五。 子表嗣。初,文帝分歆户邑,封歆弟缉列侯。表,咸熙中为尚书。 ◎本志《管辂传》云:清河太守华表召辂为文学掾。◎案:此传与《晋书·华表传》,俱不言表为清河太守事,当系史失载。 ◎华峤《谱叙》曰:歆有三子。表字伟容,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。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,年少,并兼厉锋气,要君名誉。 一本校改“君”作“召”。 尚书事至,或有不便,故遗漏不视,及传书者去,即入深文论驳。惟表不然,事来有不便,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,主者固执,不得已,然后共奏议。司空陈泰等以此称之。仕晋,历太子少傅、太常。称疾致仕,拜光禄大夫。性清淡,常虑天下退理。 此句疑有脱误。 司徒李胤、司隶王密等常称曰:“若此人者,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,不可得而疏。” ◎潘眉曰:此句上脱“不可得而亲”五字。《晋书·华表传》以为“不可得贵贱而亲疏”也。◎陈景云曰:华表以咸熙中为尚书,则其官散骑侍郎当在文、明之世,是时陈群为司空,泰之父也,群以司空录尚书事,凡散骑奏议无不综典,故悉表之为人,而称之耳。虽诸书亦有缘泰之赠官而称司空者,然当表为散骑时,泰方名微位卑,朝士似不假其品藻为重也。“泰”当作“群”。“王密”当从《晋书·表传》作“王弘”。弘,弼之兄也,别见《钟会传》注。○聚珍本《三国志辨误》按语云:《魏志·陈群传》:“文帝践阼,迁尚书仆射,徙尚书令。明帝即位,为司空。”又《陈泰传》:“青龙中,除散骑侍郎。正始中,徙游击将军。嘉平初,为雍州刺史。后征为尚书右仆射。吴将孙峻出淮泗,以泰为镇东将军。峻退,还转左仆射。景元初,追赠司空。”是为 “泰”当作“群”之证。又案,《晋书·华表传》:“司徒李胤、司隶王弘并叹美表清淡退静,以为不可得贵贱而亲疏。”《钟会传》注:“王业子弘,字正宗,司隶校尉,弼之兄也。”并足证“密”当作“弘”。 中子博,历三县内史,治有名迹。少子周,黄门侍郎、常山太守,博学有文思。中年遇疾,终于家。表有三子。 ◎监本“三”作“二”。◎《晋书·表传》云:有六子:廙、岑、峤、鉴、澹、简。 长子廙,字长骏。◎《晋诸公赞》曰:廙有文翰, ◎《晋书·华廙传》:廙弘敏有才义。妻父卢毓典选,难举姻亲,故廙年三十五不得调。晚为中书通事郎。泰始初,迁冗从仆射。少为武帝所礼,历黄门侍郎、散骑常侍、前军将军、侍中、南中郎将、都督河北诸军事。免官,栖迟家巷垂十载,教诲子孙,讲诵经典,集经书要事,名曰《善文》,行于世。◎互见本志《管辂传》注。 历位尚书令、太子少傅,追赠光禄大夫开府。峤字叔骏,有才学,撰《后汉书》,世称为良史。 峤,事见《董卓传》注。 为秘书监、尚书。澹字玄骏,最知名,为河南尹。廙三子。昆字敬伦, 《晋书》“昆”作“混”,误。 清粹有检,为尚书。荟字敬叔。《世语》称荟贵正。 一本校改“贵”作“贞”。 恒字敬则,以通理称。昆,尚书;荟,河南尹;恒,左光禄大夫开府。澹子轶,字彦夏,有当世才志,为江州刺史。
23.3 王朗
王朗 朗初名严,见后注。 字景兴,东海郡人也。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北宋本作“东海郯人”,《通志略》同。◎《世说·德行篇》注引《魏书》亦作“东海郯人”。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东海郡郯。◎邹安鬯曰:郯县故城,在今山东沂州府郯城县西南三十里,沂、沭二水之间。◎弼按:郯为东海郡治,又为徐州刺史治。汉末,徐州刺史徙治下邳,郯为郡治如故。三国魏太和六年,改东海郡为国,仍治郯。正始五年,封曹髦为郯县高贵乡公,见《三少帝纪》。郯县,互见《武纪》初平四年“徐州牧”注。◎又按:本传裴注引《朗集》云“本县主簿张登,县长王隽”,可证朗为县人,非郡人。又《晋书·文明王皇后传》“东海郯人”,后为朗之孙女。 以通经,拜郎中,除菑丘长。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彭城国菑丘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在今安徽凤阳府宿州东北六十里。 师太尉杨赐,赐薨,弃官行服。举孝廉,辟公府,不应。徐州刺史陶谦察朗茂才。时汉帝在长安,关东兵起,朗为谦治中,与别驾赵昱等说谦曰: 治中、别驾,均见《武纪》初平三年。赵昱,琅邪人,昱事详本志《陶谦传》裴注。 “《春秋》之义,求诸侯莫如勤王。今天子越在西京,宜遣使奉承王命。”谦乃遣昱奉章至长安。天子嘉其意,拜谦安东将军。以昱为广陵太守, ◎此与本志《陶谦传》及裴注不合。◎范《书·陶谦传》亦云:别驾从事赵昱,知名士也,而以忠直见疏,出为广陵太守。 朗会稽太守。 ◎范《书·桓晔传》:晔姑为司空杨赐夫人。晔每至京师,未尝舍宿杨氏。初平中,天下乱,避地会稽。◎又《袁闳传》:袁忠弃官客会稽上虞,一见太守王朗徒众整饰,心嫌之,遂称病自绝。◎谢承《书》曰:忠乘船载笠盖诣朗,见朗左右僮从皆著青绛彩衣,非其奢丽,即辞疾发而退也。◎《东观记》曰:太守王朗饷给粮食、布帛、牛羊,一无所(当)〈留〉,临去之际,屋中尺寸之物,悉疏付主人,纤微不漏。◎《蜀志·许靖传》:会稽太守王朗素与靖有旧,故往保焉。◎又:朗与许靖书云:“今有二男,大男名肃,年三十九岁,生于会稽。”◎亦见《许靖传》注。 ◎《朗家传》曰: 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王朗王肃家传》一卷。 会稽旧祀秦始皇,刻木为像,与夏禹同庙。朗到官,以为无德之君,不应见祀,于是除之。居郡四年,惠爱在民。 孙策渡江略地。朗功曹虞翻以为力不能拒,不如避之。朗自以身为汉吏,宜保城邑,遂举兵与策战,败绩,浮海至东冶。 ◎各本“冶”作“治”,误。宋本、官本作“冶”。◎《吴志·孙静传》:会稽太守王朗发兵拒孙策于固陵,策数度水战,不能克。静说策曰:“朗负阻城守,难可卒拔,查渎南去此数十里,宜从彼据其内。”策从之,分军夜投查渎道。朗遣周昕等逆战,策破昕等,斩之,遂定会稽。◎《孙策传》:策引兵渡浙江,据会稽,屠东冶。◎《虞翻传》:朗亡走浮海,翻追随营护,到东部侯官,侯官长闭城不受,翻往说之,然后见纳。◎《贺齐传》:王朗奔东冶,侯官长商升为朗起兵。◎诸传互有详略。胡三省注引洪氏《隶释》极详,已录入《吴志·虞翻传》中。◎按:○《汉书·地理志》:会稽郡冶。○师古曰:本闽越地。○《郡国志》:扬州会稽郡章安,故冶,闽越地,光武更名。○此郡末复有东部侯国。◎钱大昕云:○《宋书·州郡志》:侯官,前汉无,后汉曰东侯官,属会稽。○此“东部侯国”当即“东侯官”之讹,汉时未见有封东部侯者也。○又《郑巨君传》注〖◎弼按:郑弘字巨君,竹汀避清讳,故云“巨君”。〗引《太康地志》云:汉武帝名为东冶,后改为东侯官。○是章安为回浦,东侯官为冶,各不相涉。《太康志》本自瞭然,《志》以章安为故冶,疑未可信。◎钱大昭曰:○范《书·郑巨君传》: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,皆从东冶泛海而至。○巨君章帝时人,则后汉本称东冶。司马彪所据者,顺帝时之版籍,改为章安,或在安、顺时,而其后仍复旧名也。◎谢鍾英曰:汉、吴之际,或改东侯官为东冶,故承祚据事书之,惟“东部侯官”衍一“部”字,系传写之误。◎吴增僅曰:○《晋志》:建安郡,故秦闽中郡;汉高帝五年以立闽越王;及武帝灭之,徙其人,名为东冶,后汉为侯官都尉。○据此,则侯官即东冶矣。然三国吴时候官、东冶史文并见。《吴志·孙亮传》“孙綝黜亮为候官侯”,《吕岱传》“会稽东冶五县贼为乱,岱讨之,五县平定”,《贺齐传》“王朗奔东冶,候官长商升为朗起兵”,据此诸文,候官、东冶明为两县。又案《郡国志》,会稽无候官县,盖安、顺以后所置。据《吴志》,“候官”上无“东”字,而诸《地志》均作“东候官”,考前汉冶县为今福州府治,候官县在福州西北三十里,冶县实为候官东境。疑汉末既立候官县,寻又分为东冶县,以在候官东,有东候官号,故《吴志》但有候官、东冶,不见有东候官也。诸地志不言汉末有东冶,但言有东候官,谓东候官即冶,与史志均不合,未敢从也。◎杨守敬曰:《郡国志》无侯官,有东部侯国,而各地志皆言后汉改冶为东侯官,自《晋志》以下,又只有侯官,无东侯官之目。余谓“章安”下当有“东冶”二大字,注“故冶”云云。章安、东冶本为二县,不知何时脱“东冶”二字,以“故冶”紧连“章安”,遂若章安为故冶所改。故刘昭引《元康记》以著其异,不知司马彪固未尝以故冶为章安也。沈约所见《续志》已误。胡三省订刘昭之误,云:“章安故回浦,章帝更名东侯官,故冶,闽越地,光武更名。”其说似矣,而以为东侯官,尤误。盖不知《续志》之 “东部”为“侯官”之误,而以为衍文。但此误在隋、唐以后,故《隋志》、《元和志》皆有东侯官而无东部侯国。《郡国志》及《晋志》以下本无“东”字,而《隋志》、《元和志》皆云“东侯官”者,俱沿《太康地志》之误。余并疑《太康地志》原是武帝名冶,后分为东冶、侯官,传写之误,遂以东冶加之武帝,而《晋志》遂实之。◎《一统志》:冶县故城,今福建福州府闽县东北冶山之麓。◎《皇朝文献通考》:今福建全省皆汉冶县地,惟漳州之漳浦、诏安二县郡有南海郡揭阳县地。 “侯官”、“候官”二名,古已相通,上据其本文,不加一统。 策又追击,大破之。朗乃诣策。策以儒雅, ◎沈家本曰:“以”下当有“朗”字。 诘让而不害。 ◎《献帝春秋》曰:孙策率军如闽、越讨朗。朗泛舟浮海,欲走交州,为兵所逼,遂诣军降。策令使者诘朗曰:“问逆贼故会稽太守王朗:朗受国恩当官,云何不惟报德,而阻兵安忍?大军征讨,幸免枭夷,不自扫屏,复聚党众,屯住郡境。远劳王诛,卒不悟顺。捕得云‘降’,庶以欺诈,用全首领,得尔与不,具以状对。”朗称“禽虏”,对使者曰:“朗以琐才,误窃朝私,受爵不让,以遘罪网。前见征讨,畏死苟免。因治人物,寄命须臾。又迫大兵,惶怖北引。从者疾患,死亡略尽。独与老母,共乘一欐。 ◎欐,音礼,小船也。◎钱大昭曰:○《玉篇》:欐,小船也。○予谓欐即欚也。○扬雄《方言》:凡船大者谓之舸,小舸谓之艖,东南丹阳会稽之间谓艖为欚。○时朗为会稽太守,故谓之欚。◎沈钦韩曰:○《集韵》:欚通作欐。◎潘眉曰:○《庄子·秋水篇》:梁丽可以冲城。○司马彪注:梁丽,小船也。○欐,即丽之俗字。 流矢始交,便弃欐就俘,稽颡自首于征役之中。朗惶惑不达,自称“降虏”。(绿)〈缘〉前迷谬,被诘惭惧。朗愚浅驽怯,畏威自惊。又无良介,不早自归。于破亡之中,然后委命下隶。身轻罪重,死有余辜。申脰就鞅,蹴足入绊,叱咤听声,东西惟命。” 虽流移穷困,朝不谋夕,而收恤亲旧,分多割少,行义甚著。
太祖表征之,朗自曲阿 ◎《汉书·地理志》:会稽郡曲阿,故云阳。◎《郡国志》:扬州吴郡曲阿。◎《太康地记》:曲阿,本名云阳,秦时言其地有天子气,始皇凿北阮以败其势,截直道使阿曲,故谓之曲阿。◎《吴志·孙权传》:嘉禾三年,复曲阿为云阳。◎《一统志》:曲阿故城,今江苏镇江府丹阳县治。 展转江海,积年乃至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世说》:王充《论衡》,中土未有传者。蔡中郎到江东得之,恒秘玩,以为谈助。○注引袁山松《后汉书》云:其后王朗为会稽太守,又得其书,时人称其才进。或曰:“不见异人,当得异书。”问之,果以《论衡》之益。 ◎朗被征未至。孔融与朗书曰:“世路隔塞,情问断绝,感怀增思。前见章表,知寻汤武罪(已)〈己〉之迹,自投东裔同鲧之罚, ◎《尚书·舜典》:殛鲧于羽山。◎《孔传》云:羽山东裔,在海中。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东海郡祝其,有羽山。◎刘昭注:○殛鲧之山。○《博物记》曰:东北独居山西南有渊水,即羽泉也。 览省未周,涕陨潸然。主上宽仁,贵德宥过。曹公辅政,思贤并立。策书屡下,殷勤款至。知櫂舟浮海,息驾广陵,不意黄能突出羽渊也。 ◎各本皆作“黄能”,吴本、毛本作“黄熊”,俗字。◎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子产曰:“昔尧殛鲧于羽山,其神化为黄熊,以入于羽渊。”◎杜注:羽山,在东海祝其县西南。◎姚培谦曰:今山东沂州府东南,有山高四里,周广八里,其西为羽渊。 黄能,吴金华有说。 谈笑有期,勉行自爱!”◎《汉晋春秋》曰:孙策之始得朗也,谴让之。使张昭私问朗,朗誓不屈,策忿而不敢害也,留置曲阿。建安三年,太祖表征朗,策遣之。太祖问曰:“孙策何以得至此邪?”朗曰:“策勇冠一世,有雋才大志。张子布,民之望也,北面而相之。周公瑾,江淮之杰,攘臂而为其将。谋而有成,所规不细,终为天下大贼,非徒狗盗而已。” 拜谏议大夫,参司空军事。 ◎胡三省曰:参军事,昉于魏、晋之间,位望颇重,孙楚谓石苞曰“天子命我参卿军事”是也。自是以后位望轻矣。◎弼按:朗与许靖书云“往者随军到荆州,侍宿武皇帝于江陵刘景升听事之上”云云,见《蜀志·许靖传》注,当指参军事之时。 ◎《朗家传》曰:朗少与沛国名士刘阳交友。阳为莒令, ◎《郡国志》:徐州琅邪国莒县。◎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山东沂州府莒州治。 年未三十而卒,故后世鲜闻。初,阳以汉室渐衰,知太祖有雄才,恐为汉累,意欲除之,而事不会。 ◎或曰:王儁、刘阳皆有先识。◎弼按:王儁,事见《武纪》建安十三年注引《逸士传》。 及太祖贵,求其嗣子甚急。其子惶窘,走伏无所。阳亲旧虽多,莫敢藏者。朗乃纳受积年,及从会稽还,又数开解。太祖久乃赦之,阳门户由是得全。 魏国初建,以军祭酒领魏郡太守,迁少府、奉常、大理。务在宽恕,罪疑从轻。钟繇明察当法,俱以治狱见称。 ◎《魏略》曰:太祖请同会,啁朗曰: 啁,音嘲,与“嘲”、“謿”通。 “不能效君昔在会稽折秔米饭也。” 秔,音庚,稻之不黏者。 ◎吴金华曰:为求精米而脱去米之粗皮,谓之“折”。 朗仰而叹曰:“宜適难值!” ◎吴金华曰:宜適,同义之字并列,适亦宜也,此谓合乎事宜之举动。 太祖问:“云何?”朗曰:“如朗昔者,未可折而折;如明公今日,可折而不折也。”太祖以孙权称臣遣贡谘朗,朗答曰:“孙权前笺,自诡躬讨虏以补前愆,后疏称臣,以明无二。牙兽屈膝,言鸟告欢,明珠、南金, ◎《诗·鲁颂·泮水篇》:大赂南金。◎《毛传》云:南,谓荆扬也。◎郑《笺》云:荆、扬之州,贡金三品。 远珍必至。情见乎辞,效著乎功。三江五湖,为沼于魏, ◎三江五湖,见《蜀志·许靖传》。冯本“沼”作“治”,误。◎《左传·哀公元年》:伍员曰:“越十年生聚,十年教训,二十年之外,吴其为沼乎!” 西吴东越,化为国民。鄢、郢既拔,荆门自开。席卷巴、蜀,形势已成。重休累庆,杂沓相随。承旨之日,抚掌击节。情之畜者,辞不能宣。”
文帝即王位,迁御史大夫,封安陵亭侯。 朗列名劝进,见《上尊号奏》。 上疏劝育民省刑曰:“兵起已来三十余年,四海荡覆,万国殄瘁。赖先王芟除寇贼,扶育孤弱,遂令华夏复有纲纪。鸠集兆民,于兹魏土,使封鄙之内,鸡鸣狗吠,达于四境,蒸庶欣欣,喜遇升平。今远方之寇未宾,兵戎之役未息,诚令复除足以怀远人,良宰足以宣德泽,阡陌咸修,四民殷炽,必复过于曩时而富于平日矣。《易》称“敕法”,《书》著“祥刑”、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”,慎法狱之谓也。昔曹相国以狱市为寄, ◎《汉书·曹参传》:参属其后相曰: “以齐狱市为寄,慎勿扰也。”后相曰:“治无大于此者乎?”参曰:“不然。夫狱市者,所以并容也,今君扰之,奸人安所容乎?” 路温舒疾治狱之吏。 ◎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温舒字长君,钜鹿东里人。宣帝即位,温舒上书,宜尚德缓刑。 夫治狱者得其情,则无冤死之囚;丁壮者得尽地力,则无饥馑之民;穷老者得仰食仓廪,则无馁饿之殍; 冯本“馁”作“餧”,误。 嫁娶以时,则男女无怨旷之恨;胎养必全,则孕者无自伤之哀;新生必复,则孩者无不育之累;壮而后役,则幼者无离家之思;二毛不戎,则老者无顿伏之患。 ◎吴金华曰:顿伏,当读为“顿仆”,有跌仆之义。 医药以疗其疾,宽繇以乐其业,威罚以抑其强,恩仁以济其弱,赈贷以赡其乏。十年之后,既笄者必盈巷。二十年之后,胜兵者必满野矣。”
及文帝践阼,改为司空, ◎赵一清曰:○《鼎录》:王朗为司空,铸一鼎,其文曰“司空鼎”,复篆书。◎又曰:○《晋礼志》:汉、魏之礼,公主居第,尚公主者来第成婚。司空王朗以为不可,其后乃革。 进封乐平乡侯。 乐平,见《管宁传》,张臶除乐平令。 ◎《魏名臣奏》 《魏名臣奏》,见明纪景初二年。 载朗节省奏曰:“诏问所宜损益,必谓东京之事也。若夫西京云阳、汾阴之大祭,千有五百之群,祀通天之台,入阿房之宫,斋必百日,养牺五载,牛则三千其重,玉则七千其器,文绮以饰重席,童女以蹈舞缀;酿酎必贯三时而后成, ◎卢明楷曰:○酧,音宙,○《说文》曰:三重醇酒也。○《西京杂记》:汉制,尝以正月作酒,八月乃熟,名曰酧。○所谓“必贯三时而后成也”。各本多误作“酹”,今官本已改正。◎弼按:北宋本亦作“酧”。 乐人必三千四百而后备;内宫美人数至近千,学官博士七千余人; ◎元本“千”作“十”。◎钱大昭曰:“博士”下当有“弟子”二字。 中厩则騑(绿)〈騄〉驸马六万余匹,外牧则扈养三万 元本“三”作“二”。 而马十之;执金吾从骑六百,走卒倍焉;太常行陵幸车千乘, 元本“幸”作“赤”,何校同。 ◎吴金华曰:赤车,乃特使或特权者所乘之红色车乘。 太官赐官奴婢六千,长安城内治民为政者三千,中二千石蔽罪断刑者二十有五狱。 ◎沈钦韩曰:○《汉书》:杜周为廷尉,诏狱益多,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有余万。○西京诏狱之数,有都司空狱、上林狱、内官狱、导官狱、保官狱、请室狱、郡邸狱、都船狱、暴室狱、若卢狱、掖廷狱、共工狱,按郡邸之狱不止一邸,又有三辅诸官署狱,统而计之,殆不止二十五狱也。 政充事猥,威仪繁富,隆于三代,近过礼中。 ◎何焯曰:数行中西京经费如指掌,不过《汉书》表、志精熟耳。 夫所以极奢者, 冯本“奢”作“吝”,误。 大抵多受之于秦余。既违茧栗悫诚之本, ◎《汉书·郊祀志》:牲用茧栗。◎师古曰:谓牛角如茧及栗者,言其小也。 扫地简易之指,又失替质而损文、避泰而从约之趣。岂夫当今隆兴盛明之时,祖述尧舜之际,割奢务俭之政,除繁崇省之令,详刑慎罚之教,所宜希慕哉?及夫寝庙日一太牢之祀,郡国并立宗庙之法,丞相御史大夫官属吏从之数,若此之辈,既已屡改于哀、平之前,不行光武之后矣。谨按图牒所改奏, 宋本 “奏”作“秦”。 在天地及五帝、六宗、宗庙、社稷,既已因前代之兆域矣。夫天地则扫地而祭,其余则皆坛而埒之矣。明堂所以祀上帝,灵台所以观天文,辟雍所以修礼乐,太学所以集儒林,高禖所以祈休祥, ◎《礼记·月令》:仲春之月,以太牢祠于高禖。◎郑注:高辛氏之世,玄乌遗卵,娀简吞之而生契,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,变媒言禖,神之也。 又所以察时务,扬教化。稽古先民,开诞庆祚,旧时皆在国之阳,并高栋夏屋,足以肆飨射, ◎赵一清曰:肆,当作“肄”、 望云物。七郊虽尊祀尚质,犹皆有门宇便坐,足以避风雨。可须军罢年丰,以渐修治。旧时虎贲、羽林、五营兵,及卫士并合,虽且万人,或商贾惰游子弟, 冯本“惰”作“墯”。 或农野谨钝之人;虽有乘制之处, ◎沈家本曰:乘制未详。《续汉·礼仪志》“立秋之日,兵官皆肄孙、吴兵法六十四阵,名曰乘之”,疑此文有讹,当云“乘之”。 吴金华疑原文当作“乘之之制”,说详彼。 不讲戎阵,既不简练,又希更寇,虽名实不副, ◎沈家本曰:“虽”字于上下文语意不合,疑有误。 吴金华疑“虽”本作“难”,属上句读,以“寇难”为连文。 难以备急。有警而后募兵,军行而后运粮,或乃兵既久屯,而不务营佃,不修器械,无有贮聚,一隅驰羽檄,则三面并荒扰,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。当今诸夏已安,而巴蜀在画外。虽未得偃武而弢甲,放马而戢兵,宜因年之大丰,遂寄军政于农事。吏士小大,并勤稼穑,止则成井里于广野,动则成校队于六军,省其暴繇,赡其衣食。《易》称‘悦以使民,民忘其劳;悦以犯难,民忘其死’, 《易·兑卦》之辞。 今之谓矣。粮畜于食,勇畜于势,虽坐曜烈威而众未动,画外之蛮,必复稽颡以求改往而效用矣。若畏威效用,不战而定,则贤于交兵而后威立,接刃而后功成远矣。若奸凶不革,遂迷不反,犹欲以其所虐用之民,待大魏投命报养之士,然后徐以前歌后舞乐征之众,临彼倒戟折矢乐服之群,伐腐摧枯,未足以为喻。” 时帝颇出游猎, 一本“颇”作“频”。 或昏夜还宫。朗上疏曰:“夫帝王之居,外则饰周卫,内则重禁门,将行则设兵而后出幄,称警而后践墀,张弧而后登舆,清道而后奉引,遮列而后转毂,静室而后息驾,皆所以显至尊,务戒慎,垂法教也。近日车驾出临捕虎,日昃而行,及昏而反,违警跸之常法,非万乘之至慎也。”帝报曰:“览表,虽魏绛称《虞箴》以讽晋悼, ◎《左传·襄公四年》:魏绛对晋侯引《虞人之箴》。晋侯好田,故魏绛及之。 相如陈猛兽以戒汉武, ◎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》:相如曰:“请为天子游猎之赋。”其卒章归之于节俭,因以风谏。 未足以喻。方今二寇未殄,将帅远征,故时入原野以习戎备。至于夜还之戒,已诏有司施行。” ◎《王朗集》 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魏司徒王朗《集》三十四卷,梁三十卷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王朗《集》三十卷。◎《艺文志》同。◎姚振宗曰:○《文心雕龙·奏启篇》云:魏代名臣文理迭兴,若高堂天文、王朗节省,亦尽节而知治矣。○又《才略篇》云:王朗发愤以托志,亦致美于序铭。○《铭箴篇》云:王朗杂箴,乃置巾履,得其戒慎,而失其所施。观其约文举要,宪章戒铭,而水火井灶,繁辞不已,志有偏也。○又曰:严氏《文编》录存表疏、上事、奏议、书论、杂箴、贫窭语,塞势凡三十二篇。按《御览·八百三十》引王朗《新奏议》,似其集分《奏议》为两篇,入魏之后曰“《新奏议》”,未可知也。 载朗为大理时上:“主簿赵郡张登, ◎《郡国志》:冀州赵国。◎魏黄初初为郡,太和六年复为国。 昔为本县主簿,值黑山贼围郡,登与县长王雋帅吏兵七十二人直往赴救,与贼交战,吏兵散走。雋殆见害,登手格一贼, 宋本“一”作“二”。 以全雋命。又守长夏逸,为督邮所枉,登身受考掠,理逸之罪。义济二君。宜加显异。” 互见《御览·二百二十九》。 太祖以所急者多,未遑擢叙。至黄初初,朗又与太尉钟繇连名表闻,兼称登在职勤劳。诏曰:“登忠义彰著,在职功勤。名位虽卑,直亮宜显。饔膳近任,当得此吏。今以登为太官令。” ◎毛本“太”作“大”,误。◎《续汉志·百官志》:太官令,一人,六百石,掌御饮食。
初,建安末,孙权始遣使称藩,而与刘备交兵。诏议:“当兴师与吴并取蜀不?”朗议曰:“天子之军,重于华、岱,诚宜坐曜天威,不动若山。假使权亲与蜀贼相持,搏战旷日,智均力敌,兵不速决,当须军兴以成其势者,然后宜选持重之将,承寇贼之要,相时而后动,择地而后行,一举可无余事。 北宋本“可”作“更”。 ◎吴金华曰:更无余事,犹言别无他事,亦当时口语。 今权之师未动,则助吴之军无为先征。且雨水方盛,非行军动众之时。”帝纳其计。黄初中,鹈鹕集灵芝池, 鹈鹕,解见《文纪》黄初四年。灵芝池,解见《文纪》黄初三年。 诏公卿举独行君子。朗荐光禄大夫杨彪,且称疾让位于彪。 ◎何焯曰:歆荐宁,朗荐彪,徒欲污染遗逸,以分损谤议,又何能答曹人之刺乎? 帝乃为彪置吏卒,位次三公。诏曰:“朕求贤于君而未得,君乃翻然称疾,非徒不得贤,更开失贤之路,增玉铉之倾。 ◎《易·鼎卦》:鼎玉铉。《象》曰:“玉铉在上,刚柔节也。”◎《正义》曰:铉,所以贯鼎而举之也。 无乃“居其室出其言不善”, ◎吴金华曰:○《易·系辞上》:子曰:“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;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则千里之外违之。”○诏文本此。 见违于君子乎!君其勿有后辞。”朗乃起。
孙权欲遣子登入侍,不至。是时车驾徙许昌,大兴屯田,欲举军东征。朗上疏曰:“昔南越守善,婴齐入侍,遂为冢嗣,还君其国。 ◎《汉书·两粤传》:南粤王胡遣太子婴齐入宿卫。胡薨,婴齐嗣立。 康居骄黠,情不副辞,都护奏议以为宜遣侍子,以黜无礼。 ◎《汉书·西域传》:都护郭舜数上言:“康居骄黠,宜归其侍子,绝无复使,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。” 且吴濞之祸,萌于子入, ◎《汉书·吴王濞传》:孝文时,吴太子入见,得侍皇太子饮博,皇太子引博局提吴太子,杀之,吴王由是怨望。 隗嚣之叛,亦不顾子。 ◎范《书·隗嚣传》:嚣遣长子恂诣阙,嚣终不降,于是诛其子恂。 往者闻权有遣子之言而未至,今六军戒严,臣恐舆人未畅圣旨,当谓国家愠于登之逋留,是以为之兴师。设师行而登乃至,则为所动者至大,所致者至细,犹未足以为庆。设其傲(很)[狠],殊无入志,惧彼舆论之未畅者,并怀伊邑。 ◎徐鸣谦:○伊邑,声转为“郁邑”。“邑”为“悒”之省假。○《说文》:悒,不安也。○亦声转为伊郁。○班彪《北征赋》:谅时运之所为兮,永伊郁其谁诉。○伊郁,亦谓忧愤郁结也。 臣愚以为宜敕别征诸将,各明奉禁令,以慎守所部。外曜烈威,内广耕稼,使泊然若山,澹然若渊,势不可动,计不可测。”是时,帝以成军遂行,权子不至,车驾临江而还。 北宋本“而”作“西”。 ◎《魏书》曰:车驾既还,诏三公曰:“三世为将,道家所忌。穷兵黩武,古有成戒。况连年水旱,士民损耗,而功作倍于前,劳役兼于昔,进不灭贼,退不和民。夫屋漏在上,知之在下,然迷而知反,失道不远,过而能改,谓之不过。今将休息,栖备高山,沈权九渊,割除摈弃,投之画外。车驾当以今月中旬到谯,淮、汉众军,亦各还反,不腊西归矣。” 此诏当在黄初三年十一月,诏中有“栖备高山”之语,先主崩于章武三年,即黄初四年,知此诏在先主未崩之前也。又按《文纪》“黄初三年十一月,行幸宛”,即诏文所谓“不腊西归”也。
明帝即位,进封兰陵侯, ◎《一统志》:兰陵故城,今山东兖州府嶧县东五十里。 增邑五百,并前千二百户。使至邺省文昭皇后陵, ◎《明纪》:太和元年二月,立文昭皇后寝庙于邺。◎胡三省曰:甄后赐死于邺,因葬焉。 见百姓或有不足。是时方营修宫室,朗上疏曰:“陛下即位已来,恩诏屡布,百姓万民 ◎何焯曰:此亦以百姓为百官族姓,故与万民相属言之。 莫不欣欣。臣顷奉使北行,往反道路,闻众徭役,其可得蠲除省减者甚多。愿陛下重留日昃之听,以计制寇。昔大禹将欲拯天下之大患,故乃先卑其宫室,俭其衣食,用能尽有九州,弼成五服。句践欲广其御儿之疆, ◎冯本无“其”字。◎胡三省曰:○句,音钩。○《国语》:句践既获成于吴,其地北至于御儿,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,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,十年不收于国,卒以报吴。○御儿,吴越分界之所,今嘉兴府即其地,今有语儿乡。◎赵一清曰:○《水经·浙江水注》:浙江又东迳御儿乡。《万善历》曰:“吴黄武六年,由拳西乡有产儿堕地便能语,云:’天方明,河欲清,鼎脚折,金乃生。’因是诏为语儿乡。”非也。御儿之名远矣,盖无智之徒因藉地名生情穿凿。《国语》曰“句践之地北至御儿”是也。安得引黄武证地哉?韦昭曰:“越北鄙在嘉兴。”○一清案:《汉书·两粤传》注:“孟康曰:‘今吴南亭是。’”盖春秋为越北鄙,至汉入吴南境耳。 御儿,吴界边戍之地名。 馘夫差于姑苏,故亦约其身以及家,俭其家以施国,用能囊括五湖,席卷三江,取威中国,定霸华夏。汉之文、景亦欲恢弘祖业,增崇洪绪,故能割意于百金之台,昭俭于弋绨之服, ◎《汉书·文帝纪》赞曰:孝文尝欲作露台,召匠计之直百金。上曰:“百金,中人十家之产也,吾奉先帝宫室,常恐羞之,何以台为?”身衣弋绨。◎师古曰:弋,黑色也。绨,厚缯也。 内减太官而不受贡献,外省徭赋而务农桑,用能号称升平,几致刑错。孝武之所以能奋其军势,拓其外境,诚因祖考畜积素足,故能遂成大功。霍去病,中才之将,犹以匈奴未灭,不治第宅。明恤远者略近,事外者简内。自汉之初及其中兴,皆于金革略寝之后,然后凤阙猥闶,德阳并起。今当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,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,华林、天渊足用展游宴, ◎胡三省曰:○建始、崇华二殿皆在洛阳北宫。○《水经注》:谷水迳洛阳故城北,东历大夏门下,枝分渠水,东入华林园,又东为天渊池。○《世语》曰:魏武自汉中还洛阳,起建始殿,近汉濯龙祠。 若且先成阊阖之象魏, ◎胡三省曰:象魏,观阙也。象者,法象也。魏者,高巍也。 使足用列远人之朝贡者,修城池,使足用绝逾越,成国险,其余一切,且须丰年。一以勤耕农为务,习戎备为事,则国无怨旷,户口滋息,民充兵强,而寇戎不宾,缉熙不足, 宋本“足”作“作”。 未之有也。”转为司徒。 《明纪》朗转司徒在黄初七年十二月,立文昭皇后寝庙在太和元年二月,是转官在前,省陵在后。
时屡失皇子,而后宫就馆者少,朗上疏曰:“昔周文十五而有武王,遂享十子之祚,以广诸姬之胤。 ◎《史记》太姒十子,谓伯邑考、武王发、管叔鲜、周公旦、蔡叔度、曹叔振铎、郕叔武、霍叔处、康叔封、冉季载。◎郝经曰:○《左传》:富辰曰:管、蔡、郕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耼、毕、原、丰、郇、郜、雍、曹、滕,文之昭也。○并伯邑考、武王,共十八子,与此不同。 武王既老而生成王,成王是以鲜于兄弟。 ◎郝经曰:○《左传》:邗、晋、应、韩,武之穆也。○并成王,共五子。 此二王者,各树圣德,无以相过,比其子孙之祚,则不相如。盖生育有早晚,所产有众寡也。陛下既德祚兼彼二圣,春秋高于姬文育武之时矣,而子发未举于椒兰之奥房,藩王未繁于掖庭之众室。以成王为喻,虽未为晚,取譬伯邑,则不为夙。 ◎《列女传》:太姒号曰文母,文王治外,文母治内。太姒生有十男,长伯邑考,次武王发。◎《大戴礼》:文王十五而生武王。◎伯邑考,武王兄,则十四年生也。武王九十三年崩,成王七岁,则八十七年生也。 《周礼》六宫内官百二十人,而诸经常说,咸以十二为限, 朗有《周官传》,此亦略见治经之绪余。 至于秦汉之末,或以千百为数矣。然虽弥猥,而就时于吉馆者或甚鲜,明‘百斯男’之本, 北宋本“明”作“则”。 诚在于一意,不但在于务广也。老臣慺慺,愿国家同祚于轩辕之五五, ◎《黄帝纪》:黄帝二十五子。 而未及周文之二五,用为伊邑。且少小常苦被褥泰温,泰温则不能便柔肤弱体,是以难可防护,而易用感慨。若常令少小之缊袍,不至于甚厚,则必咸保金石之性,而比寿于南山矣。”帝报曰:“夫忠至者辞笃,爱重者言深。君既劳思虑,又手笔将顺,三复德音,欣然无量。朕继嗣未立,以为君忧,钦纳至言,思闻良规。”朗著《易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周官》传,奏议论记,咸传于世。 ◎朗著《易传》,正始六年令学者得以课试,见《齐王纪》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魏司徒王朗注解《左氏传》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春秋左氏传》十二卷,魏司徒王朗撰,梁有《春秋左氏释驳》一卷,王朗撰,亡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春秋传》十卷,王朗撰。◎《艺文志》:王朗注《左氏》十卷。◎弼按:朗与许文休三书,见《蜀志·许靖传》注;《改元议》,见《宋书·礼志一》;《论丧服书》,见《通典·七十三》。 ◎《魏略》曰:朗本名严,后改为朗。◎《魏书》曰:朗高才博雅,而性严整慷慨,多威仪,恭俭节约,自婚姻中表礼贽无所受。常讥世俗有好施之名,而不恤穷贱,故用财以周急为先。 太和二年薨, 二年十一月薨,见《明纪》。 谥曰成侯。子肃嗣。 正始四年从祀太祖庙庭。 初,文帝分朗户邑,封一子列侯,朗乞封兄子详。
肃字子雍。年十八,从宋忠读《太玄》,而更为之解。 ◎以肃生年推之,十八岁为建安十七年。据《蜀志·尹默传》注,宋仲子时在魏。宋忠,事见《刘表传》注引《英雄记》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周易注》十卷,汉宋忠撰。《太玄经注》九卷,汉宋衷撰。◎《释文·序录》云:衷字仲子,后汉荆州五等从事。◎《隋志》云:梁有荆州五业从事宋忠注《周易》十卷。◎陆绩《述玄》曰:镇南将军刘景升遣梁国成奇修好鄙州,奇将《玄经》自随。后数年,章陵宋仲子为作解诂。◎司马光《太玄集注·序》云:汉五业主事宋衷始为玄作解诂。《集注》直云“宋者冲子”也。◎弼按:忠与衷、五业与五等、从事与主事、仲子与冲子,要皆为形声之殊。◎马国翰曰:“五业”不可解,当是“五等”之误。◎弼按:○惠栋云:五业,五经也。《汉督邮班碑》云“啧意五业”,汉末章陵宋衷为刘表五业博士。○吴承仕曰:《魏略》云“乐详少好学五业,并受五业”,谓五经之业也,“等”为“业”字形近之讹。◎周寿昌曰:《太玄经》后有宋忠注,无肃注,《隋经籍志》详录肃所著书,亦无《太玄经解》。◎弼按:○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扬子《太玄经》七卷,王肃注,亡。○周说误。○又按《华阳国志·蜀郡士女》扬雄赞云:其玄源渊懿,后世大儒张衡、崔子玉、宋仲子、王子雍皆为注解,吴郡陆公纪尤善于《玄》,称雄圣人。○此为肃注太玄之证。 ◎肃父朗与许靖书云:肃生于会稽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御览》卷六百五引顾野王《舆地志》:王朗为会稽太守,子肃随在郡,住东斋中。夜有女从地出,称“越王女”,与肃语。晓别,赠一丸墨。肃方注《周易》,因此才思开悟。○《酉阳杂俎》云:王肃造逐鼠丸,以铜为之,昼夜自转。◎弼按:《朗家传》朗居郡四年。肃生于会稽,时方数岁,安能遽注《周易》?殊不足信。 黄初中,为散骑黄门侍郎。太和三年,拜散骑常侍。四年,大司马曹真征蜀,肃上疏曰:“前志有之:‘千里馈粮,士有饥色, ◎师古曰:言难继也。 樵苏后爨, ◎师古曰:樵,取薪也。苏,取草也。 师不宿饱。’ ◎胡三省曰:《前书》李左车说陈余之言。盖前乎左车已有是言矣。◎沈钦韩曰:四语见《黄石公·上略》。 此谓平涂之行军者也。又况于深入阻险,凿路而前,则其为劳必相百也。今又加之以霖雨, 宋本“今又”作“又今”。 山坂峻滑,众逼而不展,粮县而难继,实行军者之大忌也。闻曹真发已踰月而行裁半谷, ◎胡三省曰:谓子午谷之路行才及半也。 治道功夫,战士悉作。是贼偏得以逸而待劳,乃兵家之所惮也。言之前代,则武王伐纣,出关而复还;论之近事,则武、文征权,临江而不济。岂非所谓顺天知时,通于权变者哉!兆民知圣上以水雨艰剧之故,休而息之,后日有衅,乘而用之,则所谓‘悦以犯难,民忘其死’者矣。” ◎吴金华曰:○《易·兑卦》: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,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○孔颖达疏:先以说豫劳民,然后使之犯难,则民皆授命,忘其犯难之死。 于是遂罢。又上疏:“宜遵旧礼,为大臣发哀, ◎《通典·八十一》载肃《请为大司马曹真临吊表》云:在礼,大臣之丧,天子临吊,诸侯之薨,又庭哭焉。同姓之臣,崇于异姓,自秦逮汉,多阙不修,暨光武颇遵其礼,于时群臣莫不竞劝。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,可依旧礼,为位而哭之,敦睦宗族。◎弼按:曹真死,在太和五年三月。 荐果宗庙。”事皆施行。又上疏陈政本曰:“除无事之位,损不急之禄,止浮食之费,并从容之官;使官必有职,职任其事,事必受禄,禄代其耕,乃往古之常式,当今之所宜也。官寡而禄厚,则公家之费鲜,进仕之志劝。 此句各本皆有,冯本无之。 各展才力,莫相倚仗。敷奏以言,明试以功,能之与否,简在帝心。是以唐、虞之设官分职,申命公卿,各以其事,然后惟龙为纳言, ◎《尚书·舜典》:帝曰:“龙,命汝作纳言,夙夜出纳,朕命惟允。”◎《孔传》云:纳言,喉舌之官,听下言纳于上,受上言宣于下,必以信。 犹今尚书也,以出内帝命而已。夏、殷不可得而详。《甘誓》曰‘六事之人’,明六卿亦典事者也。《周官》则备矣,五日视朝,公卿大夫并进,而司士辨其位焉。 ◎《周礼·夏官·司士》:正朝仪之位,辨其贵贱之等。 其《记》曰:‘坐而论道,谓之王公;作而行之,谓之士大夫。’ ◎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之辞。◎郑注:王公,天子诸侯也。士大夫亲受其职,居其官也。 及汉之初, 监本、官本“及”作“乃”。 依拟前代,公卿皆亲以事升朝。故高祖躬追反走之周昌, ◎《史记·周昌传》:昌为人强力,敢直言。尝燕时入奏事,高帝方拥戚姬,昌还走,高帝逐得。 武帝遥可奉奏之汲黯, ◎《汉书·汲黯传》:黯前奏事,上不冠,望见黯,避帷中,使人可其奏。 宣帝使公卿五日一朝, ◎《汉书·宣帝纪》:地节二年,上始亲政事,五日一听事。 成帝始置尚书五人。 ◎《汉书·成帝纪》:建始四年,罢中书宦官,初置尚书员五人。 自是陵迟,朝礼遂阙。可复五日视朝之仪,使公卿尚书各以事进。 ◎何焯曰:肃此奏欲渐革政归台阁之弊,乃当日之急务,又欲转移无迹,故但以复五日一朝之仪,各以事进为言。盖临朝奏事面取裁决,则尚书不得专执大柄,可否任心矣。 废礼复兴,光宣圣绪,诚所谓名美而实厚者也。”
青龙中,山阳公薨,汉主也。肃上疏曰:“昔唐禅虞,虞禅夏,皆终三年之丧,然后践天子之尊。是以帝号无亏,君礼犹存。今山阳公承顺天命,允答民望,进禅大魏,退处宾位。公之奉魏,不敢不尽节。魏之待公,优崇而不臣。既至其薨,榇敛之制,舆徒之饰,皆同之于王者,是故远近归仁,以为盛美。且汉总帝皇之号, 各本皆作“帝皇”,毛本作“帝王”,误。 号曰皇帝。有别称帝,无别称皇,则皇是其差轻者也。故当高祖之时,土无二王,其父见在而使称皇,明非二王之嫌也。况今以赠终,可使称皇以配其谥。”明帝不从,使称皇, ◎各本皆作“使称皇”,官本作“使称帝”。◎《考证》云:按文义,当作“使称帝”。盖王肃之意止欲其称皇,而明帝不从之也。◎姚范曰:“使称皇”下疑脱“帝”字。按肃意以山阳之禅,不比虞夏,故当从皇差轻之号,而不当称帝,魏明不从也。 乃追谥曰汉孝献皇帝。 ◎孙盛曰:化合神者曰皇,德合天者曰帝。是故三皇创号,五帝次之。然则皇之为称,妙于帝矣。肃谓为轻,不亦谬乎!◎臣松之以为:上古谓皇,皇后帝,次言三、五,先皇后帝,诚如盛言。然汉氏诸帝,虽尊父为皇,其实则贵而无位,高而无民,比之于帝,得不谓之轻乎!魏因汉礼,名号无改。孝献之崩,岂得远考古义?肃之所云,盖就汉制而为言耳。谓之为谬,乃是讥汉,非难肃也。 ◎何焯曰:肃之说出于蔡邕。然秦尊庄襄王为太上皇,汉沿其名,未必为其贵而无位,高而无民也。
后肃以常侍领秘书监, ◎《御览》卷二百三十三载王肃表曰:青龙之末,主者启选秘书监,诏秘书驺吏以上三百余人。非但学问义理,当用有威严能检下者,诏肃以常侍领焉。◎又载王肃《秘书不应属少府表》曰:魏之秘书,即汉之东观,郡国称敢言之上东观。且自大魏分秘书而为中书以来,传绪相继,于今三监,未有隶名于少府者也。今欲使臣编名于驺隶,言事于外府,不亦隳朝章而辱国典乎?太和中,兰台秘书争议,三府奏议,秘书司先王之载籍,掌制书之典谟,与中书相亚,宜与中书为官联。◎又曰:青龙中,秘书丞郎与博士议郎同职近日月,宜在三台上。秘书丞郎乘鹿车,犹用尺奏,恐非陛下崇儒之本意也。臣以为秘书职于三台为近密,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,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;不然,则宜次侍御史下。秘书丞郎俱四百石,迁宜比尚书郎,亦出宜为郡。此陛下崇儒术之盛旨也。尚书郎、侍御史皆乘犊车,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,不得朝服,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书丞郎之本意也。◎洪饴孙曰:秘书监,一人,六百石,第三品,初属少府,及王肃为监,乃不复属。 兼崇文观祭酒。 青龙四年,置崇文观,征善属文者充之。 景初间,宫室盛美, 宋本“美”作 “兴”。 民失农业,期信不敦,刑杀仓卒。肃上疏曰:“大魏承百王之极,生民无几,干戈未戢,诚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静遐迩之时也。夫务畜积而息疲民,在于省徭役而勤稼穑。今宫室未就,功业未讫,运漕调发,转相供奉。是以丁夫疲于力作,农者离其南亩,种谷者寡,食谷者众,旧谷既没,新谷莫继。斯则有国之大患,而非备豫之长策也。今见作者三四万人,九龙可以安圣体, ◎钱大昭曰:九龙殿,即崇华殿也,因灾而改名。 其内足以列六宫,显阳之殿,又向将毕,惟泰极已前, ◎胡三省曰:泰极,谓泰极殿也。 功夫尚大,方向盛寒,疾疢或作。诚愿陛下发德音,下明诏,深愍役夫之疲劳,厚矜兆民之不赡,取常食廪之士,非急要者之用,选其丁壮,择留万人,使一期而更之,咸知息代有日,则莫不悦以即事,劳而不怨矣。 ◎《易》曰:说以使民,民忘其劳。 计一岁有三百六十万夫,亦不为少。当一岁成者,听且三年。分遣其余,使皆即农,无穷之计也。仓有溢粟,民有余力:以此兴功,何功不立?以此行化,何化不成?夫信之于民,国家大宝也。仲尼曰:’自古皆有死,民非信不立。’夫区区之晋国,微微之重耳,欲用其民,先示以信,是故原虽将降,顾信而归,用能一战而霸,于今见称。前车驾当幸洛阳,发民为营,有司命以营成而罢。 ◎胡三省曰:此营垒之营。 既成,又利其功力,不以时遣。有司徒营其目前之利, ◎胡三省曰:此营求之营。 不顾经国之体。臣愚以为自今之后, 宋本“之”作“以”。 傥复使民,宜明其令,使必如期。若有事以次,宁复更发,无或失信。 ◎胡三省曰:谓始焉于甲处营造,发民就役;次焉于乙处营造,不可仍用甲处就役之民,宁使更发民以供乙处之役也。 凡陛下临事之所行刑, 宋本“事”作“时”。 皆有罪之吏,宜死之人也。然众庶不知,谓为仓卒。故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,钧其死也, ◎胡三省曰:钧,与均同。 无使汙于宫掖,而为远近所疑。且人命至重,难生易杀,气绝而不续者也,是以圣贤重之。孟轲称杀一无辜以取天下,仁者不为也。汉时有犯跸惊乘舆马者,廷尉张释之奏使罚金,文帝怪其轻,而释之曰: ’方其时,上使诛之则已。今下廷尉。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倾之,天下用法皆为轻重,民安所措其手足?’臣以为大失其义,非忠臣所宜陈也。廷尉者,天子之吏也,犹不可以失平,而天子之身,反可以惑谬乎? ◎胡三省曰:斯论诚足以矫张释之之失言。 斯重于为己,而轻于为君,不忠之甚也。 释之抑扬之词,得此正论,庶不害意,而启人主猝杀人之惨也,所关甚大。 周公曰:’天子无戏言;言则史书之,工诵之,士称之。’言犹不戏,而况行之乎?故释之之言不可不察,周公之戒不可不法也。”又陈“诸鸟兽无用之物,而有刍谷人徒之费,皆可蠲除。”
帝尝问曰:“汉桓帝时,白马令李云上书言:’帝者,谛也。是帝欲不谛。’当何得不死?” ◎范《书·李云传》:云字行祖,甘陵人。初举孝廉,再迁白马令。云素刚,忧国将危,露布上书曰:“孔子云:’帝者,谛也。’今官位错乱,小人谄进,财货公行,政化日损,是帝欲不谛乎?”帝得奏震怒,曰:“帝欲不谛,是何等语?”下有司逮云,死狱中。◎《春秋运斗枢》曰:五帝修名立功,修德成化,统调阴阳,招类使神,故称帝,帝之言谛也。◎郑玄注云:审谛于物色也。 肃对曰:“但为言失逆顺之节。原其本意,皆欲尽心,念存补国。且帝者之威,过于雷霆,杀一匹夫,无异蝼蚁。宽而宥之,可以示容受切言,广德宇于天下。故臣以为杀之未必为是也。”帝又问:“司马迁以受刑之故,内怀隐切,著《史记》非贬孝武,令人切齿。”对曰:“司马迁记事,不虚美,不隐恶。刘向、扬雄服其善叙事,有良史之才,谓之实录。 ◎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赞曰:刘向、扬雄博极群书,皆称迁有良史之才,服其善叙事理,辨而不华,质而不俚,其文直,其事核,不虚美,不隐恶,故谓之实录。 汉武帝闻其述史记,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,于是大怒,削而投之。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。 ◎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十篇缺,有录无书。◎张晏曰:迁没之后,亡《景纪》、《武纪》。◎司马贞《索隐》曰:《景纪》取班《书》补之,《武纪》专取《封禅书》。 后遭李陵事,遂下迁蚕室。 ◎师古曰:蚕室,初腐刑所居温密之室也。 此为隐切在孝武,而不在于史迁也。” ◎何焯曰:子雍此对,本之卫敬仲, 敬仲,卫宏之字。 与班氏所记不同。敬仲所记非实,于时主则为善对。
正始元年,出为广平太守。 ◎钱大昭曰:广平郡,黄初二年以魏郡西部置。◎弼按:肃为广平太守,到官下教问张臶家,见《管宁传》。 公事征还,拜议郎。 肃以常侍出典郡守,还拜议郎,官秩俱微。 顷之,为侍中,迁太常。时大将军曹爽专权,任用何晏、邓飏等。肃与太尉蒋济、司农桓范论及时政,肃正色曰:“此辈即弘恭、石显之属,复称说邪!”爽闻之,戒何晏等曰:“当共慎之!公卿已比诸君前世恶人矣。”坐宗庙事免。后为光禄勋。时有二鱼长尺,集于武库之屋,有司以为吉祥。肃曰:“鱼生于渊而亢于屋,介鳞之物失其所也。边将其殆有弃甲之变乎?”其后果有东关之败。 ◎东关之役,在魏嘉平四年。◎胡三省曰:○今栅江口有两山,濡须山在和州界,谓之东关,七宝山在无为军界,谓之西关,两山对峙,中为石梁,凿石通水。○《唐志》:庐州巢县东南四十里有故东关。◎《一统志》:今安徽和州含山县西南七十里,濡须坞之北。 徙为河南尹。嘉平六年, 肃嘉平六年列名奏永宁宫。 持节兼太常,奉法驾,迎高贵乡公于元城。 元城,见《文纪》黄初二年“阳平郡”注,又见《齐王纪》嘉平六年注。 是岁,白气经天, ◎钱大昭曰:《晋书·宣帝纪》白气经天在正元元年十一月,此言“嘉平六年”者,盖高贵乡公以是年十月改元也。 大将军司马景王问肃其故,肃答曰:“此蚩尤之旗也, ◎潘眉曰:○蚩尤之旗,见《天文志》。类彗而曲,象旗。见则王者征伐四方。○又《御览·二十七》引《皇览·冢墓记》云:蚩尤冢在东郡寿张县阚城中,人常以十月(说)〈朔〉,云每有气如匹绛,自上属下,号曰蚩尤旗。○此旗恒有,非肃所云也。 东南其有乱乎?君若修己以安百姓,则天下乐安者归德,唱乱者先亡矣。”明年春,镇东将军毌丘俭、扬州刺史文钦反,景王谓肃曰:“霍光感夏侯胜之言,始重儒学之士,良有以也。 ◎《汉书·夏侯胜传》:霍光与张安世谋欲废昌邑王,光让安世,以为泄语,乃召问夏侯胜。胜引《洪范传》以对光。安世大惊,以此益重经术。 安国宁主,其术焉在?”肃曰:“昔关羽率荆州之众,降于禁于汉滨,遂有北向争天下之志。后孙权袭取其将士家属,羽士众一旦瓦解。今淮南将士父母妻子皆在内州, ◎胡三省曰:魏制,诸将出征及镇守方面,皆留质任。时淮南将士皆自内州出戍,故家属皆留内。 但急往御卫, ◎胡三省曰:御俭、钦之众,使不得进,又卫其家属。 使不得前,必有关羽土崩之势矣。” ◎李安溪曰:钟会不虑此而举逆谋,故不旋踵夷灭也。 景王从之,遂破俭、钦。后迁中领军,加散骑常侍,增邑三百,并前二千二百户。甘露元年薨, ◎《寰宇记》卷二十三:王肃墓在沂州承县东南二十五里。◎姚范曰:《朱建平传》“肃年六十二”,盖生于兴平二年乙亥。◎潘眉曰:肃年六十四岁。◎弼按:潘说不知何据。《蜀志·许靖传》注王朗与靖书云“大男名肃,年二十九岁”,按此书当在黄初四年也。 门生縗绖者以百数。追赠卫将军,谥曰景侯。子恽嗣。恽薨,无子,国绝。景元四年,封肃子恂为兰陵侯。咸熙中,开建五等,以肃著勋前朝,改封恂为承子。 ◎赵一清曰:○肃女適司马文王,故嗣爵无替。○《前汉书·地理志》:承属东海郡。○应劭曰:音证。○字本作“氶”,以示水所经而名。今本作“承”,非也。◎王先谦曰:○《广韵》:氶,县名,在沂州,匡衡所居。○《一统志》:故城,今峄县西北一里,氶水在县西。◎弼按:王朗夫人杨氏、王肃夫人羊氏,俱见《晋书·文明王皇后传》。 ◎《世语》曰:恂字子良,大有通识, ◎潘眉曰:子良,《晋书》作“良夫”,疑此“子”字衍文,“大”字即“夫”字之讹。弟恺字君夫。 在朝忠正。历河南尹、侍中,所居有称。乃心存公,有匪躬之节。鬲令袁毅馈以骏马,知其贪财,不受。毅竟以黩货而败。建立二学,崇明五经,皆恂所建。卒时年四十余,赠车骑将军。肃女適司马文王,即文明皇后,生晋武帝、齐献王攸。◎《晋诸公赞》曰:恂兄弟八人。其达者,虔字恭祖,以功幹见称,位至尚书。弟恺,字君夫,少有才力而无行检,与卫尉石崇友善,俱以豪侈竞于世,终于后将军。 ◎《晋书·王恂传》:恺既世族国戚,性复豪侈,用赤石脂泥壁。石崇与恺将为鸩毒之事,司隶校尉傅祇劾之,有司皆论正重罪,诏特原之。及卒,谧曰丑。 虔子康、隆, ◎潘眉曰:○《晋书·王雅传》:雅,王肃曾孙也,祖隆。○然则隆亦肃子,疑“虔子”之“子”本是“弟”字。◎沈家本曰:上文先曰“虔”,后曰“弟恺”,则不得复云“虔弟某某”矣。潘说未谛。惟与《晋书》乖异,未详。 仕亦宦达,为后世所重。
初,肃善贾、马之学,而不好郑氏, ◎孔颖达曰:郑玄以为禹治水毕,乃流四凶,故王肃难郑言:“若待禹治水功成,而后以鲧为无功殛之,是为舜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,则禹之勤劳適足使父致殛,为舜失五典克从之义,禹陷三千莫大之罪,进退无据,亦甚迂哉。” 采会同异,为《尚书》、《诗》、《论语》、《三礼》、《左氏》解,及撰定父朗所作《易传》,皆列于学官。其所论驳朝廷典制、郊祀、宗庙、丧纪、轻重,凡百余篇。 ◎《释文·叙录》:《周易》王肃注十卷,东海兰陵人,魏卫将军、太常、兰陵景侯。◎弼按:肃袭封兰陵侯,非兰陵县人,《释文》误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周易》十卷,魏卫将军王肃注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周易》十卷,王肃注。◎《艺文志》:王肃注十卷。◎《宋史·艺文志》:王肃《传》十一卷。◎姚振宗曰:后人辑肃所作《音》一卷,附书后,故十一卷。◎张惠言曰:肃著书务排郑氏,马、郑不同者则从马,马与郑同则并背马。然其训诂大义出于马、郑者十七。疑出于马、郑者,其父朗之学也;掊击马、郑者,肃之学也。◎马国翰曰:肃注在魏立学,颇著盛名,虽与康成殊异,要皆有据,朱子每称之,盖有所取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《尚书》王肃注十卷。◎又曰:王肃亦注今文,而解大与古文相类,或肃私见《孔传》而秘之乎?◎《魏志·高贵乡公纪》:甘露元年夏四月丙辰,帝幸太学讲《尚书》。帝问曰:“郑玄云:’稽古同天,书尧同于天也。’王肃云:’尧顺考古,道而行之。’二义不同,何者为是?”博士庾峻对曰:“贾、马及肃皆以为顺考古道,肃义为长。”◎钱大昕《考异》曰:按肃卒于是年,而其说已为博士所习,进讲人主之前,盖肃兼通诸经,强辩求胜,又以三公之子,早登显要,易为人所信从也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尚书》十一卷,王肃注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古文尚书》十卷,王肃注。◎《艺文志》:王肃注十卷。◎日本国人佐世《见在书目》:《今文尚书》十卷,王肃注。◎马国翰曰:肃之学专与郑为难,郑赞谓“孔子撰书,乃尊而命之《尚书》。尚者,上也”,肃序谓“上所言,史所书,故曰《尚书》”,开卷已自立异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尚书驳议》五卷,王肃撰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尚书释驳》五卷,王肃撰。《尚书答问》三卷,王肃注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郑玄作《毛诗笺》,申明毛义,难三家,于是三家遂废。魏太常王肃更述毛非郑。◎又曰:王肃注二十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毛诗》二十卷,王肃注。《毛诗义驳》八卷,王肃撰。《毛诗奏事》一卷,王肃撰。《毛诗问难》二卷,王肃撰,亡。◎马国翰曰:《义驳》者,驳郑氏义也。《奏事》者,取郑氏之违失,条奏于朝也。《问难》者,亦申毛以难郑也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王肃注《周官》十二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周官礼》十二卷,王肃注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《仪礼》十七卷,王肃注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◎姚振宗曰:本传言肃注《三礼》,隋唐三志亦各有肃注《仪礼》十七卷,《释文·叙录》云马融、王肃等九人并注《丧服》,不言肃注《仪礼》,与隋、唐志异,岂陆氏未见其本邪?抑肃实止注《丧服》,隋、唐志误列其目邪?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丧服经传》一卷,王肃注。◎《唐艺文志》:王肃注《丧服纪》一卷。◎《晋书·礼志》:太康初,尚书郎挚虞表请增损《新礼》,曰:“宜依王景侯所撰《丧服变除》,使类统明正,以断疑争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丧服要记》一卷,王肃注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◎《释文·叙录》:王肃注礼记三十卷,〖隋、唐志同。〗《三礼音》各一卷。◎《宋书·乐志》:王肃私造宗庙诗颂十二篇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《左氏》王肃注三十卷。〖隋、唐志同。〗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孝经》一卷,王肃解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◎《释文·叙录》:《论语》王肃注十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王肃注《论语》十卷,亡。梁有《论语释驳》三卷,王肃撰,亡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论语》十卷王肃注。〖《艺文志》同。〗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《祭法》五卷,又《明堂议》三卷,王肃撰,亡。◎《隋志·春秋类》:《春秋外传章句》一卷,王肃撰。梁二十一卷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春秋外传国语章句》二十二卷,王肃注。◎姚振宗曰:韦注《国语》伹述郑、贾、虞、唐四家,则当时王子雍、孙叔然之注不行于江表。◎〈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〉: 下“《孔子家语》”句本接上“《明堂议》”句,而卢于《补传》中增《春秋外传》一节,遂使下句失属。据此,补“《隋书·经籍志》”五字。 《孔子家语》二十一卷,王肃解。〖唐、宋志作十卷。〗《王子正论》十卷,王肃撰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魏卫将军王肃《集》五卷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◎严可均《三国文》辑本一卷,凡赋、表、疏、议、答难、答问、教、书、叙、颂、贺正仪、纳征辞、家诫,综三十五篇。 时乐安孙叔然, ◎《郡国志》:青州乐安国乐安。◎《一统志》:乐安故城,今山东青州府博兴县北。◎《经义考》曰:《访碑录》载淄川长山县西南三十里长白山东有孙炎碑,碑阴有门徒姓名,甘露五年立。惜今不可得见矣。 ◎臣松之案:叔然与晋武帝同名,故称其字。 受学郑玄之门,人称东州大儒。征为秘书监,不就。肃集《圣证论》以讥短玄, ◎《释文·叙录》曰:肃又作《圣证论》难郑玄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圣证论》十二卷,王肃撰。 叔然驳而释之,及作《周易》、《春秋》例, ◎《宋史·二百六十七》张洎对状引孙炎《例》云:初九为元士,九二为大夫,九三为诸侯。 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三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尔雅》诸注, ◎侯康曰:叔然注今绝无传,其旁见《尔雅》注者多与《毛传》合。盖毛公本以《雅》训释《诗》者也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孙炎注《礼记》二十九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礼记》三十卷,魏秘书监孙炎注。〖《唐志》同。〗◎《旧唐书·元行冲传》:张说奏言:“《礼记》是前汉戴德、戴圣所编录。至魏孙炎始改旧本,以类相比,有同钞书,先儒所非。贞观中,魏徵因孙炎所修更加整次,兼为之注,恐不可用。”帝然之,书留中不出。行冲著《释疑》曰:“郑学有孙炎,虽扶郑义,乃易前编,条例支分,箴石间起。魏氏釆众说之精简,刊正芟砻。”◎王应膦曰:朱文公惜魏徵书之不复见,此张说文人不通经之过也。◎姚振宗曰:大、小戴可以删存,后儒无不可以取裁,张燕公骏魏徵类《礼》,并诋孙炎之书,非通论也。宜元行冲作《释疑》以自解焉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《尔雅》孙炎注三卷,音一卷。〖◎《隋志》作七卷,《唐志》作六卷。◎姚振宗曰:《隋志》七卷,并音一卷在内。〗◎《颜氏家训·音辞篇》:孙叔然创《尔雅音义》,是汉末人独知反语,至于魏世,此事大行。高贵乡公不解反语,以为怪异,自兹厥后,音韵锋出,各有土风,递相非笑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曰:古人音书,止为譬况之说,孙炎始为反语。◎《玉海·艺文·小学类》曰:世谓仓颉制字,孙炎作音,沈约撰韵,同为椎轮之始。 又注书十余篇。 ◎吴金华曰:注,当从百衲本、汲本、殿本、局本等作“著”。冯本、金陵活字本相承作“注”,系涉上文 “诸注”而误。 ◎《通典·九十九》:或问:“长吏迁,在传舍而死,彼迎吏未至,此二国吏服谁当轻重?”孙叔然答曰:“古者,诸侯以国为家,卫出其君于襄牛,不书出奔,以未出境也。卫侯奔死乌,《传》曰:“犹在境内,则卫君也。”虽出传舍,固当以君服之。彼迎吏,依‘娶女有吉日,夫死斩衰吊’,即葬除之。” 自魏初征士敦煌周生烈, ◎《郡国志》:凉州敦煌郡敦煌。◎《一统志》:敦煌故城,今新疆安西州敦煌县治。 ◎臣松之案:此人姓周生,名烈。何晏《论语集解》有烈《义例》,余所著述,见《晋武帝中经簿》。 ◎赵一清曰:◎《后汉书》有周生丰,见《冯衍传》,注引《风俗通》云“周生,姓也”。◎罗泌《路史·后纪》曰:○《敦煌实录》:魏侍中周生烈本姓唐,外养周氏,因为姓。○亦见《七录》及《中经簿》。◎《隋经籍志》:《周生子要论》一卷,录一卷,魏侍中周生烈撰。◎案:烈为张既辟举,见《既传》。◎姚振宗曰:○《姓苑》引晋武帝《中经簿》云:姓周生,名烈,为博士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周生烈,燉煌人。◎《七录》云:字文逢,本姓唐,魏博士、侍中。◎又曰:魏征士燉煌周生烈注解《左氏传》。◎葛洪曰:周生烈学精而不仕。◎何晏《集解·序》曰:近故司空陈群、博士周生烈,皆为义说。◎邢昺曰:此二人皆为《论语》作注,而说其义,故曰“《义说》”。◎马国翰曰:周生烈《义说》,隋、唐志皆不著录,惟何晏《集解》采之,凡十有四节。皇侃疏明标周生烈,而邢疏并作“周曰”。其说“冉子退朝”为“鲁君之朝”,与郑玄解“季氏私朝”不合。说“乡原”为“所至之乡,辄原其人情,而为己意以待之”,更迂曲戾于孟子。然其他解悉纯正,朱子《集注》用之。◎马总《意林》曰:○周生烈子《自序》云:六蔽鄙夫燉煌周生烈,字文逸。张角败后,天下溃乱,哀苦之间,故著此书。以尧、舜作幹植,仲尼作师诫。◎《宋书·大且渠蒙逊传》:元嘉十四年,河西王茂虔奉表献方物,并献《周生子》十三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《周生子要论》一卷,录一卷,魏侍中周生烈撰,亡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周生烈子》五卷,周生子志。◎《艺文志》:《周生烈子》五卷。◎沈家本曰:○《隋志》:《晋中经》十四卷,荀勖撰。○《新唐志》:荀勖《晋中经簿》十四卷。○《旧志》卷同,“中经”作“中书”,字之误也。○《隋志》序曰:董卓之乱,献帝西迁,图书、缣帛,军人皆取为帷囊,所收而西,犹七十余载,两京大乱,埽地皆尽。魏氏代汉,采掇遗亡,藏在秘书,中外三阁。魏秘书郎郑默始制《中经》,秘书监荀勖又因《中经》更著《新簿》,分为四部,总括群书。一曰甲部,纪六艺及小学等书;二曰乙部,有古诸子家、近世子家、兵书、兵家术数;三曰丙部,有《史记》旧事、《皇览簿》杂事;四曰丁部,有诗、赋、图、赞、《汲冢书》。大凡四部,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。但录题及言,盛以缥囊,书用缃素。至于作者之意,无所论辨。○《晋书·荀勖传》:勖领秘书监,与张华依刘向《别录》整理记籍,又得汲郡冢中古文竹书,勖撰次之,以为《中经》,列在秘书。○案:依事当称“《中经簿》”,《唐志》有“簿”字是也,《隋志》无“簿”字,疑是夺文。裴氏两引之,皆称“晋武帝《中经簿》”,其所见固有“簿”字。◎弼按:《蜀志·秦宓传》注作“《中经部》”。◎章宗源曰:《周礼·天官》《正义》、《经典释文·序录》、《汉书·货殖传》注、《书钞·仪饰部》、《御览·文部》并引晋《中经簿》。 明帝时,大司农弘农董遇等,亦历注经传,颇传于世。 ◎《释文·叙录》:董遇《易章句》十二卷,字季直,弘农华阴人,魏侍中、大司农。《七志》、《七录》并云十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梁有魏大司农卿董遇注《周易》十卷,亡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周易》十卷,董遇注。◎《艺文志》:董遇注十卷。◎张惠言《易义别录》辑本序曰:考《集解》不引董遇,则遇书亡于唐初,遇著书在王肃前,故无与肃合者。其于郑、荀则多同义,虽不可考,要之为《费氏易》也。◎《释文·叙录》:董遇注解《左氏传》。◎又曰:董遇《章句》三十卷。◎《隋书·经籍志》:《春秋左氏传》三十卷,董遇章句。◎《唐经籍志》:《春秋左氏经传章句》三十卷,董遇注。◎《艺文志》:董氏《左氏经传章句》三十卷。◎赵一清曰:○孔颖达《春秋左氏传·序》《正义》曰:中兴以后,陈元、郑众、贾逵、马融、延笃、彭仲博、许惠卿、服虔、颖容之徒,皆传《左氏春秋》。魏世则王肃、董遇为之注。○一清按:《春秋正义》多引董遇本以正异同,则其书唐时犹未亡也。 ◎《魏略》曰:遇字季直,性质讷而好学。兴平中,关中扰乱,与兄季中依将军段煨。采稆负贩, ◎范《书·献纪》:尚书郎以下自出采稆。◎章怀注:稆,音吕。○《埤苍》曰:穞,自生也。○“稆”与“穞”同,自生稻也。 而常挟持经书,投间习读。其兄笑之而遇不改。及建安初,王纲小设,郡举孝廉,稍迁黄门侍郎。是时,汉帝委政太祖,遇旦夕侍讲,为天子所爱信。至二十二年,许中百官矫制,遇虽不与谋,犹被录诣邺, ◎姚振宗曰:○《魏志·武纪》:二十三年春正月,汉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、司直韦晃等反,攻许,烧丞相长史王必营,必与颍川典农中郎将严匡讨斩之。○注引《山阳公载纪》曰“王闻王必死,盛怒,召汉百官诣邺”云云。《魏略》称“被录诣邺”者,似即指此事。盖二十三年,非二十二年也。 疑遇在不救火者中,说见《武纪》。 转为冗散。常从太祖西征,道由孟津,过弘农王冢。太祖疑欲谒,顾问左右,左右莫对,遇乃越第进曰: “《春秋》之义,国君即位未踰年而卒,未成为君。弘农王即阼既浅,又为暴臣所制,降在藩国,不应谒。”太祖乃过。 ◎何焯曰:宏农虽未逾年,然尝北面臣之,则故君也,遇谓“不应谒”者,非。 黄初中,出为郡守。明帝时,入为侍中、大司农。数年,病亡。初,遇善治《老子》,为《老子》作训注。又善《左氏传》,更为作《朱墨别异》。人有从学者,遇不肯教,而云“必当先读百遍”,言“读书百遍,而义自见”。从学者云:“苦渴无日。” 《御览·二六》引《魏略》作“苦难得暇日”。 遇言“当以三余”。或问三余之意,遇言“冬者岁之余,夜者日之余,阴雨者时之余也”。 时,一作“晴”。 由是诸生少从遇学,无传其《朱墨》者。 ◎姚振宗曰:隋志有贾逵《春秋左氏经传朱墨列》一卷,遇此作盖本之贾氏。◎弼按:此或为朱墨本之权舆。 ◎《世语》曰:遇子绥,位至秘书监,亦有才学。齐王冏功臣董艾,即绥之子也。 ◎《晋书·齐王冏传》:冏与龙骧将军董艾等起军。◎又云:长沙王义径入宫,发兵攻冏府,冏遣董艾陈兵宫西。 ◎《魏略》以遇及贾洪、 各本《魏略》上均未空格,似嫌与上文相蒙,惟宋本空格,今从之。 邯郸淳、薛夏、隗禧、苏林、乐详等 元本、冯本、吴本“详”作“祥”,误。 七人为儒宗,其序曰:“从初平之元,至建安之末,天下分崩,人怀苟且,纲纪既衰,儒道尤甚。至黄初元年之后,新主乃复始,扫除太学之灰炭,补旧石碑之缺坏, ◎侯康曰:《唐志》有《今字石经毛诗》三卷,《今字石经郑氏尚书》八卷。今字者皆一字,盖指隶书一体也。一字本汉时所建,而《毛诗》、《郑氏尚书》后汉不立学官,必无刊石之理。全祖望谓是黄初时邯鄂淳补修,引鱼豢《魏略·儒宗传》序曰“黄初元年之后,新主乃始扫除大学灰炭,补旧石碑之阙坏”云云,谓是时淳方以博士给事中,是补正熹平隶字旧刻者淳也,且谓《隋志》以《正始石经》为一字,其误即源于此。今从之。全氏之意,以熹平黄初所立《石经》皆一字,正始所立乃是三字,诸家但知有熹平、正始二刻,全氏细绎史注,乃知复有黄初补刻也。◎弼按:石经一字三体之辨,详见《齐王纪》卷首注引《搜神记》。 备博士之员录,依汉甲乙以考课。申告州郡,有欲学者,皆遣诣太学。太学始开,有弟子数百人。至太和、青龙中,中外多事,人怀避就。虽性非解学,多求诣太学。太学诸生有千数,而诸博士率皆粗疏,无以教弟子。弟子本以避役, 宋本“以”作“亦”。 竟无能习学, ◎王鸣盛曰:补旧碑缺坏,疑即指蔡邕石经而言。太和、青龙正孔明屡出祁山之时,所谓避就者,即避役也。《刘馥子靖传》靖上疏曰“黄初以来,崇立太学,二十余年,寡有成者,盖由博士选轻,诸生避役,高门子弟,耻非其伦”,正指此事。上文《朗传》注中谓“西京学官博士七千余人”,〖博士下当脱“弟子”二字。〗今此曰“数百人”,较汉盛时多寡悬殊。 冬来春去,岁岁如是。又虽有精者,而台阁举格太高,加不念统其大义,而问字指墨法点注之间,百人同试,度者未十。是以志学之士,遂复陵迟,而末求浮虚者各竞逐也。正始中,有诏议圜丘,普延学士。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,虽复分布,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,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。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,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, ◎弼按:就本志王粲、卫觊、刘劭诸传所载,词藻之士已数十人,而裴注所引不与焉。俊彦闳儒,一时称盛。此云“操笔者未有十人”,谁其信之。 多皆相从饱食而退。嗟夫!学业沈陨,乃至于此。是以私心常区区贵乎数公者,各处荒乱之际,而能守志弥敦者也。”贾洪字叔业,京兆新丰人也。 ◎《郡国志》:司隶京兆尹新丰。◎《一统志》:新丰故城,今陕西西安府临潼县东北。 好学有才, 何焯校本“好学”上增“家贫”二字,从御览补。 而特精于《春秋左传》。建安初,仕郡,举计掾,应州辟。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余人, 一本校改作“参军录事”。 唯洪与冯翊严苞交通才学最高。洪历守三县令,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严苞交通,《太平御览》作“严苞字文通,才学最高”,下多“故众为之语曰‘州中晔晔贾叔业,辨论汹汹严文通’”二十字。 所在辄开除厩舍,亲授诸生。后马超反,超劫洪,将诣华阴,使作露布。洪不获已,为作之。司徒钟繇在东,识其文,曰:“此贾洪作也。”及超破走,太祖召洪署军谋掾,犹以其前为超作露布文,故不即叙。晚乃出为阴泉长。 ◎沈家本曰:阴泉,或为“阳泉”之误。阳泉,西汉县,属六安国;东汉侯国,属庐江郡。 延康中,转为白马王相。 ◎本志《楚王彪传》:建安二十一年,封寿春侯。黄初七年,徙封白马。◎是延康中不得称“白马王相”。◎《郡国志》:兖州东郡白马。◎关羽刺颜良,解白马围,即此。◎《一统志》:白马故城,今河南卫辉府滑县东二十里。 善能谈戏。王彪亦雅好文学,常师宗之,过于三卿。数岁病亡,亡时年五十余,时人为之恨仕不至二千石。而严苞亦历守二县,黄初中,以高才入为秘书丞,数奏文赋,文帝异之。出为西平太守,卒官。 ◎汉未有两西平,一为凉州金城郡分置之西平郡,一为豫州汝南郡之西平县。谢鍾英《三国疆域志补注》于凉州西平郡下引《魏略》“黄初中严苞为西平太守”,复于豫州汝南郡西平县下亦引《魏略》“严苞为西平太守”事,且云“汉末升西平作郡,黄初后始复为县”云云。◎弼按:谢氏以一事系属于两地,诚误。其云“汉末作郡,黄初为县”,尤近于臆测。王先谦氏兼采其说,而未加纠正,可异也。 薛夏字宣声,天水人也。 ◎天水,见《明纪》太和二年。◎潘眉曰:汉武帝置天水郡,明帝永平十七年更名汉阳郡,晋复为天水郡。此郡前汉为天水,后汉为汉阳,魏亦为汉阳,晋复为天水也。薛夏汉末人,当为汉阳人,《魏略》以为天水人,据晋时郡名追改之,然述游太祖言则曰“汉阳儿辈”,述其敕子则曰“无还天水”,彼此岐说,判若两地,览者惑焉。◎洪亮吉曰:晋始复汉阳为天水郡。◎谢鍾英曰:证以《国志》,黄初以后郡名天水。◎《通鉴》胡注:魏复汉阳为天水。◎吴增僅曰:史文于魏末代汉之先,皆书汉阳;文帝印位以后,则书天水。犁然有别。◎沈家本曰:《晋书·地理志》、《魏书·地形志》并云“晋复为天水郡”,此潘说所本,然考《明纪》“太和二年,天水、南安、安定三郡叛应亮”,曹真、张郃传、诸葛亮传并同,《卫臻传》“诸葛亮寇天水”,《阎温传》“天水西城人”,杨阜、姜维传并云“天水冀人”,《邓艾传》有天水太守王颀,《姜维传》亦有天水太守,是魏时已复名天水,不名汉阳矣。《裴潜传》注引《魏略·严幹传》“马超破,为汉阳太守”,事在建安十六年。《武纪》“建安十九年,南安赵衢、汉阳尹奉等讨超”,其时尚称汉阳也。《张既传》“其后与曹洪破吴兰于下辩,是时太祖徙民,以充河北、陇西、天水、南安,民相恐动”,又云“令既之武都,徙氐五万余落,出居扶风、天水界”,破吴兰在二十三年,徙民当在此时,郡名之改亦当在此时,故《张既传》叠见。《魏略》述操语尚称“汉阳”,在郡名未改之时,其敕子称天水,在郡名已复之后,非彼此歧异,潘未深考耳。 博学有才。天水旧有姜、阎、任、赵四姓,常推于郡中,而夏为单家,不为降屈。四姓欲共治之,夏乃游逸,东诣京师。太祖宿闻其名,甚礼遇之。后四姓又使囚遥引夏,关移颍川, ◎周寿昌曰:○今有司越境拘人,谓之关捕,其文书谓之关文。○《韵会》:关,要会也。○《博雅》:驿也。移文从驿递,使之会捕,不得遁也。○关亦有索意,《史记·封禅书》“因巫为主人,关饮食”是也。 收捕系狱。时太祖已在冀州,闻夏为本郡所质,抚掌曰:“夏无罪也。汉阳儿辈直欲杀之耳!”乃告颍川,使理出之,召署军谋掾。文帝又嘉其才,黄初中为秘书丞,帝每与夏推论书传,未尝不终日也。每呼之不名,而谓之薛君。夏居甚贫,帝又顾其衣薄,解所御服袍赐之。其后征东将军曹休来朝,时帝方与夏有所咨论, 一本校改“咨”作“谘”。 而外启休到,帝引入。坐定,帝顾夏言之于休曰: 《御览》“言”作“目”。 “此君,秘书丞天水薛宣声也,宜共谈。”其见遇如此。寻欲用之,会文帝崩。至太和中,尝以公事移兰台。兰台自以台也,而秘书署耳,谓夏为不得移也, 宋本、冯本“移”作“仪”,误。 推使当有坐者。夏报之曰:“兰台为外台,秘书为内阁,台、阁,一也, 《御览》作“台也,阁也。” 何不相移之有?”兰台屈无以折。 何焯校本“折”下增“之”字。 自是之后,遂以为常。后数岁病亡,敕其子无还天水。 ◎赵一清曰:○《拾遗记》:薛夏博学绝伦,母孕夏时,梦人遗之一箧衣,云:“夫人必产贤明之子也,为帝王之所崇。”母记所梦之日。及生夏,年及弱冠,才辩过人。魏文帝与之讲论,终日不息,应对如流,无有疑滞。帝曰:“昔公孙龙称为辩捷,而迂诞诬妄;今子所说,非圣人之言不谈,子游、子夏之俦,不能过也。若仲尼在魏,复为入室焉。”帝手制书与夏,题云“入室生”。位至秘书丞。居甚贫,帝解御衣赐之,果符所梦。名冠当时,为一代高士。 隗禧字子牙,京兆人也。世单家,少好学。初平中,三辅乱,禧南客荆州,不以荒扰,担负经书,每以采稆余日,则诵习之。太祖定荆州,召署军谋掾。黄初中,为谯王郎中。 ◎本志《沛穆王林传》:黄初三年为谯王。 王宿闻其儒者,常虚心从学。 ◎官本《考证》曰:监本“常”误作“当”,今改正。 禧亦敬恭以授王,由是大得赐遗。以病还,拜郎中。年八十余,以老处家,就之学者甚多。禧既明经,又善星官,常仰瞻天文,叹息谓鱼豢曰:“天下兵戈尚犹未息,如之何?”豢又常从问《左氏传》,禧答曰:“欲知幽微莫若《易》,人伦之纪莫若《礼》,多识山川草木之名莫若《诗》,《左氏》直相斫书耳, ◎斫,之若切,音灼,见《十药韵》。◎《说文》:斫,击也。◎本志《阎温传》注引《魏略》曰:杨阿若少游侠,以报仇解为事,时人为之号曰:“东市相斫杨阿若,西市相斫杨阿若。”◎陆游诗:孙、吴相斫书。 不足精意也。”豢因从问《诗》,禧说齐、韩、鲁、毛四家义, ◎《汉书·艺文志》:《诗经》二十八卷,齐、鲁、韩三家。◎又曰:汉兴,鲁申公为《诗》训,故而齐辕固生、燕韩生皆为之传,三家皆列于学官,又有毛公之学。◎《经典释文·序录》:汉兴,传者有四家。鲁人申公受《诗》于浮丘伯,号曰《鲁诗》;齐人辕固生作《诗传》,号《齐诗》;燕人韩婴推《诗》之意,作内外传数万言,号曰《韩诗》;《毛诗》者,出自毛公,毛公为《诗故训传》于家,以授赵人小毛公,以不在汉朝,故不列于学。前汉鲁、齐、韩三家诗列于学官,平帝时《毛诗》始立,《齐诗》久亡,《鲁诗》不过江东,《韩诗》虽在,人无传者,唯《毛诗》郑《笺》独立国学,今所遵用。 不复执文,有如讽诵。又撰作诸经解数十万言,未及缮写而得聋, 《书钞·九九》“聋”下有“疾”字。 后数岁病亡也。◎其邯郸淳事在《王粲传》,苏林事在《刘邵》、《高堂隆传》, ◎赵一清曰:○颜师古《汉书叙例》:张晏字子博,中山人。○次张揖、苏林之后,如淳、孟康之前,是三国魏人。○《叙例》:张揖字稚让,清河人,一云河间人,魏太和中为博士。止解《司马相如传》一卷。○《隋经籍志》“《广雅》三卷,《埤苍》三卷,《古今字诂》三卷,《难字》一卷,《错误字》一卷”,并魏博士张揖撰。又曹魏时博士张融难王肃以“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”,见《诗·生民篇》正义。 乐详事在《杜畿传》。◎鱼豢曰: ◎张鹏一曰:裴注“曰”上脱“议”字。 学之资于人也,其犹蓝之染于素乎!故虽仲尼,犹曰 监本、官本“犹”作“称”,误。 “吾非生而知之者”,况凡品哉!且世人所以不贵学者,必见夫有“诵诗三百,而不能专对于四方”故也。余以为是则下科耳,不当顾中庸以上, 毛本“上”作“土”,误。 材质適等,而加之以文乎!今此数贤者,略余之所识也。检其事能,诚不多也。但以守学不辍,乃上为帝王所嘉,下为国家名儒,非由学乎?由是观之,学其胡可以已哉!
评曰:钟繇开达理幹,华歆清纯德素,王朗文博富赡,诚皆一时之俊伟也。魏氏初祚,肇登三司,盛矣夫!王肃亮直多闻,能析薪哉!刘寔以为肃方于事上而好下佞己, ◎何焯曰:去其好下佞己之病,则肃可以无讥矣。 此一反也。性嗜荣贵而不求苟合,此二反也。吝惜财物而治身不秽,此三反也。 ◎《晋书·刘寔传》:寔字子真,平原高唐人也。汉济北惠王寿之后,为吏部郎,参文帝相国军事,封循阳子。钟会、邓艾之伐蜀,客问寔曰:“二将其平蜀乎?”寔曰:“破蜀必矣,而皆不还。”客问其故,笑而不答,竟如其言。寔之先见,皆此类也。后拜司空,迁太保,转太傅。年九十一薨,谥曰元。◎陈景云曰:刘寔语当是裴注,如谯周传评后注引张璠以为云云,与此正同。肃既名臣,又晋武外王父,史臣于本传略无贬辞,岂应于评中反摭其短乎?况陈评二句,辞意已足,其下不容更赘他语,尤易了也。◎钱大昕曰:承祚诸评简要,从未引他人说,陈说是。◎刘咸炘曰:评语直类碑颂,非特无贬词,抑且无微词,可知王鸣盛说之非。钟繇于魏,如汉之萧何,华歆、王朗皆汉末名士,而以柔媚自保者,承祚未能发明。肃父子疏奏特多,且载议论短语,皆因其子孙之传耳。◎或曰:三臣,繇以功显,歆、朗以望收。相人以望,朝廷遂不食用人之报矣。